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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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随着矿业、物流、交通等领域对便携电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使用也愈加广泛。

与普通电池不同,锂离子蓄电池在充电和放电期间,可能会因为内部反应而发生热失控,甚至引起火灾或爆炸。

因此,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应当遵循以下安全技术要求。

1.避免过充和过放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使用时,应适度控制充放电量,防止因过充而引起膨胀和过放导致电芯钝化。

在充电时,应细心观察电池电压,不能超过电池自身标识的最高电压和充电结束电压;在放电时,要提前估计电量,不要等到电量严重不足再进行充电。

2.控制温度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工作温度范围为 -20℃~60℃,应控制在该范围之内,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干燥环境。

在充电和放电时,电池会产生一定的热量,过高的温度会引起电解液的挥发和电池寿命的缩短。

因此,在充放电之前,应当仔细检查电池是否有异味和漏液现象。

3.真实标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应当依照标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标识化管理和生产。

生产厂家应当明确产品型号、电池容量、最高充电电压、最高放电电流等参数。

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应当仔细查看标识,了解电池的产品资料和使用说明,并对明显有质量问题的电池拒绝采购和使用。

4.使用专业设备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应当通过公认的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避免因电芯安全性能不良而引起的潜在危险。

在充放电过程中,应当使用专业的充电器和放电设备,并在其操作过程中,保证备有防火、灭火器材和急救药品,为应急情况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避免过充和过放、控制温度、真实标识和使用专业设备。

只有各环节严格执行,才能防止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使用或存储时的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1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单体电池容量大于2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标志管理。

2 引用标准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与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产生电能的单体电池。

3.3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锂离子蓄电池串联组成的模块。

3.4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煤矿井下瓦斯气体环境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

4 名称与型号4.1 产品名称矿用锂离子蓄电池4.2 产品型号宜按下面方式编制型号第一特征,F-磷酸铁锂□□□ 产品系列号,用1、2等表示□第二特征,S-塑壳,G-钢壳,L-铝壳,R-软包额定容量,Ah□ 产品类型,L-锂电池5 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a )额定电压,V ;b )额定容量,Ah ;c )内阻,Ω。

6 技术要求6.1 锂离子蓄电池基本要求6.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

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三元系锂蓄电池、锰酸锂蓄电池。

6.1.2 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 、试验温度15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7重物冲击性能的要求。

6.1.3 当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泄压装置时,应设定泄压装置的开启压力,并在产品企业标准予以明确。

6.1.4 锂离子蓄电池20℃放电容量应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容量,同时不应高于额定容量的110%。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随着矿山生产技术的不断进展,矿用设备的需求也与之不断加添。

其中,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作为矿用设备中的紧要构成部分,其安全性至关紧要。

因此,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也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进行探讨,包括技术要求和相关的安全措施。

一、技术要求1、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在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如GB/T 18287-2013《锂离子蓄电池通用技术条件》等,以确保该设备的使用安全。

2、安全性能考虑全面在设计和生产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时,必需将其安全性能考虑全面,如防水、防爆、抗震等方面,并通过相应的测试、认证,确保其能够在恶劣的矿山环境中正常运行。

3、有效的温度掌控系统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在工作时会产生肯定的热量,而热量过高会影响设备的性能,并可能导致设备的安全性受到威逼。

因此,必需配置有效的温度掌控系统,适时掌控设备的温度,确保其在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

4、优良的电池管理系统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电池管理系统至关紧要,若电池管理系统设计不合理,可能显现电池过充、过放、短路、过温等问题,危及整个设备的安全性。

因此,电池管理系统必需具备优良的性能,确保设备的电池能够正常、平稳地运行。

5、密封性能牢靠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密封性能必需符合要求,确保设备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下也能正常工作,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受到有效保护。

