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本科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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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 1
2、关于本科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指导工作的补充规定 (4)
3、《生产实习》课程教学大纲 (5)
4、《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课程教学大纲 (7)
5、分散实习申请表 (11)
6、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院毕业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12)
7、实习单位接收函 (13)
8、实习周记 (14)
9、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报告规范化要求18
10、本科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报告 (19)
11、毕业实习、专业实习鉴定表 (24)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
法
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也为了规范我院本科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活动,特提出本办法。
一、我院的本科毕业实习、专业实习(以下简称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根据当前人才市场和毕业就业出现的新情况,组织学生到企业或其他单位参加的实践活动。实习形式分为学院组织的集中实习和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实习时间为16周。实习内容尽可能专业对口,也可以是其他相近专业。
二、各系(部)要结合各自的专业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2.实习内容及时间安排
3.实习指导
三、实习相关单位与管理人员的职责
1.全校的实习工作在学术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实习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评估和实习经费的管理。院督学办公室参与检查评估。
2.各系(部)的实习工作由系(部)主任负责,各系(部)应成立由系(部)主任为组长的“毕业实习、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部)的实习工作和实习经费的使用。
3.各系(部)实践办公室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实习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安排好实习指导教师,及时准确了解本系(部)学生实习状态,及时反映并处理好实习中发生的问题。
4.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熟悉本专业的实习计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与实习单位保持联系,及时解决或反映实习中的问题,处理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保护学生实习中的安全。
(3)及时了解、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
(4)对学生的实习工作进行考核鉴定,负责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组织实
习答辩。
四、对实习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我院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
2.服从实习单位领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的各种活动,主动维护学院的声誉,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与实习单位发生矛盾,应及时主动向我院实习指导教师或系(部)负责人反映。
3.实习期间,主动与系(部)指导教师及家长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写好实习周记,按规定完成实习报告。
五、分散实习的审批程序及管理的特殊要求
根据当前大学生就业的需要,学生如有条件将实习与谋职统一起来,可以采用分散实习。分散实习的审批程序如下:
(1)学生填写分散实习申请表(见附件2)。
(2)“毕业实习、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备案,并同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见附件3)。
被批准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的第一周内向系(部)指导教师告知准确的实习地点和联系方式。
各系(部)要以电话、通信和派人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分散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六、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1.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都应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实习、专业实习鉴定表》(见附件4),撰写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实习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习的目的、内容
(2)实习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情况、管理情况及对员工的要求
(3)实习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情况
(4)实习的收获与体会
(5)对母校教学实习工作的建议
2.实习报告的成绩为教学计划中“毕业实习、专业实习”的成绩。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答辩、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工作态度以及遵守纪律情况等对学生的实习进行综合评价,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评定成绩,作为教学计划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成绩。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1)实习报告造假:从网上下载或抄袭他人实习报告。
(2)实习期间不参加实习,拒绝与指导教师联系,造成恶劣影响者。
4.各系(部)可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参照上述考核内容制订具体评价标准。
九、各系(部)必须在学生实习的第一周内以系(部)为单位将学生分散实习汇总表(附件5)和集中实习汇总表(附件6)送交教务处实践办公室。
本办法经2008年12月30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务处
关于本科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指导工作的补充规定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情况,现制定本规定,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实习、专业实习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一、学生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安排和管理,并且需定期对教师指导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二、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要全程进行跟踪,并通过电话、通信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强指导和管理,具体次数不得少于4次,指导教师需按照学生实习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城市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情况记录表》,如实记录学生实习情况及教师指导意见。
三、教务处教学实践办公室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及实习结束后都将对各系(部)实习指导工作进行检查,具体将依据《城市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要求做的,将减少或不计实习指导工作量。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实施,此前凡涉及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以本办法为准。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