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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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名词解释

税收学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直接税:纳税人不能把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种.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享有法定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直接缴纳税款的单位或个人.课税对象:又称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收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定额税率:是对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计征的税.起征点: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时开始征税,未达到的不征税.税收无偿性: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归国家所有,即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中央税:又称国税,是由国家政府或国家一级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税.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税.税收原则:国家制定税收政策、设计税收制度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或基本准则,也是评价税收政策好坏、鉴别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税负转嫁: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将其所缴纳的税款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是税负运动的一种方式.税负归宿:是税负运动的终点或最终的归着点.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税收中性:不仅包括税收不应使消费者遭受额外效率损失,还包括不应对一切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如对劳动、储蓄、资本形成的影响.税收负担:即“税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承担的一定的经济负担.宏观税收负担: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税收总收入占当期社会新增财富的比重,是税收负担最重要的分类之一.税收超额负担:政府税收导致纳税人的福利损失大于政府税收收入,从而形成税外负担,引起效率损失.税收成本:在实施税收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耗费.税制结构:是国家根据集中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要求,设置各个税种从而形成的相互协调和补充的税收体系.税收效应: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反应,即税收的调节作用.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纳税申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二、简答题.税收的职能:筹集资金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宏观调控职能.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产生的条件:社会条件:国家的产生和存在;经济条件:私有财产制度的产生,广泛的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亚当斯密税收四原则: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等原则.税收公平: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以保证各纳税人之间的负税水平均衡.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纵向: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影响税收成本的因素:税收制度、征管制度、税收环境.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税种、价格、供求弹性、课税范围.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国家职能范围、经济政策、财政收入渠道.税负转嫁方式:前转、后转、消转、税收资本化.增值税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优点: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稳定财政收入、有利于出口退税、保持税收中性、强化税收制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具体划分标准:详见税收学教程第二版64页.营业税特点:征税范围为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税源广泛;税负低、税率档次少;简便易征、税收成本较低.营业税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消费税特点:价内税、税率差异大、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所得税特点:税负的直接性、分配的累进性、征收的公开性、管理的复杂性、收入的弹性.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项目:1、企业所得税税款2、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损失5、超出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个人所得税特点:实行分类分率课征、实行定额定率扣除、实行扣缴申报结合.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财产税的作用:符合公平原则;具有稳定性,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贯彻效率原则,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弥补流转税和收益额税调节的不足.财产税实施的局限性:难以充分体现公平原则、难以符合财政原则、难以完全体现效率原则.税款征收主要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税务行政复议含义及原则:含义: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适用调解原则;一级复议原则;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原则.税收保全措施含义: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前,在由于纳税人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而导致税款难以保证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式: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其他资产.。

27309税收学 名词解释

27309税收学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直接税:纳税人不能把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的税种。

2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享有法定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直接缴纳税款的单位或个人。

3课税对象:又称课税客体,是指税法中所规定的征收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即确定对什么征税。

4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

5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率,是对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计征的税,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收。

6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时开始征税,未达到这个数额就不征税。

7税收的无偿性: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在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8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承受的一定经济负担,一般以税额与税基或相关经济指标的比值来表示。

9中央税:又称国税,是由一国的国家政府或中央一级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税。

10地方税:由一国的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税。

11税收原则:(1)平等原则(2)确实原则(3)便利原则(4)最少征收费原则12税负转嫁:指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将其所缴纳的税款全部或部分地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是税负运动的一种方式。

13税负归宿:税负运动的终点或最终归着点。

14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

15税收中性:指其不仅包括税收不应使消费者遭受额外的效率损失,还包括税收不应对一切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如对劳动,储蓄和资本形成的影响。

(p17)税收应保持中性,即税收不干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或者不对消费者的选择和生产者的决策产生干扰,这被称为税收中性原则。

(p34)16宏观税收负担: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税收总收入占当期社会新增财富的比重,是税收负担最主要的分类之一。

17税收超额负担:政府税收导致纳税人的福利损失大于政府税收收入,从而形成税外负担,引起效率损失。

、18税收成本:纳税部门实施税收政策,组织税收收入所投入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公用经费,财产购置,基建经费和税务事业费等各项费用,其具体表现在税务工作全过程中的各项费用。

税收名词解释

税收名词解释

税收名词解释1. 税收: 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的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收负担: 是指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荷,亦即税人在一定时期应交纳的税款,简称税负。

3. 价内税:凡税金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称为价内税。

4 价外税:凡税金不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而只是作为其价格之外的一个附加额,称为价外税。

