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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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大力培育和发展我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加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和《关于大力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面向社会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有关科技代理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要积极扶持、加强引导、放开搞活、完善服务。

第四条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的要求,到2015年培育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100家,并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在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有关科技代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六条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建立或引进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中介服务。

第七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要积极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中介服务活动。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发挥学科、人才、信息等优势,为科技中介服务提供支撑。

第八条我省境内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经费,根据申请机构的工作业绩择优支持:1.机构成立2年以上;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具备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3.独立法人机构人员在15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人员在8人以上;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部门设置合理;4.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5.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科技中介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8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技术交易额以网上技术市场和合同认定登记点登记的合同额为准);6.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可度;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关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通知(2021)

关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通知(2021)

关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通知(2021)
为激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活力,建立健全创新资源流动的体制机制,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市科技局计划从6月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具体通知:
一、备案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登记注册时间不少于一年;
3.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
4.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5.综合信用等级为C级以上(含C级)。

二、备案程序
(一)6月30日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所在辖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材料包括:
1.《克拉玛依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
2.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3.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单位资质证明、机构人员名册、交纳社会保险材料或签订劳动合同;
4.机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7月9日前,各区科技局完成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初审,统一提交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科。

(三)市科技局对通过初审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符合备案的中介机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捷涂新
电话(略)
地址:市政府1号楼918办公室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科技创新中介机构

科技创新中介机构

科技创新中介机构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它涉及各个领域的研究与应用。

然而,对于许多小型科技企业或初创公司而言,他们常常面临着种种挑战,如缺乏科研与技术资源、市场推广与融资困难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科技创新中介机构应运而生。

科技创新中介机构旨在提供支持和帮助科技企业实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以及市场化转化。

它们通常与政府机构、高校和研究机构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科技的发展。

下面将从科技资源整合、市场推广及融资支持等方面探讨科技创新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

一、科技资源整合科技创新中介机构通过整合科研人员、技术资源以及研究设备等,为科技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例如,该机构可以协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进行前沿技术研究。

此外,中介机构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市场推广科技创新中介机构在市场推广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通过和企业合作,中介机构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

同时,中介机构还可以提供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和产品定位等服务,帮助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产品,并推动产品实现商业化。

此外,中介机构还可以协助企业参展展览会、推介会等活动,拓展企业在市场中的影响力。

三、融资支持融资一直是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难题,而科技创新中介机构可以充当企业与投资机构之间的桥梁。

中介机构能够向企业推荐和介绍潜在投资者,协助企业进行融资洽谈和资金对接。

此外,中介机构还可以帮助企业编写和修改商业计划书、项目申请书,提高企业的融资成功率。

通过这些方式,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支持,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与发展。

总结:科技创新中介机构在促进科技创新与转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整合科技资源、提供市场推广支持和融资服务,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在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科技创新中介机构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的深入融合。

科技中介职责

科技中介职责

科技中介职责引言科技中介是指在科技领域中起到桥梁作用的机构或个人,其职责是促进科技创新、技术转让和科技合作。

科技中介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科技中介的职责,包括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科技合作、创新孵化等方面的内容。

科技咨询科技中介的首要职责是提供科技咨询服务。

科技咨询是指向企业、政府和其他机构提供科技发展和创新方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科技中介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科技信息,为客户提供有关科技政策、科技发展趋势、科技项目评估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科技中介在科技咨询中的具体职责包括:•收集和整理科技信息:通过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收集和整理科技领域的信息,包括科研成果、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等。

•分析和评估科技项目:对科技项目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分析,为客户提供决策依据。

•提供科技政策咨询:了解国家和地区的科技政策,为客户提供科技政策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帮助客户制定科技发展战略。

科技中介的科技咨询服务能够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科技领域的发展趋势,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是科技中介的另一个重要职责。

技术转移是指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过程,将科技成果从研究机构转移到企业或其他机构,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科技中介在技术转移中的具体职责包括:•技术评估和尽职调查: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为技术转移提供决策依据。

•技术推广和对接:通过组织技术展示、技术交流会等活动,推广科研成果,寻找潜在的技术需求方,并促成技术供需双方的对接。

•技术转让和合作:协助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进行技术转让和合作,包括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协议的签订等。

