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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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作目的
1.1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以适应社全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
业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体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新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暂行)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按照“精干、高效”,“因事设岗、因岗定员”的原则,设置各级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
职数,精简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
1.3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八级管理制。分为高级管理职员一、二级(由上级主
管部门管理);中级管理职员一、二级;一般管理职员一、二、三、四级。
1.4公司各级管理职员职数的设置,由机关职能部门会同各单位(部门),从实际工作
需要出发,严格控制,科学、合理设置,由公司审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党委直管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中层后备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和聘任(解聘)等(含控股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和一般后备管理人员,由基层党委(支部)参照本规定组织实施。
3.0职责
3.1组织部业务主任负责中层人员资料收集、汇总和保管。
3.2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组成的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组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
负责制定聘任方案。
3.3公司党委审批确定聘任人员。
3.4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聘任等相关手续。
3.5考核组负责年度考核,组织部门负责中层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总结工作。
4.0工作内容和要求
4.1组织管理
4.1.1公司管理人员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懂经
营、善管理的“四新”(新思路、新突破、新举措、新局面)经营管理队伍。4.1.2管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4.1.2.1党管干部的原则。
4.1.2.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4.1.2.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1.2.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1.2.5民主集中制原则。
4.1.2.6依法办事原则。
4.1.3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党群系统管理人员按照《党章》、《工会法》
和《团章》规定,实行选举任期制。按聘任制的办法实施管理。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做好管理人员的考核、培养、聘任(用)、续聘、解聘工作。一般管理人员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宏观管理,基层党委(支部)实施具体管理。
4.1.4由主管管理人员的部门制定培训规划。组织部统一负责协凋,人力资源部、培训
中心、宣传部协助。培训工作要立足实际,坚持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加强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科学判
断形势能力、驾驭市场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依法办企能力和总揽全局能力。
4.1.5本着“能上能下”、“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工作
实绩、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廉政建设等内容,全面客观评价管理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4.2聘任、解聘,续聘或终止协议的条件
4.2.1管理人员聘任的基本条件。
4.2.1.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
论水平。
4.2.1.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卓有成效
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4.2.1.3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群众公认,以身作则,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4.2.1.4公司在册员工,应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
识。待条件成熟后,视工作需要可对外公开招聘中层以下管理人员。
4.2.1.5由副职职位聘任为正职职位,一般要在副职职位工作三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
职位聘任为上级副职职位,—般要在下级正职职位工作三年以上。
4.2.1.6被聘的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应有九年以上工龄和三年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历。4.2.1.7初次聘任一般管理职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掌握在40岁(含)以下,具备
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次聘任中层管理职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掌握在45
岁(含)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2.1.8个别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年龄、经历等限制,提拔聘用。
4.2.2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的聘任实行三年聘任期。初次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试用
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聘任协议;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协议。
4.2.3聘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4.2.3.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赋于受聘方相应的责、
权、利。
4.2.3.2定期考核受聘方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方晋升、奖惩、续
聘、解聘的依据。
4.2.3.3为受聘方提供教育、培训、深造等条件。
4.2.3.4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有聘任、解聘和奖惩的权利。
4.2.4受聘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4.2.4.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4.2.4.2接受聘方的领导和管理,服从工作安排,并接受聘方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4.2.4.3 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履行职位职责,圆满地完成职位任务和聘方赋于的其
它各项任务。
4.2.4.4享受所聘任职位的相应待遇。
4.2.4.5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职位需要。
4.2.4.6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受聘方有权提出解聘或终止聘任协议。
4.2.5聘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聘方有权对受聘方提前解聘。
4.2.
5.1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