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危险驾驶罪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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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因疲劳、酒驾、超速、违法竞驶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给他人身体造成轻伤或财产损失,并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其量刑细则对于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细则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后果来确定的。

首先,犯罪情节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起着重要作用。

包括驾驶人的主观故意、过失程度、驾驶车辆的速度、违反交通规则的种类和情节、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等。

一般来说,如果驾驶人的主观故意明显,情节恶劣,会被认定为故意危险驾驶罪,其处罚会相对较重。

相反,如果驾驶人的主观故意不明显,存在过失行为导致的意外事故,则被视为过失危险驾驶罪,量刑则会相对轻一些。

其次,危险驾驶罪的后果也是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

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程度和财产损失程度,都会对量刑产生直接影响。

如果事故导致他人身体严重伤害或死亡,刑法规定会严惩犯罪行为。

而对于财产损失,刑法规定一般较为灵活,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判断。

但无论是身体伤亡还是财产损失,都会被综合考虑在量刑过程中。

此外,犯罪前科、驾驶证情况等也会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有一定影响。

如果驾驶人曾经有过类似违法行为,或者已经被吊销或者注销驾驶证,那么其触犯危险驾驶罪,会受到更加重的处罚。

总体来说,危险驾驶罪的量刑细则是根据犯罪情节、后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在定罪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证刑罚能够恰当地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达到警示作用。

同时,法律也鼓励对犯罪人积极教育改造,以期矫正其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首先,危险驾驶罪的量刑细则依据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裁定。

一般来说,量刑细则主要包括罚款、拘役、有期徒刑和吊销驾驶证等。

对于危险驾驶的轻微行为或造成的轻微后果而言,可以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惩罚。

罚款的具体数额根据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性以及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因素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轻微的危险驾驶罪可罚款数额较低。

对于造成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或给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甚至死亡的危险驾驶罪行而言,通常会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

拘役通常在3个月至1年之间,而有期徒刑则在1年以上,具体的刑期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后果的程度来判断。

对于造成死亡的情况,刑期会相对较高,可以达到数年甚至十余年。

此外,危险驾驶罪行可以直接依法吊销驾驶证。

吊销驾驶证可以作为一种较为严厉的措施,防止驾驶人再次犯罪或者不适合继续驾驶。

通常情况下,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在3年至终身之间,根据罪行的严重性和警方的判断而定。

最后,危险驾驶罪行的量刑细则还可以根据被告人的态度进行调整。

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认罪、悔过自新,并在庭审过程中取得了较好表现,法院可以适度减轻判决。

相反,如果被告人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法院也可以根据情况加重判决。

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的量刑细则主要包括罚款、拘役、有期徒刑和吊销驾驶证等。

具体的判决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后果的严重
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态度等因素来确定。

这些量刑细则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护交通安全,惩罚肇事者并起到威慑效果,为社会大众提供安全的出行环境。

《危险驾驶罪刑罚问题研究》范文

《危险驾驶罪刑罚问题研究》范文

《危险驾驶罪刑罚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

然而,这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如危险驾驶现象的频繁发生。

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对驾驶员自身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对他人和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研究危险驾驶罪的刑罚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危险驾驶罪的概述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主要行为包括超速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规超车等。

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还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对他人和社会的危害极大。

三、危险驾驶罪的刑罚现状目前,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主要包括拘役、罚金等。

然而,对于具体的刑罚幅度和执行方式,各地区存在差异,且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地区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过于严厉,而部分地区则显得过于宽松,导致刑罚执行的不公平和不一致。

此外,对于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危险驾驶者,缺乏有效的惩罚和约束机制。

四、危险驾驶罪刑罚问题的研究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1. 刑罚幅度的合理性:研究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幅度,分析其合理性和公平性,为完善刑罚制度提供依据。

2. 刑罚执行方式:研究当前刑罚执行方式存在的问题,如拘役的执行方式是否合理、罚金是否具有威慑力等,提出改进建议。

3. 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机制:针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危险驾驶者,研究建立有效的惩罚和约束机制,如加强驾驶证管理、实施累计记分制度等。

