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精编版】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模版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保护广大市民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单位。
第三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二次供水卫生设施建设第五条二次供水卫生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二次供水卫生设施建设应由专业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二次供水卫生设施建设应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二次供水卫生设施建设应事先进行试运行,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三章二次供水卫生水质监测第九条二次供水卫生水质监测应由专业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二次供水卫生水质监测应定期进行,监测频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卫生水质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第四章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措施第十二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措施应包括水源保护、水质处理、消毒、储存、供水管网的清洗和消毒等方面。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措施应依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不同的供水系统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措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五章二次供水卫生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二次供水卫生事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发生二次供水卫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停止供水,并追溯事故原因,进行清理与修复。
第十七条发生二次供水卫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抓紧时间进行卫生水质监测,及时进行公示。
第六章二次供水卫生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不履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是怎样的?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根据《xx市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三条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城市二次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按照《xx市城市供水条例》规定的水压标准供水。
不能满足用户需要时,建设单位应当投资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实施城市二次供水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及其变更,应当经供水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审批手续。
施工单位应当按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储水池(箱)容积、水管管径、机泵等能够满足用户需求,便于维修、管理;(二)水池壁坚固、光洁,不渗漏,水池(箱)加盖且密封性能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的装置;(三)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及其它用水管道布局合理,无死水区,管道表面用不同颜色的防腐涂料相区别;(四)不得将溢水管与排水设施直接连通;(五)建筑材料、管材、阀门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和质量标准;(六)机泵室与储水池分建,并配备必要的防水质污染的装置;(七)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质。
第八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用户用水设施同时验收。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一、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1.目标和原则(1)保障二次供水系统的卫生与安全。
(2)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提供高质量的二次供水服务,满足用户需求。
(4)强调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管,促进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持续改进。
2.机构和责任(1)设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规划、组织和监督。
(2)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协调,共同落实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3)供水企业要建立专门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团队,负责二次供水系统的运营、维护和卫生管理。
3.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备案制度,要求二次供水系统经营者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备案信息。
(2)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供水企业及时向用户公开二次供水系统的运行情况、水质信息等。
4.水质监测(1)建立定时监测制度,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日常监测,保证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建立应急监测制度,对水质异常事件进行监测与处理,保障用户用水安全。
5.供水设备管理(1)建立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对供水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建立设备更新制度,对老化、损坏的供水设备进行及时更新,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供水质量。
6.卫生处理措施(1)建立防护措施,确保供水系统的封闭性,防止外界污染物进入二次供水管道。
(2)建立维护措施,对二次供水管道、水箱等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物滋生。
7.应急预案(1)建立二次供水系统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和水质问题做出快速响应和处理。
(2)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水质问题的能力。
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1.建立健全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组织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二次供水系统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工作,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3.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对疑似污染事件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模版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模版一、总述本文是对二次供水管理的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二次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并保障用户的用水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二次供水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二、二次供水管理的责任单位1. 城市水务局负责二次供水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
2. 供水公司负责二次供水系统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
3. 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二次供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三、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与维护1. 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供水安全和供水稳定性。
2. 供水公司应定期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清理管道和设备,确保供水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3.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内二次供水系统的监管,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二次供水系统的水质监测1. 供水公司应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
2. 物业公司应定期向居民公布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结果,并及时处理水质问题,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五、二次供水系统的用水管理1. 居民应按照规定合理使用水资源,不得私拉私接二次供水管道。
2. 小区应建立合理的二次供水计量系统,对每户用水实行计量,以实现用水公平和节约用水。
3. 物业公司应定期向居民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
六、二次供水系统的安全管理1. 供水公司和物业公司应保证二次供水系统的设备和管道的安全性,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2.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巡查和监控,发现并及时修复设备故障和管道漏水。
3. 供水公司和物业公司应制定二次供水系统的应急预案,保证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七、二次供水系统的费用管理1. 供水公司和物业公司应建立合理的费用制度,明确居民的二次供水费用由谁负责收取和管理。
2. 二次供水费用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挪用或滥用费用。
八、二次供水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城市水务局应对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是指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中的污水进行处理后,再次利用于绿化、洗车、冲厕等用途的管理制度。
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和资源的有限性,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对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节约具有重要意义。
下文将对二次供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居民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政府应该制定相应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和推动二次供水管理,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居民则应根据规定使用二次供水,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首先,政府应制定具体的二次供水管理政策和法规。
政策方面,可以对二次供水进行税收优惠,减免相关费用,鼓励居民使用二次供水。
法规方面可以规定居民在建房时必须考虑二次供水设施,在小区内建设二次供水系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二次供水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支持,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二次供水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其次,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监督。
