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 论述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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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学论述题

刑事证据学论述题

论述题1、论完善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及措施。

完善的必要性:第一,完善我国刑事证据规则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我国证据立法的需要;第二,是转变我国公安司法人员诉讼观念的需要;第三,是保护人权以及其他重大社会利益的需要。

完善的措施:其一,完善证据规则体系;其二,建立统一的证据法典。

2、试论间接证据的特征和作用。

间接证据的特征:一是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间接的,二是证明过程的依赖性,三是证明方式的推理性,四是间接证据多表现为实物证据。

间接证据的运用:其一,据以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其二,据以定案的每一间接证据确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其三,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其四,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其五,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关于案件事实的结论是唯一的、排他的。

3、试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1)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概念:是指不得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任何人提供不利于其自身的证言或被迫承认犯罪。

(2)主要内容:第一,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

第二,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择作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第三,控诉方无权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对其不利的证据。

(3)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理论基础:第一,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第二,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客观需要。

第三,符合诉讼对抗的基理,有助于促进控辩平等、对抗。

(4)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我国刑事证据制度。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中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54条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但另一方面,新《刑事诉讼法》中保留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

而并未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反映了改革的不彻底性。

4、试论疑罪从无原则。

(1)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证据法学真题及答案

证据法学真题及答案

全国2021年10月自学考试证据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29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份注意事项: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笔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题1分,共3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促使自由心证制度得以确立的因素不包括...A.纠问程序受到了冲击B.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的实施C.科学进展使得物证成为发觉真相的有力武器D.保护王权和中央集权制度2.规定证明对象的标准性文件是A.《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B.《民事诉讼法》C.《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D.《民法通那么》3.关于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进展,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神示证据制度作出的裁判难以取得前人的高度信服B.早在19世纪初期,自由心证制度就已被大陆法系各要紧国家承认C.法定证据制度的确信与教会法存在紧密关联D.神示证据法律制度下的要紧诉讼目的是追究加害人的责任4.在证据法课程上,王教授希望学生在学习时能够将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及其适用的具体环境与其他国家地域相应的制度及其适用的具体环境作对照。

这表现的证据法学学习方式是A.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B.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方法C.比较的方式D.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年6月23日,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捕该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副指挥吴某。

假设法院最终裁决吴某罪名成立,应达到的证明标准是A.排除合理疑心B.证据确凿C.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D.清晰的、有说服力的证明6.以下证明中,与其他三个证明不同的是A.证明办案法官是原告的堂叔B.证明被告摔坏了原告新买的手机C.证明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D.证明原告因突发疾病难以参加诉讼7.以下证据形式中,不.与直接观观点相关的是A.物证B.视听资料C.勘验笔录D.鉴定结论8.关于证明的相关概念,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证明的中心环节是证明对象,但其只能通过证明主体的行为来展现B.证明对象的确信依托于法律标准的内容C.证明主体的所有活动都是以证明责任为中心而进行的D.证明责任的分派是在具体案件中得以确信的9.关于犯法组成事由,以下不需要...证明的是A.犯法的主体要件B.犯罪的客体要件C.被告人的认罪态度D.犯罪时被告人的主观方面要件10.以下属于量刑时证明对象的是A.被告人犯法时不满14周岁的事实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事实C.被告人预谋犯法的事实D.被告人系主犯的事实11.关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合同订立的事实属于踊跃事实B.原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权利消灭事实C.诉讼时效届满属于权利妨害事实D.债务的履行属于权利发生事实12.关于结果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结果责任主若是诉讼法上的要求B.结果责任来自于现实的诉讼形态和进程C.结果责任在诉讼进程中可不能发生转移D.结果责任的产生可能派生于补救性的败诉风险13.以下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作为一项大体原那么的是A.检察院控诉王某贪污受贿罪B.李家兄弟的房产继承纠纷C.赵某起诉公安局行政拘留违法D.超市起诉某厂商违反入店合同14.关于医疗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派,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承担全数证明责任B.适用一样的证明责任分派原那么C.我国未对此作出明文规定D.患者也要承担必然的证明责任15.小王和小张讨论有关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问题,其中的要紧观点有:(1)客观真实是诉讼程序追求的唯一最终目标;(2)把客观真实作为法院解决案件的最终标准是不现实的;(3)进入诉讼程序的证据能够确保完全绝对与案件客观真相相符合;(4)法院处置案件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效率性和经济性多重诉讼价值的考量。