4. 刑罚与其他交通管理措施的配合:研究如何将刑罚与其他交通管理措施相结合,如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等,以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五、结论与建议通过对危险驾驶罪刑罚问题的深入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与建议:1. 完善刑罚制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危险驾驶罪行为,制定合理的刑罚幅度,确保刑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驾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仍然采取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危险驾驶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根据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不同的标准。

在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交通管理不严格、交通文明水平较低的地区,如果危险驾驶行为相对较轻,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者较小财产损失,判处拘役、没收或者罚金;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刑。

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交通管理严格、交通文明水平较高的地区,如果危险驾驶行为相对较轻,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者较小财产损失,可以判处拘役、罚金;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刑。

其次,根据危险驾驶罪犯是否具备自首、得益程度、悔罪表现等情节,也可以对量刑进行适当的减轻或加重。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愿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起到积极作用。

得益是指犯罪后能够通过积极退赔、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或者消除危险等方式,能够降低犯罪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后有真诚悔过态度,能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并积极改正的情节。

同时,根据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也会对量刑进行适当的加重。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人轻伤1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或者致人死亡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造成严重损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多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或者在飙车、逆行、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驾车时使用手机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中进行危险驾驶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上述情节之外,还有其他一些与危险驾驶罪量刑相关的因素,比如犯罪主体的前科情况、危险驾驶行为的具体方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

论危险驾驶罪的刑罚设置

论危险驾驶罪的刑罚设置

论危险驾驶罪的刑罚设置【摘要】本文介绍了危险驾驶罪的刑罚现状,分析了危险驾驶罪的刑罚缺陷,然后给出了完善危险驾驶罪的建议办法。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刑罚设置一、危险驾驶罪的刑罚现状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因而,该罪的刑罚设置就是拘役和罚金,其中,拘役是主刑,罚金是附加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拘役的刑期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因而,危险驾驶罪的单罪最高刑就是拘役6个月,如果存在数个拘役刑的情况下最高不能超过1年。

在罚金刑适用方式上,该罪是以“并处”罚金的方式进行规定的,因而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刑属于并科罚金制,只能附加适用,而不能不判处罚金或单独判处罚金。

同时,由于该罪只是规定并处“罚金”,对罚金的数额幅度没有做限制性规定,所以只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罚金数额。

但是根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判处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二、危险驾驶罪的刑罚缺陷我国现行危险驾驶罪关于法定刑的立法规定存在如下缺陷:(一)刑罚严厉程度不够首先,危险驾驶罪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或侵犯,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相对应地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刑法原则。

而且,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规定了较高的法定刑。

如,韩国《道路交通法》第4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

违反该项规定的醉酒驾驶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者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另如,新加坡《刑法典》针对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长达6个月监禁;重犯者强制监禁1年,并且处罚金3000元至1万新元;累犯者的罚金为3万新元及最长10年的监禁。

日本法律规定,即使无伤亡事故发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无执照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均有可能被处以刑罚,最高可处拘役3年。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交通中,因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因此,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

首先,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刑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刑罚范围为拘役、拘役并处罚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的刑罚数额则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其次,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还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有关。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出于一时疏忽或者轻信他人的虚假信息而导致交通事故,那么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出于故意或者明知故犯,那么在量刑时就应该从重处罚,以达到惩罚犯罪、保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再者,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还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有关。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中造成交通事故,那么其社会危害性就会更大,应当从重处罚。

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为一时疏忽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交通事故,那么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最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还应当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能够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那么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不思悔改、逃避法律制裁,那么在量刑时就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来确定刑罚数额。

只有严格依法量刑,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最新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最新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最新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
一、危险驾驶罪是指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基于生活经验,一个具有正常思维的人应当意识到醉酒驾驶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会对周围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应当采用各种方法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

