安全标志、操作牌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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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CMR/ANSTEEL 03(19)-2018/0
安全标志、操作牌管理细则
2018年12月26日发布 2018年12月28日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发布
文件更改一览表
1 范围
为警示在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及采取必要措施,规范操作牌使用安全管理,明确设备操作或检修等控制权,保证在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点检等作业中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安全标志、操作牌采购、验收、设置及操作牌使用等内容,适用于鞍钢股份炼钢总厂(以下简称“总厂”)所属各分厂、设备保障工区、作业区及相关方单位。
2 依据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细则的依据文件。本细则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更改页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未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2.1《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操作牌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2.2CMW/ANSTEEL03(04)-2017/0《安全标志、操作牌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采用如下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2 补充标志:是安全标志的文字说明,必须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
3.3 安全色: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黄、蓝、绿四种颜色。
3.3.1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信息。
3.3.2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3.3.3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3.4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4 安全标志类型: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3.4.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4.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4.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4.4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5危险化学品标志: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设定的安全标志, 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
3.6 操作牌:是指对设备进行操作、点检、检修等工作时,对设备控制权的凭证。
3.7 停电牌(或电气牌):是确定设备处于运行或停电状况界面的凭证,但停机不等于停电,设备动力和操作电源处于断电状态时为停电。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室
是总厂安全标志、操作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分厂、设备保障工区及作业区配置安全标志、操作牌的需求进行审核,对安全标志、操作牌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
修订安全标志、操作牌的使用管理规定,并对安全标志、操作牌(包括相关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 设备管理室(改建办)
负责在线资本性投资项目、新建工程项目所需的安全标志、操作牌,费用由工程项目费用中列支并配发。
4.3 各单位
负责安全标志、操作牌设置、使用、更新和补发的管理及计划申报,对安全标志、操作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4 各相关方单位
必须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5 工作内容和方法要求
5.1 安全标志、操作牌需求计划、入厂验收及使用
5.1.1 安全标志、操作牌由安全环保室统一管理,各作业区根据安全标志、操作牌设置、更新、补发等需求情况,编制年度计划报安全环保室审核。
5.1.2 安全环保室依据各作业区提出的计划,编制安全标志、操
作牌需求计划和预算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
5.1.3 安全环保室将需求“标志牌、操作牌、图板”费用额度填报《安全标志、操作牌预算分解表》后,(见7.9)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1.4 安全环保室按安全标志、操作牌的种类、材质、型号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等进行验收,填写《安全标志牌/操作牌验收证明书》和《安全标志/操作牌发放明细表》分别报其费用主管部门。
5.1.5 设备管理室(改建办)在线资本性投资项目和新建工程项目在生产试运行前,应配备完安全标志、操作牌,安全环保室对配备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5.2 安全标志及操作牌设置
5.2.1 安全标志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不应使用遇水或高温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5.2.2 根据安全标志的功能,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置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见7.1)。
5.2.3 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
5.2.4 根据视觉观察距离,选用适用型号的安全标志(见7.2)。
5.2.4.1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5.2.4.2 工地、工厂等的入口处设6型或7型。
5.2.4.3 作业区入口处、厂区内和工地内设5型或6型。
5.2.4.4 作业区内设4型或5型。
5.2.4.5 局部信息标志牌设1型、2型或3型。
5.2.5 设置组合安全标志时,应自上而下按警告、禁止、指令和提示类型的顺序排列,左为安全标志,右为补充标志(见7.3)。
5.2.6 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等场所应设置危险化学品标志。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安全标志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它的危险性类别。主标志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4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5.2.7 能够独立停机或停电的设备应设置单独的操作牌, 操作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见7.3)。
5.2.8 凡可能因设备的启动或停机而造成相关作业人员伤害的所有联动机组、带有辅助设备的单机、各操作台、起重机械、远程操作的机电(或液压)设备等,必须全部设置操作牌。
5.3 安全标志牌使用及管理
5.3.1 安全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使相关人员能够看清楚其表示的内容和设备工作状态。
5.3.2 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临时物体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5.3.3 高温场所应选用耐高温材质的安全标志牌,作业视线不良处应选用夜光的安全标志,配电盘门、仪器等应选用不干胶材料,作业区现场大门处宜设组合安全标志牌。
5.3.4 安全标志牌如有破损、变形、褪色、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4 操作牌使用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