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困难职工档案核查工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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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范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充分发挥困难职工档案在精准帮扶、解困脱困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家庭的建档、审核、审批、帮扶救助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动态管理、分类施策原则;(三)精准帮扶、解困脱困原则;(四)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原则。

第二章建档第四条工会困难职工家庭以家庭为单位,一户一档。

第五条建档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地区户籍或在本地区居住满一年的非户籍人员;(二)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因疾病、残疾、子女教育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第六条建档程序:(一)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二)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工会组织进行初审;(三)县级工会组织进行审核、审批;(四)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第三章审核与审批第七条审核与审批工作由县级工会组织负责。

第八条审核与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人身份、家庭收入、困难原因等;(二)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讨论;(三)形成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予以审批;(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告知原因。

第四章动态管理与帮扶第九条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困难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条工会组织应根据困难职工家庭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帮扶措施:(一)提供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二)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三)协调社会资源,开展综合帮扶。

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工作,责任心强;(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档案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长丰县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长丰县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长丰县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以下简称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发挥困难职工档案在对困难职工家庭精准帮扶、解困脱困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市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我县各级工会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困难职工建档坚持“申请且承诺”的职工申请诚信责任制,“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会申报审核责任制,实行职工个人一次申请、两级以上工会审核、一次公示以及申请人对工会组织负责、下一级工会对上一级工会负责的责任制。

第二章建档标准第四条困难职工档案按照困难程度分为全国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级档案。

具体建档标准如下:(一)全国级档案建档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二)省级档案建档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市级档案建档标准因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市级档案纳入另行建立的临时性、阶段性的困难职工地方档案进行管理。

关于充实完善困难职工档案

关于充实完善困难职工档案

关于充实完善困难职工档案暨帮扶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帮扶救助档案包含困难职工档案和救助档案两部分,只有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且逐级上报至中华全国总工会才能实施帮扶救助。

要实施帮扶救助,就要建立救助档案。

现在我就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救助有关问题强调如下: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一、基本情况截止目前,全市工会共有困难职工档案1.63万人,其中其中低保户3502人,低保边缘户12842人,意外致困户332户。

2013年工会帮扶系统升级,按照省总统一安排,对档案进行了复查,目前,大多数困难职工纸质档案材料比较齐全。

帮扶网困难职工信息基本符合要求,我市的困难职工职工档案管理情况受到省总援助中心冯主任的肯定。

存在的主要问题:1、个别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纸质档案信息与电子档案信息填写还不符与困难职工实际情况出入较大。

有的将农业户口的农民工填写成农民、工人、在职等,劳动合同过期,主要原因是工作不细,随意性比较大造成的。

2、困难类别区分清。

低保户有的无低保证。

个别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工资的50%,有的将患重大疾病或甚原因致困的,填写成意外致困户。

主要原因是对困难类别不理解。

3、随着企业改制,市、县工会援助中心已注销了多个用户和档案,在现存档案中,有的困难职工调出或解除劳动合同,已退休末及时注销,有的经过帮扶已脱贫的也末注销,有的困难职工多年无救助且资料不全,仍保留着。

主要是一些单位工会,只注重帮扶救助,却忽视档案资料的充实完善,有的困难职工只想要救助,又不愿提供档案资料。

4、有的弄虚作假,开具假证明,降低收入。

有的因工作不细,张冠李戴,给档案管理带来麻烦。

5、有的档案管理人员,不按要求填写困难职工信息,缺项较多,比如末填写联系电话、邮编,家庭成员在岗的无工作单位、收入,在校学生没有填写学校名称。

主要致困原因凭空想象。

比如,低保户可填写收入低。

低保边缘就不能填写收入低,只能依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

一般疾病填写成意外致困,且的没有在备注栏说明。

档案核实档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档案核实档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档案核实档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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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检查工作办法

档案检查工作办法

档案检查工作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保护和完善档案资料,根据《单位档案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全体企业职工要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及时更新,并严格依照本办
法办理档案检查事宜。

二、档案检查程序
(一)由单位负责人对部门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并按要求上报领导机关。

(二)检查时,需要及时核实职工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岗位认定是否正确;
(三)检查人员须全面检查档案资料,要求真实、精确、完整;
(四)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不当记录,要进行加以更正或修改。

三、档案修改流程
(一)职工在发生变动时,应在变动发生当天就向档案管理员申请修改档案。

(二)除上述修改外,职工本人、经理、副经理、副总经理等负责人员可以提出申请,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审核后修改档案。

