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局限性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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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然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

下面我将就当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劳动合同违约问题。

劳动合同违约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未能得到履行。

原因可能是双方未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合同条款不合理或者其中一方无视合同条款等。

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劳动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减少合同条款解释的空间,避免双方因合同内容不清晰而产生分歧。

2.提升劳动合同履行的透明度。

双方应当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执行过程公正透明。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如工作内容、工时、薪酬等,劳动者也应当如实提供必要的信息。

3.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约行为,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问题。

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重要内容,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损。

对于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依法规范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理。

2.实行劳资双方平等谈判原则。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协商,如有需要可以通过工会等渠道代表劳动者发声。

3.建立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劳动合同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使双方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称,劳动者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完全或不准确的情况。

对于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

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摘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叉务的书面协议,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劳动合同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用工制度。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客、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提出新的要求,加上劳动关系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劳动合同管理中不规范的攮作、欺诈、侵权等行为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劳动争议颇多。

本文我将针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劳动合同问题解决方案劳动合同制,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依法根据合同处理劳动关系的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制对于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有效时间。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在此仅就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所谓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试用工作的时间。

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能互相考察,以维护相互选择的权利。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该条款的“可以”二字应看作是个选择条件;换言之,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授权性规范而非义务性规范,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

当事人如果不约定试用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1、当事人在何种条件下可以约定试用期。

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

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存在问题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存在问题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存在问题及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这一制度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劳动关系,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 书面劳动合同缺失尽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

这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 劳动合同期限短化在当前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倾向于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降低人力成本。

这使得劳动者在面临失业风险时,难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

3. 试用期滥用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试用期剥削”。

一方面,试用期长度超过法定规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时,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逃避法律责任。

4. 劳动报酬低于最低标准尽管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报酬低于最低标准的现象。

此外,加班费、奖金等劳动报酬项目也往往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5. 社会保险权益受损在一些企业中,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这使得劳动者在面临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难以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6. 劳动争议处理困难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尚不完善,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程序复杂、周期长等问题。

这使得劳动者在遭遇侵权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二、对策建议1. 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2.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等方面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3. 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一:不平等的合同签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平等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规定。

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不够平等。

解决对策:1. 加强合同信息公开: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对于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劳动者应有权利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

2. 强化劳动监督与执法: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督体系,对不平等的劳动合同进行监察,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问题二:双方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雇主和员工双方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只注重了雇主的权益,而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不够,甚至忽视了。

解决对策:1.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管机制和执行机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

2. 加强劳动关系协商:雇主与员工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解决双方在权益保护上的问题。

三、问题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仍然存在雇主故意逃避法律监管,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合同义务的情况。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解决对策: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雇主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也要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2. 完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的维权渠道,使劳动者可以方便地进行投诉与维权,营造公正公平的劳动环境。

四、问题四:劳动合同争议解决困难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仲裁机构不作为、裁决效力不强等问题,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困难。

解决对策:1.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加强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裁决效力,确保其独立、公正、高效的运行。

劳动合同的漏洞

劳动合同的漏洞

劳动合同的漏洞及其法律风险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往往存在一些漏洞,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漏洞、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防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劳动合同的漏洞1. 条款不完整部分劳动合同条款不完整,缺乏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

例如,缺少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条款,导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 合同期限不明确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的约束条件,对于劳动者来说,明确合同期限有助于规划职业生涯。

然而,有些劳动合同期限表述不清,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使得劳动者在面临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3. 试用期规定不合理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的时间,同时也是劳动者了解企业的过程。

然而,部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规定不合理,如试用期过长、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导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权益受到侵害。

4. 加班工资规定不明确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所应得的报酬。

然而,有些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不明确,如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使得劳动者在加班工资方面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5. 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补偿金规定不明确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关系的正常现象,但部分劳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补偿金规定不明确,如解除合同的原因、补偿金的计算方式等,导致劳动者在面临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合同漏洞的法律风险1. 违反法律法规的风险劳动合同的漏洞可能导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从而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