此罪在主观上不可能是过失,即不可能意识不到自己醉酒驾驶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在醉酒驾驶的情形下,虽然由于醉酒的原因,其在醉酒状态下会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但是行为人在醉酒之前应当知道醉酒后是不能驾驶的,否则将置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危险境地,如果其执意饮酒以至于达到酒醉状态,借用“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在自己醉
酒后驾驶的主观上仍表现为故意。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关于危险驾驶罪适用的几点看法

关于危险驾驶罪适用的几点看法

关于危险驾驶罪适用的几点看法近年来,随着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对危险驾驶罪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提升。

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违章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行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危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尤其是当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性质更加严重。

对于这一罪行的刑事处罚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对危险驾驶罪适用的几点看法。

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审慎分析,不能一刀切的处理。

在处理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时,应该充分考虑事故中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的损害程度、驾驶人员的主观恶意、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等多方面的因素。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对于情节较轻的事故,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情节较重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则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既能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能照顾到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法律的司法目的。

危险驾驶罪在构成要件和证据问题上存在一定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结果、证人的证言等多方面的证据。

这就对法律的适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提高相关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证据调查和审理的规范化管理,以确保危险驾驶罪的审理工作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符合法律的要求。

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要进行零容忍。

在当前社会,由于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交通管理的不断完善,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不断增加,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特别是对于造成他人伤亡的交通事故,需要法律对危险驾驶行为予以适当的处罚,让肇事驾驶人员认识到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而达到法治的目的。

也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力度进行加大,防止危险驾驶行为的再次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

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

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其危害性极大,因此我国对危
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也非常严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罚金和有期徒刑两种处罚。

具体来说,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如下:首先,对于危险驾驶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
于危险驾驶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危险驾驶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对于危险驾驶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对于危险驾驶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对于危险驾驶罪造成一般损失的,处拘役、管制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危险驾驶罪造成一般损失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事故的后果和情节来确定的。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处罚将会更加严厉。

而如果只是一般的危险驾驶行为,处罚也会相对轻一些。

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事故后果和情节来确定的,而且我国
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非常严格。

因此,我们作为驾驶者,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危险驾驶罪怎么判刑

危险驾驶罪怎么判刑

危险驾驶罪怎么判刑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会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危险驾驶罪怎么判刑的更多问题,接下来就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1.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酒后驾车怎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关于“危险驾驶罪怎么判刑”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1.造成的危害后果:危险驾驶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为基本特
征的犯罪行为,其后果直接关系到量刑的严重程度。

如果造成人身伤亡或
者重大财产损失,量刑相对较重;如果只造成一般财产损失或者威胁了公
共安全,量刑相对较轻。

2.违法准备和组织程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有计划、有预谋,
或者事先作了一些准备工作,或者是多人合谋共同犯罪,会导致危险程度
增加,量刑相对较重。

3.监禁期间驾驶行为:如果被告人在盗窃期间驾驶车辆,将在刑罚计
算中予以适当增加。

1.如果被告人的危险驾驶行为没有导致任何损失,但具有较大危险程度,那么刑期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如果危险驾驶造成一人重伤、或者多人轻伤,或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那么刑期可以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危险驾驶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造成一人重伤并有其他重大损失,那么刑期可以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量刑细则只是一个参考,具体的刑期量刑还将根
据案件中的一些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例如,被告人在案发后是否有悔
罪表现,是否有赔偿或者和解等。

此外,危险驾驶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
性极大,因此,对于故意犯罪、重大损失等情节严重的案件,法院可以对
其进行紧急措施或者追加刑罚。

总而言之,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判决量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这些量刑细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平正义。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以危险的方式驾驶机动车,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案件中,量刑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各种具体情况,因此需要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后果、危险程度、犯罪动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

根据这些因素,可以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进行量刑,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维护法律权益。

其次,根据犯罪的后果和危险程度来确定量刑标准。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严重伤残,那么量刑标准会相对较重。

而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只是造成了轻微的后果,那么量刑标准会相对较轻。

此外,如果危险驾驶行为的危险程度较高,比如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也会对量刑标准产生影响。