(三)对于修改内容中原有的内容,应当在档案上贴有“已改”的字样,并用当日的
日期、负责人的签名及电话号码作核对备案,以示确认和记录。

四、档案管理责任
(一)部门主任及其它负责人要负责部门档案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档案问题,做到妥
善处理;
(二)档案管理员要负责档案内容的更新、归档、管理、存储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
(三)职工本人要负责提交相关资料,及时更新自己的档案。

五、责任
一旦发现档案内容不完整或有差错,由责任部门跟进处理。

六、实施方法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职工档案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检查。

(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

2024年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二篇)

2024年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二篇)

2024年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工会____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全校教师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____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学校矛盾,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大、做强、做实,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松原市总工会分别调整了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每年____至____月工会统一对特困和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

要求每个教职员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摸清特困和困难职工的变化情况。

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其他时段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有变化的,我校工会要随时向总工会报告变化情况,修改困难职工档案。

三、校工会帮扶职责(一)法律援助。

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意见和建议,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代为书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劳动争议诉讼等项服务。

(二)技能培训。

为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包括电工、家政、物业管理、制冷等多个工种的专业技能培训,减轻困难职工的生活压力。

对有其他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校工会可以帮助其联系其他再就业定点培训。

(三)职业介绍。

校工会将充分发挥工会____作用,通过与市职工帮扶中心以及其他职介机构进行联网,进一步拓宽用工信息渠道,全力满足用工和就业双方的需求,帮助困难职工的家属实现再就业。

(四)家政服务。

通过校工会家政服务,为困难职工家属提供就业机会,减免介绍费的方式,吸收更多的困难职工家属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并由此逐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实现最终的脱贫。

四、联系帮扶工作制度(一)每年“两节”期间向特困和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

(二)校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____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关于工会如何做好帮扶困难职工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工会如何做好帮扶困难职工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工会如何做好帮扶困难职工的问题及建议一、了解困难职工的需求工会应积极了解困难职工的需求,包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

通过与困难职工面对面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职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信息,为后续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提供依据。

二、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工会应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和措施。

明确帮扶的目标、内容、方式、时间、责任人等,确保帮扶工作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工会应为每位困难职工建立档案,记录他们的基本情况、困难程度、帮扶措施及实施效果等信息。

通过建立档案,实现对困难职工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变化,为后续的帮扶工作提供依据。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工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如提供就业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给予医疗救助、提供法律援助等。

同时,还可以通过送温暖、送健康、送文化等活动形式,为困难职工提供多元化的帮扶。

五、加强与困难职工的沟通交流工会应定期与困难职工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帮扶计划和措施。

同时,鼓励困难职工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活动,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会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如联系企业捐赠、发动志愿者等。

通过引入社会资源,为困难职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七、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工会应建立健全帮扶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对帮扶计划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确保帮扶工作的落实和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针对监督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优化帮扶工作流程和方法提高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关于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思考

关于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思考

关于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摘要:正档案是人类社会各项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档案工作是维护历史真实面目的永恒事业,在当前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档案的种类名目繁多,形式多样,而由各级工会组织建立起来的困难职工档案无疑是民生档案的一个重要部分。

关键词: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职工档案档案工作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的同时,仍有部分职工的生活遇到了暂时的困难。

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大力发扬扶危济困的精神,积极构建困难职工帮扶体系,而困难职工档案正是各级工会组织掌握困难职工群体状况,开展送温暖活动和帮扶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困难职工的困难原因分析1、患大病所致。

众所周知,现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十分昂贵,加之医保报销比例不高等原因,患了大病的职工难以承受。

患伤风感冒之类,到医院也需要数百元治疗费,如果是大病、重病,其治疗费用对于困难职工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可望而不可及。

对于来访的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倾心竭力地进行帮扶救助,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因子女上学所致。

目前我国中小学虽然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但是义务教育阶段衍生出来的费用、大学阶段的费用对于困难职工家庭尤其是人均收入不足460元的特困职工家庭来说,确实难以承担。

一名大学生一年的费用需要上万元,对于他们本身来说绝对是负担不起的。

但是为了子女的未来,东拼西凑借来了学费,家里也就一贫如洗。

3、因单亲收入低所致。

在单亲家庭中,一个人收入有限,不但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还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生活上更是雪上加霜,难上加难。

二、建档范围困难职工档案建档范围如下:2.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企业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困难职工。