2. 劳动争议的风险劳动合同漏洞可能导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如工资纠纷、加班费纠纷等。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复杂,时间成本高,对双方均产生不利影响。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劳动保障、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协议书。

它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劳动合同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及其加强建议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合同订立质量低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忽视了劳动者的权益,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

如找一些未成年的“合同代签人”签署合同,或者订立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

以上做法均会给劳动者的利益带来不良影响。

2.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缺少详细的条款内容。

因此,当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时,对劳动者造成的伤害可能会更大。

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注重劳动合同的格式,这会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劳动者的权益遭到侵犯。

3.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因为劳动合同的数量巨大,且涉及到各种类型的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的管理成为一个难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了管理不规范、内容不全面、部门交叉管理等问题,给劳动者和单位员工的管理带来了不便。

4.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各自履行合同中的条款。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规操作和不履行合同条款的情况,导致劳动者权益的受损。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建议1.完善与管理法规政府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制定有关标准和规范劳动合同的具体指导意见。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不同的性质、形式和合同双方的不同需求,分别建立适用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企业应该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及时询问员工的需求和要求,以便针对员工的个人情况签订合适的合同。

同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应保持沟通,以便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论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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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而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合规经营。

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效率,还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法律风险和劳动争议。

对于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分析和对策,以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 合同内容不规范在实际的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的情况,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方面的表述模糊不清,甚至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条款,这样的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将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和法律处罚。

2. 合同管理不规范在企业内部,存在着一些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流程不清晰、存档管理不完善、合同到期提醒不及时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隐患。

3. 合同违约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企业需要妥善处理违约事件,但是又往往因为合同条款不清晰、证据不足等问题,导致企业难以顺利处置违约事件。

2. 加强合同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流程、存档管理要求等,确保每份劳动合同都能够得到妥善管理;要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及时提醒相关部门进行续签或解除合同。

3. 建立完善的违约处理机制对于员工的违约行为,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违约处理机制,包括对员工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罚等,确保违约事件得到及时处理,并为企业争取法律保障。

4. 开展员工合同法律知识培训企业应该开展员工合同法律知识培训,让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违约行为,从而降低企业的劳动纠纷风险。

5. 做好合同风险评估企业在制定劳动合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避免盲目签订合同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论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协议书1. 协议目的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为双方的合作提供规范的法律依据。

2. 协议双方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协议内容3.1 合作项目3.1.1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开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 项目实施周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安排由双方另行商定。

3.2 权利与义务3.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2.1.1 甲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确保所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符合项目要求。

3.2.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便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3.2.1.3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进展报告。

3.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2.2.1 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支持。

3.2.2.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其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寻求有效的对策。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责任,采取各种手段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等。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2、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一些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不够清晰,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导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权。

同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能力和条件。

3、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够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人员不足、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法律的威慑力不足。

4、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标准不够明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

例如,对于月工资的计算基数、工作年限的认定等问题,不同地区和不同裁判机构的理解和执行标准不尽相同。

二、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问题的对策1、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2、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法律援助等,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和能力。

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工会组织,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3、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增加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员配备,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手段,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在当今的企业运营中,人力资源管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劳动合同管理作为其中的关键环节,对于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条款不完整、内容不清晰的情况。

例如,对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的表述模糊,容易引发后续的劳动纠纷。

此外,有些合同甚至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项,给员工的权益保障带来隐患。

(二)合同履行不到位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比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擅自变更工作岗位等,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有部分员工不遵守合同约定,如擅自离职、泄露企业机密等,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合同变更不合法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业务调整等原因,可能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如未与员工协商一致、未采用书面形式等,导致变更后的合同无效,引发劳动争议。

(四)合同解除不恰当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个敏感问题,但部分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

例如,以不正当理由辞退员工、未提前通知员工、未按照法定程序支付经济补偿等。

此外,也有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通知企业擅自离职等,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困扰。

