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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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知识问答
1.什么是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
答:2001年1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
2.国家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国家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基本目标要求是:“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3.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主要围绕“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应用规范字”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4.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何时接受市政府督导团评估验收?
答:今年11月份,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接受市政府督导团评估验收。
5.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领域是哪些?
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含主要街道)。目的是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带动整个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6.什么是规范汉字?
答:规范汉字是经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反之,国家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旧字形以及旧译名用字、已更改的地名中的生僻字、已废止的《二简字》等均属不规范字。
7.什么是社会用字?
答:凡面向社会公众的示意性文字都属于社会用字。例如:报纸、杂志、书籍等出版物上的用字,电视屏幕上的用字,商店牌匾、商品包装等的用字,街头车站牌、路名牌、广告牌、标语牌等的用字,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名牌、公文、印章、板报等的用字,各种体育比赛、文艺晚会等文体活动和各种展销会、洽谈会等会议的用字,车站、码头、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的用字,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用字等等。
8.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将采取什么方式?
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将采取审阅材料、实地抽查、委派观察员等方式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总结。
9.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对党政机关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⑴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①对本机关公务员说普通话、用字规范化有要求;②有领导负责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③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⑵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①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②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③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④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
⑶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应培训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①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②有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的规划;③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对应培训人员开展培训;④已经对规定年限内公务员开展普通话测试并基本完成测试任务。
⑷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⑸名称牌用字规范:①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②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字。
⑹公文、印章用字规范:①公文用字规范,文头和正文都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②印章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字。
⑺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①标志牌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②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10.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对公共服务行业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⑴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①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宾馆(饭店)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要求;②上述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⑵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⑶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等级。
⑷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①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②上述人员能够区分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自觉使用规范字;③上述人员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
⑸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①使用印刷体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②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不得进行可能引起误解的笔画增减或部件改换;③手书字中出现错别字,或者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要配放规范字副牌;
④汉语拼音书写正确;⑤外文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
⑹街、巷牌用字,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有关标准、要求:①街、巷牌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且书写正确;②公共交通站名牌、交通指示牌、印刷体公共设施标志牌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⑺广告用字符合规范:①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②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不得进行可能引起误解的笔画增减或部件改换。
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六有”“六须知”
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六有”:
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规章制度、有学习宣传、有培训测试、有查改总结。
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六须知”:
一知本部门、本单位及所隶属或所联系指导的单位迎检评分标准内容要点。二知语言文字法名称和实施时间以及主要条文。三知什么是国家机关、教育系统、新闻出版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公共用语用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四知应当使用普通话的主要场合:(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用语;(二)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用语;(三)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播音、主持、采访用语,电影、电视剧及话剧用语,汉语文音像制品用语;(四)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的服务用语。五知不规范用字的六种主要类型(滥用繁体字、乱用异体字、生造简化字、杂糅繁简字、改换谐音字、乱写错别字)。六知国家对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的要求:(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二)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汉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三)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其中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达到一级甲等;(四)公共服务行业中的广播员、解说员、讲解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达到二级甲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