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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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一、外出进修学习1、外出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须从专业发展出发,以德才选人,并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医生执业5年以上,护士执业1年以上)的医护人员。

2、每年年末由科教科(护理部)根据医院各专业发展的需要拟订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各科室根据情况每l-3年选派一名医护人员外出进修,根据进修申报情况,由科教科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具体安排。

3、原则上不允许个人联系外出进修,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科室负责人、科教科和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自行联系。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三年内暂不派出进修:①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②病、事假超过一个月;③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④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⑤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5、进修期间须遵守进修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

6、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特殊情况需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返院时,应事先征得进修接受单位同意并报请本院主管院长批准。

7、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

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经进修接受单位同意。

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8、差旅费报销办法:大连市内,一个月报销一次;省内,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省外,半年报销一次。

交通工具标准按医院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9、进修期间住宿由接受单位安排,按接受单位住宿收费标准报销,不能安排住宿的,原则上不派进修或按同城市安排住宿单位收费标准报销,超额部分自理。

10、进修期满须及时返院,返院后可休息1~3天。

上班后应分别向科室负责人及科教科(护理部)汇报学习情况,并递交进修证书及进修费用单据存档,在科内或院内就其所学专业进行汇报讲座。

11、进修人员应当根据所学专业情况和医院情况提出开展新技术工作计划。

12、进修后三年内不得调离医院,否则,由个人返还进修期间一切费用。

关于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为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完善我院人才梯队建设,切实提高我院整体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进修学习(一)基本条件1、医务人员首次外出进修学习,临床科室要求医疗人员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医技、护理等专业人员本科、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中专学历工作满7年,且具备执业医(护)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2、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需再次外出进修学习者,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3、外出进修学习,原则上到省级以上适于学科发展需要的医院进修。

(二)审批程序1、各科室须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外出进修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把下一年度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名单报医务部或护理部,医务部、护理部审查后经院长办公会统一研究审批。

2、医院批准后,外出进修人员须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审批表》,经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报医务部或护理部审核并签订进修学习协议书,方可外出进修学习,如省外进修再报院长审批。

(三)相关规定1、进修6个月以内,医院报销往返车票各一次;进修12个月,医院报销往返车票各二次;进修交通工具限乘用汽车(出租车除外)、火车(软、硬卧除外);原则上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未经医院批准自行租房,医院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2、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赔偿费用,进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进修者全额承担;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完成进修计划中途自行返院者,进修费、交通费、住宿费按时间比例报销;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进修计划中途自行返院者,进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进修者全额承担。

3、进修期满后三天内,进修人员必须到医务部或护理部报到,到人事科备案。

4、进修结束后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报科教科备案,并由科教科安排业务讲座;5、外出进修学习结束后,未经医院批准,不能私自调离医院,若违反医院规定,医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医院的培养费。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发展,医院制定了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医院人员的学习效果和医疗服务的稳定性。

二、申请条件1.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称和执业资格。

2. 医务人员需在医院连续工作满两年,并得到所在科室主管医师的推荐。

3. 医务人员在本院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医务人员提出外出进修学习的申请,应填写《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并附上个人简历、所学科目的培训计划和提供的证明文件。

2.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需提交给医务科审批,医务科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

3. 审查通过后,医务科将申请转交人事科备案,并作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依据。

四、学习期限及计划安排1. 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短期培训项目,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若需外出进修学习时间较长,需提前向医院人事科提交详细的学习计划和时间安排,并取得医院的批准。

2. 学习期限包括培训阶段和回院实践阶段,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学习期间,医务人员要按时到达培训机构,扎实完成学习任务,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

五、经济保障1.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医务人员享受医院相应的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补贴等,具体执行按照医院相关规定。

2. 若医务人员取得优异成绩,学习期满后,医院将考虑适当提高其职称或调整岗位,并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

六、学习成果考核1. 医务人员在学习期满后,须向医院提交进修学习报告,包括学习内容、收获和应用情况等。

2. 医院将安排专家对医务人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人员职称晋升和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

七、学习回馈1. 学习期满后,医务人员需向本院进行学习经验分享,可以选择讲座、研讨会、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交流。

2. 医院将对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为医院的整体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八、违规处理1. 医务人员如在外出进修学习期间违反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医院有权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处分。

外出进修管理规定(3篇)

外出进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出进修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出进修是指教职工在学校安排下,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进修学习,以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三条外出进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和个人发展需求,合理确定进修项目。

2. 质量优先原则:选择优质进修单位,确保进修效果。

3. 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进修机会的公平分配。

4. 节约高效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进修效益。

第二章申购与审批第四条外出进修的申购:1. 教职工根据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工作需要,向所在部门提出进修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报学校人事部门。

