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地名总体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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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地名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阳市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东阳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东阳市行政区域内,作为编制地名分区规划、开展地名管理的依据。凡在本规划区域内,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绿地、公园、居住区、专业市场以及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风景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的命名,都应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城市规划为基础,体现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精神和要求,反映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

2.以构筑科学的地名网络为目标,体现东阳特色,增强地名整体性。

3.从尊重历史出发,在地名更名或调整时,既要适应社会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又要顾及各方利益和市民的生活方便,把握地名的稳定性。

第四条规划范围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本次地名规划的

范围为东阳市行政区域,重点是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

第五条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

近期(2008--2012年):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市、街道、镇各级健全的地名管理工作机制;所有地名的产生,完全纳入依法申报、审批的轨道,地名工作全面进入按规划要求的有序管理之中。

中期(2013--2016年):完成所有符合调整条件的地名的调整工作;对以地名派生的居住区、市场、企事业单位、店铺等名称进行全面的清理,纠正不规范的派生名称;所有地名标志、各种图件中的地名(包括地名的专名和通名)拼写做到国家(国际)标准化,即单一罗马化等。

远期(2017--2020年):各类地名全面实现层次化、系列化,形成地名区块结构布局有序、地名特点清晰、文化内涵丰富、与东阳城市性质相适应的地名网络。

第六条规划目标

1.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市、区、镇(乡、街道)各级地名管理工作机制;所有地名的产生,完全纳入依法申报、审批的轨道,地名工作全面进入按规划要求的有序管理之中。

2.完成所有符合调整条件的地名调整工作;纠正不规范的派生名称;建立地名标志的长效管理机制,地名标志拼写

做到国家(国际)标准化。

3.各类地名全面实现层次化、系列化,形成地名区块结构布局有序、地名特点清晰、文化内涵丰富、与东阳城市性质相适应的地名网络。

第七条规划任务

1.确定市区地名命名原则。

2.规范市区各类地名的通名层次,以及相应的字词。

3.划分地名系列化命名的区块框架及命名采词的导向。

4.规定地名系列化、条理化原则。

5.规定对地名现状进行审慎调整、优化的原则和方法。

6.制定城市主干道路名称方案。

7.对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提出原则性意见。

第八条规划对象

除行政区划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未标准化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第九条规划原则

1.与城市规划同步,随着城市规划的调整而调整。

2.历史继承与时代创新相结合,注重地名可持续发展的潜质,提高地名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

3.反映东阳的自然与人文特点,词义贴切,体现明显的指位功能。

4.在规划期内各种地名命名采词,均须遵循本规划拟定

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以保持连贯性和体现强制性原则。

第十条规划体系

由地名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两个阶段,组成地名规划的完整体系。各规划阶段的主要职责:

1.总体规划阶段

确定地名命名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研究、拟定城市地名网络的总体框架结构;划分地名系列区块、规定地名的层次、等级及相应的通名;确定主干道名称及其它全市性主要地名命名的原则和方案;确定地名调整基本原则等。

2.分区规划阶段

按总体规划的原则和客观实际需要,对划定的各区块系列地名加以细化和深化。

第十一条规划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1986年1月23日起施行)。

2.《关于我同外国结为友好的城市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街道或建筑物的通知》 (国办发〔1987〕26号)。

3.《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部颁发,1996年6月18日施行)。

4.《关于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4年6月8日)。

5.《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民政部1999

年10月21日)。

6.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

7.《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1994年12月30日施行)。

8.《关于规范城镇建筑物(群)命名标准的通知》(浙江省地名办1999年6月)。

9.《浙江省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民政厅2006年4月)。

10.《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06年1月16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11.《东阳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1993年)。

12.《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东阳市民政局,2006年)。

13.《关于加强城区道路和住宅区名称命名规范的意见》(东阳市民政局,2007年)。

14.其它相关政策文件。

第二章地名空间总体布局

第一节划分地名系列区块和采词的基本原则第十二条地名系列区块划分的依据

1.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总体结构及其功能定位,是地名空间布局的主要依据。

2.地名系列自身发展的规律性,是地名空间布局的着眼点。

3.原有地名基础,是确定地名空间布局的重要基础。

4.现行政区境界及主干道路、河渠的分布状况,是选择划分系列区块边界的重要因素。

5.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影响地名系列区块划分和命名采词选择的内在要素。

第十三条地名系列化采词需把握的重点

1.老城区以加强新旧地名的协调和提升地名网络的条理性为重点。

2.新城区以全面层次化、系列化为目标。

3.镇、乡和村以提高地名的文化品位、反映本地特点、消除重名为主。

第十四条执行区块划分和采词导向的基本要求

1.必须辅之以详细、具体的地名分区规划。

2.必须遵守总体规划确定的总的采词导向或主题要求。

3.避免雷同。虽然规定了地名系列区块划分的框架和地名采词的基本导向,但对某些功能相近、相同的区域,仍要注意避免各区块间的地名系列用词可能雷同的情况发生。

4.逐步淘汰、调整各区块中现存的不符合城市发展和时代要求的地名。

第二节地名系列区块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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