二、安全措施1、防止电池过充为防止电池过充,必需配备过充保护回路,掌控充电时间,并严格区分电池的正负极,以保证电池的正常充电。

2、防止电池过放为防止电池过放,必需配置过放保护回路,掌控放电时间,并严格限制电池的放电深度,以避开电池发生过度放电损坏。

3、防止电池短路为防止电池短路,必需确保设备电路的通电状态正确,避开短路情况的发生,并在必要时加添短路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其中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在20~100Ah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3 术语和定义3.1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2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锂离子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 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等系统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动力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e)其它。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体电池。

3.3 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单体电池串联组成的单元。

3.4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3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暂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在单体电池容量大于2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管理。

2 引用标准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与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产生电能的单体电池。

3.3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锂离子蓄电池串联组成的模块。

4 技术要求4.1 锂离子蓄电池基本要求4.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电池等,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宜采用软包装或使用塑料壳体材料。

4.1.2 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7条重物冲击的要求。

4.1.3 当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泄压装置时,泄压装置应能可靠开启,开启压力由产品企业标准规定。

4.1.4 锂离子蓄电池20℃放电容量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于额定值的110%。

4.2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基本要求4.2.1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的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2.7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4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为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以及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矿用设备无线电通信系统需要采纳防爆电源,而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则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种设备。

本文将介绍针对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电池包选用要求1. 电池包必需采纳防爆结构,并获得相应的市场准入证明;2. 电池包的电池单体必需采纳高性能且环保的材料,如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等;3. 电池单体的最大放电电流应符合设备的电气负载要求,同时应保证电池单体的Soc不超过80%,防止低温慢充。

二、防爆技术要求1. 电池包内的电控电路必需采纳过压、过流、过温等多重保护措施,确保电池包的安全性;2. 电池包外壳必需采纳合适的材料,以保证电池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承受外力的影响,并且能有效防止电池包内部的气体、液体等物质因失控而引发爆炸;3. 电池包的部件必需经过防爆性能检测,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获得相应防爆证书。

三、充电技术要求1. 电池单体充电电流应不高于电池单体容量的0.5倍,并且必需采纳具有过流、过压、过温等多重保护措施的充电器进行充电;2. 充电过程中,必需对电池包进行温度掌控,防止充电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影响到电池包的安全性。

四、放电技术要求1. 电池包内的电控电路必需具备过压、过流、过温等多重保护措施,保障放电过程中的安全性;2. 放电过程中,电池单体的Soc不能超过80%,以保证电池的寿命和安全性;3. 放电结束后,应适时关闭放电装置,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五、传感器技术要求1. 电池包内部必需配备温度、电压、电流等多种传感器,以实时监测电池包的状态;2. 监测数据应通过有效的数据传输手段传输至掌控平台,以便实时监测和快速响应异常情况。

六、环境适应性要求1. 电池包必需能够适应恶劣的工作环境,如高温、高湿、高海拔等;2. 电池包必需具备防尘、防水、抗震等功能,以保证在应对突发情况时的牢靠性;3. 电池包必需具备防腐、防蚀等功能,以确保在化学腐蚀环境中的长期使用。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附件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其中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在20~100Ah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3 术语和定义3.1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2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锂离子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 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等系统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动力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e)其它。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一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T 22084.2-2008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4-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蓄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附件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其中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在20~100Ah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3 术语和定义3.1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2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锂离子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 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等系统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动力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e)其它。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随着煤矿行业的不断进展和技术进步,无轨胶轮车作为一种紧要的煤矿运输工具渐渐被广泛采纳。

而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作为无轨胶轮车的重要能源供应装备,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也成为了防范无轨胶轮车安全事故的基础设施之一、因此,对于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技术要求需要加以了解和把握。

一、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的基本原理防爆锂离子蓄电池采纳了高牢靠性的锂离子电芯,通过优化电池的化学成分和结构设计,达到了低内阻、高容量和长寿命的特点。

同时,针对煤矿行业的特别环境,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还进行了一系列的技术改进和优化,如:1、采纳防爆外壳,能够防范火花和高温等外界因素的影响,从而保证电池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采纳多级保护措施,包括过充保护、过放保护、过流保护等,确保电池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安全问题;3、采纳智能管理系统,能够全面监测电池的状态和参数,适时报警和处理故障,从而使电池的使用更加便利和安全。