例如,建设和运行二次供水设施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批准,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评估,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和水质合格。
同时,需要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营和维护的监督机制,对设施的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水平和操作规范。
再次,居民是二次供水管理中的主要参与者。
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居民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对二次供水的认识和使用意识。
居民应该主动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使用二次供水,并注意合理使用水资源。
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组织相关宣传活动和奖惩制度来鼓励居民使用二次供水,提高其积极性。
此外,政府和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二次供水效果的监测和评估。
定期抽检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和政策,确保二次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总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是可持续发展和资源节约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居民共同合作。
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和法规,并加大对二次供水技术的支持和推广力度。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榆政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8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四章水资源保护第五章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第六章水资源节约利用第七章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家节水行动方案》《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榆林市节约用水条例》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的意见》(榆政发〔2018〕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和调度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
第三条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及其他行业用水。
在干旱缺水季节,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措施临时限制或暂停其他非生活用水。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次供水管理管理制度14篇
二次供水管理管理制度二次供水管理管理制度14篇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二次供水管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二次供水管理管理制度篇11、水池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值班人员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2、水池每年至少由专业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并取得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
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3、水池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
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阀门。
4、水池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禁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管理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加强xx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运行和饮用水水质安全,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景,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以及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水的水经过储存、加压、消毒等设施处理后为用户供给生活、生产用水的方式。
本规定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储水池、水泵、供水泵房、电机、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阀门等设施。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明确的负责城市供水管理的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应贴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除贴合国家建筑规范和卫生标准外,同时应贴合下列条件:(一)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不得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造成不利影响。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一、目的和原则1.1 为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遵循健康、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二次供水的需求和管道设施的实际情况。
二、责任部门和人员2.1 供水公司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2.2 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单位负责配合并落实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三、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3.1 供水公司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保持水源的卫生状态。
3.2 供水公司应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清洗和消毒,确保管道内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3 供水公司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的档案,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维护记录和水质监测结果。
四、二次供水水质监测4.1 供水公司应定期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4.2 供水公司应建立监测点位,选取合适的时间和频率对二次供水进行抽样检测。
4.3 供水公司应及时处理发现的水质异常问题,并通知居民使用的相关单位。
五、居民使用注意事项5.1 居民在使用二次供水时,应注意水源的卫生和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给供水公司。
5.2 居民在使用二次供水时,应按照建议的使用方法使用,并避免污染水源。
5.3 居民应保养自己的水龙头和配件,保持其清洁卫生。
六、违规处理措施6.1 对于违反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供水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6.2 屡教不改的单位或个人,供水公司有权限制其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并通报相关部门。
七、安全教育和宣传7.1 供水公司应定期组织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卫生水平。
7.2 供水公司应在小区内设置宣传牌、标语等,提示居民注意二次供水卫生安全问题。
以上是一份关于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的示范,供参考和借鉴。
在实施过程中,还应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以确保供水设备的卫生安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范文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次供水管理行为,保障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据《供水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乡镇、农村等各类二次供水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二次供水管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饮水权益,提高供水服务质量。
第四条二次供水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统筹协调、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当与其他相关管理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技术支撑和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条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开展管理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第八条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完善监测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供水设备故障、水质问题等。
第十条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二次供水管理的认识和支持度。
第二章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第十一条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编制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规划供水设施的布局、容量和水源保护。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供水设施建设规划进行建设,确保供水设施的稳定运行和供水质量的安全。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供水设施运行状态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故障。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寿命的延长。
第十五条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供水设施进行重大修缮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供水质量管理第十六条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供水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度,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七条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制定供水质量控制标准和监测方法,确保供水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十八条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供水过程中水源、处理工艺、输配管网等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九条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供水设备的清洗、消毒和保养,确保设备卫生和供水质量的安全。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1. 背景由于城市人口增加和用水需求的增加,与传统的自来水供应方式相比,二次供水系统具有更好的水质、更稳定的供水压力和更灵活的供水方式,因而在城市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保障二次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水质安全,制定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2. 定义2.1 二次供水二次供水指的是将自来水经过处理后,通过独立的管道网络送到建筑物内部,为居民提供直接饮用水、卫生用水等各种生活用水的供应方式。
