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度化、社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0.18•【字号】•【施行日期】2019.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87号)要求,我厅结合青海实际,制定了《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工作成效。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0月18日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合理配置,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目标,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00号)(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扎实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治理工作,通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系列措施,进一步巩固市场秩序整治成效,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实现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市场运行平稳有序、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高效配置,为我省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和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更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各市(州)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通过“人社通APP”,政府门户网站,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让人力资源市场法治理念、法规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权利义务和行为。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7.12•【字号】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施行日期】202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人才自主培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三学、三补、两助力”工作方案》(青人社厅发〔2020〕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在职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援青人员、中央驻青单位、民办机构、驻军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人员分别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一)公需科目。
着重普及思想政治引领、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科学精神、法治思维、创新创业能力、团队合作建设能力、数字技术、应急管理、网络安全、绿色低碳、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等综合性基本知识,加强知识产权、生态环保、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国家安全治理、自然教育、资源节约等课程设置。
(二)专业科目。
着重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网络强国、数字强国、质量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紧贴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着力构建产业四地和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结合各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完善专业课程培训内容,立足科技自立自强、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强化胜任岗位职责能力,促进人才能力素质提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件的公告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1.03
•【字号】青人社厅发〔2020〕147号
•【施行日期】2021.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法制工作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件的公告
青人社厅发〔2020〕147号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我厅对2020年6月底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20年12月29日第1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59件已有新规替代或不合时宜的文件予以废止;对104件因调整对象消失、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适用期满的文件宣布失效。
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予以废止文件目录
2.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3日附件1
附件2。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活动的通知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4.07.01•【字号】青劳社厅发[2004]86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活动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4〕86号)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劳动保障局:为了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各类用人单位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树立用人单位诚信的社会形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青海省劳动监察规定》以及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度检查制度的要求,决定在全省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通过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将用人单位分别认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督的一项制度。
实行这项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对于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观念和劳动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二、评价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订立及管理情况;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职业培训制度、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依法建立规章制度情况;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情况;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等。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青政办[2013]147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14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18日青海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为了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区服务体系,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筑牢基础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社会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2011〕19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社会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2011〕190号),从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出发,全面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信息化服务向社区覆盖,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居民的服务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真正把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12.04•【字号】青政办[2003]170号•【施行日期】2003.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3]17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加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度,取得初步成效。
目前,全省已设立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165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10.38万人,占退休人员总数的68%。
这对深化我省企业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这项工作目前在我省尚处于起步阶段,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条件不配套、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的重大举措,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7.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促就业工作的现实需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促进就业创业中匹配供需、专业高效优势,为促进稳就业保就业、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现决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服务就业是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
各市州要紧紧围绕就业谋划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把服务就业的规模和质量作为衡量行业发展成效的首要标准,创新思路和抓手,广泛动员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扩大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服务供给,为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并按规定享受补贴。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社保补贴及一次性奖励;开展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具有培训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三、开展求职招聘服务。
各市州要组织各类人力资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匹配供需、专业高效优势,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对口援青、各类机构联动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招聘,加大服务力度和招聘频次,充分激发稳就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5]17号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5〕1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基金专款专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基金管理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实行基金监管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各级经办机构对基金的监管任务、监管职责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制。
今后各地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凡涉及到社会保障基金的应征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以保持政策、法规的统一性、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年度基金预算经本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并报上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定期向同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对需要调整预算增加支出和扩大开支范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编报。
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由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应同时上报上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
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纠正。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社会保险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据实征缴。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针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开设创业培训课程,提供创业知识、技 能和经验等方面的指导。
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供招聘信息发布、线上线下招 聘会、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和成功创业。
06 信息化建设与数据应用
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展示
全省集中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
政策效果评估
定期对创业扶持政策进行评估, 通过数据分析、案例研究等方法 ,了解政策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 题,为政策优化提供参考。
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创 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支持等 全方位服务,营造良好的创业环 境。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就业指导课程
在高校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提高 求职技能和综合素质。
完善选拔机制
通过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如竞争上岗、民主推 荐等,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实现人岗相适 和人事相宜。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推进分类改革
