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初中学生学籍卡

合集下载

上海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上海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导语】学籍是专指作为某校学⽣的⾝份证明。

2013年9⽉1⽇起,全国已经初步建⽴了⼩中⼤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内容是教育频道为⼤家准备的相关内容。

中⼩学⽣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作为学⽣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学籍是指某个⼉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的⾝份。

学籍档案是记录学⽣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

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从⼊学到毕业的学籍进⾏管理的⾏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的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应有的权益。

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都具有学籍。

新⼊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建⽴或转接学籍,是否“⼈籍⼀致”。

“⼈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影响升学。

学⽣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的去向,⽅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

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的学籍信息进⾏核对,确保准确⽆误。

学⽣⼊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续? 学⽣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转接学籍,实现“⼈籍⼀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

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即应视为在校⽣,享受在校⽣待遇(如参加地⽅教育⾏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权益的依据。

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常态⼯作机制,每学期核查⼀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模板)

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模板)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居住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护照 □其他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市、自治区) 市(区、县)
监护人是否持消防员证/消防干部证:□否 □是
居住证情况持上海市
□是
□上海市居住证
当前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积分是否达标:□是 □否
户籍所属街/镇:
户籍所属居委/村:
户籍登记日: 年 月 日
户口性质:□非农业家庭户口 □农业家庭户口 □非农业集体户口 □农业集体户口□未落常住户口 □其他
学生居住地信息
居住地址: 区 路 弄 号 室
居住地所属街/镇:
居住地所属居委/村:
学生住房信息
□户籍地住房 □居住地住房
住房性质:□产权房(产证编号: 登记日期: ) □动迁安置房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居住证编号:
当前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否
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模板)
学生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居住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其他
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
民族:
持上海市
居住证情况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公租房 □廉租房 □集体宿舍
□租赁(合同编号: 起租日期: ) □其他:
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本人 □父亲 □母亲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 □其他亲属 □非亲属
监护人信息
姓名:
性别:□男 □兄弟姐妹 □其他亲属 □非亲属

上海市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上海市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上海市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202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或2020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
2.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3.202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202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或2020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5.初三学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体检表
7.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8.非上海市户籍学生须附非上海市户籍学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审核表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三学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10.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须附有关证明
11.团员需附入团志愿书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13.残疾学生报考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
14.残疾学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
15.残疾诊断报告
16.残疾人证复印件
备注:13-16项仅限残疾学生,如有则提供,如无则不需提供。

初中学生学籍卡评语(二篇)

初中学生学籍卡评语(二篇)

初中学生学籍卡评语学籍卡是反映学生学习和品德状况的重要文件,通过学籍卡的评语能够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水平以及品德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下面是关于初中学生学籍卡评语的一些例子,供参考。

1. 学习态度方面: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听课,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完成作业积极主动。

课堂上能遵守纪律,不打闹,不分散注意力,对老师的话认真倾听。

课下能按时复习课堂知识,主动向老师请教问题,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表现出良好的学习态度。

但也存在注意力不集中,做事不够细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学习态度。

2. 学业成绩方面:学习成绩稳步提升,能按时完成作业,课堂表现积极,对基础知识掌握得较好,能独立解决简单问题。

卷面整洁,作业认真,尊重知识,积极思考,理解力逐渐增强。

但也存在知识理解不够深入,分析问题不够全面等问题,需要更多的练习和思考。

3. 课堂表现方面:课堂表现活跃,能积极回答问题,提出自己的想法,促进课堂气氛活跃。

对老师的指导,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课堂任务。

但也存在思维缜密性不够强,问题分析能力较差等问题,需要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

4. 作业完成情况方面:作业认真完成,按时上交,卷面整洁利索。

作业完成质量较好,题目正确率高,能够独立解决一些简单的问题。

但也存在因粗心而出现的一些错误,需要增强细心程度。

5. 品德表现方面:品德良好,积极向上,守纪律,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处事公正,端正态度。