5. 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是国家为取得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与纳税方面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主要包括税收法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体制等内容。

6. 税基: 即课税基础,是指税制中计算税额的基础或依据,简称计税依据。

7. 边际税率: 是指随着增加,每增加一单位的税基所带来的税收增加额。

8. 免征额: 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9 .课税对象: 又称征税对象,即税收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10 直接税:凡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归属于直接税。

一般认为,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

11 间接税:税负能转嫁给他人的税收归为间接税。

12.社会保险税: 是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它要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

11.税目: 是指税法对课税对象的细化所形成在具体征税品种和项目。

税目规定了一个税种和征税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13.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 是指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运用收政策有意识地调整经济活动的水平,消除经济中的不稳定因素。

14 自动稳定的税收政策:是指税收制度本身能够对经济波动有较强的适应性,税收随着经济的波动而增加或减少,自动地影响社会需求的变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经济的波动。

15. 税率: 是指政府征税的比率。

税率是税收制度得的核心,反映的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制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税收基础知识(名词解释)

税收基础知识(名词解释)

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的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负担: 是指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荷,亦即税人在一定时期应交纳的税款,简称税负。

3.价内税:凡税金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称为价内税。

4价外税:凡税金不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而只是作为其价格之外的一个附加额,称为价外税。

5.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是国家为取得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与纳税方面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主要包括税收法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体制等内容。

6.税基:即课税基础,是指税制中计算税额的基础或依据,简称计税依据。

7.边际税率: 是指随着增加,每增加一单位的税基所带来的税收增加额。

8.免征额: 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9 .课税对象: 又称征税对象,即税收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10直接税:凡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归属于直接税。

一般认为,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

11间接税:税负能转嫁给他人的税收归为间接税。

12.社会保险税: 是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它要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

11.税目: 是指税法对课税对象的细化所形成在具体征税品种和项目。

税目规定了一个税种和征税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13.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 是指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运用收政策有意识地调整经济活动的水平,消除经济中的不稳定因素。

14自动稳定的税收政策:是指税收制度本身能够对经济波动有较强的适应性,税收随着经济的波动而增加或减少,自动地影响社会需求的变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经济的波动。

15.税率:是指政府征税的比率。

税率是税收制度得的核心,反映的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制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16.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

国家税收名词解释

国家税收名词解释

国家税收名词解释第一章税收的定义、本质及特征税收: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税收的本质: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上缴利润: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上交国库的一部分企业纯收入。

国债:即国家信用,是指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运用信用方式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

货币财政发行:国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货币的行为,称为“隐蔽的税收”。

罚没收入:罚款没收收入的简称,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和机关(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物价等部门)对违反有关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课处的罚款及没收财物的惩罚性措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

费: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当事人提供某种劳务或某种资源的使用权,而向受益人收取的代价。

补偿基金:弥补生产过程中已消耗的生产资料部分,它是简单再生产赖以继续进行的保证。

积累基金: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它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物质前提。

消费基金包括劳动者及其家属的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两部分,是社会再生产赖以进行的内在和外在前提条件。

第二章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征税对象: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

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纳税人: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人:在法律上形成的一个权利与义务的主体的普通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名义税率就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与实际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数量。

税收学原理学习题及答案(1)

税收学原理学习题及答案(1)
人的影响)。(X)分为正效应和负效应
5.均等牺牲说要求每个纳税人因纳税而牺牲的效用绝对相等。比例牺牲说要求每个人因纳税而牺牲的效
用与其税后效用之比相同。(V)他们的含义
6.古典学派亚当•斯密的“确实”、“便利”、“节省”原则实质上就是税收的经济效率。(X)行政效

7.由于经济系统的复杂性,除了一次总付税(人头税)之外,其他任何税制都可能产生额外负担。所以
5.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来满足的社会共同需要,应有全社会的成员来分担,而这种分担又必须通 过向人民收费来实现。 (X) 人民课税来实现
6.牺牲说产生于19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有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法国)、穆勒(英国)以及英国
著名财政学家巴斯泰布尔等。这种学说认为,税收对于人民是一种强制征收,对于国家是一种牺牲。
3.一般说来,从价固定税率的形式有()。
A.产品从价固定税率B.行业从价固定税率C.地区从价固定税率D.幅度从价固定税率
4.减税、免税具体包括()。
A.减税B.免税C.起征点D.免征额
5.对于一个税种来说,按一种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被确定的纳税环节的多少,课征制度可以分为
( )。
A.—次课征制B.两次课征制C.多次课征制D.每次课征制
现实中的税收制度只能尽可能地接近中性,以减少额外负担或效率损失。(V) 税收中性
三、选择题
1.在现今理论界比较公认的税收原则有()。
A.财政B.稳定C.公平D.效率
2.瓦格纳的国民经济原则提出了()。
A.充分原则B.弹性原则C.慎选税种原则D.慎选税源原则
3.公平原则包括( )。
A.受益原则B.公正原则C.能力原则D.平等原则
4.税收有哪些职能?研究税收职能意义何在?