再次,犯罪动机和犯罪情节也是确定量刑标准的重要因素。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是出于恶意或者故意造成的,那么量刑标准会相对较重。

而如果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不慎造成的,那么量刑标准会相对较轻。

此外,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比如逃逸、拒绝承担责任等,也会对量刑标准产生影响。

最后,社会危害程度也是确定量刑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比如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或者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那么量刑标准会相对较重。

而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对社会危害较小,那么量刑标准会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后果、危险程度、犯罪动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刑,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法律权益。

希望广大驾驶人员能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危险驾驶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的立案量刑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其中不乏因危险驾驶引起的交通事故。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其危害性极大,容易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因此,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一、危险驾驶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因疏忽、违章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使人员受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驾驶机动车辆;2. 疏忽、违章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3. 造成人员受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严重;4. 情节严重。

二、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交通事故的性质和情节;二是驾驶人的主观故意。

1. 交通事故的性质和情节交通事故的性质和情节是危险驾驶罪立案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越严重,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就越高。

例如,如果交通事故只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那么一般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比较严重,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是因为驾驶人故意违反交通规则或者疏忽大意,那么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2. 驾驶人的主观故意驾驶人的主观故意也是危险驾驶罪立案的重要标准之一。

如果驾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仍然故意进行危险驾驶行为,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外,如果驾驶人虽然没有故意进行危险驾驶行为,但是因为疏忽或者违章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而且其疏忽或者违章行为明显违反交通规则,那么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三、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刑期;二是罚金;三是吊销驾驶证。

1. 刑期危险驾驶罪的刑期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和情节以及驾驶人的主观故意来确定。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比较严重,驾驶人的主观故意也比较明显,那么刑期就会比较重。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中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人员死亡、重伤或者造成其他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细则根据法律规定,各国的法律可能存在一些不同,以下为一般的量刑细则作为参考。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所造成的后果:主要是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或死亡程度。

如果造成了人员死亡或者重伤,刑罚应相对较重。

如果仅仅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刑罚相对较轻。

2.违法程度:主要是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判断。

例如,超速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都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但是其严重程度不同,对刑罚的影响也不同。

3.主观故意: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如果是故意为之,刑罚一般会相对较重。

4.驾驶人的行为表现以及对其驾驶行为的态度:如果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拒绝配合调查、逃逸或做出其他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其的刑罚可能会相对加重。

相反,如果能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悔罪,对刑罚可能有一定减轻的作用。

一般来说,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危险驾驶罪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存在一定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一般会被判处这个刑罚。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危险驾驶罪造成一人死亡或重伤,或者造成多人轻伤的情况下,一般会被判处这个刑罚。

3.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危险驾驶罪造成多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情况下,一般会被判处这个刑罚。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只是一般的量刑细则,具体的判决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

对于年龄较小或犯罪记录较好的驾驶人,法官可能会考虑判处缓刑,即判处有期徒刑,但缓刑执行,同时附加缓刑考验期。

此外,对于驾驶人有重大过失、逃逸、伪造证据、妨碍司法等情况,法院也会作出相应的判决,可能会提高刑罚的幅度。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细则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中,法官一般会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判决,并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来决定刑罚的严重程度。

危险驾驶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危险驾驶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危险驾驶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危险驾驶罪的刑法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
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是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情节较重的,最高
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其次,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比如,造成的人员
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犯罪构成的方式等。

如果造
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致人死亡,判罚一般会较重。

另外,如果危险驾驶是有
意为之,而且行为人已具备任何一种情节构成重大责任的,会被认定为犯
罪情节较重,判罚也会相应较重。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用不同的刑事处罚。

刑法规定的判决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以及剥夺政治权
利等。

在具体判决时,法院会考虑到案件的情节、犯罪人的过错和对公共
安全造成的危害等因素来决定刑期和罚金的数额。

最后,刑法规定了如何酌情从轻、减轻和从重量刑的情形。

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并且补救可能造成的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可从轻或减轻刑罚。