电大《证据学》论述题

电大《证据学》论述题

《证据学》案例分析题1.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驾驶员将行人撞死后驾车逃逸,当时没有成年的目击者,只有一个4岁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玩耍。

根据小女孩的描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中经常出现的某某型号货车,小女孩还具体说出了汽车是什么颜色的。

经近一步调查,发现肇事现场附近一建筑工地当天来过一辆这样的车送建筑材料。

公安人员到这辆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找到了这辆车,尽管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了清洗,但最终还是在轮胎上发现了肇事后留下的血迹,经专家鉴定,该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

据此,公安部门逮捕了驾驶员,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不讳。

问:(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是什么证据?(2)小女孩能否作为本案的证人?参考答案:(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证据有:证人证言(4岁半的描述)、鉴定结论(专家对肇事车辆留下的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的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

(2)小女孩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本案中,小女孩虽然年幼,但不影响其对看到肇事车辆的辨认和表达。

2.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诉讼中,甲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单独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罪,另外,还揭发丙曾犯有诈骗罪。

经查证,甲揭发乙、丙二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甲都未参与实施。

问:(1)甲的揭发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2)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参考答案:(1)甲的揭发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陈述,如果这种揭发检举的内容与检举揭发人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联系,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

但是,如果是对非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或者是对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揭发检举,则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

电大《证据学》论述题

电大《证据学》论述题

五、论述题:1.试述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具体内容。

答:(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的经验及证据理论。

2.如何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答: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

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据证责任由控诉人担任的原则。

自由心证制度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使法官能根据双方举证辩论形成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做出裁决。

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是历史上进步,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推动了证据科学和证据理论的发展,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天地,这该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

但是,由于自由心证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赋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当今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都相应地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3.如何评价法定证据制度。

答:法定证据制度取代了神示证据制度,适应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潮流,客观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它一方面限制了法官在判断证据及其证明力问题上的专横武断,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法官在采证问题上的专横武断,在运用证据上摆脱了宗教迷信,使之服从法律,这在历史上是一个进步。

但法定证据制度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之上的,其严格的等级观念严重违背了证明规律和诉讼机制。

它从有罪推定出发,导致刑讯逼供盛大行;它以具体经验代替一般规则,并以严格的规定限制了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另外,法定证据制度还是对付和镇压农民的工具,具有极大的残酷性和野蛮性。

4.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答:(1)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的概念。

证据法论述题

证据法论述题

阐述题:1、论现代科技对质据法的影响凭证法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凭证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包含科技的发展,现代科技对质据法实实在在地产生了宽泛而深远的影响。

①证明对象方面。

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详细的证明对象发生变化,如计算机侵权和犯法日益高涨、高科技造成的侵权、利用遥测技术实行远距离的民事行为产生纠葛、利用最现代化交通和通讯工具作案。

② 凭证种类方面。

现代科技的发展促成新的凭证种类的产生,如视听资料。

增新了原有的凭证内容如人证。

③凭证的采集、审察方面。

现代科技的发展了采集和审察凭证的技术和方法,主要有容貌显示与放大技术、构成与构造剖析技术、法医生物学技术、激光技术、计算机技术。

④凭证规则方面。

现代科技与英美抗衡制传统存在着必定的矛盾。

反听说规则和最正确听说规则成为采纳现代科技所作成的证据的主要阻碍。

总之,现代科技对质据法的影响,在未来我国拟订凭证法或凭证规则时都应予以亲密注意并将其合理而充足地融入到凭证法或凭证规则之中。

2、试论凭证法学的研究对象凭证法学是特意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学学科研究对象:①诉讼证明和凭证的原则制度。

揭露其基本内容特色和发展状态趋向,以期完美。

②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

诉讼法学拥有很强的应用性或高度实践性。

诉讼证明既要依照法律原则规范,又要依照经验法例和科学原理。

③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

主假如商讨诉讼证明的价值取向和目的的功能涵义,以及在我们所处的社会物质、精神和制度条件下怎样共同实现。

④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转环境。

主假如指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转所处的社会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⑤有关凭证法和凭证法学边沿交错问题。