税收学原理学习题及答案

税收学原理学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税收基本概念一、名词解释1.税收2.征税对象3.纳税人4.税率5.超额累进税率6.减税、免税7.起征点与免征额8.税收体系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的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课税对象: 又称征税对象,即税收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3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税率:是指政府征税的比率。

税率是税收制度得的核心,反映的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制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二、判断题1.在税收的“三性”中,强制性是税收的第一性。

(×)无偿性是第一性2.税收的“三性”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分配方式(主要是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的基本标志,是鉴别一种分配方式(主要指财政收入)是不是税的基本尺度或标志。

(√)税收的重要意义3.在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模式下,依据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税收主要是为政府提供资本性公共产品而筹资。

公债主要为政府提供耗尽性公共产品而筹资。

(×)税收主要为政府提供耗尽性公共产品而筹资,公债主要是为政府提供资本性公共产品而筹资4.税目规定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反映着征税的广度;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征税对象规定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反映着征税的广度;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5.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要对征税对象全部数额征税。

(√)起征点规定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要对征税对象全部数额征税6.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

(×)纳税人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负税人是指实际承担税收负担的人7.当计税价格为含税价格,即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流转税额时,如果没有现成的含税价格,就需要组成计税价格。

税收学

税收学

一、名词解释:1、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向社会成员征收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

2、.非直接偿还性:指政府征税与具体纳税单位和个人受益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等的交换关系。

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含义:(1)税收是有偿的;(2)税收是整体有偿而不是个别有偿;(3)税收有偿是非直接的,不存在一一对等的直接偿还关系,国家不直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代价。

3.强制性:是指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追究,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必要保证。

4.规范性:指国家在征税前,通过法律形式,把应开征的税种、征税范围、纳税人、征收比例及违法处罚标准等规定下来,由征纳双方共同遵守,对征纳双方都有约束力。

5.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是纳税的主体,是税法规定的拥有课税对象、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负税人:最终承受税收负担或实际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款的实际负担者。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负有代扣(代收)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6.课税对象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是划分不同税种、区分各税由来的主要标志,是税制的首要要素,是国家征税的基本依据。

7.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最终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真正的税源只有从真正的负税人那里才能查明。

8.征税范围一般指课税对象的范围,即课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或课征税收的具体界限。

9.税目:是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课税对象在内容上的具体化,表明国家征税的广度或具体范围。

10.税基:又称计税依据、课税基数、计税标准,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是课税对象量的具体化。

是决定国家税收收入和纳税人税收负担轻重的重要因素之一。

11.税率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国家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

(完整版)国家税收名词解释

(完整版)国家税收名词解释

国家税收名词解释第一章税收的定义、本质及特征❖税收: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税收的本质: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上缴利润: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上交国库的一部分企业纯收入。

❖国债:即国家信用,是指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运用信用方式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

❖货币财政发行:国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货币的行为,称为“隐蔽的税收”。

❖罚没收入:罚款没收收入的简称,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和机关(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物价等部门)对违反有关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课处的罚款及没收财物的惩罚性措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

❖费: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当事人提供某种劳务或某种资源的使用权,而向受益人收取的代价。

❖补偿基金:弥补生产过程中已消耗的生产资料部分,它是简单再生产赖以继续进行的保证。

❖积累基金: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它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物质前提。

❖消费基金包括劳动者及其家属的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两部分,是社会再生产赖以进行的内在和外在前提条件。

第二章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征税对象: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

❖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纳税人: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人:在法律上形成的一个权利与义务的主体的普通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名义税率就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税收名词解释

税收名词解释

税收名词解释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的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负担: 是指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荷,亦即税人在一定时期应交纳的税款,简称税负。

3.价内税:凡税金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称为价内税。

4价外税:凡税金不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而只是作为其价格之外的一个附加额,称为价外税。

5.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是国家为取得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与纳税方面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主要包括税收法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体制等内容。

6.税基:即课税基础,是指税制中计算税额的基础或依据,简称计税依据。

7.边际税率: 是指随着增加,每增加一单位的税基所带来的税收增加额。

8.免征额: 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9 .课税对象: 又称征税对象,即税收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10直接税:凡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归属于直接税。