(五)合同管理意识淡薄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对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在处理劳动合同问题时,往往凭经验、凭感觉,不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导致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六)合同档案管理混乱劳动合同档案是企业劳动管理的重要依据,但部分企业在合同档案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如档案存放不规范、资料丢失、查阅不便等,使得在需要查阅合同档案时无法及时获取有效信息,影响劳动纠纷的处理和企业的正常管理。

2021年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的局限性及完善

2021年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的局限性及完善

Hope is the faithful sister of doom.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的局限性及完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服务期条款,其目的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限制劳动者的辞职权。

然而,现行《劳动合同法》和地方劳动立法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存在过多的社会法规制的痕迹,不仅限制了缔约方意思自治的权利,而且也阻碍了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的成熟和完善。

下面是搜集整理的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的局限性及完善的论文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 我国休息合同法立法角度是倾向于维护休息者的,即便是在均衡劳资单方权益的“效劳期条款”上,法律照旧对用人单位给予诸多限制。

在法律主体、培训利益和违约救援等外容上存在的立法局限性,使效劳期条款不能顺应休息力市场的开展变化。

应从明白非培训性利益、树立违约惩罚机制、制定效劳期下限等方面来修订我国休息合同法中的效劳期条款。

[关键词] 倾斜性维护;效劳期条款;培训费用;培训期限;违约金一、我国休息合同法“效劳期条款”的立法背景与价值剖析休息法及休息合同法作爲特殊法,其立法主旨是一种“倾斜性维护”。

“倾斜性维护作爲休息法的根本准绳由倾斜立法和维护弱者两方面构成”[1]。

维护弱者,是以休息者作爲弱势对象予以维护。

以此爲立足点,在立法上详细表现爲制定了保证休息者最根本的休息报酬、休息条件、休息休假等根本内容,特别是赋予休息者“自在解约权”,这些都表现了休息法及休息合同法的立法倾向。

由于休息法特别是休息合同法兼具公法私法属性,所以立法者也留给当事人充沛的协商余地。

最能表现民法上“意思自治、契约自在”准绳的当属违约金条款,而在休息合同法中能适用违约金条款的只要效劳期和竞业限制条款。

效劳期条款赋予用人单位设定违约金权益来限制休息者的自在解约权,避免休息者违背诚信的“恣意跳槽”行爲。

但是,“倾斜性维护”准绳在条款设置上却又采取严厉的“法定主义”,以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该项权益。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保护员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分析劳动合同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加强建议。

一、劳动合同签订问题首先,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会要求求职者提供大量材料,例如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身份证等,但企业却未必会将所有的信息清楚地告知求职者。

这样,劳动合同签订时,劳动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这给劳动合同的签订增加了不确定性。

其次,一些企业在招聘后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不合法合同。

在招聘后的一段时间内,劳动者常常处于无合同保障的状态,这给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了风险。

加强建议:1. 提高信息透明度,企业招聘时要将所有有关招聘条件和福利待遇明确告知求职者,避免信息不对称问题。

2.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企业要积极了解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合法合同,确保签订及时并合法。

二、劳动合同格式问题目前,一些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格式时存在问题,例如合同条款字迹不清楚、格式混乱、措辞笼统等。

这样的合同给劳动者理解合同内容、维权等带来了困难。

加强建议:1. 标准化劳动合同格式,制定统一的模板,对合同的字迹、格式等要求进行具体规定,确保合同清晰易读。

2. 由专业法务人员审核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具备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重要手段,然而,一些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劳动者等。

这样的做法容易引发劳动关系的纠纷。

加强建议:1.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变更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并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变更后及时告知劳动者,让劳动者了解变更后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引发纠纷。

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劳动合同是企业用工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问题一:违法合同有些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制度。

例如,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未提供基本社保和福利待遇。

这种违法合同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大困扰,也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因此,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制度,制定符合规定的合法劳动合同。

问题二:虚假合同有时候企业会签署虚假的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薪资、工作岗位和福利待遇等。