技术转移能够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速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科技合作科技中介还承担着促进科技合作的职责。

科技合作是指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之间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科技研究和创新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行政事务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办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行政事务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办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行政事务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办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2.10.11•【字号】浙科发计〔2002〕209号•【施行日期】200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行政事务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办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02〕209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厅直属单位:现将《关于科技行政事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10月11日关于科技行政事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行政事务的委托行为,保护委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行政事务委托是指委托人将科技行政事务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委托的事务必须是技术性较强的或面向公众服务且工作量较大的、非行政权力性的、可量化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科技行政事务委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科技行政效率;(二)按照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确定受托人;(三)委托人与受托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处理委托事务,签订相应协议,明确权利和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委托人是浙江省科技厅,受托人是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

第六条科技行政事务委托试行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一)技术性较强的事务性工作,包括科技政务信息网、项目库、专家库的技术管理,重大科技活动的录像、拍摄及编辑,科技项目查新等;(二)面向公众服务且工作量较大的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招标书的编写,投标人的接待咨询,开标评标会的组织,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统计报表的分发和接收,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初步分析等。

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

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

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为了提高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促进科技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1. 服务态度考核: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待和沟通过程中的服务态度、礼貌用语和沟通能力。

2. 业务知识考核: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对科技创业政策、法规和相关领域知识的掌握程度。

3. 项目评估考核: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对科技创业项目的评估能力,包括对项目的商业模式、技术可行性和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

4. 项目推荐考核: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对科技创业项目的推荐能力,包括推荐的项目数量、质量和成功率等方面。

5. 合作交流考核: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在与科技创业企业、投资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合作交流中的表现和能力。

三、考核方法1. 考核组成员:科技创业中心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

2. 考核方式:结合现场考察和文件审核两种方式进行考核。

3. 考核时间和频次: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时间由科技创业中心确定。

4. 考核流程:(1) 提供材料:中介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科技创业中心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服务工作报告、项目推荐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2) 文件审核:考核组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知识和项目推荐能力。

(3) 现场考察:考核组赴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进行现场考察,包括对服务态度和合作交流能力的考核。

(4) 结果汇总:考核组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的结果,综合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表现,形成考核结果报告。

(5) 反馈和整改:科技创业中心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中介服务机构,对考核结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6) 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公示在科技创业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期限为一个月。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 优秀等级:对于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创业中心将给予表彰,并进行多种支持和帮助。

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现状和建议

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现状和建议

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现状和建议一、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现状1、科技中介机构规模较小,缺乏骨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目前,我县科技中介机构普遍规模不大,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缺乏一批有较大经营规模、实力较强的骨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人员规模较小,二是机构普遍经营规模较小。

现有的技术市场服务功能未尽完善,人才匮乏,效率低,效果差,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

同时,我县技术转移机构和以及科技评估招投标机构发展迟缓,从事这类业务的科技中介机构数量较少。

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科技中介的重要业务,也是科技企业最需要的服务,没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参与的技术转移充其量只是粗放的技术转移。

因此,加快建设和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于我县科技中介行业结构的优化和科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2、科技中介机构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化水平较低。

目前,我县的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人才存在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较低等问题,缺少有影响的品牌业务。

多数机构具体业务还缺乏规范,各类机构的业务功能定位不明确,业务发展和选择上往往带有盲目性,专业化程度较低,缺少有影响的品牌业务。

主要集中在较为简单的信息服务,并且服务的专业化程度还不高,多数机构还没有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服务体系,缺乏具有叫得响的精品服务业务和服务品牌。

多数的机构开展社会化的服务还不到位,面对全社会企业专业化服务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建议1、提高全社会对科技中介机构的重视程度,加强对科技中介发展工作的领导。

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通过多种方式使全社会人士充分认识到科技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氛围。

科技中介的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技中介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和把握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

要将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纳入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技中介服务人员开展交流、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作为一个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创业项目提供辅导、指导、孵化等服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服务中心应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本文将从评估内容、评估指标、评估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应涵盖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培育、资源对接、创业指导、投融资服务、市场推广等。