而危险驾驶罪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
被从重量刑。

总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及具体案件的情节来决
定的。

判决过程中会考虑到造成的伤亡或损失程度、行为人的过失程度以
及犯罪的方式等因素。

量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
全,以及起到威慑作用,使人们认识到危险驾驶的严重后果,并对此予以警惕。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由于过失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危险驾驶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细则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供参考。

1.典型案例:案发时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严重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

对于此类案件,量刑一般较重。

2.量刑依据: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通常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违反交通规则的程度、过失行为的严重性、对他人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害程度等。

3.刑法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刑法规定,用于指导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

一般来说,刑法会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和罚金限制。

4.相关法律:危险驾驶罪通常是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刑法等相关法律一起来综合适用。

5.法律强度:危险驾驶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常常导致重大伤亡事故。

因此,法律一般会对此类罪行实施较为严格的打击和惩处。

6.量刑因素: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通常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案发时的交通环境、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程度、过失行为的程度、对他人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前科记录以及对罪犯的惩罚效果等。

7.量刑裁量权:法官在量刑时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

因此,同一罪行可能在不同案件中有不同的量刑结果。

8.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监禁、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9.刑期计算: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有些国家和地区可能会考虑刑期减轻的因素,如认罪悔罪、态度好转等。

刑期计算的具体规则可能不同。

10.加重和减轻情节: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节进行加重或减轻。

例如,犯罪嫌疑人酒驾或涉及赌博等违法行为,量刑可能会加重;而犯罪嫌疑人反悔、赔偿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行为,可能会对刑期产生减轻影响。

总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细则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其目的是为了打击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严重伤亡事故的犯罪行为,并为受害者提供公正的司法救济。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因过失或者明知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危险驾驶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多起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中的一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从轻、减轻、中等、加重到从重,需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量刑标准。

首先,危险驾驶罪造成交通事故的严重性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

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判处悬刑、缓刑的可能性较小,判断是否构成重大事故,需考虑具体的情节和经过,例如有无致人、致残、致死等后果。

其次,危险驾驶罪的危害程度也会影响量刑,例如在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均是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加重了驾驶机动车的安全隐患。

再有,危险驾驶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必须考虑到。

危险驾驶行为不仅会给他人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也容易造成社会公共安全的混乱,扰乱社会秩序,必须予以重视。

据此,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进行参考: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停车查看伤亡情况,并积极处置救援,社会危害较小、无人员伤亡或者仅有轻微伤害的,即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导致致人、致伤、致残等后果,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饮酒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情节恶劣的,应从轻、减轻、轻微的采用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理。

4、涉及到大批量的违法驾驶行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加重处罚,即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体而言,量刑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裁量,对于社会危害较小的危险驾驶罪,应从轻处罚,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和人身伤害造成严重威胁的,应从重处罚,才能有效地遏制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交通道路安全。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因此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重伤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通常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危险程度: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评估危险程度。

如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违法行为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的危险程度等。

2. 后果严重性: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评估后果的严重程度。

如他人死亡、重伤或财产重大损失等。

3. 主观故意:考察驾驶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

如果判定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量刑一般较重。

4. 影响他人利益:考虑被告人是否积极协助受害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损失等。

一般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情况的量刑标准,具体量刑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解释和法官的判断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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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危险驾驶罪刑罚制度[摘要]《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对当前社会上日趋严重的酒驾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遏制作用。

但是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两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其对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行为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与缺陷,文章从醉酒的界定以及立法完善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对相关领域的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情节加重一、醉酒驾驶中“醉酒”的界定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目前界定行为人是否达到醉酒驾驶状态的权威判断标准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酒后驾驶,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但是如何具体运用这一标准,学者间存有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坚持执行单一的量化标准,认为从法律上讲,“醉驾”其本质还是“酒后驾车”,按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来认定行为人是否达到了一定的饮酒量以及行为人的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与人的意识清晰程度、控制能力无必然关系。