一般认为,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

11间接税:税负能转嫁给他人的税收归为间接税。

12.社会保险税: 是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它要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

11.税目: 是指税法对课税对象的细化所形成在具体征税品种和项目。

税目规定了一个税种和征税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13.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 是指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运用收政策有意识地调整经济活动的水平,消除经济中的不稳定因素。

14自动稳定的税收政策:是指税收制度本身能够对经济波动有较强的适应性,税收随着经济的波动而增加或减少,自动地影响社会需求的变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经济的波动。

15.税率:是指政府征税的比率。

税率是税收制度得的核心,反映的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制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16.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

国家税收名词解释

国家税收名词解释

国家税收名词解释第一章税收的定义、本质及特征税收: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税收的本质: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上缴利润: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上交国库的一部分企业纯收入。

国债:即国家信用,是指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运用信用方式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

货币财政发行:国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货币的行为,称为“隐蔽的税收”。

罚没收入:罚款没收收入的简称,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和机关(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物价等部门)对违反有关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课处的罚款及没收财物的惩罚性措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

费: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当事人提供某种劳务或某种资源的使用权,而向受益人收取的代价。

补偿基金:弥补生产过程中已消耗的生产资料部分,它是简单再生产赖以继续进行的保证。

积累基金: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它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物质前提。

消费基金包括劳动者及其家属的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两部分,是社会再生产赖以进行的内在和外在前提条件。

第二章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征税对象: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

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纳税人: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人:在法律上形成的一个权利与义务的主体的普通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名义税率就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与实际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数量。

税收学

税收学

1,税收:税收在历史上也成为税,租税,赋税或捐税,它是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品,凭借行政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财政收入。

2,税收的理解:一,税收市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二:形式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三,国家凭借行政权征税。

四,征税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公共品,五,税收需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

(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按税收管辖和支配权把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享税三类。

中央税:消费,车辆购置,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共享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个人所得,资源,城市建设,印花税)3,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规范性。

4,税收的发展:一,税收形式的发展变化(公元前594年的路过,实行了“初税亩”的农业税制,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以税的名义进行征税。

)因此,税收在名称上有一个由非税名称向废水名称发展的过程。

二:征税依据发展的变化,因此,税收在计税依据上有一个有实物和力役等非货币形式向货币形式发展的过程。

三:税收法制发展变化,因此,在税收法制上有一个由专制课征向法制课征的发展过程。

四:税收结构发展变化(自然经济条件下只能实行古老的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因此,在税制结构上有一个由古老直接税为主体向间接税为主体,并由传统间接税为主体向现代间接税为主体或现代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发展过程。

五,税收地位发展变化,因此,在税收地位上有一个由忽视税收对经济调节向重视税收杠杆调节经济的发展过程。

5,税收要素:税基,税率,纳税人。

一,税基:广义税基(国民收入型,国民消费型,国民财富型),中义税基(商品销售额,商品增值额,企业利润,个人收入,工资额,财产价值),狭义税基。

6,税率:一:税率形式(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二:税率分析方法(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三,纳税人:(自然人纳税人,法人纳税人)笔记:负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扣缴人7,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所具有的从社会成员强制性地取得一部分收入,以便政府提供公共品,满足公共需要所需物质的功能。

税收名词解释

税收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税收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是大部分国家取得...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2、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需要承担履行法定义务并接受处罚的法律后果。

扣缴义务人责任的类型可以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而承担的补偿性法律后果。

3、纳税对象(课税对象是税制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4、计税依据税依据即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计税依据的数额同应纳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5、税目税目也是属于课税对象的一个要素,是在课税对象总范围内规定的具体征税的类别或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6、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7、加成征收是对特定纳税人的一种加税措施.国家为了实现某种限制政策或调节措施,对特定的纳税人实行加成征税.加一成等于加正税税额的10%8、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法定登记的一种管理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9、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10、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11、兼营行为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12、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国家税收课后名词解释

国家税收课后名词解释

一、税收的演化、特点及其与经济的关系1、税收(P2)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根据其社会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2、税收的强制性(p6)税收的强制性指税收国家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3、税收的无偿性(P6)税收的无偿性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4、税收的固定性(p6)税收的固定性:指国家征税前,税法就预先规定了征税的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与分类1、税收制度是指国家设置某一具体税种的课征制度。

(P11)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违章处理等。

(P11)3、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P12)4、负税人是实际承担税收负担的人。

