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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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叙事诗的隐含作者-最新资料

中国古代叙事诗的隐含作者-最新资料

中国古代叙事诗的隐含作者美国芝加哥学派学者韦恩?布斯在《小说修辞学》中首先提出了“隐含作者”(implied author)的概念。

所谓“隐含作者”就是隐含在作品中的作者形象,它不以作者的真实存在或者史料为依据,而是以文本为依托。

从阅读的角度来看,隐含作者就是读者从整个文本中推导建构出来的作者形象。

同一作者写出的不同作品往往会隐含作者的不同形象,正如一个人出于不同的目的给关系不同的人写出的信,会隐含此人的不同形象一样。

布斯在说明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的区别时,采用了作者的“第二自我”这一概念:作者在写作时采取的特定立场、观点态度构成其在具体文本中表现出来的“第二自我”。

“隐含作者”这一概念非常适合中国古代歌行体叙事诗的叙事模式,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在讲求工整韵律的古诗文本话语中,很少出现“我”字。

不管作者出于主动还是被动,叙事诗话语中,几乎没有“我”的人称代词――抒情诗中偶尔会出现第一人称代词,如朕、吾、我、自、己等等。

中国的古体诗无论叙事诗还是抒情诗,在表现手法上更注重写意,注重表现,注重主观性,因而,“我”又是无处不在的。

“我”,即叙事诗的作者,或者以叙述者的身份,或者以主人公的身份,或者参与者的身份,或者干脆以作者本人的身份或隐或显地出现在文本中。

但是在叙事话语上,由于受到诗歌的体格声调的限制,在多数情况下,作者只能以潜隐的状态叙述。

与小说相比,作者和叙述者、主人公、参与者、评论者之间的界限被模糊化了。

由作者派生出来的叙述者在叙事诗中不断地变换视点,运用相对隐蔽但更为宏观的叙事策略,采用自由间接话语或未加标志的直接思绪来叙述事件、描摹人物。

囿于格律的要求,作者所构建的话语层面上,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是明晰完整的,而情节、人物则往往是含混不清的,有时甚至不可确定。

古体诗的叙述者喜欢暗度陈仓,明清时期的叙事诗更喜欢罗列典故,他们把自己的倾向、思考、劝谕、警示等主观的理念置入文本,从而使诸多叙事因素扑朔迷离。

关于“隐含作者”的讨论

关于“隐含作者”的讨论

关于“隐含作者”的讨论“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的运用对于理解和阐释文本具有重要的价值。

对“隐含作者”的理解应建立在对其定义、诞生背景、争论产生的原因等进行历史认识的基础之上,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所建构起的“隐含作者”既能帮助读者对“隐含作者”做出合理的判定又有助于读者进一步挖掘文本的深层意义。

隐含作者的定义学界普遍认为“隐含作者”这一概念是布斯于1961年在《小说修辞学》中首次提出,其实不然,布斯早在1952年就已经提出了“隐含作者”的概念。

这一概念提出以后,在学界就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我们知道,叙事学术语繁多,解释各异,皆因其传统不同:有东欧传统,有英美传统,有德国传统。

为了解决这个令叙事学爱好者头痛的问题,美国学者杰拉德·普林斯于1987年出版了《叙述学词典》,2003年此书修订重版。

该书“隐含作者”词条的释义采用的是布斯的说法:通过文本重构的作者的第二自我、面具或者假面;站在场景的背后,对文本构思及文本所遵循的价值观和文化规范负责的隐含作者形象。

布斯本人在其《小说修辞学》一书中有更完整的表述:在他写作时,他不是创造一个理想的、非个性的“一般人”,而是一个“他自己”的隐含的替身,不同于我们在其他人的作品中遇到的那些隐含的作者。

对于某些小说家来说,的确,他们写作时似乎是发现或创造他们自己……还是采用最近由凯瑟琳·蒂洛森所复活的术语——作者的“第二自我”。

具体地说,布斯认为所谓的隐含作者,就是从真实作者身上分裂出来,是作者在作品中的替身。

在西方文学批评领域,“隐含作者”又被称为“伪作者”、“暗指的作者”、“说话者”。

而“自我”在一个作家身上出现分裂的现象也不足为奇,如“分裂的自我”的观念,就成了狄更斯后期所有作品的特色。

“隐含作者”概念产生的背景在2003年10月于美国哥伦布举行的“当代叙事理论”研讨会上,布斯说明了当初提出“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的四个原因:(1)他对当时学界追求小说中的所谓“客观性”(作者隐退)感到不满。

也谈“隐含作者”

也谈“隐含作者”

也谈“隐含作者”
隐含作者是文本中没有明确提及的作者,但通过文本内容和语言风格可以推测出作者
的态度、观点和情感的存在。

隐含作者不同于明确的作者,后者是指在文本中直接透露身
份的作者,常见于书籍、文章和评论等形式的作品中。

隐含作者常见于文学作品、小说和诗歌等领域,其中作者通过构建角色、描写情节和
运用语言技巧等手段,将自己的思想、观点和情感渗透到作品中。

读者通常需要通过仔细
阅读和分析,结合自己的文化背景和阅读经验,才能推测出隐含作者的存在。

隐含作者的存在更多地是建立在读者对作品的理解和解读的基础上。

不同的读者可能
对同一作品有不同的理解和推测,因此对于隐含作者的观点和态度也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

这也反映了文学作品的多样性和开放性。

隐含作者的存在可以赋予作品更多的深度和复杂性。

通过透露作者的思想和情感,作
品可以更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隐含作者还可以与明确的作者形成对比,扩展作品的意义
和内涵。

读者在解读隐含作者时,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与作者进行对话,探讨作品所呈现
的观点和问题。