2.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保障困难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工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困难职工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档案内容;(三)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困难职工个人信息,确保档案安全;(四)便民高效原则:简化档案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困难职工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二)家庭情况: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住房条件等;(三)工作情况: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工作时间、工资收入等;(四)困难原因及程度:因病、因残、因灾、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程度;(五)帮扶措施及效果:各级工会组织采取的帮扶措施及实际效果;(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档案建立与审核第五条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建立。

第六条档案审核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困难职工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三)经审核合格的,由上级工会组织进行审批;(四)审批通过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七条困难职工档案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负责管理,实行一户一档。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热爱档案工作;(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二)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三)对档案进行保密,防止泄露困难职工个人信息;(四)对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浙江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

浙江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

浙江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对象为工会会员、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其中,困难职工为下列人员:
1. 因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幸遭遇,经医疗机构鉴定或公安机关认定,生活无着落或无法正常工作的职工;
2. 因失业、下岗、病退、退休等原因,生活无着落或无法正常工作的职工;
3. 在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中受伤或遇难的职工家庭。

二、认定标准
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职工家庭。

2. 家庭负担:在家庭中有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儿童、残疾人等需要赡养的家庭成员。

3. 住房条件:住房面积过小、居住环境差或无住房等情况。

4. 其他特殊困难:如被刑事或劳动纠纷牵连、身患重病等情况。

三、认定程序
1. 提交申请:困难职工或其家庭成员向所在地工会提交认定申请。

2. 现场核查:工会将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3. 审批认定:工会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及认定标准进行审批认定。

4. 通知申请人:工会将认定结果及相关待遇通知申请人。

四、档案管理
1. 档案建立:工会应当对困难职工家庭认定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建立相应的档案。

2. 档案保存:工会应当对困难职工家庭认定的相关档案进行妥善保存,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保密。

3. 档案使用:工会应当将困难职工家庭认定的相关档案作为帮扶工作的参考,为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以上为《浙江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工会困难职工档案 评审上报

工会困难职工档案 评审上报

工会困难职工档案评审上报一、职工个人信息困难职工档案应包含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部门、岗位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了解职工的基本情况,以便更好地为其提供帮扶措施。

二、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职工的家庭经济状况是确定其是否需要帮扶的重要依据。

档案中应详细记录职工的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职业等;家庭收入状况,如年收入、月收入等;以及家庭财产状况,如房产、车辆、存款等。

三、致困原因及证明材料致困原因是指导致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如疾病、失业、赡养老人等。

档案中应详细记录致困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失业证明、赡养老人证明等。

四、帮扶措施及落实情况针对不同致困原因,工会应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如医疗救助、就业援助、生活救助等。

档案中应记录帮扶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帮扶措施的实施时间、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以便对帮扶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困难职工动态管理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档案中应记录职工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以及帮扶措施的调整和落实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六、评审小组意见评审小组是负责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评审的专家小组,由工会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评审小组应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帮扶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评审小组的意见将作为上报审批的重要参考。

七、上报审批程序经过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困难职工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上报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工会组织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提交上级工会审批等环节。

经过审批后,帮扶措施方可实施。

八、档案归档与保存困难职工档案是工会帮扶工作的重要资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

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职工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同时,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定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定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适用三、权责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四、组织机构组长:成员:五、帮扶程序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5、家庭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一年内;6、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上学证明材料、学费、宿费票据一年内.八、困难员工申报认定程序:1、申报.由困难员工本人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员工申请书1员工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2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3家庭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一年内;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上学证明材料、学费、宿费票据.2、入户调查.基层工会收到困难员工申请的资料,应依据困难员工认定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并派2名或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要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人口、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困难员工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代理人分别签字,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3、公示.入户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员工,经基层单位工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按照困难员工公示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单位工会应出具困难员工公示无异议证明,填写纸质困难员工登记表,并提出审查意见,签章齐全后上报公司工会困难员工帮扶站.4、审核.工会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困难员工认定条件,对上报的困难员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入户核查.审核完成后,将合格的困难员工材料汇总上报报公司工会研究批准.5、审批.工会负责对工会拟建档的困难员工进行审批,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对本系统及下属单位工会拟建档的困难员工进行审批.6、建档.工会应及时将本级工会已审批的困难员工档案上报公司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7、救助.经审批确定为困难员工的,公司工会困难员工帮扶站可根据其困难情况进行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救助帮扶.。

