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电大考试用劳动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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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劳动法总论
1、国际劳工原则: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2、广义上劳动法:是指调节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其她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互相间有内在联系法律规范统一整体。
4、劳动法调节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社会劳动关系
5、劳动法调节对象:是指调节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其她社会关系。
6、劳动法基本原则:指是包括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总指引思想和主线准则,它是劳动法核心和灵魂。
7、经济性罢工:是劳动关系双方冲突激烈化时由工会组织工人集体停止工作所采用一种对抗行动。
8、劳动参加权:又称职工参加、劳动参加,指劳动者有权参加公司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关于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9、劳动就业权:是指具备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劳动权利。
10、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期间劳动(工作)之后获得休息休假权利。
1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节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法律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劳动法律关系参加者。
13、劳动法律关系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商定明确双方之间权利义务。
14、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律规范,变更本来劳动合同中拟定权利义务内容。
15、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律规范,终结其互相间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16、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客观状况。
第二篇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到合同,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互相权利义务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到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详细规定,详细体现为合同条款。
3、竞业避止(竞业限制):也称竞业限制、竞业避让,是指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商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工作。
4、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原则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订立集体合同行为。
5、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本上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篇劳动原则法
1、就业保障:又称就业增进,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利所采用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各种办法总称。
2、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人群,涉及妇女、残疾人、退休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她需要特殊对待群体。
3、劳动就业:是指具备劳动能力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社会劳动。
4、职业教诲:即职业培训,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依照
当代社会职业需要以及劳动者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规定就业和在职劳动者所进行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诲和训练活动。
5、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事有报酬动,当前有就业也许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人员。
6、职业培训:也称职工教诲或在职培训,是指在职职工为了更新文化知识和提高劳动技能而接受一种训练方式。
7、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已经离开本人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她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存劳动关系职工。
8、劳动就业服务公司:是指承担安顿城乡失业人员和公司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9、就业训练中心:是指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指引就业训练实体。
10、工资:又称薪金、薪水,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照劳动者提供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商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
11、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纯熟限度、劳动繁重限度和工作时间长短支付工资一种形式。
12、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数量和预先规定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形式。
13、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获得卓越成效职工一种奖励。
14、津贴:是对在特殊状况下工作职工所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勉励,是劳动报酬一种补充形式。
15、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要按法定最低原则支付劳动报酬。
16、特殊状况下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商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
殊工作状况下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17、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间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毕本职工作时间。
18、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法律规定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由自己自行支配时间。
19、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有一定期限带薪假期。
20、年休假:是指国家依照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限度,每年予以一定期间带薪持续休假。
21、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各种法律规范。
22、职业安全卫生:即劳动安全卫生,国内过去称为“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法律制度。
23、职业卫生法律保障:即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改进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和防止职业病发生所采用各种防护办法法律规范总称。
24、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她人及周边设施安全也许导致重大危害作业。
2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构造、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她们特殊权益法律保障。
26、职业纪律:又称劳动纪律,指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27、对违背劳动纪律经济惩罚:是指公司行政部门对违背劳动纪律职工予以经济方面制裁,强制违背劳动纪律职工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第四篇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1、社会保险:国内过去称劳动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协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社会保障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