隐含作者的存在也可能给作品带来一些困扰和争议。

由于隐含作者必然存在推测的成分,读者可能会对作者的意图和偏见有不同的理解。

有时,隐含作者也可能被读者误解或
曲解,导致作品被理解和评价的不准确。

隐含作者是文本中不明确提及的作者,通过读者对文本内容和语言风格的分析推测出
其存在。

隐含作者可以为作品增添深度和复杂性,但也可能引起理解和评价的争议。

读者
对于隐含作者的解读需要结合作品的语境和自身的背景进行综合考量。

“隐含作者”新解

“隐含作者”新解

“隐含作者”新解韦恩·C.布思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了“隐含作者”这一概念。

他在后来的《隐含作者的复活:为何要操心?》一文中又旧事重提,再次论及“隐含作者”的存在。

纵观其理论,我们发现:不管是他最初提出的“隐含作者”的概念,还是后来再次论证的“隐含作者”的存在,其实都隐含着某些不可忽视的缺陷。

本文作者认为,“隐含作者”的确是存在的,但“隐含作者”存在的形式既是与真实作者互动的,也是与社会环境等共生的。

本文以埃文斯、普拉斯以及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主持人近日攻击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为例,探讨了“隐含作者”的真实内涵以及在其他叙事形式中的运用。

作为一种叙事理论,韦恩·C.布思所提出的“隐含作者”概念的影响是深远的。

它的诞生,不但使文学批评的百花园更加丰富多彩,更为重要的是,它启发、拓展了人们对文学作品的观察视野。

但无需讳言的是,随着批评实践的深入,布思提出的“隐含作者”自身所存在的局限性也开始逐步地显示出来了。

本文认为,时至今日,“隐含作者”不仅是一个与真实作者、社会环境、政治意图等相关的概念,而且还应该突破布思早年提出并在近年再次论证的框架结构,使之延伸、扩展到其他叙事领域中来。

本文从分析布思理论中的隐含作者、现实中的隐含作者入手并结合媒体叙事,探讨“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的真实内涵和在其他叙事形式中的运用。

一、布思的“隐含作者”概念韦恩·C.布思最早在《小说修辞学》(The Rhetoric of Fiction,1961)一书中提出隐含作者这一概念。

他在第二章“一般规则:‘所有作者都应客观’”中说:“对某些小说家来说,他们在写作中,似乎真的发现或创造了自己。

正如杰萨明·韦斯特所说,有时‘只有通过写故事,小说家才能发现——不是他的故事——而是故事的作者,即正式意义上的作家,即是说,那件叙事作品的作家。

’不管我们称此隐含作者为‘正式意义上的作家’,还是采用新近由凯思林·蒂洛森复活了的术语,即作者的‘第二自我’——显然,读者得到的这个存在的形象就是作者的最重要的效果之一。

中国古代叙事诗的隐含作者-最新资料

中国古代叙事诗的隐含作者-最新资料

中国古代叙事诗的隐含作者美国芝加哥学派学者韦恩?布斯在《小说修辞学》中首先提出了“隐含作者”(implied author)的概念。

所谓“隐含作者”就是隐含在作品中的作者形象,它不以作者的真实存在或者史料为依据,而是以文本为依托。

从阅读的角度来看,隐含作者就是读者从整个文本中推导建构出来的作者形象。

同一作者写出的不同作品往往会隐含作者的不同形象,正如一个人出于不同的目的给关系不同的人写出的信,会隐含此人的不同形象一样。

布斯在说明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的区别时,采用了作者的“第二自我”这一概念:作者在写作时采取的特定立场、观点态度构成其在具体文本中表现出来的“第二自我”。

“隐含作者”这一概念非常适合中国古代歌行体叙事诗的叙事模式,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在讲求工整韵律的古诗文本话语中,很少出现“我”字。

不管作者出于主动还是被动,叙事诗话语中,几乎没有“我”的人称代词――抒情诗中偶尔会出现第一人称代词,如朕、吾、我、自、己等等。

中国的古体诗无论叙事诗还是抒情诗,在表现手法上更注重写意,注重表现,注重主观性,因而,“我”又是无处不在的。

“我”,即叙事诗的作者,或者以叙述者的身份,或者以主人公的身份,或者参与者的身份,或者干脆以作者本人的身份或隐或显地出现在文本中。

但是在叙事话语上,由于受到诗歌的体格声调的限制,在多数情况下,作者只能以潜隐的状态叙述。

与小说相比,作者和叙述者、主人公、参与者、评论者之间的界限被模糊化了。

由作者派生出来的叙述者在叙事诗中不断地变换视点,运用相对隐蔽但更为宏观的叙事策略,采用自由间接话语或未加标志的直接思绪来叙述事件、描摹人物。

囿于格律的要求,作者所构建的话语层面上,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是明晰完整的,而情节、人物则往往是含混不清的,有时甚至不可确定。

古体诗的叙述者喜欢暗度陈仓,明清时期的叙事诗更喜欢罗列典故,他们把自己的倾向、思考、劝谕、警示等主观的理念置入文本,从而使诸多叙事因素扑朔迷离。

论“隐含作者”与作者的主体间性

论“隐含作者”与作者的主体间性

论“隐含作者”与作者的主体间性韦恩·布思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的重要概念“隐含作者”,在叙事学研究中被广为阐释,这一看似简单的概念却包含了作者、读者等各种主体关系;但关于其具体含义和所指在理论界也存在不少争论和混乱,如否认“隐含作者”的主体性或把它等同于作者。

本文通过对“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的具体分析,肯定了其主体性质,并准确把握“隐含作者”和作者这两个主体间的关系,从而认识到小说的交流实质。

标签:“隐含作者”;作者;主体间性;交流一、“隐含作者”的主体性1.概念的本义韦恩·布思的”隐含作者”这一概念在1961年的《小说修辞学》中提出时,叙事学研究正从研究作者生平、社会语境的“外在批评”转向关注文本自身的“内在批评”。

这时以新批评为代表的西方形式主义文学批评正在迅速发展,新批评强调批评的客观性,视作品为独立自足的艺术品,忽视作者的社会语境和主观意图。

在这种背景下,布思也很重视文本分析,以文本为中心,但布思更为关注的是作者,他的小说修辞学旨在系统研究小说家影响控制读者的种种技巧。

“隐含作者”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

“只有‘隐含作者’这样的词语才会令我们感到满意:它能涵盖整个作品,但依然能够让人将作品视为一个人选择、评价的产物,而不是独立存在的东西。

‘隐含作者’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我们会读到的东西;我们把他作为那个真人理想化的、文学的、创造出来的形象推导出来;他是自己选择的总和。