二、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技术要求1、安装和维护规范。

为了确保电池的安全稳定性,必需严格依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

特别是在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中,必需定期检查电池的电量和状态,做好电池保养和维护工作,适时更换老化的电池组件,防止因电池老化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2、电池充电的安全性。

电池充电过程中必需遵守相关规定,防止因过度充电、过度放电等造成电池安全事故。

在无轨胶轮车电池充电时,必需使用符合安全规范的充电器,并订立相应的充电管理制度,加强充电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做好电池充电设备的安全防护。

3、电池组件的防护措施。

为了防止电池组件老化或损坏,必需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在无轨胶轮车行驶过程中,应加强对车身的包覆和照明设施,防止因外界因素对电池组件的损坏;同时还应定期清理电池组件,在防尘、防水、防腐等方面都需要做好相应的保养工作。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6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暂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其中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在20~100Ah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3 术语和定义3.1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2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锂离子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 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等系统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动力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e)其它。

关于矿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

关于矿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

附件2关于矿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管理意见(暂行)为规范对矿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管理,保障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根据GB 3836-2010、MT/T 1051-2007等标准的规定,结合对前期经大量研究、试验和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后出台的相关技术要求及管理方案的系统梳理,提出本管理意见,在安全标志管理中参照执行。

一、锂离子蓄电池技术要求1.一般要求(1)额定容量不大于1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性能应符合MT/T 1051-2007中4.4的规定;额定容量在10Ah 和100Ah(含)之间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应符合《矿(安标字[2012] 16号文发布)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

(2)电池组供电时,单体电池的类型、规格、技术参数应一致,并为同一制造厂家生产的产品。

(3)应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

对于单体容量小于等于10Ah的锂离子蓄电池,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三元系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容量大于10Ah的锂离子蓄电池,执行《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安标字[2012] 16号文发布)的规定。

2.矿用本安型设备用锂离子蓄电池除应满足矿用锂离子蓄电池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规定:(1)电池或电池组应满足GB 3836.1-2010中23(23.2除外)和GB 3836.4-2010中7.4的要求。

(2)电池或者电池组应放置在独立的电池腔内。

(3)电池组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4)应对所有单体电池的电压,电池组的电压、电流等参数进行检测,检测信息的显示和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实际需要。

(5)应具备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充电过流保护功能(充电器具备充电过流保护功能时产品本身可不具备该功能)、放电过流保护和输出短路保护功能。

3.矿用隔爆型设备用锂离子蓄电池除满足矿用锂离子蓄电池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电池或电池组应满足GB 3836.1-2010中23的规定,只能采取串联连接方式。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4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附件1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单体电池容量大于2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标志管理。

2 引用标准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与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产生电能的单体电池。

3.3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锂离子蓄电池串联组成的模块。

3.4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煤矿井下瓦斯气体环境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

4 名称与型号4.1 产品名称矿用锂离子蓄电池4.2 产品型号宜按下面方式编制型号第一特征,F-磷酸铁锂□□□ 产品系列号,用1、2等表示□第二特征,S-塑壳,G-钢壳,L-铝壳,R-软包额定容量,Ah□ 产品类型,L-锂电池5 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a )额定电压,V ;b )额定容量,Ah ;c )内阻,Ω。

6 技术要求6.1 锂离子蓄电池基本要求6.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

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三元系锂蓄电池、锰酸锂蓄电池。

6.1.2 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 、试验温度15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7重物冲击性能的要求。

6.1.3 当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泄压装置时,应设定泄压装置的开启压力,并在产品企业标准予以明确。

6.1.4 锂离子蓄电池20℃放电容量应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容量,同时不应高于额定容量的110%。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4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doc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doc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为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

2 引用标准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9-200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GB/T 12538-2003 两轴道路车辆重心位置的测定GB/T 12539-1990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GB/T 12540-2009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测量方法GB/T 12544-2012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12674-1990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GB 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MT 113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T 154.8 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MT 818 煤矿用电缆3 名称与型号3.1 产品名称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3.2 产品型号参照MT/T 154.8,产品型号编制如下:4 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所有电气设备应满足GB 3836相关要求。