而另一种观点是执行复合的量化标准与行为标准,认为虽然酒精对机体神经的麻痹有必然的客观影响,但是每个人对酒精的反应不一致,对酒精的耐受程度也有较大差异,必须考虑不同行为人对酒精的耐受程度的差异,对于“醉酒”的界定还应当出台更为完善的检验措施。

二、对醉酒驾驶行为入罪的立法完善(一)扩大危险驾驶罪中醉酒驾驶的交通工具范围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主体仅限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

现实生活中,除了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以外,醉酒驾驶飞机、火车、地铁、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也会对公共安全带来较大危险。

(二)完善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形态《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规定为抽象的危险犯,对醉酒驾驶行为产生实际危害结果的形态没有明确规定,尽管对于发生实际危害结果的醉酒驾驶行为,可以通过协调适用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个罪名来加以惩处,但是在实践中也容易引起一定的争议可以在危险驾驶罪中针对醉酒驾驶行为完善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形态,使其同时包含醉酒驾驶的危险犯、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的情形,[1]以使司法实践中能够对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者更好的协调适用。

(三)对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行为增加情节限制《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行为没有任何情节限制,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由于其抽象危险犯的性质,一般不对醉酒驾驶行为是否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实质性判断。

当然这符合对醉酒驾驶行为入罪的立法背景和精神,也即从严打击和治理酒驾行为。

然而,随着醉酒驾驶行为入罪的时间越来越长,人们普遍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性质有了一定的认识,各地区的醉酒驾驶行为正随着刑法的不断适用而逐渐减少,刑法的预防功能得到很好体现。

因此,随着今后对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可以对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行为根据现实情况适当增加情节严重等限制,使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行为的性质由抽象的危险犯转化为具体的危险犯,防止对醉酒驾驶行为的过度入罪,也可以更好地体现刑法的谦抑性。

三、完善刑法对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刑罚处罚(一)对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纳入刑法追究的范围对于交通肇事犯罪的司法介入我国刑法传统上是滞后的,对交通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并未过于关注。

这是基于结果无价值的判断,认为只有产生实害结果的罪行才应受到处罚。

由于强调危害结果,仅对发生了重大伤亡后果的交通肇事犯罪予以事后的处罚,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驾驶行为在案件的定性处罚中却并不发挥主体作用。

危险驾驶行为的客观风险表明了该行为本身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不积极预防控制,现实危险转化成实害结果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任何法律规范都无法挽回已造成的损害。

高速飙车、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一旦造成事故,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即使对肇事者处重刑,也于事无补。

由此发现,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的结果持的是否定性评价,而对造成危害结果的危险驾驶本身却并未做出刑法意义上的否定评价,所以导致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本身否定性评价的缺失。

刑法将危险驾驶本身作否定性评价,不仅可有效预防各种交通肇事的发生,还可以准确适用刑法规范,使之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实现公平正义。

有人认为危险驾驶行为入罪有滥用刑罚的嫌疑,应当用行政处罚来规制。

笔者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判断一行为应否入罪的唯一标准,任何出于立法技术和执法成本的考虑都不得违背这一实质标准。

法治社会应该以人为本,为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付出一定的社会成本是不违背法治精神的。

对危险驾驶行为在刑法上予以否定评价,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谦抑性要求的。

(二)对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主刑的完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后,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者就对醉酒驾驶行为形成了一个由轻到重的处罚体系,使得刑法对醉酒驾驶行为的处罚相互衔接。

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行为由于是抽象的危险犯,并没有产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故对该罪的刑罚处罚应低于已经产生了危害结果的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共分为三个档次,最轻的一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主刑只有一个量刑档次,即拘役。

对于这两个罪名,虽然其刑罚轻重分明,但是笔者认为,对这两个罪名的量刑还存在一定的间隙,并不能完全相互紧密衔接。

并且对危险驾驶罪,仅仅用拘役这一种刑罚进行处罚,显然不足以规制一些情节较恶劣的醉酒驾驶行为,因此,应当在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主刑中增加有期徒刑。

