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版)
2020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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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下文最新版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xx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监督。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第五条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四)企业定额;(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第三项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编写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技术条件、工期等,按照编制期的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的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编制。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0修正)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0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d257f595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f4.png)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0修正)【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7【实施日期】2020.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1年9月2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1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第四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不得通过制订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滥用权力,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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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保留部分旧版信息,加以删除线。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并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第五条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三)无本办法第十三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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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真题精选附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2f5141d6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d4.png)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A.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B.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局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C.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D.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但可以适当压缩合理工期【答案】 D2、采用全寿命期费用法进行设计方案评价时,宜选用的费用指标是()。
A.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B.项目累计净现金流量C.年度等值费用D.运营期费用现值【答案】 C3、某产品甲,乙,丙,丁4个部件的功能重要性系数分别为0.25,0.30,0.38,0.07,现实成本分别为200元,220元,350元,30元。
按照价值工程原理,应优先改进的部件是()。
A.甲B.乙C.丙D.丁【答案】 C4、在项目融资活动中,SPV是指具有特定用途的公司。
在下列融资方式中需要组建SPV的是()。
A.BOT和TOTB.ABS和TOTC.BOT和PFID.ABS和BOT【答案】 B5、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
A.建设期贷款利息B.基本预备费C.涨价预备费D.有关的税费【答案】 B6、由于代理型合同是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因此采用()的合同形式。
A.固定单价B.可调总价C.GMP加酬金D.简单的成本加酬金【答案】 D7、项目融资过程中,在融资决策分析之前应进行的工作是()。
A.融资结构设计B.投资决策分析C.融资执行D.融资谈判【答案】 B8、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为竣工日期。
A.竣工验收合格之日B.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C.修复后检查合格之日D.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答案】 B9、下列关于 IRR 的说法错误的是()。
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通关试题库(有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93639399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62.png)
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
A.施工许可证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D.投资许可证【答案】 A2、下列关于指定分包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指定分包商由业主确定B.指定分包商与业主签订分包合同C.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D.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从暂定金额内开支【答案】 B3、招标人在评标步骤中需要完成的工作是()。
A.初步评审投标文件B.确定中标人C.发出中标通知书D.进行合同谈判【答案】 A4、关于评标的说明中正确的是()。
A.评标委员会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B.对于特殊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可以由招标人直接指定C.评标委员会必须评选出最佳投标人D.评标委员会可以自行确定中标人【答案】 B5、基准收益率的确定,一般以()为基础A.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B.行业的平均收益率C.目标利润D.行业的最低收益率【答案】 B6、建设工程项目采用Partnering模式的特点.不正确的说法是().A.Partnering模式强调信息的开放性B.Partnering模式的参与各方出于自愿C.Partnering模式的关键因素是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担D.Partnering模式不能独立于其他模式而存在【答案】 C7、()是编制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依据。
A.项目建议书B.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C.投资计划表D.可行性研究报告【答案】 B8、下列成本分析方法中,主要用来确定目标成本、实际成本和降低成本的比例关系,从而为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指明方向的是()。
A.构成比率法B.相关比率法C.因素分析法D.动态比率法【答案】 A9、(2019年真题)保证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是()。
A.结构化数据B.信息管理制度C.计算机网络环境D.信息管理技术人才【答案】 B10、下列关于“有无对比”原则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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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2.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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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并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第五条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职业资格;(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三)无本办法第十三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bffca93e27284b73f342501c.png)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并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第五条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职业资格;(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三)无本办法第十三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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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52bbf5f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d2.png)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完善行业自律,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是企业履约能力、履约意愿、历史信用记录等的综合反映。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等开展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及对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发布等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对单位会员中自愿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价组织第五条中价协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省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及中价协各工作委员会进行实施。
第六条各省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及中价协各工作委员会是信用评价的初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信用评价的初评、上报及相应的监督、核查等工作。
中价协负责评价结果的确认和发布。
第七条各省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可将信用评价的初评工作交由各地市级造价行业协会具体实施,省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及中价协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评审和上报。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4a9385c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a6.png)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组织、管理和运营的指南,旨在确保公司的高效运行和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
下面是一个样本的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1. 公司组织架构
- 描述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 列出高层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2. 人力资源管理
- 招聘和员工入职程序
- 薪酬体系和绩效评估方法
- 培训和发展计划
3. 项目管理
- 项目评估和选择流程
- 项目计划和执行
- 项目监控和评估
4. 质量管理
- 质量保证措施和流程
- 项目文件管理和控制
- 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反馈机制
5. 资产管理
- 资产购置和维护流程
- 资产台账和清查制度
- 资产报废和处置规定
6. 财务管理
- 预算编制和执行
- 财务报告和分析
- 成本控制和费用报销
7. 安全管理
- 办公场所安全规范
- 数据安全和保密协议
- 应急处理和风险防控
8. 知识管理
- 知识共享平台和数据库建设
- 培训记录和资料归档
-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以上只是一个模板,实际的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定制。
重要的是确保制度明确、可执行,并与公司目标和价值观相一致。
2020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c66a1d371fe910ef12df85a.png)
2020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下文最新版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xx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监督。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第五条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四)企业定额;(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第三项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编写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