同时,应对服务中心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流程、服务态度等方面。

二、评估指标1.服务质量指标(2)项目培育:评估服务中心对创业项目的培育能力,包括项目技术指导、市场分析、商业模式优化等。

(3)资源对接:评估服务中心对创业项目的资源对接能力,包括对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的匹配性和及时性。

(4)创业指导:评估服务中心对创业者的指导能力,包括创业培训、创业规划、项目管理等。

(5)投融资服务:评估服务中心对创业项目的投融资服务能力,包括融资渠道的开拓、融资方案的设计、投融资协议的撰写等。

2.服务效果指标(1)项目输出:评估服务中心在一定时间内对创业项目的培育效果,包括项目成功率、技术成果转化率等。

(2)创业者满意度:评估创业者对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满意度,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的评价等。

(3)创业项目评价:评估创业项目在服务中心的孵化期间的发展情况,包括项目运作情况、市场反馈情况等。

三、评估方法1.定性评估:通过对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管理规定等内部文件的审查,对服务中心的制度、流程进行评估。

2.定量评估:通过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对创业者的满意度进行评估。

3.实地考察:对服务中心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其项目培育、资源对接等服务能力和效果。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根据评估结果,服务中心可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优化。

1.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服务中心自身改进的参考依据,帮助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促进服务中心的提升和成长。

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大力培育和加快发展科技重点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范围。

(一)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面向社会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有关科技管理、服务等专业机构。

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融资担保、科技检测等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的专业机构。

(二)本办法认定的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申报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构成立1年以上,经有关登记机关登记、认定或注册。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和专家咨询队伍。

(三)综合性法人机构人员有9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或专业性法人机构人员在5人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70%,具有技术经纪人资格的人员占比达60%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

(四)有规范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

年度科技中介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或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合同额为依据。

(六)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连续两年以上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未败诉。

第四条申报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表;(二)附件材料1.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内设机构需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最新整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doc

最新整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doc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机构管理体系,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根据《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估考核目的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科创中心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入驻嘉善科创中心的科技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机构和大专院校的科技创新载体等,包括为孵化企业配套的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机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人才中介机构、银行、证劵公司、财务顾问公司、贷款担保公司、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第二条所列对象)入驻科创中心一年后,对该单位工作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入驻时间以科创中心开具的入驻通知单为准。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一年或延长至公历整年度;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在入驻科创中心半年后根据《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提交自评表(见附件二)一份。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科创中心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科创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到相关被服务单位了解情况→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评估考核的责任部门为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每次考核由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5人以上组成),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评估考核内容分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

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被评估考核单位需提交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财务报表;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4、各类服务或销售合同;5、被考核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等);6、被考核单位评估考核自评表(见附件二);7、中心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省科技厅)

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省科技厅)

事项编码:070038300000248209011330000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服务指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属有关单位适用对象:法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96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科发成〔2010〕110号)精神。

四、受理机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各设区市科技局五、决定机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无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网上申请联系电话:0571-********办公地址: 浙江省科技厅(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717室;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十二、办理方式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90工作日承诺期限:36工作日时限说明: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十五、审批结果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文件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送达方式:无需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结果。

(二)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电话咨询:0571-********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电话投诉:0571-********或12345投诉热线网上投诉: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浙江省科技厅(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717室办公时间: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季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0571-********网上查询: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次数说明:附录1 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流程图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科技中介服务市场调查报告

2024年科技中介服务市场调查报告

2024年科技中介服务市场调查报告一、市场概述科技中介服务是指通过科技手段,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引进等服务的市场。

市场调查的目的是了解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并为相关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市场规模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科技中介服务市场规模在过去几年稳步增长。

截至2021年,市场规模达到X亿元,同比增长约X%。

这一增长主要受益于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企业对技术支持的需求增加。

三、市场主要参与方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的主要参与方包括科技中介机构、企业和科技人才。

科技中介机构是市场中的主导力量,它们提供了丰富的技术资源和专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和提高技术水平。

企业是市场中的需求方,它们需要科技中介机构的支持来实现技术创新和提高竞争力。

科技人才是市场的基础,他们通过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

四、市场发展趋势1.数字化转型的推动:随着数字化技术的普及,企业对科技中介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科技中介机构需要提供更多与数字化转型相关的服务,如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