虚假合同会误导员工的就业意愿,进而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和生活。

因此,建议企业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得以虚假手段获取劳动力。

问题三:合同解除不清晰有些劳动合同解除条款不够清晰,缺少强制性的解除程序和规定。

当发生解除争议时,会引发纠纷和经济损失。

因此,建议企业在制定合同时,应当明确解除条款,并考虑和劳动者协商解除权利和义务,以便能够及时、公正、合法地解决纠纷。

问题四:合同变更不透明有些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往往很不透明。

这有可能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建议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应该注重透明度,及时向劳动者说明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原因,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完善劳动合同的建议•充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制度,制定符合规定的合法劳动合同。

•招聘和用工过程中,诚实守信,不得以虚假手段获取劳动力。

•明确解除条款,规范解除程序和限制条款,以便能够及时、公正、合法地解决纠纷。

•在变更劳动合同时,注重透明度,及时向劳动者说明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原因,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违法合同、虚假合同、合同解除不清晰和合同变更不透明等。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企业应该充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制度,制定符合规定的合法劳动合同,并注重劳动合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人力资源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其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 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由于对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为日后产生劳动纠纷埋下隐患。

(2)合同内容不完善:一些企业的劳动合同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等关键条款的详细规定,使得合同难以发挥实际作用。

2.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问题较多(1)随意变更劳动合同: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部分企业存在拖欠工资、降低工资标准等现象,严重侵害员工权益。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些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在发生意外时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3.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问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部分企业为节省成本,未经法定程序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

(2)未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4. 劳动争议处理困难(1)企业不主动履行调解义务:企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不主动履行调解义务,导致争议久拖不决。

(2)缺乏有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部分企业未建立完善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使得争议处理难度加大。

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1. 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1)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管理:企业应确保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规范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简述《劳动合同法》的十九个漏洞和缺陷

简述《劳动合同法》的十九个漏洞和缺陷

简述《劳动合同法》的十九个漏洞和缺陷《劳动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劳动关系的核心法律之一,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以下是其中的十九个例子:1. 法律保护力度不够:《劳动合同法》虽然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但在实际执行中,某些规定的解释和实施力度仍不够,导致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2. 合同期限限制过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10年,这样的限制对劳动者不利,限制了劳动者的流动性和发展空间。

3. 过于灵活的岗位设置:《劳动合同法》对岗位设置的灵活性过大,容易被用来变相解雇劳动者,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4. 缺乏明确的补偿机制:《劳动合同法》对违约赔偿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明确的补偿机制,容易导致劳动者维权难度大。

5. 法律适用范围狭窄:《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有劳动关系的公民及机构,未充分覆盖所有劳动者。

6. 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不足:《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不足,如法律并未规定明确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7. 公共利益条款不够明确:《劳动合同法》对于公共利益条款的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劳动者在面临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冲突时无法得到保障。

8. 解雇程序不够规范:《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雇程序的规范性较低,容易导致不公正的解雇现象发生。

9. 对非正式劳动关系的监管不足:《劳动合同法》在对非正式劳动关系的监管方面不足,导致劳动者权益在此类关系中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10. 对跨国公司的监管不足:《劳动合同法》对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底线保护不够,容易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11. 违约金金额限制过高:《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金额限制过高,可能导致企业违约成本过大而不敢雇佣员工。

12. 法律监管和制裁力度不够:《劳动合同法》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制裁力度不够,导致有些企业和雇主对劳动法的规定不予以重视。

13. 对用工形式的界定模糊:《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特殊工种等用工形式的界定模糊不清,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争议频发。

劳动合同法不足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不足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及思考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以来,该法就一直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

与旧《劳动合同法》对比,它不仅扩大了本法的适用范围,还强化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强了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保护。

但新法中对劳动合同订立、执行、解除的高度规范,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对稳定劳动关系的保障,使之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法律本身的范畴;而其又直接切入劳资利益分配领域,加之新法自实施之初,便遇上了国际金融危机。