第五条外出进修的审批:1. 学校人事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进修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2. 学校领导对人事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第六条外出进修的审批流程:1. 教职工提出进修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

3. 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

4. 学校领导审定。

第七条外出进修的审批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工作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3. 具有明确的进修目标和计划。

4. 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5. 具备进修所需的条件。

第三章进修内容与要求第八条外出进修内容:1. 专业课程学习:参加进修单位开设的专业课程,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教学实践:参与进修单位的教学实践活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3. 科研活动:参与进修单位的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水平。

4. 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第九条外出进修要求:1. 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 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积极参与教学实践活动,积累教学经验。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三、进修原则1. 以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为目的。

2. 以个人发展需求与医院发展需要相结合。

3. 以德才兼备、择优录取为原则。

四、进修条件1.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

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具备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

4. 按照医院年度进修计划,经科室推荐、医院审批同意。

五、进修计划与审批1. 每年11月,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并上报医院培训部。

2. 培训部对进修计划进行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 经审批同意的进修计划,由医院统一安排实施。

六、进修实施与管理1. 外出进修人员应按照进修计划,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进修学习。

2. 进修期间,外出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3. 外出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进修医院的各项学术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4. 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科室和医院汇报进修情况,确保进修质量。

七、进修考核与评估1. 进修结束后,外出进修人员应提交进修总结报告,由科室和医院进行考核评估。

2. 评估内容包括:进修期间的学习成果、临床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医德医风等方面。

3. 评估结果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1. 外出进修期间,外出进修人员的生活补助、差旅费等费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外出进修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进修专业,如需变更,需经科室和医院审批同意。

3. 外出进修人员不得无故中途停止进修,如需提前返院,需经科室和医院审批同意。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行为,保障外出进修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外出进修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习计划和安排,严格执行进修期间的学习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学校在外出进修人员管理中,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规范管理为手段,保障人员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学术交流,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益以及外出进修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校对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外出进修人员的学习目的、内容和时间,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五条学校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专业分工负责制。

学校领导对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学校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培训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第七条学校建立外出进修人员管理档案,做好学生的信息采集、保管和利用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准确。

第八条学校通过定期的管理评估活动,监督外出进修人员,不断改进管理服务水平和效能。

第九条学校外出进修人员管理部门定期向学校领导层报送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情况和成果,接受检查和审批。

第十条学校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参照国家、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章外出进修人员选拔及流程第十一条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学生学习需求,制定外出进修人员选拔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外出进修人员选拔适用于教师、行政人员和学生。

教师选拔主要依据学校教学和科研发展需要,行政人员选拔主要依据学校行政管理和服务发展需要,学生选拔主要依据学生学习和培养需求。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举办立项申报评审、面试等形式选拔外出进修人员。

第十四条外出进修人员选拔主要确定外出进修的学习计划、对象和时间及经费等。

第十五条学校外出进修人员学习安排包括学习计划和学习活动安排。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5篇)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5篇)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一、进修学习(一)概念外出学习时间____个月至____个月,为中期进修学习,外出学习时间大于____月,为长期进修学习。

(二)资格1.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执业医师(护士)可申请脱产进修学习,二次进修原则上要与上次进修相隔五年。

外调来院人员原则上需来院工作____年以上(含____年)方可考虑;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2.发生医疗事故者当年不允许进修;3.行政记过处分者当年不允许进修;4.院内学术讲座学分____年累计小于____分,不同意外出进修。

5.双方均在医院工作的夫妻不允许同年外出进修。

(三)程序1.每年____月份,各科室主任到医务部领取《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外出进修申请推荐表》(附件1),上报下一年度需要外出进修人员名单,医务部____月份交由主管院长核准,____月上旬交院务会讨论审批,经院长签字同意后,医务部将《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外出进修申请推荐表》交给继续教育科。

护士必须先经科内推荐,在护理部领取《护士进修申请表》填写,经护理部审核,院领导批准后将《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外出进修申请推荐表》交给继续教育科。

2.继续教育科接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外出进修申请推荐表》后,通知申请外出进修的人员联系进修事宜。

3.申请人接到外院进修通知书后,到继续教育科领取外出进修申办单(附件2),按申办单所示流程办理外出进修手续。

4.申请进修的医院在国内要有一定知名度、选择的专业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进修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进修时间规定从外出进修报到之日算起,至进修学习时间完成后加上路上返回所需的时间天数。