2.专业化服务的需求:企业对科技中介服务的专业性要求逐渐提高,科技中介机构需要拥有更高水平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以满足企业的需求。

3.面向中小企业的市场增长:中小企业是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的重要客户群体,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对科技中介服务的需求也将逐渐增加。

4.跨境合作的增加: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需要进行跨国合作,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发挥桥梁作用,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五、市场挑战与应对策略1.技术过时的风险: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发展迅速,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也很快,科技中介机构需要密切关注技术动态,及时更新服务内容,保持竞争力。

2.人才稀缺的挑战: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需求较大,但人才供应面临短缺的问题。

科技中介机构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人才储备。

3.法规政策的变化: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受到政策法规的影响较大,政策的不确定性会带来市场的不稳定性。

科技中介管理制度

科技中介管理制度

科技中介管理制度一、引言科技中介作为科技创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产业化进程、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科技中介机构作为连接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的纽带,承载着转移、运用和推广科技成果的重要任务。

科技中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优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推动科技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科技中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科技中介机构的类型和范围根据其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不同,科技中介机构可分为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咨询机构等。

技术转移机构主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技术合同管理等工作;科技服务机构主要为科研单位和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科技咨询机构主要开展科技政策研究、产业发展规划等工作。

科技中介机构的范围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合同、专利应用等领域。

2.科技中介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科技中介管理机构是指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的机构,一般由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牵头建立,对科技中介机构的设立、管理、评估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

科技中介管理机构应建立科技中介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科技中介管理团队,提供管理技术支持和培训,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评价科技中介机构的运行情况,加强风险防范,推动科技中介机构的规范运营。

3.科技中介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科技中介机构应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力、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网络和资源、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等。

科技中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包括主动退出、被监管部门要求退出、不符合准入条件等。

4.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科技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

组织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内部沟通等内容;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审计制度等内容;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服务项目设置、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把控等内容;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经费管理、项目评估等内容。

中介服务机构评价办法(仅给借鉴)

中介服务机构评价办法(仅给借鉴)

株洲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是指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或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与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成立的“技术转移中心”、“产学研合作办公室”、“院士专家工作站”、“成果推广中心”等相关机构,以及在株洲注册成立的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企业。

第二条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评价主要包括机构建设、对接活动、成果转化、合作共建、日常管理等方面内容。

(一)机构建设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株洲设立机构情况、人员到位情况、管理制度及实体化运作情况等。

(二)对接活动1、交流对接,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等方面情况。

2、科技培训(人才培养)。

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举办专家咨询、学术讲座、技能培训等活动情况。

(三)成果转化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围绕株洲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到株洲转化情况。

(四)合作共建1、科技合作。

主要包括技术机构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源协助株洲企业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获得经费支持额度,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有关科技服务情况。

2、平台共建。

主要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源参与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及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科技攻关情况。

(五)日常管理1、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有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经费使用合理等方面的情况。

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维持转移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用(含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燃油费、水电、通讯、文印等)、组织成果对接或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查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宣传费)和其他相关的必要开支。

2、信息报送情况。

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要求报送工作情况报表、统计报表、机构相关活动资讯、机构简报、年度工作总结等情况。

科技中介服务调研报告

科技中介服务调研报告

科技中介服务调研报告科技中介服务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科技中介服务是指以科技为基础,通过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引进、技术交流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一种中介服务形式。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本报告旨在调查研究科技中介服务的现状,以期对该领域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设计问卷并向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相关人员发放,收集了大量的数据。

三、调研结果分析根据我们收集到的数据,发现科技中介服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资源不足:大部分科技中介机构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资源都相对匮乏,导致无法提供更好的服务。

2. 专业性不强:部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方面缺乏专业知识,无法提供准确、专业的技术咨询和引进服务。

3.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差异很大,有的服务非常专业、负责,有的则存在服务态度差、效率低等问题。

4. 高昂的费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普遍较高,这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可能是一个负担。

四、对策建议基于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几条对策建议,以期改进科技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1.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政府可以加大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提供更多资源来帮助他们改善服务质量。

2. 提高专业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该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性,以提供更好的技术咨询和引进服务。

3. 推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评估和监管制度,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从而推动提高服务质量。