”通过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韦恩“隐含作者”的观念。

一方面他是作者选择呈现出来的“真人理想化的、文学的、创造出来的形象”,区别于作者,是不同于作者的创作者形象“第二自我”;另一方面他是我们(读者)认为的,“我们把他……推导出来”,这又是读者的选择,但是读者的选择又是受隐含作者控制的,因为读者的推导是通过“‘隐含作者’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我们会读到的东西”。

这正是“隐含作者”的主体性造成的效果。

在此我们可以看出布思对作者所赋予的极大权力,作者甚至可以通过种种技巧来把握小说的阅读。

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

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

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作者:邹宗良来源:《浦松龄研究》2008年第01期摘要:从真实作者的层面看,《聊斋志异·娇娜》篇反映的是蒲松龄自身情感的一种心理折射;从隐含作者的层面看,这篇小说则在当时社会传统的婚姻关系之外,揭示并撰写出了后来被恩格斯称为现代性爱的人类爱情的新质因素。

这是蒲松龄写人类心灵的伟大之处,也是这篇小说足以流传千秋的原因之所在。

关键词:隐含作者;真实作者;蒲松龄;娇娜中图分类号:I207.419 文献标识码:A西方的诠释学理论中曾经出现过一个“隐含读者”(derimplizi?鄄te leser)的概念。

按照诠释学的观点,对每一个诠释者来说,对一部文学作品的理解都可以是别有所解的。

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到沃尔夫岗·伊塞尔,西方诠释学的倡导者们总在强调诠释者可以从作品的文本中抽取某种“新的意义”。

伊塞尔认为作品的文本结构中存在着隐含读者,其本身就蕴含着无数个可以解读的可能性。

每一个读者对一部作品的阅读和分析,都体现了对作品中隐含读者某一方面的理解。

这也就是中国人所说的“诗无达诂”,西方人所说的“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莎士比亚”的诠释现象的丰富性。

也就是说,每一个读者,都有可能从一部文学作品中读出和别人的理解不同的全新的意义。

隐含作者(implied author)则是西方叙事学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

1961年,美国学者韦恩·布思出版了他的修辞性叙事理论的经典著作《小说修辞学》[1],首次提出了隐含作者这样一个全新的叙事学概念。

布思认为,在一部叙事性的文学作品中是隐含着作者的形象的,这样一个在作品的文本中呈现出来的作者形象,和实际生活中的作者本人并不等同。

作者本人的形象,也就是真实作者,是研究者通过对相关史料的发掘和研究而建构起来的一个形象。

比如说《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我们说他色黑(肤色比较黑),微胖(身材多少有些发福),喜欢喝酒,性情爽快,生活困顿,英年早逝等等,这是《红楼梦》的研究者通过对相关史料的发掘所复原的作者的形象,也就是生活中的真实作者的形象。

也谈“隐含作者”

也谈“隐含作者”

也谈“隐含作者”“隐含作者”一词源自文学批评的术语,最早由法国文学批评家罗兰·巴特提出。

它在文学研究领域得以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分析文学作品时,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作品的内涵和特点。

隐含作者是指作品中通过语言、情感、思想等方面所呈现出来的一种存在,是虚构的,是作者对作品的一种隐藏和提炼。

隐含作者不是真实存在的个体,而是在作品中被建构的一种形象,它与真实的作者有着一定的联系,但又并非完全等同于真实的作者。

在分析文学作品时,了解隐含作者的存在和特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作品的内涵和风格,帮助我们更深入地解读作品。

隐含作者的存在是文学作品的一种固有特质,它在作品的语言、情感、思想等方面得以表现。

通过作品中的语言、情感、思想等元素,读者可以感知到一种声音、立场或情感,这种声音、立场或情感往往与真实的作者的意愿、情感以及思想有关;但隐含作者又并非等同于真实的作者,而是在作品中被建构的一种形象。

在文学作品中,隐含作者是作者对作品的一种隐藏和提炼,是作者通过作品所达到的一种效果。

通过隐含作者的存在,作品呈现出独特的语言风格、丰富的情感色彩以及深刻的思想内涵,这些都为文学作品赋予了生命与魅力。

在文学批评的实践中,对隐含作者的分析往往涉及到作品的语言、情感、思想等方面。

通过分析作品中的语言特点,可以感知到隐含作者的语言风格和情感倾向。

不同的作品往往表现出不同的语言特点,反映出隐含作者对于语言的运用和把握,表现出不同的文学风格。

通过分析作品中的情感色彩,可以感知到隐含作者的情感体验和情感态度。

作品中所呈现的情感色彩往往反映出隐含作者对世界的一种情感体验与情感态度,使作品更加具有感染力和表现力。

通过分析作品中的思想内涵,可以感知到隐含作者的思想倾向和价值观念。

作品中所呈现的思想内涵往往反映出隐含作者的思想倾向和价值观念,使作品更加具有思想深度和内涵丰富。

隐含作者的存在与特点不仅在文学作品中得以表现,而且在其他艺术作品中也有所体现。

大学生英语演讲中的隐含作者分析

大学生英语演讲中的隐含作者分析
黄 滔
( 大连外 国语学 院 英语 学院, 辽宁 大连 摘 164 ) 104
要 :对 学生演讲稿 的写作过程及 成稿文本研 究和 分析表 明, 学生演讲 中存在 清晰的隐含 作者。 由于演讲
是一种公共传播行为 , 学生演讲 中的隐含作 者与媒体叙 事 中的隐含作 者较 为相似 , 表现 为更优 秀、 强大的 “ 更 第二
所要 求 的说 服力 。那 么 , 秀 的 学生 演 讲 文 本 将 从 优
作 者 的 “ 二 自我 ” 第 。乔 国强指 出 : 隐含 作 者 并不 是 某 个具 体 的作者 形 象 , 而是指 某种 人格 或 意识 , 这种 人 格或 意识 会 在叙 事文 本 的最终形 态 中有 所体 现并 将 最终 由读者 通过 阅读 而 “ 到 ” … 换 言 之 , 得 。 某个 文本 之所 以以某种 形 态 呈 现 出来 , 由于 隐 含作 者 是 有意 地或 无意 地将 自己 的意识形 态 、 价值 观 、 审美趣 味等 注入 其 中 。隐含作 者 可 以被 理解 为 文本 中 凸显 的、 带有 主导 性质 的伦 理道 德观 念 、 价值取 向和审 美
% 收 稿 日期 : 0 l《 -8 2 1 -7( ) ) 基 金 项 目 : 宁省 教 育 厅 高 等 教 育 改 革 重 点 项 目 “ 块 驱 动 的 对 比 修 辞 教 学 实 践 — — 英 语 公 共 演 讲 教 学 体 系 改 革 研 辽 语
究 ” G A 00 2 ( P ]5 0 )
性 。 因此 , 生演讲 中 的 隐含 作 者 与 媒体 叙 事 中的 学 隐含 作者 亦较 为相 似 , 表现 为 “ 二 自我 ” 文本 所 第 和 体现 的、 同时 也是 环境 和社 会 意 识 形 态所 要 求 的价