进修的具体时间期限以所在进修单位科教部门所开证明为凭,超出有效时间的天数做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进修费用报销范围凭正规发票报销进修费,进修半年以内报销一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进修一年报销两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报销标准按差旅费报销相关标准进行。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员工的学习和能力提升,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明确学习的目标和安排,确保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本规定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知情和自愿原则。

学习机会应当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学习的评估应当公正客观,学习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员工应当充分知情,学习是基于员工主动申请和自愿参加。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领导、部门经理、普通员工等。

三、学习计划编制1.每年初,公司将组织各部门编制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应当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分析部门和员工的学习需求,确定学习的目标和内容。

2.学习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专业特长和职务要求,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

同时,员工也可以自行提出学习计划。

3.学习计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学习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学习形式可以包括进修班、培训课程、研修班等,学习时间可以根据工作安排合理安排。

四、学习费用承担1.学习费用由公司承担,包括学习材料费用、培训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2.学习期间的伙食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公司可以提供相应的补贴。

3.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公司根据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工作安排确定,一般按照正常工作的待遇支付。

五、学习过程管理1.学习期间,员工应当按时参加学习,不得事假、病假等擅自离开学习地点。

2.员工应当按照学习计划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和学习报告。

学习报告应当包括学习的目标、内容、效果等。

3.学习过程中,员工应当积极参与互动学习,与其他学员进行交流和讨论,提高学习的效果。

4.学习过程中,员工应当遵守学校或培训机构的规定,尊重师资和学员,不得对学校或培训机构造成任何损失。

5.学习过程中,员工应当爱护学习设备和设施,注意个人和集体的安全。

六、学习效果评估1.学习结束后,公司将对员工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习的认知效果、技能提升效果、综合能力提升效果等。

医院选派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选派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推动医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确保外出进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选派外出进修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技师等。

第三条选派外出进修人员应遵循德才兼备、择优选拔的原则,以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

第二章选派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外出进修:1. 热爱医院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临床实践经验,工作表现优秀;3. 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4. 持续关注医学领域的新技术、新理念,有强烈的求知欲望;5.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6. 科室及医院认为其他应选派进修的条件。

第三章选派程序第五条外出进修人员选派程序如下:1. 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医务科;2. 医务科根据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结合科室需求,对进修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建议;3. 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选派进修人员名单;4. 对选派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全院监督;5. 公示无异议后,由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进修。

第四章进修管理第六条进修人员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严格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2. 主动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保持与科室的沟通,及时反馈进修情况,促进科室业务发展;4. 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5. 进修期满后,按时返回医院,将所学知识应用于临床实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七条对在进修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进修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进修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学习人员的能力提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外出进修学习的调研及主管部门的职责第二条外出进修学习的调研包括对学习需求的调研、学习机构的选择、学习计划的制定等。

第三条主管部门应负责外出进修学习需求的调研工作,组织相关调研活动,了解学习需求情况。

第四条主管部门应负责与学习机构的对接工作,选择合适的机构开展合作。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根据学习需求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人员实施学习。

第三章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组织和培训第六条主管部门应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学习人员参加外出进修学习活动。

第七条学习人员应认真参加培训,按照安排时间和进行学习,遵守学校规定。

第八条学习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学有余力的学习人员可以进行业余学习。

第四章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管理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学习人员档案,并定期更新。

第十条学习人员在学习期间,应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签到,缺勤需要向主管部门请假。

第十一条学习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学习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需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

第十二条学习人员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完成各项考核。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组织学习人员进行学习总结和评估,并进行学习效果的评价。

第五章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考核和奖励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按照学习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等方面。

第十五条学习人员考核合格的,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学习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要求复学、退费等。

第六章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回访和跟踪第十七条学习人员学习结束后,主管部门应进行回访和跟踪,了解学习人员的学习情况和应用效果。

第十八条学习人员应积极配合回访和跟踪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反馈信息。

第七章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追溯和资格认证第十九条学习人员学习完成后,主管部门应组织学习成果的追溯和资格认证工作。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进修范围1. 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均需遵守本制度。

2.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包括国内外进修、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等。

三、进修条件1. 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 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 药师、技师: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5.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培养计划,择优推荐进修人员。

四、进修审批程序1. 各科室根据进修计划,填写《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医务科。

2. 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批准进修申请。

4. 经批准的进修人员,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五、进修期间管理1. 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 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得擅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

3. 进修人员应按时完成进修任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4. 进修期间,医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六、进修成果转化1. 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应将所学知识、技能应用于医院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

2. 医院对进修成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进修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医院人才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四篇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四篇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四篇篇一: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引进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康复技术,不断提高中心整体专业技术水平,经研究,特订立以下规定。