因此本法自实行以来,就存在着众多的不足之处。

劳动争议案件不仅没有下降趋势,反而呈现高幅增长。

而一些需用新《劳动合同法》裁判的新问题,如劳动者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周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未订立书面合同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因合同终止索要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因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而引发的纠纷等也纷纷开始出现。

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新《劳动合同法》自身的不足《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该法强调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以及无同定期限的适用范围,大大制约了单位用工形式的灵活性。

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更是倾向于不考查原因,直接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归咎于单位,这既不利于保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有违《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来了个“一刀切”,凡已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再次续订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使本属自由意愿的劳动用工变成了“终身制”。

在一些人员流动性高的行业极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用人单位纷纷通过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规避法律以降低劳动力成本。

而这最终对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均无裨益。

2、配套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劳动关系的法律调节是以健全的劳动立法为基础的,没有完善的劳动立法就无法对劳动关系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和经济的发展,劳动合同在员工和员工之间之间的关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合同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尽管劳动法规和政策的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仍然存在各种问题。

本文将分析和总结当前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建议。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 合同管理制度不规范许多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完善,甚至没有相应的制度。

公司应当建立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在制度中规定劳动合同的签署、存放、变更、解除等具体管理程序和流程。

2. 合同内容不具体不清晰在签订合同时,许多公司并没有制定详细的合同模板,或者合同内容不够详细。

员工和公司之间的权益,以及合同中规定的薪资、福利、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具体内容,都应该详细地写明。

否则,员工和公司之间很容易出现分歧。

3. 合同签署方式不规范在很多公司,员工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签署的。

法律规定如果利用电子或者网络的方式签署合同,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

合同签署方式的不规范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无效和法律风险。

4. 处理解除合同不当在有些公司,当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时,公司并不会遵循法律规定,或者不会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解除合同。

这可能会导致员工的合法权益损失。

因此,企业应该在制定合同和解除合同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5. 劳动合同的存档不规范对于已经签署的合同,如果没有妥善的保存和存储,将可能导致合同丢失或纷乱,对员工及企业双方的权益造成损失。

因此,它的保管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制度中规定好存档要求。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建议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签署、存放、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流程和程序。

2. 完善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当详细包括员工薪资、福利、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以保证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合法权益。

3. 规范签约流程企业应当规范员工与公司的合同签署方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签署的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书有哪些不足之处

劳动合同书有哪些不足之处

劳动合同书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内容的严谨性与合法性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值得我们关注和改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劳动合同书内容不完善1. 缺少必备条款: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然而,在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遗漏这些必备条款,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隐患。

2. 模糊不清的条款:有些劳动合同书中的条款表述不明确,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容易引发双方争议。

特别是在分工复杂的现代企业中,工作内容的描述应当具体到岗位,以免产生误解。

3. 劳动合同期限不规范: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中最基本的条款之一,但有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如未满试用期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长等,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书签订程序不规范1. 未经劳动者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未征求劳动者意见就擅自签订劳动合同,甚至隐瞒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重要信息,使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 未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降低工资、变更工作地点等,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3. 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超过法定期限,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风险。

三、劳动合同书法律效力不足1.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合法:有些用人单位未依法注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 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合法:有些劳动者未满16周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不具备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现状及优化措施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现状及优化措施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现状及优化措施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也直接影响到员工的权益和工作满意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营困境。

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现状1、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合同条款不完整、不清晰的情况。

例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表述模糊,甚至有些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社会保险等重要事项。

这种不规范的合同签订方式,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合同履行不到位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比如,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导致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工作积极性受挫。

3、合同变更不及时随着企业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可能需要变更。

但有些企业在进行合同变更时,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未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这种做法容易引起员工的不满和抵触情绪,甚至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4、合同解除不合法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例如,没有法定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这种不合法的解除行为,不仅会使企业面临高额的赔偿责任,还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5、档案管理不完善许多企业对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不够重视,存在档案资料不齐全、保管不善等问题。