真实作者与隐含作者的伦理关系

真实作者与隐含作者的伦理关系

真实作者与隐含作者的伦理关系在叙事学研究中,隐合作者与真实作者不能画等号,这一认识已得到了广大研究者的认同,但是,两者间的伦理关系却很少有人涉及。

对真实作者进行细分,旨在说明真实作者与隐含作者问存在着互相渗透、动态变化的伦理关系。

真实作者对隐含作者负有一定的道义责任,而隐含作者则起着审查真实作者情感的作用。

将内在情感经验外在化,表达对生命的理解是真实作者与隐合作者伦理关系的终极反映;而两者之间复杂的意识和情感距离是决定文学作品修辞效果的主要因素。

自1961年布思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隐含作者的概念,对这一概念的讨论经历了质疑它存在的有效性到再次肯定的过程。

虽然学术争论还在继续,但隐含作者作为一种文本分析的方法依然被大多数研究者支持和使用。

在这些支持的声音中,大多数论述都是在“真实作者—隐含作者—(叙述者)—(受述者)—隐含读者一真实读者”这个循环体系的两个端口,即真实作者与读者间进行的,具有代表性的是热奈特在《新叙述话语》中的评价:“隐含作者被它的发明者韦恩·布思和它的诋毁者之一米克·巴尔界定为由作品建构并由读者感知的(真实)作者形象。

”布思在《隐含作者的复活:为何要操心?》一文中也再次重申隐含作者的存在有强调修辞的伦理效果的作用。

这些观点赞同隐含作者的存在,认可文本的重要性,认为读者与文本间的交流不容忽视,文本的意义需要读者的参与才能够最终实现。

但在这个叙事链条中,真实作者与隐含作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者的深入关注。

事实上,在叙事进程中,真实作者与隐含作者之间有着交错重叠、互相影响的关系。

为了更有效地使用隐含作者这一叙事手法,丰富这一概念的内涵,有必要深入探讨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之间的伦理关系,探究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特定的规律和原则。

有关真实作者与隐含作者的关系,许多研究者都有间接涉及,只是采用的是“隐含作者的立场”这一说法。

如,申丹教授在论及“具体作品中的特定作者立场”的问题时指出:“在种族歧视方面,《声音与疯狂》中的隐含作者远比历史上的福克纳更为进步,更加有平等的思想”;在《隐含作者、叙事结构与潜藏文本》一文中,她又指出:凯特,肖邦在不同时期的作品中有着“大相径庭的意识形态立场”;她还认为“作者在某一作品中所持的立场观点与其通常所持的可能会有不同”,等等。

论《了不起的盖茨比》的隐含作者

论《了不起的盖茨比》的隐含作者

论《了不起的盖茨比》的隐含作者作者:张燕来源:《卷宗》2015年第09期摘要:《了不起的盖茨比》是菲茨杰拉德的奠基之作,因为作品中多元的叙述视角,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对作品中的隐含作者和真实作者产生了兴趣。

本文主要就《了不起的盖茨比》里的隐含作者展开叙述。

关键词:隐含作者;真实作者“隐含作者”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W·C·布斯在1961年的《小说修辞学》中提出的。

现在,这个术语已经在叙事学界得到了广泛的采纳和认可。

在书中,布斯定义“隐含作者”为:隐含的作者是作者的“一个理想的、文学的、创作出来的替身,他是他自己选择的东西的总和”,“这个隐含的作者始终与‘真实的人’不同——不管我们把他当作什么——当他创作自己的作品时,他也就创造了一种自己的优越的替身,一个‘第二自我’”。

布斯进一步解释说到:“无论在生活的哪一方面,只要我们说话或者写东西,我们就会隐含我们的某种自我形象,而在其他场合我们则会以不尽相同的其他各种面貌出现。

”“隐含”是这段话的关键词。

布斯认为,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种场合,我们都会根据需要来改变真实的自己,而以一种想要的“面貌”隐含出现。

显然,布斯最想表达的是,作者在创作时并不是将自己的常态直接写入文本中,而是精心修饰自己或者让自己戴上一副面具以后,再隐含或投射在文本中。

隐含作者是相对与真实作者而言的。

不得不承认隐含作者的人格的价值集合体其中就包括了有作者个人的人生体验和生活经历。

但是真实作者在作品产生之前就真实存在,而隐含作者是作品中所蕴含的人格。

正如布朗肖所说:“不是灵感把秘密赐给一个预先存在的诗人,而是把存在赐给一个尚未存在的人,因此我们说:诗创作了诗人”。

隐含作者和真实作者存在着先后关系:作家→作品→隐含作者。

也因为这样,经过修饰后的作者,其品质“通常要大大优于日常生活中有血有肉的作者”。

《了不起的盖茨比》中作者创造了尼克这个角色,他既是黛西的表哥,又是汤姆的大学同学;同时还是黛西的闺蜜乔丹·贝克的约会对象和盖茨比的邻居。

论“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

论“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

On "Real Author" and "Implied Author"作者: 刘玉宇;雷艳妮
作者机构: 中山大学外语学院英语系
出版物刊名: 文艺理论研究
页码: 100-105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4期
主题词: 隐含作者;真实作者;诠释的准则
摘要:"隐含作者"的概念从布思开始提出,就受到批评家的持续关注。