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发挥困难职工档案在精准帮扶、解困脱困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号)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审核、实行因户施策解困脱困、使用帮扶资金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帮扶救助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可靠,确保困难职工家庭信息的准确性。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齐全,确保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的完整性。

(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程度及致困原因,实行分类建档、分类管理。

(四)动态管理原则: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第二章建档标准第四条工会困难职工家庭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家庭实际困难状况进行帮扶,避免重复建档、重复统计。

第五条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标准如下:(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骤减,生活陷入困境的职工家庭。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六条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职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政治面貌、学历、职业、工作单位等。

(二)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住房条件等。

(三)致困原因: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

(四)帮扶措施:帮扶资金、帮扶项目、帮扶责任人等。

四川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以下简称档案)建立、管理工作,根据全总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各级工会档案工作接受上级工会、本级工会及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帮扶工作中形成的省级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全国级档案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6〕36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建档管理,使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第五条省级档案建档标准:(一)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低收入标准的地区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1倍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为其建立省级档案,按帮扶需求接受救助。

(二)下岗失业的职工家庭: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下(待)岗、失(无)业,需要就业援助的职工家庭,为其建- 1 -立省级档案,接受就业援助(含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帮扶)。

(三)子女上学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因子女上学导致暂时性生活困难,需要助学救助的职工(农民工)家庭,为其建立省级档案,接受助学救助。

(四)意外致困户: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5倍(含)以内的家庭,应符合(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5倍,应符合(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财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

(五)困难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一、二、三、四)的农民工家庭,经县(市、区)级(含)以上工会审核。

第六条档案按照户籍制建立,以家庭为单位,坚持一户一档,避免重复建档、重复统计。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总工办法[2006]36号)文件,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是工会组织掌握困难职工群众状况,开展送温暧活动和帮扶工作,如实反映困难职工情况,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以上职工含在当地就业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

第四条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动态管理。

第五条困难职工档案包括三大类。

1、原始档案:本人自然情况、家庭情况、困难程度、致困原因、技术特长、帮扶要求等;2、综合统计资料档案;3、工作资料档案: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新闻报道资料,图表、照片、音像等。

二、档案建立第六条工会按隶属关系建立本级困难职工个人原始档案,综合统计资料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并于每年6月底前向镇总工会上报档案情况以及统计资料。

第七条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困难职工,其原始档案由单位工会负责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应做到一户一档,不重复建档,不重复统计。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通过职工个人申报、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上门核实等程序了解、填报困难职工情况,上门核实应由2名工作人员完成,并在档案上签署意见,由建档单位以民主集中会议的形式通过后报送镇总工会。

三、档案管理第九条各建档单位要对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第十条如出现单位撤拼或工作变动等情况,原建档单位应及时将档案移交到职工去向的新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

第十一条建档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的输入、更新和报送工作,同时负责本级工会档案建立和对下属工会档案数据的存储、统计、汇总和审核上报工作。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建档立卡档案管理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建档立卡档案管理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建档立卡档案管理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以下简称档案)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使困难职工档案在对困难职工精准帮扶、解困脱困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帮扶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困难职工家庭包括: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 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 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各级工会组织在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六条档案由下列三部分组成:(一)困难职工原始档案。

主要内容包括:困难职工帮扶申请书或经本人签字认可的基层单位工会帮扶申报材料;困难职工及有关家属身份证明材料、收入证明材料、公示证明材料;困难职工原始信息表(应与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电子档案保持一致)。

各地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档案内容。

(二)按财务制度管理的档案。

有关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帮扶救助的工会经费以及其它资金的政策、规定、制度等;帮扶资金的分配方案、会计凭证、银行单据等;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实名制汇总表、预决算报表(报告)等。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总工办法[2006]36号)文件,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是工会组织掌握困难职工群众状况,开展送温暧活动和帮扶工作,如实反映困难职工情况,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以上职工含在当地就业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

第四条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动态管理。

第五条困难职工档案包括三大类。

1、原始档案:本人自然情况、家庭情况、困难程度、致困原因、技术特长、帮扶要求等;2、综合统计资料档案;3、工作资料档案: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新闻报道资料,图表、照片、音像等。

二、档案建立第六条工会按隶属关系建立本级困难职工个人原始档案,综合统计资料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并于每年6月底前向镇总工会上报档案情况以及统计资料。

第七条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困难职工,其原始档案由单位工会负责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应做到一户一档,不重复建档,不重复统计。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通过职工个人申报、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上门核实等程序了解、填报困难职工情况,上门核实应由2名工作人员完成,并在档案上签署意见,由建档单位以民主集中会议的形式通过后报送镇总工会。