但也存在有时冲动,言行不够谨慎,需要加强自我约束力。

6. 社团活动参与方面:积极参与各类社团活动,能够与社团成员默契配合,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展现团队协作能力。

但也存在组织能力不够强,沟通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更多的锻炼和参与。

7. 课外书籍阅读方面:阅读积极性较高,能够自主选择并读完各类书籍,能够在阅读中积累知识,开拓思维。

但也存在选择书籍不够广泛,有时读书过于随意等问题,需要更多的阅读规划。

总体来说,初中学生学籍卡评语需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品德表现、社团活动参与以及课外书籍阅读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关于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doc

关于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doc

关于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

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

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转学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

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四.退学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

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出国定居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五.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

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

六.留级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上海市学籍和在读证明申请流程

上海市学籍和在读证明申请流程

上海市学籍和在读证明申请流程上海市学籍和在读证明申请流程一、引言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教育已经成为人们追求成功和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途径,学籍和在读证明成为了广大学生和家长必备的重要文件。

本文将针对上海市学籍和在读证明申请流程展开深入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流程和要点。

二、什么是学籍和在读证明1. 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是指证明个人在某一学校注册或录取的官方证明文件,用于确认个人学习、成绩等相关信息。

学籍证明常见于升学、就业等场合,是学生入学和毕业的重要凭证。

2. 在读证明在读证明是指证明个人正在某一学校在读的官方证明文件。

在读证明常用于申请各类补助、助学贷款、签证延期以及享受学生优惠等场合。

三、上海市学籍和在读证明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学籍和在读证明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有效唯一识别信息明文件(如唯一识别信息或护照)- 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生证明- 个人照片(一寸或二寸,具体要求可咨询所在学校)2. 前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处或教务处办理学生需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所在学校的学籍管理处或教务处办理。

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如学籍档案申请表、在读证明申请表等。

3. 缴纳相关费用(如有)根据学校的规定,办理学籍和在读证明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如印刷费、快递费等。

具体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可咨询所在学校。

4. 等待办理时间学生在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通常情况下,学校会在一定的办理期限内完成学籍和在读证明的开具工作。

5. 领取学籍和在读证明在办理完成后,学生可以前往学校指定的领取地点领取学籍和在读证明。

根据学校的规定,证明文件可能需要本人亲自领取,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领人的唯一识别信息明文件)。

四、学籍和在读证明申请常见问题解答在学籍和在读证明申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下面是对部分问题的解答:1. 申请学籍和在读证明需要提前多久办理?一般来说,建议学生提前1-2周办理学籍和在读证明,以免耽误后续事务的进行。

上海市中考报名条件(一)

上海市中考报名条件(一)

上海市中考报名条件(一)上海市中考报名条件1.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具体日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2. 报名对象•上海市中考报名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正在上海市内正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包括普通初中和完全中学。

–家庭户籍在上海市的非上海市内学校的初中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家庭户籍。

3.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准备以下材料:–本人《初中学生档案袋》。

–《小学学籍卡》或《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特长生审查表》(特长生报名者需提供)。

–《随班就读外地学生资格备案登记表》(家庭户籍为外地的学生需提供)。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照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需按照招生办法规定提供)。

4. 报名方式•上海市中考的报名方式为线上报名,学生需要在指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招生网站进行报名。

•学生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考学校和填写志愿等相关信息,完成线上报名。

•注意:报名时务必如实填写信息,否则可能会影响报考资格。

5. 报名费用•上海市中考报名费用为每人100元,学生报名时需要在线支付报名费用。

6. 报名确认•报名成功后,学生可以在报名网站查询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

•学生应妥善保管该表格,作为参加考试时的凭证之一。

7. 报名咨询•如对报名条件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咨询:–电话:021-xxxxxxx–地址:上海市xxx区xxx街道xxxx号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市中考报名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即将报名的学生及家长有所帮助。