不同批评家对之赋予了截然不同的含义,包括视之为真实作者的"第二自我"和纯粹从文本推断出的假定作者形象。

作者在本文中一方面论证了隐含作者不是真实作者的有意识创造,也不是其第二自我。

另一方面,作者试图借助对艾柯的文本诠释理论的引申和修正,提出"隐含作者"概念的一个可能解释。

此外,作者认为,虽然真实作者不能作为文本意义的来源,但仍然在文本诠释中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论艺术创作中的隐匿与真实

论艺术创作中的隐匿与真实

论艺术创作中的隐匿与真实艺术创作是一个源远流长的话题,隐匿与真实是其中一个充满哲学意味的议题。

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艺术家往往倾向于隐藏自我或深藏真实,这种隐匿与真实的关系成为了许多艺术作品的核心。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艺术创作中的隐匿与真实。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隐匿和真实的含义。

隐匿是指隐藏、掩饰、遮盖的意思,而真实则是指不虚假、不虚构、不伪装的意思。

艺术创作中的隐匿与真实不仅体现在作品本身,还体现在创作者的心理和过程中。

在一些艺术作品中,艺术家往往会选择在作品中隐藏自己的真实感受和情感,通过抽象、象征等手法来表达内心的真实。

而另一些艺术作品,则直接呈现出艺术家的内心世界,没有经过深藏和遮盖。

这种隐匿与真实的关系,让艺术作品更加丰富多彩,也更加耐人寻味。

一些艺术家选择隐匿自己的真实感受和情感,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增加作品的神秘感和深度。

通过抽象、象征、隐喻等手法,艺术家可以将自己的内心世界呈现在作品中,而观众则可以在观赏中去解读这些隐匿的真实。

许多抽象派艺术家在作品中运用了大量的形式语言和色彩构成,来表达他们对内心情感和人生意义的探索。

这种隐匿的真实让观众在观赏中感受到更多的思考和感悟,增加了作品的艺术价值和观赏价值。

隐匿与真实的关系在艺术创作中还可以体现在创作者的心理和过程中。

许多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会遇到由内心的真实感受所带来的冲突和困惑,而这些情感和思想往往会被隐匿或隐藏。

这种内心的真实感受与外部的隐匿,构成了艺术创作中的一种特殊辩证矛盾。

艺术家需要在创作过程中找到一种平衡,既要保留自己内心世界的真实感受,又要通过作品的表现形式来进行隐匿和遮盖。

这种内心世界的真实感受与外部隐匿的关系,成为了许多艺术作品的内在特质,也为观众提供了更多的思考和观赏乐趣。

《洛丽塔》中的叙事者与隐含作者

《洛丽塔》中的叙事者与隐含作者

《洛丽塔》中的叙事者与隐含作者
叙事者亨伯特·洛尔是一位文学教授,他以第一人称的方式叙述了整个故事。

他对洛丽塔的描述充满了荒唐和病态的特征,同时又表现出对她极度的痴迷与爱慕。

洛尔把洛丽塔描述为一位性感而成熟的少女,他对她的外貌和身材进行了详细的描写,以及他和她之间的亲密关系。

这种描述引发了读者对洛尔的性取向的质疑,以及他对女童性的渴望。

然而,纳博科夫并不认同洛尔的情感。

他在书中通过叙述者的语气和细节表明了这一点。

例如,在小说的前言中,纳博科夫将洛尔描述为一位美国当代官僚社会的代表,对他的行为和想法表示了不屑和讽刺。

纳博科夫还通过洛尔的语言和反应来暗示他的性趋向。

他的叙述中夸大了对小女孩行为和语言的吸引力,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洛尔的扭曲思维。

此外,纳博科夫在小说中刻画了洛尔与洛丽塔之间复杂的心理关系。

尽管洛尔试图将自己描述为一个被洛丽塔所吸引的受害者,但事实上,小说中揭示了他的追求少女性的欲望和对她的控制。

纳博科夫通过洛尔对洛丽塔的描述和行为,揭示了他对她的病态痴迷和对她性心理上的控制。

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的关系

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的关系

浅析隐含作者与现实作者的关系摘要:隐含作者是美国学者韦恩布斯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来的一个重要概念。

这一概念一经提出,引发了叙事学界广泛的争议,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学界对隐含作者的现实作者的关系问题普遍存在争议,学界的争论一直很激烈,在这里我初步探讨一下隐含作者与现实作者的关系,首先对隐含作者的概念进行一下初探,这一概念一提出便引起学术界的大讨论,观点各异,学术界对此关注度很高。

其次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一下梳理,在当时以文本为主的叙事学研究的大背景下,布斯提出的隐含作者可谓是一个惊雷惊醒了人们,所以对现实作者和隐含作者的关系争论也很激烈。

最后根据各方的观点,我得出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二者不可分割。

关键词:现实作者隐含作者审美创造二者关系“隐含作者”,概念是美国当代著名小说理论家韦恩·布斯提出来的,他在《小说修辞学》中指出:在作者写作时,他会创造一个“他自己的隐含的替身”,(1)这就是“隐含作者”。

我们把他看作真人的一个理想的、文学的、创造出来的替身。

他是自己选择的东西的总和。

(2)由此我们可以推断,隐含作者是作者创造出来的,那么作者到底如何创造自己在作品中的隐含形象呢?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一下初步的探索。

一、隐含作者概念的分析作者是执笔写作的人,存在于作品之外,隐含作者是作者的创造物,存在于作品之内,作者在创作作品的同时,也就创造了他的“第二自我”—隐含作者形象。

为了构建对“隐含作者”的一种理解,有必要从这一概念最初的提出开始进行剖析。

布斯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在他(作者)写作时,他不是创造一个理想的、非个性的“一般人”,而是一个“他自己”的隐含的替身。