4.1.2 选用线缆应满足MT 818系列标准要求。

4.1.3 可能受到撞击的零部件,均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制造。

4.1.4 非金属聚合物应满足MT 113相关要求。

4.1.5 其他未涉及的技术指标与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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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c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 1 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c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 $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 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 1 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臵。

3.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臵,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产品分类4.1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监测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系统等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e)其它。

4.2按使用类型分a)后备电源;b)动力电源。

5产品名称与型号5.1产品名称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5.2防爆标志Exdl 或 Exd[ib]l5.3产品型号设计修改序号,用A、B、…表示J-监控,X-避险,C-车辆,Q-起动机额定输出电压,多电压输出时为最大值,V电池组额定能量,Wh防爆型式,隔爆型为B,隔爆兼本安型为J产品类型,电源箱6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1)单体电池标称电压,V;(2)单体电池额定容量,Ah ;(3)单体电池允许最大充电电压,V ;(4)单体电池允许最低放电截止电压, V;(5)单体电池最大允许充电电流,A ;(6)单体电池最大允许放电电流, A ;(7)单体电池数量;(8)电源的额定能量, Wh;(9)电源额定输出电压(多电压输出为最大额定输出电压), V;(10)电源额定输出电流(多电压输出为最大额定输出电流),A ;(11)电源输出过流保护电流, A ;(12)电源额定输入电压范围, V ;(13)电源额定输入电流范围, A 。

7基本技术要求7.1单体电池应满足以下要求:7.1.1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宜采用软包装或使用塑料壳体材料。

7.1.2监测通信系统和紧急避险设施用电源中单体电池的容量不超过60Ah,运输车辆用电源、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及其它电源中单体电池的容量不超过 100Ah。

7.1.3单体电池的安全性能应满足 QC/T743-2006中5.1.11和527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 MT/T 1051-2007中 4.4.3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 和 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 2h、试验温度130C)。

此外,应满足还应满足 MT/T 1051-2007中444 条强制放电、 4.4.7条重物冲击的要求。

7.1.4在充、放电过程中单体电池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 G7.1.5单体电池的泄压阀应能可靠开启,开启压力由产品企业标准中规7.2电池组应满足以下条件:7.2.1电池组中的单体电池应采用串联方式。

722构成电池组的单体电池类型、规格、技术参数应一致,并为同一制造厂家生产的产品。

7.2.3电池组的安全性能应满足 QC/T743-2006中5.1.11和5.2.7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 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 2h、试验温度130C)。

此外,还应满足 MT/T 1051-2007中444条强制放电、447 条重物冲击的要求。

7.3电源应具备防爆安全性能,采用隔爆或隔爆兼本安的防爆型式,并满足以下要求:7.3.1防爆结构和性能应满足 GB3836.1~4-2010的要求,其中放臵电池的隔爆腔体应能承受不小于1.5Mpa的静压试验。

7.3.2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应放臵在独立的隔爆腔内,且该隔爆腔内不应放臵除电池管理系统中检测单体电池温度的传感元件和防止锂电池安装时发生短路的熔断器以外的其他电气元件。

7.3.3隔爆腔内不允许单体电池或电池组任何形式的并联。

7.4电源应具备电池管理系统,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7.4.1应对所有单体电池的电压和表面温度,电池组的电压、电流、电池组容量等参数进行检测,测量误差应满足表1的要求。

电源可具备电池信息显示、故障报警的功能。

表1电池(组)参数测量误差要求7.4.2应具备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功能。

7.4.3应具备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失效检测功能7.4.4应具备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功能。

7.4.5应具备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失效检测功能 7.4.6应具备充电过流保护功能。

7.4.7应具备放电过流保护功能。

7.4.8应具备输出短路保护功能。

7.4.9应具有温度保护功能。

7.4.10应具备均衡充电控制功能。

7.4.11应具有耐充电电源极性反接的功能。

7.4.12应具有电池信息采集线是否断线的自检功能。

7.5电源的电气安全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7.5.1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应符合 MT/T 1078-2008 中 4.9 的规定。