2.2 二次供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是由水处理设备、水箱、管道和配件等组成的供水系统,主要用于提高自来水的水质、调节供水压力和保障供水的稳定性。
3. 管理要求3.1 设计与建设3.1.1 设计原则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保证水质安全:设计时应考虑水质处理和消毒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确保供水压力:根据建筑物的用水需求和高峰用水时段的需求峰值,设计合理的供水压力,并配备相应的增压设备。
•减少水质污染风险:设计应合理布置管道系统,减少管道腐蚀、渗漏等问题,防止二次供水受到污染。
3.1.2 施工与验收二次供水系统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施工过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建设质量。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系统运行稳定性、水质达标要求等。
3.2 运营与维护3.2.1 运营管理二次供水系统的运营管理要求如下:•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二次供水系统。
•管理人员应制定运营管理规程,包括日常巡检、清洗消毒、设备维护等内容,并监督执行。
•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建立水量计量机制,定期统计和分析供水量,为日后运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2.2 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定期进行水箱清洗和消毒工作,确保水箱内部清洁卫生。
•定期检查管道系统,排查漏水、腐蚀等问题,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定期检测和维护水处理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水质处理效果。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范本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次供水系统的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促进社区和建筑物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备二次供水系统的建筑物、社区或其他单位。
第三条二次供水管理的原则是安全、合理、高效、节约。
第四条所有涉及二次供水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依法进行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二次供水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宗旨,保障供水设施运行的优质安全与合理经济。
第二章二次供水系统建设与维护第六条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供水安全和运行稳定。
第七条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应满足市场需求,合理设定供水标准和供水能力。
第八条二次供水系统的水源应选择安全可靠的供水单位,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第九条建筑物和社区应建立二次供水管理专职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二次供水系统。
第十条二次供水系统应建立健全的检修、维护和清洗制度,定期对二次供水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防止水质污染和设备故障。
第三章供水质量和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二次供水系统的水质监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供水符合卫生和饮用水标准。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系统应建立完善的水质管理制度,确保水质持续稳定,不受污染和波动影响。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系统应定期清洗水管和水箱,清除污垢、沉积物和细菌,保证水质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系统应建立紧急故障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处理供水故障,保障用户的安全和正常生活用水。
第十五条二次供水系统应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供水设备和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供水量和用水管理第十六条二次供水系统应按照需求合理设置供水计量设备,对用户用水进行计量,确保公平科学用水。
第十七条二次供水系统应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和用水节约措施,鼓励用户合理用水,减少浪费。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 概述二次供水是指将自来水经过水箱或水泵等设施进行净化和增压后供给用户使用的过程。
为了保证二次供水系统的运行安全和水质卫生,制定一套科学的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管理责任、水质监测、设备维护和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论述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2. 管理责任2.1 产权单位责任产权单位应当对二次供水系统的运行负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他们有义务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督二次供水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工作。
产权单位还应建立紧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用户的用水需求。
2.2 管理机构责任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系统的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他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系统,记录二次供水系统的维护情况、水质监测数据等,以便及时追溯。
3. 水质监测3.1 监测频率和项目二次供水系统的水质监测要根据需要制定监测频率和项目。
常见的监测项目包括总大肠菌群、大肠菌、菌落总数、氨氮、铁、锰、余氯等指标。
监测频率根据二次供水系统的规模和水质特点进行确定,一般需保证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监测。
3.2 监测机构与标准监测机构应为经过资质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确保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监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监测,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4. 设备维护4.1 设备巡检二次供水系统的设备巡检应当定期进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巡检时要对设备的运行状态、泵的压力、水箱的水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 设备维护设备的维护包括定期保养和及时修复。
定期保养包括清洗二次供水系统的管道和设备、更换滤芯和阀门等。
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5. 突发事件应对5.1 突发事件预案制定管理机构应根据二次供水系统运行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预案。
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的分类、应急措施、责任分工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5.2 突发事件演练为了验证预案的可行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突发事件演练。
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最新版】
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二次供水、用水活动,保证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和供水安全,根据《省城镇供水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水质监测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接口至最终用户计量结算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
包括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压力容器、消毒设备、供水管道、安防设施、水质监测及远程监控等设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用水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卫生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的成本核算。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四条二次供水应当遵循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停用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应当合理布置二次供水设施,统筹考虑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匀,促进节能降耗。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对水压或者水量要求超过城镇供水服务压力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第八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同步进行审查,并征求供水单位意见。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确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质量。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验收,验收成员应当包含供水单位。
榆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榆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住建部等4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经贮存、加压后,由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闸门位置至城市居民家庭计量水表前设施的总称,包括供水管道、闸门、泵房、水池(水箱、压力容器)、水泵、电机、气压罐、电控装置、消毒设备、水质监控设备、泵房安防监控设备等设施,但不包括消防、直饮水、热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第三条本市城区内进行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修维护、清洗消毒和运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市高新区、横山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市发改委、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建设、统一验收标准、统一管理维护、保障供水管网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用安全可靠、卫生环保、节能节水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行智能化标准化泵房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用水水压需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时,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
第八条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要求应当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满足户表智能管理及二次供水设施智能化建设要求。
