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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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我行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我行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因各机构经营管理不善、违法违规经营和其他重大事件等引发的挤兑等金融突发事件。

(二)因重大或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地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第四条处置原则。

(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建立健全预警和监测机制,强化应急处置的人、财、物储备,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在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置工

作中,必须坚持依法有序、稳妥缜密的原则,确保各项防范与处置措施的落实。

(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总部各部门、各支行分支机构应快速预警,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准确处置,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避免金融突发事件对我行和区域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行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行长担任,成员由风险中心、调查中心、营业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科技安保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中心。各部门在处置过程中,既要强调统一指挥,又要注重条块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二章营业期间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营业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时,营业人员应当引起注意,提高警惕,及时提醒网点其他人员,进入戒备状态。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警:

(一)有戴口罩、墨镜,戴封闭头盔、披风衣,不露面目,手持铁锤、刀具、枪支等破坏器具的人员在柜台前徘徊。

(二)有人进入营业厅后试图关闭大门。

(三)有人在柜台上方放置可疑物品。

(四)有人无故摆动、敲击防弹玻璃、门窗,试探坚固程度。

(五)有人借口打电话、找人,企图强行闯入营业柜台内。

(六)数人结伙以各种借口在柜台前纠缠,趁机探视内部虚实。

(七)有人以冒充客户预约提款或要求兑换钞币的方式来试探网点库存虚实。

(八)有人偷窥客户密码,监视客户信息。

(九)有人两次以上要求调换大额钱币。

(十)发现其他不正常现象的。

第六条营业场所外或周边地区发生异常情况,一般采用电话求助或报警的办法解决,临柜人员不得擅自外出处理,以防有诈。

第七条对诈骗冒领的处置。对冒领已挂失存折(单)、持假币、假有价证券兑换人民币、持涂改存折(单)的,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一)全体营业人员熟记已挂失存折(单)的账号,熟记真假人民币、有价证券的暗记及特征,认真检查存折(单)有无涂改现象;

(二)发现持已挂失的存折(单)冒领者和持假币、假

卷兑换人民币者、持涂改存折(单)者等异常情况的,可用事先规定的暗语通知其他营业人员,佯作若无其事地尽量找借口拖延时间;

(三)营业人员中应有一人避开现场,迅速用电话向当地公安机关、本单位领导、联防单位报告;

(四)在通勤门已锁牢的情况下,如有后门,可由一人从后门绕至前门把门锁住,将已挂失的存折(单)冒领者或持假币、假券、持涂改存折(单)者困在营业厅门内,然后配合公安机关、本单位、联防单位将其擒获。

第八条对发生火灾的处置。营业室发生火灾或营业室邻近的房屋失火的,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一)营业室内发生火灾时,应沉着冷静、分工明确。如火势较小可使用配发的灭火器将火扑灭;如火势较大,本单位人员无法将火扑灭时,应迅速用电话拨打“119”报警,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账、卡等放入保险柜或款箱(包),转移至安全处,严加管理。

(二)一旦通信工具失灵,首先应打开报警器向“110”指挥中心报警以及应打开报警器向联防单位报警,必要时派人到联防单位求援。其余人员保护好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然后设法尽快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三)如一开始火势较猛,消防人员尚未赶到,应迅速

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账、卡等装进保险柜或款箱(包),转移至安全处,并保护好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账、卡。

(四)营业室邻近的房屋发生火灾,有可能危及到营业室安全时,应迅速用电话拨打“119”报警,并迅速向监察保卫部和本单位领导报告。此时应暂停营业,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账、卡等放入保险柜或款箱(包)锁好,随时准备转移。所有人员要坚守岗位,注意观察火情,不准撤离岗位,以防犯罪分子乘机抢劫。

(五)火情消除后,要封锁现场,协助公安、消防、保险勘查现场、查找原因、清点损失。

第九条对诈骗抢劫作案的处置。若有熟人带陌生人要求到营业室内喝水、打电话或以采访、摄像等进行诈骗;以送物品、推销产品为由麻醉营业人员等进行诈骗,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一)严格规章制度和柜台纪律,必须将通勤门关闭锁好,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营业室内,严防犯罪分子诈骗犯罪;

(二)对以送物品、推销产品为由的人不予接待,严防犯罪分子实施智能犯罪。

第十条对持刀、斧等凶器抢劫的处置。若出现利用营业人员进出通勤门持刀威逼或尾随营业人员闯进营业室内抢劫;持刀斧砍柜台防弹玻璃或通勤门进行抢劫或团伙持凶

器进行抢劫的,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一)营业人员进出通勤门时要提高警惕,仔细观察,有外人在营业室外时不要从通勤门出入;

(二)一旦犯罪分子挟持、威逼营业员打开通勤门或用斧头砍砸通勤门、防弹玻璃进行抢劫,应立即按动“110”联动报警器开关,利用报警器响声震慑犯罪分子,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或联防单位报警,以及向单位领导及时报告。

(三)营业人员应迅速将现金及有价证券放入保险柜内锁好,打乱密码,将钥匙藏在隐蔽之处。向犯罪分子开展政治攻势,分化瓦解,使其停止犯罪行为。

(四)其他人员迅速取出狼牙棒等自卫器材做好准备。待公安人员或联防人员到达后,配合其抓获作案分子。

作案分子作案未能得逞逃窜后,应记住作案分子的面部特征、身高、穿着衣服的式样、颜色,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

第十一条对持枪抢劫作案的处置。若犯罪分子持枪威逼营业人员交出现金,否则开枪;或团伙作案,一人拿枪威逼营业人员,一人撬锁的,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一)全体营业人员应沉着冷静,临危不惧。按事先的分工首先隐蔽后按报警器开关,利用“110”报警器响声震慑犯罪分子,并向公安机关和联防单位报警。

(二)营业人员应迅速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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