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规划设计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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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咨询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计人:******建筑设计(北京)事务所签约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Array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今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城市空间战略咨询研究、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

划编制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规划设计内容:

2.1 项目名称:**城市空间战略咨询研究、重点区域城市设计

2.2 设计内容:

2.2.1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咨询研究(面积计100平方公里);

2.2.2 重要区域城市设计:

A:重要节点:

B:景观节点:

C:主线景观: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及提供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

1 规划设计任务书 1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2 电子版现状地形图 1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3 电子版相关各项规划成果 1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4

城市人口、社会、经济最新

统计资料

1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5

其它乙方需要甲方能够提

供的资料1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

需要而定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资料及文件:

4.1 设计进度见本合同附件一。

4.2 设计成果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及规划设计费支付进度

5.1 规划设计收费

(注:实际收费按优惠计算:100x3x40%=120万元)

(注:实际收费按80%优惠计价:100x80%=80万元)

总计:

120万+80万=200万元

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2000000元)。

5.2 规划设计费支付进度与付款方式:

5.2.1 本合同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计本阶段款的20 % ;

5.2.2 乙方向甲方提交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咨询研究草案(第一阶段成果)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计本阶段款的30% ;5.2.3 乙方向甲方提交修改后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咨询研究方案后(最终成果)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计本阶段款的40% ;

5.2.4 乙方向甲方提交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咨询研究成果修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该阶段规划设计费,计本阶段款的10%。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规划设计。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准确或不明确而引起规划设计失误及返工,规划设计周期顺延。

6.1.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规划设计要求、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问题及确认乙方规划设计成果,所有问题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确认及答复时间均不计算在乙方规划设计时间内。

6.1.3 所有工作均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项目进度执行,如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6.1.4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乙方的规划设计需返工时,甲乙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规划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1.5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规划设计成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批准文件以及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负责。6.2.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规划设计;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工作。

6.2.3 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擅自做出任何重大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6.2.4 乙方应派专人负责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往来。乙方所有要求,均以文字形式通知甲方。

6.2.5 乙方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

付规划设计资料及文件。

6.2.6 乙方交付规划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规划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6.2.7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规划设计资料及文件。

6.2.8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6.2.9 本项目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和乙方共同所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付清阶段规划设计款,乙方已收取的规划设计费不再退回甲方,此外,乙方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7.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付规划设计费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巧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7.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全部己收到的规划设计费,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7.4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提交规划设计成果及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乙方逾期15天以上未提交相应阶段设计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赔偿

8.1 乙方对规划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规划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工程返工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规划设计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规划设计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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