一、外出进修的条件1、进修项目必须与自身专业对口,符合中心业务发展规划。

2、平时工作积极认真,兢兢业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已获中心聘任,或已在中心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中心的业务骨干。

4、外出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中级以下3-6个月,进修一年回单位服务未满五年,进修半年回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均不得提出工作调动,否则,按违约责任赔偿相关费用(培训费,培训生活补贴,培训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5、原则上相同专业一年内不得外派2人进修。

6、同一职称期内或五年以内,原则上只能外出进修一次。

7、外出进修的机构原则上为省内外知名机构。

8、特殊情况需报中心领导批准。

二、外出进修的审批程序外出进修应根据中心及科室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各科负责人于年底前制定次年度本科室人员外出进修计划,报医教科;医教科根据各科上报的计划,制订全中心外出进修计划,并报中心领导审批。

具体审批程序如下:科室制订外出进修计划(年底)填写“进修审批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医教科医教科制订中心年度外出进修计划报中心领导审批医教科落实(联系进修机构)三、外出进修的待遇和费用。

1、外出进修期间,半年以上(含半年),月岗位绩效奖享受50%,年终考核奖享受80%,其它待遇不变,进修费按进修的机构依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报销。

2、三个月以下的外出短期培训,在培训期间,月岗位绩效奖享受50%,其它待遇不变。

3、出省进修培训期间,如对方单位无法安排免费住宿,则发给进修、培训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50元四、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附外出进修审批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及继续教育学习班的管理规定(修正稿)一、参加条件1、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有专业对口或岗位需要,有与会议专业对口的交流论文。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1. 外出进修学习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外出进修学习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需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

3.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个人需按时完成单位交办的任务,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习进展。

4.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单位将停发工资,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生活补助。

5. 外出进修学习期满,个人需提交学习成果报告,并对所学知识进行总结和应用。

6. 外出进修学习期满后,个人需及时回到单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并向单位汇报所学情况,分享经验。

7.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个人需遵守学习机构的相关规定和纪律,准时参加学习活动,尊重学习机构的师资和教学安排。

8.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个人需保持联系,及时回复单位和家人的信息,并尽量避免与单位和家人产生不必要的困扰。

9.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个人需注意自身的安全和健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遵守学习机构和社区的规定。

10.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个人需严禁私自离开学习地点,擅自改变学习计划或违反学习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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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是指组织和管理员工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这些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员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或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并提供进修学习的目的、内容、时间等详细信息。

2. 外出进修学习的员工应按照组织的安排,确定进修学习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所在部门或上级主管。

3. 在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员工应认真完成学习任务,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

4. 员工外出进修学习期间的费用由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销,员工应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和报销申请。

5. 员工外出进修学习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或上级主管提交学习报告和总结,分享学习心得和收获。

6. 组织应定期评估员工的进修学习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调整。

7. 员工外出进修学习期间的工作安排由所在部门或上级主管协调和安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8. 对于不按规定外出进修学习或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员工,将按照组织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以上是一般的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和程序可能因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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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正文第一篇: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执业资质1、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2、进修者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但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务科审核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一)常规程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务科审核→院长办公会(分管院长)批准。

(二)长期进修(3个月以上):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份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年底由医务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经医务科审核,报请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并签定《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附件2)后实施。

(三)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四)专题进修(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修时间为1-3个月,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修归来,一年内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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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出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
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医、护、技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拓展业务开展范围,促进医院持续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必备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安排,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外出培训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方式
1、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指派相应科室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2、科室因开展新项目、新技术需要,经科室成员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向院方申请推荐,院方经研究确实符合医院发展,院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培训学习。

三、外出培训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请销假制度
凡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由院方指派或科室申请后院方同意的外出进修学习培训人员,按上班在岗计算,但均应在外出进修学习培训前到办公室填写外出进修学习培训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交主管考勤人员备案)。

同时进修培训学习期间,需向办公室人员传送进修学习过程中的学习照片以便办公室及时备案。

四、外出培训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费用报销规定
院方以鼓励学习、倡导发展为原则,凡因医院业务需要,由院方指派或科室申请后,院方同意的外出学习新技术、新项目的所需费用,原则上由院方全额承担,但考虑到新项目学成后的发展前景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科室对该项目发展的重视程度,自项目开展起六个月内该项目业务总流水能够达到培训总费用2倍的由院方全额承担,否则该项目的培训总费用由院方承担75%;科室承担25%(在绩效核算时具体体现)。

以上规定自宣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临时补充。

202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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