这类制度交错,意味着以宪法为核心,凭证法律制度与诉讼和实体法律制度亲密协作以实现诉讼目的。

3、论凭证的基本属性?①凭证的客观性:是指诉讼凭证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想和虚假的东西。

客观性的依据:一是因为案件自己的客观决定的。

二是对质据的认识,一定坚持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的辩证唯心主义哲学基本路线和方法。

证据法学自考试题及答案

证据法学自考试题及答案

证据法学自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证据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

A. 证据的收集B. 证据的分析C. 证据的运用D. 证据的证明力答案:C2. 证据法学中的“证据”是指()。

A. 事实B. 法律C. 证据材料D. 证据规则答案:C3. 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不包括()。

A. 证据来源合法B. 证据收集合法C. 证据内容真实D. 证据形式合法答案:C4.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

A. 证据必须真实可靠B. 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相符C. 证据必须由证人提供D. 证据必须由专家鉴定答案:A5.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

A. 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B. 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联系C. 证据与案件事实无直接联系D. 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紧要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证据法学研究的范围包括()。

A. 证据的收集B. 证据的分析C. 证据的运用D. 证据的证明力E. 证据的排除答案:ABCDE2. 证据的合法性要求包括()。

A. 证据来源合法B. 证据收集合法C. 证据内容真实D. 证据形式合法E. 证据使用合法答案:ABDE3. 证据的客观性要求包括()。

A. 证据必须真实可靠B. 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相符C. 证据必须由证人提供D. 证据必须由专家鉴定E. 证据必须由当事人陈述答案:AB4. 证据的关联性要求包括()。

A. 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B. 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联系C. 证据与案件事实无直接联系D. 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紧要E. 证据与案件事实有间接联系答案:BE5. 证据的充分性要求包括()。

A. 证据数量充足B. 证据质量可靠C. 证据形式多样D. 证据内容完整E. 证据来源广泛答案:AB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答案: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是证据,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证据的收集、分析、运用以及证据的证明力等。

2. 阐述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精心整理证据法学(2005级法学自考班徐敏泽)一、论述题: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特点和进步意义?P23~25自使公23民事诉讼中,由于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证明主体是各方当事人。

在行政诉讼中,证明主体是被告行政机关,即被告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证明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证明对象不同。

虽然三大诉讼的证明对象都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虽然三大诉讼证明对象都包括试题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二部分,但在实体法事实中,其具体内容是根本不同的。

在刑事诉讼中,实体法事实具有包括有关部门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作为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在民事诉讼中,实体法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如收养、签订合同等。

在行政诉讼中,实体法事实是指对确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具有意义的事实,其范围由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规定。

③、证明手段和行为不同。

虽然三大诉讼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同一种类的证据在不同诉讼中的证明意义却不完全相同。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的承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免除原稿对诉讼主张的举证责任;但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人供诉,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由此可见,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证明相比,刑事诉讼证明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和制约。

456不能在原告后再收集证据为业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寻求依据。

这是因为,原告人不服的,是行政机关在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证据和法规依据。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有证明责任,同时禁止其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体现了行政诉讼的特点。

按照这一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必须重视收集证据,不能当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已经提出诉讼后才收集证据。

7、如何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和证明能力?P312答: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①、审查证人的资格和品质。

证据法学论述题

证据法学论述题

论述题:证据的概念和特征一、证据概念和特征的传统表述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

1、客观性:内容是真实的2、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3、合法性:证据的形式、收集方法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二、证据的概念的争议1、事实说。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都是证据”。

2、根据说。

证据就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3、材料说。

所有办案人员或当事人收集到的资料为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中提交审判的材料为证据。

三、证据的真实性问题:证据一定是真实的吗?1、肯定说。

教材第4页2、否定说。

何家弘《让证据走下人造的神坛——试析证据概念的误区》第一,实践中法官的定案证据一定是真实的吗?第二,认识具有相对性第三,诉讼法规定有矛盾第四,诉讼法并未对证据下定义四、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吗?五、证据概念的层次性根据诉讼流程,证据的五种意义:第一是案件发生之后客观存在的证据。