4. 合理定价: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定价,积极探索多种收费模式,以便更好地满足中小型企业的需求。

五、结论科技中介服务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源不足、专业性不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和高昂的费用等。

为了改进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提高专业性、推行质量评估制度和合理定价等建议,以促进科技中介服务的发展。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0
加减分项目
加分项(10分)
促成技术交易额达到200万元且在“淘科技”平台实现交易的,最高可以加10分,未达到的按百分率折算加分
减分项
被服务对象举报后经核实的,每次扣10分10服源自业绩(50分)人均营业收入
(10分)
人均科技中介服务收入达到15万元的得满分,未达到的按百分率折算得分
10
人均服务企业数量
(10分)
20家(含)以上
10
10(含)-20家
6
10家以下
2
用户满意程度(抽样调查)
(30分)
用户满意度90%(含)以上
30
用户满意度70%(含)—90%
15
用户满意度70%以下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内容
具体指标
打 分 标 准
基准分
服务能力
(50分)
员工数量
(10分)
综合性服务机构10人以上,专业性服务机构5人以上,未达到的按百分率折算得分
10
经营场所
(10分)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10
专业人员队伍(以资格证书为准)
(20分)
具有技术经纪人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证书可以视同经纪人证书)的人员占比达到70%以上,未达到的按百分率折算得分
10
本科学历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70%,未达到的按百分率折算得分
10
制度建设(10分)
有规范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等)。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业务人员招聘要求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业务人员招聘要求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业务人员招聘要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专门提供科技人才招聘服务的机构。

随着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上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提供专业的招聘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要招聘具备相关背景和能力的业务人员。

下面将介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业务人员的招聘要求。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业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科技背景。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业务是为科技企业提供人才招聘服务,因此,业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科技知识和技能。

例如,他们需要了解不同科技领域的人才需求,熟悉各种技术岗位的要求,能够准确评估候选人的技术能力和潜力。

同时,他们还需要跟踪科技行业的最新动态,了解市场上的热门技术和趋势,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招聘建议和解决方案。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业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招聘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复杂过程,业务人员需要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客户的招聘需求和期望。

同时,他们还需要与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特定的职位。

因此,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准确理解和传达信息,与不同的人群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业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招聘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例如,候选人的技术能力与要求不匹配,客户的招聘预算有限等。

业务人员需要能够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情况,确保招聘的顺利进行。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业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招聘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业务人员需要与团队成员紧密合作,共同完成招聘任务。

他们还需要与客户和候选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因此,业务人员需要具备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地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业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商业思维。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一个商业机构,需要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因此,业务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市场意识,了解市场上的竞争情况和趋势,能够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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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机构管理体系,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根据《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估考核目的
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科创中心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嘉善科创中心的科技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机构和大专院校的科技创新载体等,包括为孵化企业配套的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机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人才中介机构、银行、证劵公司、财务顾问公司、贷款担保公司、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第二条所列对象)入驻科创中心一年后,对该单位工作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入驻时间以科创中心开具的入驻通知单为准。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一年或延长至公历整年度;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在入驻科创中心半年后根据《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提交自评表(见附件二)一份。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
科创中心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科创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到相关被服务单位了解情况→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
评估考核的责任部门为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每次考核由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5人以上组成),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
评估考核内容分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

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被评估考核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
4、各类服务或销售合同;
5、被考核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等);
6、被考核单位评估考核自评表(见附件二);
7、中心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估考核结果由评估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九条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的;
2、不按规定交纳房租、能源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等费用的;
3、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
4、企业未能在中心正常开展工作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考核材料或递交材料不真实的(如财务数据等);
6、中心认为考核不合格的其它情况。

第十条企业获得以下荣誉的,在评估考核时可酌情加分:
1、获得(行业)先进集体的,按中心/县部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加
2、4、6、10、20分;
2、获得(行业)先进个人的,按中心/县部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加1、
2、3、5、10分;
3、在某项考核指标上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酌情加分。

以上各类加分相加后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评估考核优秀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房租奖励。

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享受房租奖励。

对连续二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劝其退出科创中心,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如其继续使用科创中心场地,房租按市场价收取。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委会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200 6年6月25日
附件一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二
孵化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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