第九条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供水,需要使用城市二次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二篇)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全体饮用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县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不锈钢水箱周围无化学、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实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
由工程部负责在每年夏季每月清洗、消毒一次。
其余季节每俩月清洗、消毒一次。
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七、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对本酒店二次供水设备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溪山色大酒店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二)1.物业办主管每个月应检查小区内每个水箱,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2.二次供水管理由水泵房值班人员专职负责。
水泵房值班员必须持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的《健康证》。
3.每个水箱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检视窗应加盖上锁,水箱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4.水箱应每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员必须持有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的《健康证》。
5.清洗消毒水箱时应提前通知住户做好储水准备。
二、.水箱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1.在水箱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____v以下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开关可靠。
3.水箱消毒人员需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箱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箱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三、水箱清洗消毒前的准备工作1.1。
100灭菌净水溶液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制的消毒液。
2.高压水____、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精选5篇)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精选5篇)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为保证二次供水过程中水质的清洁,特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水池定期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保持干净无污物;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定期进行体检;3、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水池;4、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消毒清洗,并作相应记录;5、从业人员在水池内工作时着装应符合卫生要求;6、保持水泵房内的整洁,以免灰尘等渗入水池;7、清洗完毕后,由相关负责人取水样送有关政府部门化验,确保水质完全符合要求。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21、每日做好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备余氯比色计,定期对池水进行余氯测定,当池水余氯含量低于0.05mg/L时,应及时投加消毒药物,并做好记录。
2、做好水泵的轮换,每台大泵、小泵分为两组执行每4小时轮换制,每2天定期给电机、水泵添加润滑油。
做好轮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轮换时间、压力、电压、电机温度、电机水泵是否有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3、负责供水管理,定期对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水池周围是否有污染源、水池检修入口是否加盖上锁、透气孔、溢水孔是否运转正常等进行巡查,如有异常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4、严禁闲杂人员进出水厂,做好水厂安全防护工作,如遇重大和突发问题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5、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6、应配合对水池的定期清洗,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7、水电科管理人员随时抽查各类记录,如发现未按时轮换水泵、为及记录的情况,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3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整且可操作的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以确保二次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二次供水是指将自来水通过输水管线送至建筑物内的设备和设施中,再次供应给用户使用的系统。
为了提高二次供水系统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用户的用水需求和健康安全,制定一套科学管理的制度非常必要。
二、管理目标1.保障二次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供水量和压力满足用户需求。
2.保证二次供水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用户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3.规范二次供水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4.加强对二次供水系统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5.推动二次供水系统的节能和环保,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三、管理职责1.二次供水系统的管理工作由专门成立的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日常工作。
2.二次供水系统的维护工作由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负责设备保养、检修和故障排除。
3.二次供水质量监测工作由专门的实验室人员负责,负责对供水进行定期抽样检测和分析。
4.用户的用水安全和健康责任由用户自己负责,禁止私拉乱接水管,使用不合格的设施设备,如有发现,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管理措施1.供水计量管理:每个用户都应安装水表,设立阶梯价格制度,鼓励节约用水。
2.设备维护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提前预防和解决潜在问题。
3.清洗消毒管理:定期对输送管道和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卫生。
4.水质监测管理:定期对供水进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5.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规定供水系统故障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6.信息公开管理:向用户公开供水信息,包括供水量、质量、维护等,接受用户监督。
7.培训教育管理:定期组织对管理人员和用户进行二次供水知识培训,提高水平和意识。
五、考核评估1.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对二次供水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管理人员进行奖惩措施,推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证用水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 ** 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间接向用户供给生活饮用水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保障生活饮用水而设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箱)及附属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设施。
第三条 ** 市人民政府水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水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高位水池(箱)及其加压设施的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满足用水要求;(二)高位水箱应设置专用房间;(三)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池(箱)加盖且密封性能好,通气孔有防蚊虫、异物进入池(箱)的装置;(四)池(箱)溢流管、排污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并且应有防污染设施;(五)供水系统中,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的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区;(六)建筑材料、管材、阀门等符合质量要求,所用原材料涂料应是符合卫生要求的合格产品;(七)泵组、电器等安装合理,运转正常;(八)地下式供水设施周围 30 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旱厕和开放性垃圾堆。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给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清洗、消毒和安全保障;尚未移交的,由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或其他物业管理机构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清洗、消毒和安全保障。
第六条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或其他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清洗、消毒和安全保障制度。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应至少清洗消毒 1 次。
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的,应发出清洗消毒通知书,责令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或其他物业管理机构限期组织清洗消毒。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二篇)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保证其质量安全。
第四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实行责任制,主要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的用水意识和节水意识。
第二章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应包括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设施,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处理设施的故障和损坏。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设施的保养,确保设施的寿命和性能。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设施报废制度,及时淘汰老化、损坏严重的设施。
第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施的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十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制定设施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各方责任。
第二十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施的故障和损坏。