第二是办案人员或当事人收集到的证据。

第三是办案人员或当事人呈堂的证据。

第四是获准进入诉讼程序的证据。

第五是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反思关于证据特征的争论论述题:中国的证明标准一、我国现行法律所确定的证明标准及其缺陷(一)我国现行法律所确定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诉法162条:法官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民诉法15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我国现行法律证明标准的缺陷1、模糊性2、一元化二、我国证明标准观念的转变1、从客观真实转向法律真实(1)客观真实说VS法律真实说某人在公路上被汽车撞伤,有关证据只能证明他是在那条公路上被公共汽车撞伤的,经调查A公共汽车公司的车辆占该公路上运营车辆总数的80%,B公司占20%。

证据法简答论述

证据法简答论述

24.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5.试述我国现行证据规则的不足。
26.如何科学构建我国的证据规则体系。
27.如何理解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的概念?不同主体在收集证据方面有何区别?
28.试述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的要求和方法。
29.举例说明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必要性。
46.评析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与作为办案人员出庭。
47.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48.评我国的质证制度。
49.评析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特点及缺陷。
50.英美交叉询问制度的运行条件。
51.我国法官、律师、检察官素质与交叉询问制度。
52.诱导性发问的含义及其禁止范围。
14.证据形成程序的性质是什么?它与证据的本质是否有必然的一致的联系?有哪些特别的例外情况。
15.证据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的提法是否科学?它们之间是否不可分割?你能举例说明吗?
16.书证和物证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书证在证明案情中有什么作用?
17.被告人口供的意义是什么?在收集和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5.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是什么?如何评价法定证据制度?如何认定法定证据制度?
6.试述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诉讼证据法的关系。
7.为什么司法证明必须寻求不同价值之间的权衡?
8.论述诉讼证据法上不同正义观及其平衡。
9.各国诉讼证据法对不同价值的权衡有无统一的尺度?
10.什么是证据的本质?为什么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据有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双重属性?
37.证明标准理论上的分歧说明什么?你有何见解?
38.不同的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时将产生何种价值?

完整word版证据法课后论述题整理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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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课后论述题1.自由心证制度下可以如何约束法官恣意裁判?(1)自由心证制度的含义(2)约束方法:①追责:上诉制度、审判监督②选任机制,提高司法官员自身素质③参审制、陪审制④心证公开:裁判说理公开⑤证明力规则⑥证据能力规则⑦社会监督2.实体法主要对证据制度的哪些方面进行规范?(1)原则方面——如诚实信用(2)证明责任——如证明责任倒置3.阐述对“证据契约”的看法?(1)证据契约的概念及特征(2)发现真相——对于证据的共同认可(3)解决纠纷——可能存在对事实让步的情形作出的合意(4)诉讼效率(5)结合我国环境的个人思考4.你认为窃听/监听、偷录所得的材料可否用作证据?分别分析你的价值基点(1)关于窃听/监听——看是否有法律上的授权,同时也要判断授权的正当性,如果没有上述两要件,不宜作为证据,但如果该证据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点或突破口,则须与国家的法政策相联系考虑(2)关于偷录——偷录原则上不应准许,因为更多的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法律不应为了追求正义而不择手段,但对方对此也有过错的除外5.自认是不是裁判原则的例外?(1)否定回答(2)理由:?自认需要裁判:裁判者需要对自认者的自认做一个肯定性或否定性的确认?自认需要证据:自认同样需要一定的证据佐证,如果差入很大,自认是无效的6.为什么要直接、要言词?课本(何)86页(1)要直接:?直接原则的含义?直接原则的具体要求?好处:信息很少失真,依自己内心判断,不会受他人不同价值观念的影响;更好地保障审理结果的客观真实,切实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2)要言词:?言词原则含义?具体要求?好处:限制法官裁判的范围,审判程序中的言词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更好地保障被告一方的抗辩权、有利于质询权利作用的发挥,而不是走过场7.如何认识诚实信用原则由私法到司法的穿越?(1)解释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含义(2)该原则在私法领域的地位——最基本原则、帝王条款;在司法中的具体要求(3)理由:?该原则的属性决定的,适应了社会需要?不仅适应社会需要,司法领域亟待树立该原则?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司法领域中的疑难杂症,如司法判决的执行难8.“传闻”与“笔录”的关系?(1)传闻的概念以及笔录的概念(2)相同点:都具有间接性(3)不同点:?传闻是一种庭外陈述,而笔录包含审判时的记录?传闻的表现形式更广,而笔录一般要求是书面形式9.试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自白任意性规则,分析我国刑诉法第50条和第54条之间的关系?(1)两规则的含义(2)相同点:两条都是对证据收集的规定(3)不同点:?第50条更多的是一种宣誓性的规定,而第54条是第50条的牙齿所在?第50条是对证据制度的总的规定,而54条着重对非法证据收集的规定(4)非法自白排除10.结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补强证据规则,思考冤案中的证据问题?(1)两规则的含义(2)原因:冤案产生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由于证据缺乏或者证据虚假、不真实?非法程序、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没有被排除?待证事实没有得到证据的进一步支持,实现内心确信(3)解决措施:?严格限定证据的收集,排除非法证据?证明标准需要达到内心确信,待证事实不明晰的需要借助其他相关事实补充加强11,我国证据法中有关关联性的制度内容?尚付阙如最高院在2001年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立法上首次明确使用关联性一结束了各地方证据规则中对证据关联性规定杂并针对证据的关联性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词,乱的状况。