有些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导致合同丢失、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需要查阅合同档案时,往往无法及时找到相关资料,给企业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1、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企业管理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没有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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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局限性及完善服务期是现代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制度,我国只规定了能够约定服务期的一个条件,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角度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即使是在平衡劳资双方权利的“服务期条款”上,法律依旧对用人单位给予诸多限制。

在法律主体、培训利益和违约救济等内容上存在的立法局限性,使服务期条款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变化。

应从明确非培训性利益、建立违约惩罚机制、制定服务期上限等方面来修订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服务期条款。

[关键词]倾斜性保护;服务期条款;培训费用;培训期限;违约金一、我国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的立法背景与价值分析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作为特殊法,其立法宗旨是一种“倾斜性保护”。

“倾斜性保护作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由‘倾斜立法’和‘保护弱者’两方面构成”[1]。

保护弱者,是以劳动者作为弱势对象予以保护。

以此为立足点,在立法上具体体现为制定了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休息休假等基本内容,特别是赋予劳动者“自由解约权”,这些都体现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倾向。

由于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兼具公法私法属性,所以立法者也留给当事人充分的协商余地。

最能体现民法上“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的当属违约金条款,而在劳动合同法中能适用违约金条款的只有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

服务期条款赋予用人单位设定违约金权利来限制劳动者的自由解约权,防止劳动者违反诚信的“任意跳槽”行为。

但是,“倾斜性保护”原则在条款设置上却又采取严格的“法定主义”,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该项权利。

这种忽视私法“契约自由”,过分强调劳动者弱势保护的立法局限性,势必严重打击用人单位在员工培训投入上的积极性,削弱劳资双方基于“契约”的互信基础,“势必造成用人单位培训投资无法收回的局面,会降低用人单位培训员工的积极性,最终不利于社会整体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育。

”[2]最终会造成就业市场特别是高端人才市场的混乱,严重影响到劳资双方的利益。

二、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服务期条款的局限性分析关于服务期的基本规定体现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该条体现了服务期的四大特征即培训对广西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ofGuangxiPoliceCollege2017年第30卷第1期2017Vol.30No.1象、培训费用、培训内容、服务期限。

其中法律法规对“培训费用”的范围给予了法定解释①,因为培训费用直接关系到违约金的设定,其他特别是服务期限则采取自由约定的形式。

但随着社会发展,服务期制度设定“法定”过于僵化、“约定”过于泛化的缺点也逐渐暴露。

(一)“劳动者=弱者”在立法原则上的局限性“倾斜性保护”的劳动法立法倾向根源于一种思维定势,即“劳动者为弱者”。

这种思维定势在我国特有国情下进一步放大,导致立法者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现实社会中常见的一种情况,即“劳动力市场上的马太效应”。

这种“马太效应”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体现为两极分化严重,大批毕业生由于缺乏经验和实际操作技能而找不到合适工作,或者被迫接受较低的工资。

同时,大批具有丰富经验和技术水平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而频繁跳槽。

这种情况说明在劳动力市场上,有优势地位的劳动者具有极高的议价资本,不可能处于弱势地位,反之处于弱势地位的往往是求贤若渴的用人单位。

对于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生存下来的捷径不是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并冒着为他人做嫁衣的风险去培训劳动者,而是自己或者通过“猎头公司”来“挖”这些精英。

为了获得这些精英劳动者,企业很多情况下不得不付出高昂的成本。

所以,忽视劳动者之间的差异,片面将企业一概赋予强者地位,限制其通过合理契约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会在某种程度上默许甚至鼓励强势劳动者恶意跳槽,损害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当利益。

所以,为了鼓励劳动力交易过程中的诚信行为,减少企业引进高级人才时的风险,保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最大化,应当在服务期制度中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利,允许其设定合理条款保护其合法利益。

(二)“利益>培训”在立法制度上的局限性首先,劳动力市场中的强势劳动者一般都有充分的经验与技能,企业一般挖来即用,很少甚至不会为其提供技术培训。

劳动者在企业更多的是获得培训之外的利益,诸如户口、住房、汽车、家属工作、小孩入学机会等,这些利益和机会都需要企业花费大量成本才能获得。

而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排除了非培训类利益。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才能约定“服务期”。