报名之前,请务必注意安排好准备材料和按时线上报名,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中考!。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

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

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异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为促进全市范围内学籍管理信息的共享,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县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

第二章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第四条(学制)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

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就学年龄)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

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各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

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七条(班级学额)本市小学、初中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0人,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一般为30人。

上海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系统属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成部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

本市中小学在籍学生的学籍建立、变动等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第二章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第四条(学制)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

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学制。

承担教育改革试点的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学制.第五条(就学年龄)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

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沪教委基[2014]85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5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为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相关业务的办理,现就当前部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籍注册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进行学籍注册,由学生所在学校对已来校报到且信息校验合格的学生,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注册并获得正式学籍。

所有学段各年级学生(含休学状态学生)均需要进行网上注册。

信息未完成校验的学生将作为问题数据,问题数据的学生不能进行注册。

二、跨省转学及招生1.符合本市转学相关规定转入上海的学生,必须提供准确来源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转入学校核查无误后由学校在平台里进行操作,待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调档成功后生成本市学籍,如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须由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或属首次从境外来华就读确无全国学籍号的,由各区县教育局每月20日汇总后报市教委。

2.从本市转出到外省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学校均需为学生提供全国学籍号,个别具有本市学籍但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学生如需办理转出本市,由所在区县教育局为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学校及所在区县教育局应及时在平台内进行相关操作。

3.外省市毕业年级学生到本市就读的,由招生学校或转入学校在平台上按跨省招生流程操作。

本市初中和高中起始年级跨省招收外省市学生需要求学生提供准确来源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招生学校核查无误后由学校在平台上进行跨省招生操作,待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调档成功后生成本市学籍。

三、特殊教育学生信息采集2014学年起,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部纳入本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其中起始年级学生按新生录取要求操作,非起始年级学生由所在区实行统一导入。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

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

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上海上初中转学需要些材料

上海上初中转学需要些材料

上海上初中转学需要些材料上海上初中转学需要哪些材料学生转往另一个学校学习。

钱锺书《围城》七:“她前年逃难到内地,该进大学四年级,四年级生不许转学。

以下为大家了上海上初中转学需要材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二)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五)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1、入学:凡属本区常住户口,身体安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适龄儿童;2、转学:在本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变动户口变更迁入本市的学生。

1、入学:带户口簿、独生子女证、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等;2、转学:带户口簿、原校“转学联系单”,学生评价手册、学籍卡、安康卡、接种卡等。

1、入学:按招生通告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由联合招生组审核、调剂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单;2、转学:由学生家长向原校当面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由学生家长直接与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联系;经转入学校核准同意,在“转学联系单”上盖章后,再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方法》(沪教委基[98]第75号)。

全区各小学。

1、新生入学报名根据市教委当年确定的`时间;2、转学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方法》第四章详细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诲处章,再交复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诲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4、学生家长需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房产证、蓝印户口本、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区教育局根底教育科办理手续。

5、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及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安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doc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doc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学生信息系统属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成部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

本市中小学在籍学生的学籍建立、变动等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

第二章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第四条(学制)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

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

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学制。

承担教育改革试点的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学制。

第五条(就学年龄)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

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学期品德测评成绩
第一学期品德测评成绩
第一学期品德测评成绩
第一学期品德测评成绩
品德总评等第:
品德总评等第:
品德总评等第:
品德总评等第:
评语: 初 中 预 备 班
评语:
评语:
评语:
初 三 年 级
班主任(签名)



班主任(签名)



班主任(签名)



班主任(签名)



品德总评等第:
品德总评等第:
评语:
评语: 奖 惩 记 录
初 一 年 级
班主任(签名)



班主任(签名)


日 爱 好 与 特 长
品德总评等第:
品德总评等第:
评语: 初 二 年 级
评语:

班主任(签名)



班主任(签名)




备注:此表不随同学生档案转移,由学校作为资料保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