自考《证据法学》历年真题答案——简答题、论述题、案例题(60分)

自考《证据法学》历年真题答案——简答题、论述题、案例题(60分)

自考《证据法学》历年真题答案——简答、论述题、案例题(共60分)2013年1月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36.(本题7分)简述我国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的特点。

答;“客观真实”是我国诉讼法所要求的证明标准。

特点;一、以客观真实为诉讼审判的最终追求二、最低标准和最高证明要求是竞合的三、客观真实是最高的证明标准四、实行统一化的证明标准37.(本题7分)简述笔录审查判断的内容。

答;一、笔录的制作是否合法二、笔录的内容是否客观、全面、正确三、笔录记载的勘验、检查方法是否科学、适当。

38.(本题8分)简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证明责任含义的理解。

答;一般认为,证明责任具有双重含义;行为责任、结果责任,他们是同一责任的两个方面。

证明责任又包含着两种独立责任的总概念。

这两种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且交错作用、相互影响。

39.(本题8分)简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英美法上的例外情形。

答;一、普通法规定的例外;(1)情况证据;(2)死者生前所作的陈述;(3)公共文件。

二、制定法规定的例外;(1)视听资料;(2)学术论文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40.试述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

答;是指,审判人员审查判断证据的技术性手段。

主要有;(1)甄别法;是对证据逐一进行审查的方法。

(2)同一认定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或寻找其共同点,据此作出认定结论的方法。

(3)比较印证法;是指,将若干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确定它们之间是否相呼应、协调一致的方法。

(4)辩认法;是指,审判人员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对有关的物品、人身和场所进行识别的一种专门活动。

(5)质证法;是指,审判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行相互询问、反驳和辩论的方法。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41.某地河堤旁发现一具无名尸体,该地侦查机关迅速介入展开调查。

证据法论述题

证据法论述题

试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在我国适用所必需的配套制度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各国对于非法证据的效力的认定也不尽相同。

现时,我国法律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此规则已有所涉及。

对我国建立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由、价值取向及应遵循的原则进行浅析,并得出结论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利大于弊。

一、非法证据的概念所谓“非法证据”,也称非法获得的证据。

广义的非法证据,即所有不具备可采性和关联性的证据;而狭义的则可定义为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所形成的证据。

本文所论及的非法证据所指的是狭义的非法证据概念。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取向非法证据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司法人员无视法律的有关规定,损害了证据的合法性基础。

但是隐藏在表面原因背后的内在原因或者说是形成非法证据的深层次原因则复杂得多,既有法律规定不严密、不明确的因素,以及监督、制约不到位和不得力的原因,也有刑事政策的倾向性问题,甚至还有大众的法律意识和价值选择等心理层面上的原因。

所以在判断和分析非法证据问题时,必须从两个不同的层面着手,即价值层面和技术层面。

价值层面是对理论依据和应然性问题的研究,而技术层面则是对现实条件和实然性问题的分析。

只有将两者很好的结合起来,才能对非法证据问题得出更全面、更合理的结论。

非法证据的问题其实就是如何看待非法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在其身上至少体现了三对矛盾:实体真实和程序公正的冲突;刑事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和维护当事人权利职责的冲突;立法理想化的价值选择和现实生活中执法困境的冲突。

三、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由根据上文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当今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有利有弊,但利大于弊;但如果在刑事审判中,按照绝对、完全的原则对非法证据不予采信,理论上既难以自圆,实践中也难以实行,则弊大于利。