“隐含作者”有意无意地选择了我们阅读的东西;我们把他看作真人的一个理想的、文学的、创造出来的替身;他是他自己选择的东西的总和。

(3)布斯对“隐含作者”的界定,申丹已经作过细致而精微的分析(《何为“隐含作者”》)。

布斯一方面将“隐含作者”视为真实作者所创造的“隐含的替身”、“第二自我”,另一方面又认为“隐含作者”是读者在解读过程中推导出来的作者形象。

3 作者、隐含作者和叙述者

3 作者、隐含作者和叙述者

《呐喊》自序:
• 我在年青时候也曾经做过许多梦,后来大 半忘却了,但自己也并不以为可惜。所谓 回忆者,虽说可以使人欢欣,有时也不免 使人寂寞,使精神的丝缕还牵着己逝的寂 寞的时光,又有什么意味呢,而我偏苦于 不能全忘却,这不能全忘的一部分,到现 在便成了《呐喊》的来由。
• 我有四年多,曾经常常,——几乎是每天, 出入于质铺和药店里,年纪可是忘却了, 总之是药店的柜台正和我一样高,质铺的 是比我高一倍,我从一倍高的柜台外送上 衣服或首饰去,在侮蔑里接了钱,再到一 样高的柜台上给我久病的父亲去买药。回 家之后,又须忙别的事了,因为开方的医 生是最有名的,以此所用的药引也奇特: 冬天的芦根,经霜三年的甘蔗,蟋蟀要原 对的,结子的平地木,……多不是容易办 到的东西。然而我的父亲终于日重一日的 亡故了。
1 为何要区分“隐含作者”和真实作 者
• 第一,作者本人不可捉摸: • 赵毅衡《当说者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 作者恰恰是文学研究中最不可捉摸的一环,与一 般看法相反,作者是最不稳定的因素:莎士比亚、 施耐庵、曹雪芹都只留下一个名字,“兰陵笑笑 生”之类留下一个外号; • 第二,文不如其人的现象比比皆是; • 第三,同一作者可能有多部作品,每一部作品都 包含一个隐含作者; • 第四,一部作品可能有多个作者,但隐含作者却 永远只有一个。
3 叙述交流过程
• 作者隱含作者敘述者敘述受 述者隱含讀者讀者 •
四 三种文本:attached text、 detached text和equivocal text
• 依附性文本(attached text):文本中的“我” 被认为是作品的作者。报刊的社论和学者的论文 属依附性文本。 • 疏离性文本(detached text):文本中作者的身 份被认为与文本中的“我”的身份无关;文本的 作者不能等同于文本中的“我”。广告语和国歌 是疏离性文本。 • 模糊文本(equivocal text):主要声音被认为既 与作者声音有关又独立于作者声音的文本。在这 种文本中,文本之“我”与作者之“我”的关系 难以决定或变幻不定。

再论隐含作者

再论隐含作者

再论隐含作者韦恩·布思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来的“隐合作者”这一概念,数十年来,引起了西方以及中国叙事研究界的较多关注,也引发了很多混乱。

笔者曾在美国和中国期刊上发文探讨这一问题,本文针对新近的研究动向,对这一问题进一步思考,旨在廓清这一概念的实质内涵,并说明这一概念在批评实践中的某些作用。

2008年5月,在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校区召开了国际叙事文学研究协会的年会,会上以全体代表参加研讨的形式推介了将要出版的《讲授叙事理论的选择》一书。

书中探讨性别问题的第14章出自罗宾·沃霍尔-唐之手。

在该章中,沃霍尔-唐给出了以下叙事交流的图表(见表1):沃霍尔-唐说明这一模式是以詹姆斯·费伦2005年的模式为基础的。

遗憾的是,就“隐含作者”与“有血有肉的作者”(即“真实作者”)之关系而言,这一模式既偏离了布思当初对“隐含作者”的界定,也偏离了费伦的模式,而这种偏离是与多年来在这一概念上产生的争论和混乱相关的。

下文将首先阐明布思提出的“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的本义,分析它数十年来一直被批评界误解的深层原因,然后评介费伦在2005年提出的模式,探讨这一模式的贡献和矛盾以及沃霍尔-唐的最新模式所存在的相关问题。

在阐明如何正确把握“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本文还将说明这一概念的一些应用价值。

一、布思的“隐含作者”:编码和解码的双重性要较好地把握“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的实质内涵,我们不妨先看看下面这一简化的叙事交流图:作者(编码)——文本(产品)——读者(解码)“隐含作者”这一概念实际上既涉及作者的编码又涉及读者的解码。

布思在《小说修辞学》中论述“隐含作者”时,在编码(用[1]标注)和解码(用[2]标注)之间来回摆动,譬如:的确,对有的小说家来说,他们[1]写作时似乎在发现或创造他们自己。

正如杰萨明·韦斯特所言,有时“只有通过写作,小说家才能发现——不是他的故事一而是[1]故事的作者,或可以说是[1]这一叙事作品的正式作者。

发现隐含作者,破解文本编码

发现隐含作者,破解文本编码

发现隐含作者,破解文本编码一、理解“隐含作者”的概念隐含作者这一概念是韦恩·布斯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来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

摘录重要句子如下:的确,对有的小说家来说,他们写作时似乎在发现或创造他们自己。

正如杰萨明·韦斯特所言,有时“只有通过写作,小说家才能发现——不是他的故事——而是故事的作者,或可以说是这一叙事作品的正式作者。

”无论我们是将这位隐含作者称为“正式作者”,还是采用凯瑟琳·蒂洛森(Kathleen Tillotson)新近复活的术语,即作者的“第二自我”……正如某人的私人信件会隐含该人的不同形象(这取决于跟通信对象的不同关系和每封信的不同目的),作者会根据具体作品的特定需要而以不同的面目出现。

“隐含作者”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我们会读到的东西;我们把他作为那个真人理想化的、文学的、创造出来的形象推导出来;他是自己选择的总和。