第二十一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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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住建部等4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经贮存、加压后,由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闸门位置至城市居民家庭计量水表前设施的总称,包括供水管道、闸门、泵房、水池(水箱、压力容器)、水泵、电机、气压罐、电控装置、消毒设备、水质监控设备、泵房安防监控设备等设施,但不包括消防、直饮水、热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第三条本市城区内进行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修维护、清洗消毒和运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市高新区、横山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市发改委、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建设、统一验收标准、统一管理维护、保障供水管网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用安全可靠、卫生环保、节能节水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行智能化标准化泵房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用水水压需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时,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
第八条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要求应当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满足户表智能管理及二次供水设施智能化建设要求。
第九条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供水,需要使用城市二次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泵站建设规划选址应当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符合下列要求:(一)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二)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设施和泵房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化粪池、渗水井和其他有污染的设施,不得堆放有毒、有害、易腐蚀物质;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技术审查,并且符合下列要求:(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二)符合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及设施卫生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三)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应当设置不承压水箱;(四)二次供水系统应当采用蓄水箱供水方式,定时循环限制使用叠压供水方式,蓄水箱宜采用安全、环保、不易污染的不锈钢等材料。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监控系统及入侵报警系统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置防盗窗、智能门锁等防范恶意破坏的物防设施,推行封闭式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并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
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的意见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同步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应当按照立管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储水设施的容积、加压设施、管道口径能够满足用水需要,便于维护管理;(二)储水设施的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溢水管不得直接与排水管连通,顶部设有通气孔,通气孔有防止异物进入的防护装置;(三)储水设施结构结实牢固,内壁光洁、不渗漏、耐腐蚀,加盖加锁;(四)储水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配备必要的防止水污染的装置;(五)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并依法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六)严禁设计使用消防、生活合用储水设施,严禁使用玻璃钢等对水质有影响的非环保储水设施;(七)储水设施应当符合防冻保暖要求,满足异常寒冷天气供水需要;第十六条新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组织实施,建设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承担。
建设费标准按陕西省市政工程定额结合成套设备市场价格,由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审定。
第十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市供水、卫健委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参加。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第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和消毒,并经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水质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居民住宅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改造。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年度改造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纳入改造计划的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市人民政府承担。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年度改造计划制定实施方案,依法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
第二十条依法实施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居民住宅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章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第二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人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管理的,应当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协议,明确维护交接条件、维护界限、服务维护标准、运行维护费用等内容,协议示范文本由公共供水企业制定,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二次供水设施电费宽带、采暖费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承担。
二次供水设施未委托管理的,产权人应当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未核定收费标准前,维护费用由产权人与被委托单位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接受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健委的监督管理;(二)配备专业人员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设施发生故障时,立即进行抢修;(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按要求对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清洁;(四)建立安全巡防制度,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泵房、水池等加强巡查,完善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监控信息应当保存30天;(五)制定二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发现涉恐等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六)城市二次供水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用户,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七)经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消除污染或者异常的,应当经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恢复正常供水。
第四章二次供水水质管理第二十四条二次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水质,建立水质检测台账。
水质检测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每半年至少一次,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及时公布。
第二十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组织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护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至少一次并建立清洗消毒台账。
清洗消毒的机构应当经市卫健委备案。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使用的清洁用具、除垢剂、净水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对二次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二次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应当及时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健委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第二十九条发现水质污染或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并及时告知用户,在12小时内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健委报告。
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解决用户基本生活用水。
第三十条市卫健委对已造成二次供水污染事故或发现水质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时,应当采取下列临时措施:(一)封存造成二次供水污染事故或可能造成污染事件的物品;(二)责令立即停止供水并进行清洗、消毒,直至消除污染,在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二次供水设施运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一)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供、管水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者未取得上岗资格的;(二)未按规定检修二次供水设施或者在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三)因工程施工和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水时,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第三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卫健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一)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二)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直接从事维护和消毒人员,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网相连接,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10米范围内,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禁止行为的,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是指对二次供水设施具有共有权或专有权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十八条各县(区)、高新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