三、档案管理第九条各建档单位要对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第十条如出现单位撤拼或工作变动等情况,原建档单位应及时将档案移交到职工去向的新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

第十一条建档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的输入、更新和报送工作,同时负责本级工会档案建立和对下属工会档案数据的存储、统计、汇总和审核上报工作。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档案的管理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档案的管理
把握 , 对用户权限进行控制 , 严格界定使用权限。对私 自损毁 、 擅 自涂 改、伪造档案和因工作 失职造成档案丢失的人员要给 以严肃处理 ,并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切实把档案的保管和 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三 、统一管理,科学建档,实现模块化操作
档案 的价值,在于它 的利用。为提高困难职工档案 的利
用工作,困难职工档案应建立数据库,可分为基本情况库 、
贫困情况库、资金发放情况库 ,帮扶情况库、音像 图片库 、 案卷 目录库等等 ,按照库 的内容输入微机,利用现代化设备 资源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 、整理 、著录、编 目和编制检 索,
66
f 作者单位 : 松原市困难职工帮扶 中 心)
技术特长 清、就业要求清、思想状况清的 “ 五清 ”标准 ,做 到帮扶不漏 一户 、不丢一人,确保每 一位 困难职工都能纳入
到帮扶档案管理系统,使帮扶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 、科学分析 ,动态管理,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扶
定期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分类细化 ,合理归档后建 立 电子档案。根据 困难职工档案所反映的致困原因、困难程 度等具体情况,制 定总体扶贫助 困划,分类进行管理,实
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加强档案的动态管理,坚持将物质帮扶与情感帮扶相结合、 日常帮扶与节 日帮扶相结合、扶 贫与扶持相结合、输血与造 血相结合 , 针对困难职工的不 同需求, 创新帮扶形式和内容, 确保帮扶 工作更具有针对性 、实效性。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私 自对外借 阅或涂改档案资料,严格执行 困难职工档案保密规定,特 别 是在档案信息直接上网的条件 下,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准确 地
兰台纵横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档案 的管理
文/ 张春英

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困难职工是指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遇到困难,需要经济和精神上的帮助的职工。

在这些困难职工中,有些人面临疾病、残疾、意外和家庭矛盾等问题,导致工作和生活不能顺利进行。

因此,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和组织者,应对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承担责任。

工会应建立完整的困难职工档案,记录职工的个人信息、疾病、伤残、家庭状况等情况,为工会帮扶提供准确的信息。

此外,工会还应做好档案的保管和更新工作,及时记录和更新职工的信息,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困难职工帮扶计划的实施根据困难职工档案的信息,工会应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帮扶计划,为困难职工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帮助。

帮助的具体形式可以是物质援助、精神关怀、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

工会应及时向困难职工提供帮助,履行代表职工利益和维权的职责。

三、困难职工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工会作为职工组织,应当积极组织困难职工参加各种活动。

这些活动可以是文化活动、体育竞赛、健康讲座等,帮助职工舒缓工作和生活压力,提高职工的精神文化水平。

同时,困难职工也应被纳入到这些活动之中,让困难职工感受到工会组织和同事的关心和关爱。

四、困难职工工作调整的沟通和协调在工作中,困难职工可能因特殊原因无法适应工作环境,需要进行工作上的调整。

工会应在困难职工档案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整请求,并协助困难职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困难职工的就业权益。

总之,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工会应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做好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科学制定帮扶计划,组织和策划困难职工活动,沟通和协调工作调整等工作,为职工提供全面周到的帮助。

只有这样才能让困难职工真正感受到工会的温暖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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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困难职工档案核查工作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于11月29日16时之前将困难职工所需材料(详见《年底救助通知》)上报至集团党群工作部。

所有证明材料必须是由正规机构开具,材料要齐全,不能缺项。

其中,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需要困难职工本人及所在户口本上所有家庭成员提供。

2、所有单位都需要填写承诺书(经核查后没有困难职工的单位也要填写),由工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1月29日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至集团党群工作部。

3、授权书一式两份,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均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印指模,千万要填写日期。

4、审批表由困难职工本人提供信息,单位进行汇总后统一填写,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

5、困难职工信息需要与系统中的信息吻合,请各单位一定到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认真核查。

6、11月29日前务必将材料报送到集团党群工作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救助。

7、注意事项中未作说明的,请参照相关通知或文件。

党群工作部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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