7.5.2泄漏电流应符合 MT/T 408-1995 中 4.8.3 的规定。

7.5.3外壳防护性能应不低于 IP54。

7.6电源的电气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7.6.1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的主要技术指标与功能应符合 MT/T 1078-2008中 4.4和 4.5的规定;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用电源的工作(放电)时间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可定期通过自动放电来测量电池组的实际容量,且可在电池组实际容量小于最低允许容量时报警或显示;运输车辆用电源的技术指标与功能应符合 QC/T 743-2006 的规定;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的技术指标与功能应满足柴油机起动机的要求。

7.6.2工作稳定性应符合 MT/T 1078-2008 中 4.11 的规定。

7.6.3环境适应性应符合 MT/T 1078-2008 中 4.14 的规定,其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应满足 741〜7410和MT/T 1078-2008的规定。

7.7当电源包含充电、放电、电源输入、电源输出、冷却等系统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8试验条件8.1试验条件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1)环境温度:15〜35C;(2)相对湿度:45%〜75%;( 3)大气压力: 86〜 106kPa。

8.2测量仪器与设备:8.2.1一般要求( 1 )计量仪器的准确度和测量范围应能保证所测指标的精度。

( 2)测量仪器和设备的选用应符合所测的特性。

8.2.2主要测量仪器和设备( 1 )测量电压、电流、时间用仪表准确度不低于±1%;( 2)测量温度用仪表准确度不低于±1%;( 3)被测电源不含显示报警、装臵的,生产厂家应提供报警或显示设备。

9检验方法9.1单体电池的类型、规格及电池组构成,采用目测检查。

9.2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的安全性能,按QC/T743-2006中6212、638和 MT/T 1051-2007 中 5.6.4、 5.6.5和 5.6.7条规定进行。

9.3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放臵方式的检验,采用目测检查。

9.4防爆性能和结构检验,执行 GB3836.1~4-2010的相关规定。

9.5在锂电池的空外壳内施加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压力,检查泄压阀是否可靠开启。

9.6电池管理系统测试9.6.1在检测过程中,需要更改电源某些技术参数的,如调整充电器电流、电压、拆除保护功能,超温保护测试等,由生产厂家实现。

9.6.2根据电源充电和放电要求,配备相应的充电和放电设备;电源自带充电功能可不配充电设备。

9.6.3各单体电池上连接电压测试设备。

9.6.4各单体电池上连接温度测试设备。

9.6.5充电模式在充电回路中串联电流测试设备,启动充电设备,按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充电电流充电,至充电结束。

充电过程中不允许被测设备放电。

9.6.6放电模式没有任何外接交流电源时,在放电回路中串联电流测试设备,启动放电设备,以额定放电电流放电,至放电结束。

放电过程中不允许对被测设备充电。

9.6.7充电过程中电池管理系统测量精度测试9.6.7.1以 9.6.6 方式放电,至电源全部释放出能量。

9.6.7.2以 9.6.5 方式充电,实时监测各单体电池的电压、电池组的充电电流、各单体电池的温升与温度,各单体电池电压在充电至充电结束,过程中应不高于最高允许电压,各单体电池的温升与温度应符合产品企业标准中的要求。

在测试过程中,应不少于 5 次对电源显示的各单体电池电压、各单体电池温度、电池组电压、充电电流等与检测值比较,精度应满足 7.4.1 的要求。

9.6.8按照 9.6.7的测试试验结束 1h 时测量各单体电池电压值,各单体电池中最高电压与最低电压值偏差应不大于个单体电池中最低电压值的 2%。

9.6.9放电过程中电池管理系统测量精度测试9.6.9.1以 9.6.5 方式充电,至电源充电结束。

9.6.9.2以 9.6.6 方式放电。

实时监测各单体电池的电压、电池组的放电电流、各单体电池的温升与温度,各单体电池电压在放电至放电结束过程中应不低于最低允许电压,各单体电池的温升与温度应符合产品企业标准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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