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f2a6ce10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69.png)
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45题)1、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主持编制。
A.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B.施工项目负责人C.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D.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答案】 B2、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A.14B.21C.28D.35【答案】 C3、某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借贷资金占40%,借贷资金资金成本为12%,企业自有资金机会成本为15%,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前提下,基准收益率至少应达到()。
A.12%B.13.5%C.13.8%D.15%【答案】 C4、某企业年初借款2000万元,按年复利计息,年利率为8%。
第3 年末还款1200万元,剩余本息在第5 年末全部还清,则第5 年应还本付息()万元。
A.1388.80B.1484.80C.1538.98D.1738.66【答案】 C5、关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下列说明中正确的是()。
A.美国的ENR造价指数是一个加权总指数,由构件钢材、波特兰水泥、一般施工机械和普通劳动力4种个体指数构成B.ENR指数包括建筑造价指数和安装造价指数,资料来源于20个美国城市和10个加拿大城市C.AIA系列合同条件的核心是“通用条件”,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只需选用不同的“协议书格式”与“通用条件”结合D.AIA合同条件主要采用单价合同,JCT合同体系是英国的主要合同体系之一,主要用于土木工程项目【答案】 C6、(2014年考题)根据《注册造价师工程管理办法》,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以上。
A.8B.10C.12D.15【答案】 D7、(2020年真题)对某投资方案进行单因素敏感性分析时,在相同初始条件下,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超过6.28%时,净现值由正变负;投资额增加幅度超过9.76%时,净现值由正变负。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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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以确保咨询服务的合法、公平、诚信、专业和高效,保证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包括管理、服务、业务、财务等方面。
第三条在执行本规章制度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诚信为本的原则,加强团队协作,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咨询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设立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部门、办事处等机构。
董事会是法定的最高决策机构,总经理办公会是日常管理的决策机构,部门和办事处是具体业务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并决定咨询单位的重大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日常管理事务;部门和办事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保证信息流畅、工作协调,加强团队合作,提高综合效益。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包括工程造价预算、招投标控制、施工进度管理等在内的全方面咨询服务。
第八条咨询服务应具备专业团队,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工程管理师等资质,确保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实施、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达到客户要求。
第十条咨询单位应建立咨询服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客户资料和工作记录,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运作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十三条咨询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和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招聘、培训、激励、考核等方面,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
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试题库
![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试题库](https://img.taocdn.com/s3/m/ca3bb4db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7f.png)
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试题库单选题(共45题)1、根据《合同法》,下列各项中属于其他形式合同的是()。
A.默示形式合同B.口头合同C.数据电文D.信件【答案】 A2、等节奏流水施工与非节奏流水施工的共同特点是()。
A.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相等B.施工段之间可能有空闲时间C.专业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D.各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节拍相等【答案】 C3、根据《价格法》,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的干预措施是()。
A.限定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B.限定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C.限定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价格公示制度D.成本价公示、规定限价【答案】 A4、(2016年考题)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被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是()。
A.跨地区承接业务不备案的B.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C.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的D.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答案】 B5、(2020年真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下列工作中,属于发包人义务的是()。
A.发出开工通知B.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C.组织设计交底D.施工期间照管工程【答案】 C6、工程项目组织非节奏流水施工的特点是()。
A.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相等B.各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相等C.施工段之间没有空闲时间D.专业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答案】 D7、已知某工作总时差为 7 天,最迟完成时间为第 15 天,最早开始时间为第5 天,则该工作的持续时间为()。
A.8天B.7天C.4天D.3天【答案】 D8、某企业借款100万元,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2年,单利计息,则借款期内计算两次和计算一次的利息差额为()万元。
A.0B.0.32C.0.64D.1.28【答案】 A9、修理费允许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如果当期发生的修理费用数额较大,可采用()的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版)](https://img.taocdn.com/s3/m/34b3de68b8f67c1cfad6b8dc.png)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0)
![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0)](https://img.taocdn.com/s3/m/6ec0a42c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ef.png)
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0年12月9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志军2020年12月11日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0修订)(2007年6月15日第23号令发布2020年12月11日第84号令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预计或者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建设工程造价及其构成内容进行的预测或者确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独立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包括下列内容:(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通关题库(附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761ee1e6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94.png)
2024年一级造价师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采用盈亏平衡分析法进行投资方案不确定性分析的优点是能够()。
A.揭示产生项目风险的根源B.度量项目风险的大小C.反映项目风险的降低途径D.说明不确定因素的变动情况【答案】 B2、在工程网络计划中,关键工作是指()的工作。
A.最迟完成时间与最早完成时间的差值最小B.双代号网络计划中开始节点和完成节点均为关键节点C.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中无波形线D.单代号网络计划中时间间隔为零【答案】 A3、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 号修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罚款。
A.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B.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C.1 万元以下D.5000 元以下4、某企业账面反映的长期资金4000万元,其中优先股1200万元,应付长期债券2800万元。
发行优先股的筹资费费率3%,年股息率9%;发行长期债券的票面利率7%,筹资费费率5%,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则该企业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率为()。
A.3.96%B.6.11%C.6.65%D.8.15%【答案】 C5、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B.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由非格式条款提供方负责解释C.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由非格式条款提供方确定争议解决办法D.就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由非格式条款提供方确定争议解决办法【答案】 A6、在价值工程研究对象彼此相差较大且时间紧迫情况下,确定价值工程研究对象可选用的方法是()。
A.因素分析法B.强制确定法C.价值指数法D.回归分析法7、(2020年真题)某公司年初借款1000万,年利率5%,按复利计息。
若在10年内等额偿还本息,则每年年末应偿还()万元。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https://img.taocdn.com/s3/m/b070af15852458fb770b56fa.png)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王蒙徽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五)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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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二)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三)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四)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五)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六)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十一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可以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
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五)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并由资质许可机关调查核实:(一)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二)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增值税;(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缴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
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2亿元人民币以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四)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