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对中国大蒜产品反倾销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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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对华大蒜反倾销落日复审简介
背景介绍:
2014年6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South Africa) 发出通知,通知称南非对中国大蒜产品的反倾销令将于2015年3月25日到期,除非相关方提出申诉,并能证实取消该反倾销令会导致倾销的继续或复发。
2014年10月2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收到了来自南非大蒜种植协会(South African Garlic Growers Association-"ASGGA")的申请。南非大蒜种植协会代表了2014年平均种植面积和平均产量的73%。基于南非大蒜种植协会的申请,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决定起始落日复审调查。
涉案产品:
涉案产品是新鲜或冷藏的大蒜,税则编号是0703.20; 0712.90.90。
南非大蒜种植协会对于存在倾销的指控是建立在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比较的基础上。
正常价值的确定:
根据南非和中国谅解协议,出于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中国被视为市场经济国家。在无法获取中国的国内价格的情况下,将会为涉案产品确定一个正常价值。由于申诉人南非大蒜种植协会无法获取中国国内的价格,申诉人选定了墨西哥作为替代国来确定正常价值,因为墨西哥跟中国的工业具有相似性。但是,墨西哥国内没有公司配合申诉人的调查,申诉人最终根据墨西哥的市场价格确定了正常价值。
出口价格的确定:
申诉人根据南非税务署(South African Revenue Service-SARS) 的官方进口统计数据确定了中国大蒜的出口价格。
损害情况:
申诉书的资料还表明如果撤销反倾销令会出现销售数量和金额、利润率、产量、市场份额、资产收益率、就业、生产力、产能利用率的下降以及负现金流。
调查期:
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7月1日到2014年6月30日, 损害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到2014年6月30.
起始通知及审查程序:
在确认了申诉人的申请符合起始落日复审调查的条件后,2015年3月20,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起始对中国大蒜的落日复审调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将会给已知的全部进口商、出口商以及代理律师发公开的调查问卷,也会通知出口国的贸易代表。
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需在起始通知后30日内或者在被调查方收到问卷后30日内收到保密和公开版本的答卷,问卷发出7日后视为已收到。除非得到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否则迟到递交将被拒收。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在30天届满前收到延期申请的话,会视当事人的申请理由给予不超过14天的延期。如果当事人仅提出时间不够作为申请延期的理由,是不被接受的;另外,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也不接受大使馆代表出口商提出的延期申请。
当事人提交的资料需要通过调查官员的核查才会被予以认可,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将在出口商递交问卷后3至5周内实施核查,当事人也可在递交答卷的时候申请核查的延期,代理律师没时间不能成为申请延期的理由。
所有调查问卷都需按照要求的具体细节和格式递交,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将拒收不完整和不符合格式的答卷。如未按照要求递交公开版的答卷也会被视为递交不完整。
对于按照规定的格式准备答卷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刚开始的时候向主管当局书面申请其他的格式,主管当局会视情况作出决定。
任何当事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听证会。申请听证会需要列出详细日程和需要讨论的问题。
如果递交的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递交,或者未经过核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会舍弃这些信息,而采用可获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