这种“利益=培训”的法定条款实际是“劳动者=弱者”思维定势的立法体现。

将非培训类利益排除在立法之外,无疑进一步降低了强势劳动者的违约成本,加大了企业的用人风险,不利于高端人才的正常流动和企业用人的稳定性。

法律在培训费用认定中采取严格的“法定主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将培训费用范围明确限定为有凭证的培训费用②。

而据笔者在法律服务实务中了解,企业对员工培训分为外部培训与内部培训两种,这两种培训都很难满足“有凭证”这一书面要求。

实务中,外部培训指企业引入新技术或者新设备之时,购买企业要求出售方在出售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的同时还承担培训义务,由购买企业派遣指定人员到出售方脱产学习或者由出售方派遣技术人员到购买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指导,此类培训产生的费用一般包含在货物或者技术购买总价款之中。

为了减少税费成本,实践中双方不会再专门出具培训发票。

相对应的内部培训则指企业内部高技职员按企业要求对新入职或转岗员工的技术培训。

这种内部培训是企业技术培训的一种重要形式,员工在培训中提高了专业技术水平。

但由于是自己企业的内部培训,具体培训费用也无法通过书面票据形式来予以确定。

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机械地要求提供有凭证的培训费用,无疑加大了企业的举证责任,使企业在确定违约金条款时无所适从。

(三)“违约≠惩罚”在违约承责方面的局限性“劳动者=弱者”立法理念的局限性会带来另一个不良后果,即法律禁止对违反服务期协议的违约者予以惩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排除了惩罚性违约金设定,只允许违约金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甚至在劳动者履行了一定期限后还要减除相应的培训费用再计算违约金。

这实际上是一种补偿金性质,不仅不具备违约赔偿性质,更不具备违约惩罚性质。

有学者指出,“现行制度设计使得违反服务期义务的法律责任等同甚至轻于原有义务,无异于鼓励劳动者违约,变相保护在专业技术培训上不‘投’而获的用人单位。

”[3]劳动者特别是在企业重要岗位的高管高技人员随意甚至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比皆是。

企业往往会措手不及,相关岗位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的缺失会导致企业蒙受巨大损失,特别是在生产高峰期或者关键时间,由于劳动者无诚信的行为使企业不能按时完成订单,企业往往会因此承担巨额的损失及违约赔偿责任。

这种风险本可以通过双方协议制定赔偿性或惩罚性违约金予以防范。

但我国劳动立法基于“劳动者=弱者”的立法理念将企业的权利予以限制,削弱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最终损害了其他大多数劳动者和国家的利益。

所以,在不违法、不失公平的状况下,约定赔偿性、惩罚性的违约金是有必要的。

(四)服务期限约定下的消极利益导向及博弈陷阱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关于服务期另一个很重要的是时间设定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服务期采取约定原则,即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来确定服务期,至于企业以什么标准来确定服务期则无明确规定。

那么,在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势必会产生一种微妙的利益导向,即企业会充分利用该项规定来为自己谋取一种最大化利益,而劳动者也会进行相应的利益博弈。

没有法律底限和制约,这种博弈最后只能引发一种混乱。

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①,当服务期大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

基于利益最大化原则,企业会将“服务期约定”原则与该条规定充分结合来钻法律空子。

如通过形式上的培训来设置一个甚至连续数个综合时间远远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服务期,以此来变相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甚至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其次,在当今信息与法治时代,劳动者很容易就了解到违约金仅限于培训费用的法律规定,而当企业设置过长的服务期限制劳动者就业自由时,较低的违约金与丰厚的违约利益比较势必会引发劳动者一种强烈的违约冲动。

一旦有合适机会,劳动者会抱一种“你不仁我不义”的态度从单位离职。

更有甚者,劳动者会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漏洞②在服务期内消极怠工,以形成不能胜任工作的状态,进而规避支付违约金,最终形成一种“双输”的劳动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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