这些表述向我们阐释了什么呢?首先,进入写作状态的作者,跟现实的日常生活中的作者本人不完全等同。

创作出文学作品的那个“正式作者”是日常生活中的那个真实作者在写作状态下创造出来的“第二自我”。

这个“正式作者”或曰“第二自我”,就是韦恩·布思所说的隐含作者。

其次,隐含作者决定了作品要传递何种意识形态、价值观、审美趣味等。

他是对这一切作出选择的人,他也是自己选择的总和。

也就是说,隐含作者也并不等同于作品中第一人称的故事讲述者,因为第一人称的故事讲述者也是隐含作者选择的结果和创造的产品。

最后,透过作品的文字,读者能够从文本中将这个隐含作者的形象推导出来。

而这个形象,是日常生活中的那个真实作者在创作状态下“理想化”、“文学化”、“艺术化”了的第二自我。

这三个方面的阐释,足以帮助我们理解隐含作者和真实作者的关系:隐含作者是真实作者在创作时表现出来的不完全等同自身的“第二自我”。

隐含作者的艺术人格总是真实作者的现实人格的投影,是现实人格丰富性与复杂性的某些侧面或互补性的体现,是对现实人格的审美化与理想化的建构。

隐含读者与真实读者的合作--接受美学视域下《追风筝的人》

隐含读者与真实读者的合作--接受美学视域下《追风筝的人》

隐含读者与真实读者的合作--接受美学视域下《追风筝的人》
在接受美学视域下,小说《追风筝的人》能够展现出隐含读者
与真实读者的合作。

在小说中,隐含读者是作者希望读者去过问、
体验和反思的读者,这种读者的存在,让读者能够在理解小说的过
程中更深入、更全面地参与到小说中。

隐含读者通常是由作者通过特定的语言、描写和叙述方式来呈
现的;而真实读者则是接受小说的读者,他们会借助自己的经验和
理解能力去理解小说。

在小说《追风筝的人》中,隐含读者被展现
为一个深刻且复杂的角色,其影响贯穿整个小说,影响着读者对小
说的理解和感受。

例如,在小说中,作者描写了主角阿米尔和哈桑的关系,这一
关系不仅仅是普通的主仆关系,而且涵盖了阿米尔的羞耻感、内疚
感和自我保护心理。

这种描写方式激发了读者的同情和共鸣,使得
真实读者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和感受到这种情感。

此外,小说中展现了许多社会和文化现象,例如妇女的地位、
种族歧视和战争的影响等,这些现象激发了读者的思考和反思,引
起了真实读者对社会问题的关注。

这种合作让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
小说,并从中获得更多的收获和启示。

总之,在接受美学视域下,小说《追风筝的人》呈现了隐含读
者与真实读者的合作,这种合作使得读者更能够理解和感受小说中
想要传达的信息和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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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隐含作者与现实作者的关系
摘要:隐含作者是美国学者韦恩布斯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来的一个重要概念。

这一概念一经提出,引发了叙事学界广泛的争议,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学界对隐含作者的现实作者的关系问题普遍存在争议,学界的争论一直很激烈,在这里我初步探讨一下隐含作者与现实作者的关系,首先对隐含作者的概念进行一下初探,这一概念一提出便引起学术界的大讨论,观点各异,学术界对此关注度很高。

其次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一下梳理,在当时以文本为主的叙事学研究的大背景下,布斯提出的隐含作者可谓是一个惊雷惊醒了人们,所以对现实作者和隐含作者的关系争论也很激烈。

最后根据各方的观点,我得出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二者不可分割。

关键词:现实作者隐含作者审美创造二者关系
“隐含作者”,概念是美国当代著名小说理论家韦恩·布斯提出来的,他在《小说修辞学》中指出:在作者写作时,他会创造一个“他自己的隐含的替身”,(1)这就是“隐含作者”。

我们把他看作真人的一个理想的、文学的、创造出来的替身。

他是自己选择的东西的总和。

(2)由此我们可以推断,隐含作者是作者创造出来的,那么作者到底如何创造自己在作品中的隐含形象呢?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一下初步的探索。

一、隐含作者概念的分析
作者是执笔写作的人,存在于作品之外,隐含作者是作者的创造物,存在于作品之内,作者在创作作品的同时,也就创造了他的“第二自我”—隐含作者形象。

为了构建对“隐含作者”的一种理解,有必要从这一概念最初的提出开始进行剖析。

布斯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在他(作者)写作时,他不是创造一个理想的、非个性的“一般人”,而是一个“他自己”的隐含的替身。

“隐含作者”有意无意地选择了我们阅读的东西;我们把他看作真人的一个理想的、文学的、创造出来的替身;他是他自己选择的东西的总和。

(3)
布斯对“隐含作者”的界定,申丹已经作过细致而精微的分析(《何为“隐含作者”》)。

布斯一方面将“隐含作者”视为真实作者所创造的“隐含的替身”、“第二自我”,另
一方面又认为“隐含作者”是读者在解读过程中推导出来的作者形象。

申丹认为“隐含作者”是一个英明的概念,同时涵盖了编码(创作)和解码(诊释)的过程,既符合内在批评的要求,又使批评家得以考虑作者的意图、技巧和评价。

然而,我认为导致概念混乱的恰恰是这种双重关注。

学界对这一概念的种种理解,可以大致概括如下: 隐含作者是
1真实作者创造的:真实作者的“第二自我”,读者的向导:布斯
2读者创造的:读者推测的作者,小于等于读者:查特曼、艾柯
3等同于文本意义(巴尔)
4赋予文本以意义者(尼尔斯)
5叙事交流结构中的发话者:查特曼
上述不同的理解使得“隐含作者”概念愈发含混了。

例如第二种情况(隐含作者是读者创造的),究竞创造隐含作者的是真实读者还是隐含读者?假如是前者,隐含作者就是一个无法讨论的概念,因为每一个真实读者都会创造一个不同的隐含作者,而且鉴于许多读者的“业
余”身份,可以推测很多情况都是不靠谱的。

如果是后者,那不过是把阐释的负担从“隐含作者”转移到“隐含读者”概念之上,什么也没有解决。

但上述的分歧至少为我们提供了一条线索:对“隐含作者”概念的澄清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真实作者、文本意义、读者等概念相关联的。

毋庸置疑,从经验上来说,文本当然是真实作者“创造”出来的。

并且,作者的创造往往不是无意识的创造,而是充分体现了他或她对文学规范的理解和对意义生成的控制。

二、隐含作者与现实作者关系的探知
“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具有密切的联系,隐含作者艺术人格总是作者现实人格的投影,是现实人格丰富性与复杂性的某些侧面或互补性的体现,是对现实人格的审美化与理想化的建构。