(P12)5、征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也称课税客体,它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体现着不同税种的基本界限。

(P13)6、税源也称经济税源,是税收课征的源泉。

(P13)7、税本是指产生税源的要素。

(P14)8、计税依据是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P13)9、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规定同一比例的税率。

(P14)10、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数额从小到大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P14)11、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

它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某些税种。

(P15)12、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营业(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通常也称作商品税。

(P18)13、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

(P18)14、财产税是以各种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

税收学专业介绍

税收学专业介绍

专业名称:税收学
概述:税收学是一门系统地反映税收理论、政策、制度和管理内容的学科,也是我国财经类教学课程体系中的一门主要课程。

在税收理论方面,尽可能按市场经济下规范的税收理论方法分析税收问题;在税收政策方面,根据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以及法律制度的细化,充实了税法制度内容;从企业纳税和筹划考虑,融入了部分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未来:主要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公司等税务咨询代理机构及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银行、工商企事业单位从事税务、财务相关工作。

开设课程:税收理论、中国税制、外国税制、税收筹划、税务代理实务、
国际税收、税收管理、财税信息化、财务会计、公共财政学、中国财政史、
国家预算、公共支出管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法、
国际经济学。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研究对象:税收学是一门有关税收理论、政策、制度和管理的科学,是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税务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培养学生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以及分析企业税务发展战略的能力的应用经济学科。

毕业生的知识和能力:学生要掌握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国内和国际税务、会计、金融等方面的知识,还要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使用技能,需要较好的科研能力和税收综合业务能力。

就业方向:毕业生从事的主要职业有:薄记员、会计和审计员,出纳员,税收监察者、征收人和税收代理人,在法院、市政以及政府行政机关工作的办事员,报税代理人等。

主要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公司等税务咨询代理机构及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银行、工商企事业单位从事税务、财务相关工作。

税收学专业介绍

税收学专业介绍

税收学专业介绍
税收学是一门研究税收制度及其实施过程的学科,它是经济学、法学、会计学和管理学的综合性学科。

它既是一门理论学科,又是一门实践学科,其研究内容涉及税收制度的设计、税收管理的实施、税收行政的管理、税收纠纷的解决等。

税收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制度的设计,即研究税收制度的结构、税种、税率、税收征管等,以及税收制度的实施,即研究税收征管的程序、税收行政的管理、税收纠纷的解决等。

税收学还研究税收的经济效应,即研究税收对经济的影响,如税收对投资、消费、贸易、资本流动、经济增长等的影响。

税收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理论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模拟分析法等。

理论分析法是以经济学、法学、会计学和管理学的理论为基础,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税收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管理,以及税收的经济效应。

实证分析法是以实证研究为基础,通过实证研究,分析税收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管理,以及税收的经济效应。

比较分析法是以比较研究为基础,通过比较研究,分析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管理,以及税收的经济效应。

模拟分析法是以模拟研究为基础,通过模拟研究,分析税收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管理,以及税收的经济效应。

税收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政府制定税收制度提供理论支持,为
政府实施税收管理提供参考,为政府解决税收纠纷提供依据,为政府改善税收环境提供建议,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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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直接税:纳税人不能把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种。

2.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享有法定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直接缴纳税款的单位或个人。

3.课税对象:又称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收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

4.税率:是税额和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

5.定额税率:是对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计征的税。

6.起征点: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时开始征税,未达到的不征税。

7.税收无偿性: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归国家所有,即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8.中央税:又称国税,是由国家政府或国家一级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税。

9.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税。

10.税收原则:国家制定税收政策、设计税收制度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或基本准则,也是评价税收政策好坏、鉴别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

11.税负转嫁: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将其所缴纳的税款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是税负运动的一种方式。

12.税负归宿:是税负运动的终点或最终的归着点。

13.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

14.税收中性:不仅包括税收不应使消费者遭受额外效率损失,还包括不应对一切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如对劳动、储蓄、资本形成的影响。

15.税收负担:即“税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承担的一定的经济负担。

16.宏观税收负担: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税收总收入占当期社会新增财富的比重,是税收负担最重要的分类之一。

17.税收超额负担:政府税收导致纳税人的福利损失大于政府税收收入,从而形成税外负担,引起效率损失。

18.税收成本:在实施税收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耗费。

19.税制结构:是国家根据集中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要求,设置各个税种从而形成的相互协调和补充的税收体系。

20.税收效应: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反应,即税收的调节作用。

21.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2.营业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和单位或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23.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24.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25.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6.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27.纳税申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28.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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