其主要理由如下:1、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大势所趋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现了消除刑事诉讼法中所有不公正、不人道的取证方式的愿望,以及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的努力,无疑是法律发展的最终方向,也实在刑事诉讼领域实现人的主体地位的必经途径之一。

证据论述题1

证据论述题1

直接言词原则:一般而言,直接言词原则是诉讼法的一个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根据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我们认为,直接言词原则应当具有如下内容:(1)法庭审判应贯彻“在场原则”,即刑事诉讼中,法庭审判必须有控辩审三方亲自在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庭审判必须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和裁判者亲自在场方可进行。

(2)在法庭审理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被告人必须出庭作证。

(3)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和采纳必须亲自进行,即案件的裁判者必须是同一案件的审理者,不允许出现“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

(4)法官采纳的证据,一般应当是原始证据,传来的证据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采用。

(5)审判应当持续而集中地进行,一般不得中断。

直接言词原则的意义(一)符合了程序公正价值,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正当性要求。

(二)吻合了实体公正的要求,体现了案件事实认识的真理性要求。

证据的意义:一、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

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发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人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充分地说明了证据的地位和作用。

二、证据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从三大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这与国外是行动饿不同诉讼证明标准的多元化标准有鲜明区别。

我们认为,否定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实行多元化的证明标准,是符合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也是符合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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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论述题1.论现代科技对证据法的影响?答:证据法价值的实现有赖于证据法顺应社会的发展,包括科技的发展,现代科技对证据法实实在在地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①证明对象方面。

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具体的证明对象发生变化,计算机犯罪日益严重。

②证据种类方面。

现代科技的发展促成新的证据种类的产生,同科技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③证据的收集、审查方面。

现代科技的发展了收集和审查证据的技术和方法,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收集、审查。

④证据规则方面。

在证据规则方面现代科技与英美对抗制传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反传闻规则和最佳传闻规则成为采用现代科技所作成的证据的主要障碍。

2.试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答:①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②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③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④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⑤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问题。

研究对象:①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

②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

③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

④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

⑤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问题。

3.论证据的基本属性?答:⑴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客观性的根据:①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观决定的。

②对证据的认识,必须坚持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基本路线和方法。

⑵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关联性根据:①证据是随着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它和案件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

②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联系观点在证据属性上的体现。

⑶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合法泩两方面的涵义:①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②诉讼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

4.论书证的特征?答:①书证是以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

这是书证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书证区别于物证的根本所在;②书证由于其所再现的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③书证具有稳定性;④书证的存在形式是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而不是存储音像的磁性材料;⑤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与案件相互关联。

5.论书证的提供与收集?答:由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性质和调整对象、范围的差异,书证的提供与收集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①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提供。

②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

由被告来提供,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③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

由控方来举证。

6.论视听资料的特征?答: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特征:①具有综合性。

视听资料不宜也不能将其纳入任何一种旧的证据种类中,而应当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对待。

②具有动态直观性。

它是其他证据形式所无法比拟和代替的。

③具有高度的准确性。

只要不是伪造或操作失误,视听资料得出的结论必然是准确可靠的。

④具有科学性。

视听资料的收集审查判断也必须依赖相应的科学技术。

7.论证人在诉讼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答:权利:①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证词的权利。

②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在侦查期间可以要求对其姓名保守秘密的权利。

③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的权利。

④人身安全切实保障的权利。

⑤对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⑥有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

⑦有权知晓其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履行的诉讼义务以及不履行诉讼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权利。

⑧有及时得到出庭作证通知的权利。

义务:①及时到场作证的义务。

②如实作证的义务。

③接受当事人等询问的义务。

④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8.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和作用?答:直接证据的特点:①它的内容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内容是重合的。

②它多表现为言词证据。

③它的数量较少,且不易取得,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多秘密进行,一般没有目击证人,案发后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或被抓获主动交待罪行的较少。

作用:直接证据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能直接明了地证明案件某一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的特点:①依赖性。

②种类繁多,形式多样。

③多表现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和稳定性较强。

④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过程复杂,难度较大。

作用:间接证据虽然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也不可忽视。

9.简述证据规则的分类及意义?答:分类:①依据证据规则的规范证明活动阶段的不同,可分为取证规则、采证规则、查证规则和定案规则。

②依据证据规则的调整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规范证明力的证据规则和规范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