我们认为,隐含作者是一个既有别于现实作者的艺术现象,又与现实作者有着不可
分割的联系。

隐含作者在文本中所体现的恰恰是作家的“艺术人格”,文本中所呈现的潜在的作者形象是作者的“艺术人格”的投影。

所谓艺术人格,是指呈现在艺术作品中的作者的性格、心理、气质、能力与行为方式等特征的总和。

我们应该认识到,作者的现实人格往往是非常丰富、复杂,甚至是矛盾对立的,隐含作者的艺术人格只是作者现实人格复杂性的某一方面或某些侧面的体现。

按照布斯的提法,隐含作者是作者的/理想的、文学的0替身。

那么,作为/文学的0替身,就意味着隐含作者是审美化的、蕴含有审美情感与体验的、甚至具有一定的虚拟性的创造物。

审美化又意味着要在现实人格的基础上进行艺术的升华,超越现实的功利性而抵达审美的境界。

有关真实作者与隐含作者的关系,许多研究者都有间接涉及,只是采用的是“隐含作者的立场”这一说法。

如,申丹教授在论及“具体作品中的特定作者立场”的问题时指出:“在种族歧视方面,《声音与疯狂》中的隐含作者远比历史上的福克纳更为进步,更加有平等的思想”;在《隐含作者、叙事结构与潜藏文本》一文中,她又指出:凯特,肖邦在不同时期的作品中有着“大相径庭的意识形态立场”;她还认为“作者在某一作品中所持的立场观点与其通常所持的可能会有不同”,等等。

在《“隐含作者”新解》一文中,乔国强教授明确提出:“真实作者与隐含作者间存在着一种互动的关系”,他以乔治,艾略特和西尔维娅,普拉斯为例,说明不仅隐含作者身上有着实际生活中作者所处创作环境和生活的投影,隐含作者反之也会促使真实作者向自己笔下的人物靠近。

这种互动的关系是以往的叙事学研究中少有论及的。

费伦称:“隐含作者是真实作者精简了的变体(astreamlined version),是真实作者的一小套实际或传说的能力、特点、态度、信念、价值和其他特征,这些特征在特定文本的建构中起积极作用。

”首先,他肯定了真实作者的主体性特征,承认隐含作者是真实作者的创造物;其次,隐含作者是真实作者的“变体”,是布思所言的“第二自我”,反映了真实作者在特定时期的某种特征;最后,隐含作者只是真实作者的部分特征,它不等同于真实作者,即便是在态度、信念这些具有持久个性特征的方面也只反映真实作者的部分而
非全部。

真实作者与隐含作者之间是母体和子体的关系,真实作者处于主体位置;作为他的创造物,隐含作者身上有母体的影子和血脉。

但是,犹如新生命的诞生,新的文本一旦成立便拥有了自身的独特性与和谐感,它与母体的关系是真真假假。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母体在于体身上延续自我的某些特征,子体也拥有异于母体之处。

所以,作为母体的真实作者,对他的“第二自我”负有相应责任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自由意志。

但这种责任和自由意志并不意味着真实作者只做单方面的施为,隐含作者也并非是纯然的受力。

三、结语
由上述论述,我们推导出隐含作者和现实作者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现实作者创造出一个理想的、文学的替身即隐含作者,将自己需要传递给读者的思想,观念,意志通过隐含作者之口讲述给读者。

隐含作者是现实作者的第二自我,他是现实作者复杂人格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集合,现实作者通过语言文字来表现这些其内在的特质,这便是隐含作者,他的存在与现实作者密不可分,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

历史上的作者与隐含作者一样只是假定的结构物,他所具有的某些品行都不过是我们从一些侧面对他的认识,我们谁也不能真正完整地再现一个真实的作者。

真实作者的观点、态度在生活中也是不断变化的,不可能铁板一块,永久不变。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的人格都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非常复杂,甚至充满矛盾的。

另一方面,现实作者也离不开隐含作者,上面我们说过现实的作者是复杂的,甚至是充满矛盾的,所以隐含作者体现的就是现实作者复杂性的一个或几个方面。

譬如鲁迅,他曾作过这样的自我剖析: “我自己总觉得我的灵魂里有毒气和鬼气,我极憎恶它,想除去它,而不能。

我虽然竭力遮蔽着,总还恐怕传染给别人,我之所以对于和我往来较多的人有时不免觉到悲哀者以此。

” (4)伟大如鲁迅,他自己都承认他身上有“毒气和鬼气”,而他的作品也正是其复杂人格的投影。

一方面,在《阿Q正传》,《孔乙已》,《祝福》等作品中,隐含作者主要体现了作者对下层人民“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伟大人格;另一方面,在《狂人日记》,《在酒楼上》和《孤独者》等作品中,隐含作者人格则体现了鲁迅现实人格中的矛盾性,在这些作品中,隐含作者借“我”-吕纬甫,“我”-魏连受,“我”-狂人这样的叙述方式展示了极
其矛盾、悖论的心境:他们既相信社会的进步,又相信历史的循环;既不愿消沉下去,又不知生路在哪里;既献身过民族的解放,又对这种献身表示怀疑。

表达的是“梦醒了无路可走”这一“人生最大的苦痛”。

(5)
参考与注释:
(1)韦恩·布斯《小说修辞学》 p80
(2)韦恩·布斯《小说修辞学》 p83-84
(3)韦恩·布斯《小说修辞学》 p77-97
(4)鲁迅《鲁迅全集》 P431
(5)鲁迅《鲁迅全集》 p159
(6)韦恩·布斯《小说修辞学》华明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7年
(7)佘向军:《隐含作者与艺术风格—对隐含作者的再认识》,《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9期。

(8)申丹:《隐含作者,叙事结构与潜藏文本》,《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牌,2005年第5期。

(9)乔国强《“隐含作者”新解》《江西社会科学》 2008年6月
(10)刘玉宇雷燕妮《论“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文艺理论研究》 2012年04期
(11)佘向军《论作者对“隐含作者”的审美创造》《怀化学院学报》第23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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