即对于危险驾驶罪的主刑可以比照交通肇事罪的最低幅度,设定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文中提到了完善危险驾驶罪中醉酒驾驶的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形态,对此,可以在危险驾驶罪的主刑中规定不同的量刑档次,以对应不同的犯罪形态。

参考赵秉志教授关于危险驾驶罪主刑的设置,笔者构想如下:对于醉酒驾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重伤或是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对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附加刑完善1.罚金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醉酒驾驶的危险驾驶罪的附加刑为并处罚金,也即罚金刑必须与主刑同时适用,而不能单独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对于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诸如偶犯、初犯等情形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笔者认为,如果醉酒驾驶行为符合该条规定,应当可以被允许适用单处罚金刑。

2.针对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特点增设相应的资格刑。

驾驶机动车是一项具有高度风险的行为,必须经过赋予资格才能行使,因此,针对行为人的醉酒驾驶行为,如果能采用剥夺这一资格的资格刑予以处罚,限制醉酒驾驶行为人在一定期间内的驾驶资格,从一定意义上能够对醉酒驾驶行为起到较好的预防作用。

目前我国行政法规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相应资格的剥夺、限制予以了规定,即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对醉酒行为最多暂扣六个月驾驶执照,第三款规定一年内发生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并且被处罚两次以上的,才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三款规定明显偏轻,并没有有效发挥资格刑的作用,因此刑法必须从刑罚方面提高处罚程度,体现刑罚和行政处罚的衔接。

国外许多国家都对危险驾驶行为明确规定适用资格刑,如法国刑法典规定“吊销驾驶执照,并最长在5年时间内禁止申请颁发新执照。

”西班牙刑法典规定“并处吊销驾驶执照一年以上至四年”。

立法机关可以在刑法条文中明确规定,对于犯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行为人,应当附加适用剥夺资格刑,即吊销驾驶执照一至五年,吊销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开始算,在刑罚执行期间自然不享有资格。

[2]四、完善与醉酒驾驶行为相关的机制(一)对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行为的案件建立相应的专案办理机制醉驾入刑后,如果司法机关在人、财、物方面保障不充分,必然无法及时处理所有醉酒驾驶行为。

同时,由于醉酒驾驶行为的入罪也会启动整个刑事司法程序,从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到法院进行审判,每个环节都不可或缺,每个部门都将会增加工作任务,大大增加了司法成本。

因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有必要针对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建立专案办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在案件的侦查和起诉阶段,可以由专人负责对此类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集中处理同类案件以提高侦查和审查效率;在案件的审判阶段,由于本罪大部分属于案情相对比较简单,证据较为单一但有充分证明力,可以采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审理,以节省司法资源。

同时,有必要将公检法三家联合起来,建立对醉酒驾驶案件的专案协作办理机制,实现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沟通,一方面可以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大提高办案效率,从而缩短对危险驾驶案件的整个办理期间。

(二)构建诸如代驾行业等社会配套机制在酒驾入刑的客观背景下,亟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配套机制,从而在根本上抑制酒驾的出现。

代驾这一新兴服务性行业就是这种社会配套机制的有效组成部分。

代驾行业,即在饮酒者饮酒后,由专门的代驾公司提供代驾司机,帮助饮酒者驾车到达目的地,饮酒者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业。

可以预见,在酒驾入刑的情况下,代驾行业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但在目前的起步阶段,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应的激励办法和鼓励性政策,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从而促进代驾行业达到良好的发展态势,也从很大程度上达到酒驾入刑所期望实现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加大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针对非公职人员、青壮年、轿车驾驶员犯罪率较高的部分人群,加大对他们禁酒驾驶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引导他们在自觉实践和主动参与中学习道德和法律知识,从而约束自身行为,进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同时建立起相关的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确保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1]王志祥.论结果加重犯的构造,2009-06-03.[2]赵秉志,张磊.“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J].法学杂志,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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