③依据证据规则所规范的证明活动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意义:①规范执法行为,约束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确立公平竞赛规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0.论相关证据规则的内容?答:总则层面证据关联性规则:①因没有关联性而排除。

②因利益衡量而排除。

③品格证据的排除。

④因不存在合理的证明性而排除。

⑤习惯证据和日常工作证据的关联性确认。

⑥取证的关联性限制。

⑦举证的关联性限制。

⑧认证的关联性限制。

分则层面的证据关联性规则具有符合特定诉讼制度的特殊性。

11.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内容?答:①“非法”的涵义:非法既包括没有法律依据,也包括积极或者消极的违法行为或者状态。

②证据的涵义:应当是非法的结果,在非法行为与证据之间不存在条件或因果关系,则不属于非法证据;是定案证据还是证据材料,由法官依法认定。

③排除:是指非法证据不得作为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当事人有权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张,证人、鉴定人等参与人则无此权;法官有义务依职权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④例外:善意的例外;最终必然发现的例外;在国外取得的证据材料;“非法证据”可用于追究非法取证证者或者伪造者的法律责任。

⑤毒树之果:是指以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而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

12.论诉讼证明的构成?答:⑴诉讼证明主要是由证明主体、证明对象、证明方法、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明程序等构成;⑵证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负责诉讼证明的主体。

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是证明主体;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售货员负责证据的收集。

⑶证明对象是需要证实的案件事实。

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项;⑷证明方法,在证据裁判主义下,证实案件事实的主要方法或手段是证据,并且诉讼证明还须遵行法律规则、科学原理和经验法则以及逻辑规则等。

⑸证明标准,一般说来,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超出合理怀疑”或者“高度盖然性”,而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优势盖然性”或者“高度盖然性”。

⑹证明责任,从提供证据责任的立场把握证明责任,即当事人或公诉人就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就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来看,其主体属于诉讼证明的主体。

⑺证明程序,一般地说,证明程序凶手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据的提供和展示程序、审查判断证据程序。

13.论证明的原则?答:⑴证据裁判原则,用事实,是证据裁判原则的精髓。

任何证据都应当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法院应当以较高的证明标准来认定和判断案件事实的真伪。

⑵自由证明和规范证明相结合的原则。

自由证明是指当事人可以利用所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来从事证明活动,而不受立法的严格调整和具体规范,自由证明是针对法定证明而提出来的;诉讼中的证明是一种受规范调整的证明,而不是绝对自由的证明,诉讼证明的规范性有三层涵义:①证明程序具有规范性;②证据能力有一定的规范性;③在特殊情况下,证明力气衡量有一定的规范性。

⑶当事人自治原则,这是诉讼证明的程序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诉讼证明的过程主要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来支配和控制。

⑷遵循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的原则。

诉讼证明要受逻辑规则的制约,违背逻辑规则所进行的证明不会产生应有的法律效果,而逻辑规则在诉讼中是作为一个既定的知识前提予以接受的;诉讼证明应当依循经验法则,违背经验法则进行证明,除非有特殊的理由,否则,都是无效的。

14.论我国诉讼中的免证事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事实上,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⑴众所周知的事实;⑵自然规律及定理;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⑷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⑸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㈥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第2款规定,前款㈠、㈢、㈣、㈤、㈥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同时,第8条和第13条中还就“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进行了规定。

15.论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答: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是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①公诉人。

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是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证明责任分配和承担的核心原则。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权,承担控诉责任。

公安机关是侦查职能,协助检察机关承担控诉职能,但不承担证明责任。

②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当事人。

由自讼人举证。

③特殊情形下的被告人。

由被告人举证。

16.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倒置?答:⑴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是指要某些法律有规定的特殊案件中,部分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不适用一般原则,而是适用与一般原则相反的分配规则来配置证明责任。

⑵设置证明责任倒置的特殊分配规则,主要有:①通过程序的正义实现实体的正义。

②通过程序设计保障民诉讼平等原则的实现。

⑶法律规定的倒置情形有:实体法中的规定: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②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③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④因公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⑤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17.试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答:①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这表明举证责任是一种行为责任;②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突出了举证责任的结果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18.试论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答:诉讼是司法机关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有利于统治阶段的生产关系,对各种纠纷和犯罪现象进行揭示、证实、处理(惩罚)的一种司法活动。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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