加强绩效考核
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求 ,推进人事分类改革,建立符合各类 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 正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 和晋升。
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该机构致力于推进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为全省人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组织架构及职责
• 组织架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设多个 处室和直属单位,分别负责就业创业、社会保障、 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工作。
互联网+人社服务创新实践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青海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青海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青人社厅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青海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2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现将《2022年青海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7日2022年青海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和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专项服务行动,全面提高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线上线下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有效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共同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持续稳定全省就业局势。
二、活动目的(一)帮助服务对象了解就业政策和服务措施,掌握申请享受政策支持和服务的具体流程;使服务对象充分享受就业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2.25•【字号】青政办[2001]22号•【施行日期】200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1]2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是我省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经常研究、部署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0年12月26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朱鎔基总理、吴邦国副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把我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今年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是:深入贯彻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力以赴巩固“两个确保”,精心组织实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新世纪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
二、巩固“两个确保”,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中央关于确保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继续把“两个确保”作为第一位的工作。
同时,要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一是“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不变。
一定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2024青海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题库及答案
2024青海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
A.国情研修B.智库建设C.实地调研D.专家咨询2.()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的重大判断。
A.科技B.军事C.人才D.经济3.以()战略为主线,布局人才工作相关内容,与党的历史上的人才工作相互接续,一以贯之,形成有机体系。
A.创新驱动发展B.科技强国C.教育强国D.人才强国4.我国人才工作站在一个新的历史()上。
A.起点B.转折点C.顶点D.阶段5.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
A.“一村一规”B.“多规合一”C.“一规多区”D.“多规多用”6.《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以()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
A.1B.5C.10D.157.()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
A.数据B.教育C.科技D.人才8.《中国制造2025》中指出,()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
A.工业B.制造业C.农业D.服务业9.要制定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在()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A.社会科学B.自然科学C.政治D.经济10.云计算的()是指提供云端软件服务,通过互联网提供按需软件付费应用程序,云计算提供商弟管和管理软件应用程序,并允许其用户连接到应用程序并通过全球互咪网访问应用程序。
A.基础设施即服务B.平台即服务C.软件即服务D.虚拟化服务11.推进城市()基础平台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精准高效满足群众需求。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青人社厅发〔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高等学校教师(以下简称高校教师)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2021年11月16日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青人才〔2019〕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激励广大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4.05.25•【字号】青劳社厅发[2004]46号•【施行日期】2004.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工作的意见(青劳社厅发〔2004〕46号)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以促进就业为目标,按照建设统一劳动力市场的要求,推动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使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得到真正有效的就业援助。
(一)实现就业服务专业化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专业化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求职者的满意度。
1、服务功能多元化。
一要针对不同失业人员群体,拓展公益性服务,实施专门的就业服务项目。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
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服务。
广泛应用新的就业服务技术和方法,开展灵活多样的服务措施;二要在坚持对失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基础服务的同时,发展对社会其他人员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市场化延伸服务;三要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从方便单位用人出发,强化招聘服务,设立形式多样的项目;四要改善市、区综合性就业服务机构的布局,合理利用空间,提高场地和设施利用率。
2、服务理念人性化。
一要简化手续,进一步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服务;二要改进服务态度,实行“首问负责制”。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8.30•【字号】青人社厅发〔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89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省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是我省全面推行就业实名制,保障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做好就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登记流程,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登记业务流程,按照《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
按规定登记工作分三个层面进行:一是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登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二是通过与工商数据比对,登记工商登记注册人员。
三是通过逐一走访,登记在辖区内各类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就业人员,整理好登记人员信息台账。
数据比对由省厅负责协调,走访登记由各市州安排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三、加强数据信息化管理就业失业登记工作通过“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全程实行数据库管理和重点监测。
各地在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台账记录的同时,要同步将台账信息录入“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并根据实际,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现台账、信息系统录入数据、报表数据“三统一”,要将确保数据真实责任贯穿于数据整理录入全过程。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青人社厅函〔2020〕535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就业指导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现将《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0月26日附件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要求,通过第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有效解决重点群体联系不及时、服务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集中力量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提升全省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就业目标任务,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
二、行动主题集中攻坚稳就业精准服务保民生三、服务对象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群众和祁连山生态移民为重点,包括其他各类城乡劳动者。
四、行动目标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行动,进一步畅通失业登记和求职创业服务渠道,强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差异化、精准化服务水平,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着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持续稳定全省就业基本盘。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4•【字号】青政[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1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I、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认真开展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加快就业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围绕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人社厅发[2013]126号【发布部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12.03【实施日期】2013.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发〔2013〕126号)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部宣传思想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思想工作水平,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政府关心、群众关注,是党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
做好新形势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思想工作,有利于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特别是在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保障全覆盖、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等新目标、新任务进程中,人社系统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宣传思想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各级人社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社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和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抓好理想信念、舆论引导、文化培育等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思想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作用,凝聚力量推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就业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510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就业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就业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510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完善就业服务,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89号),对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操作程序,杜绝不必要的证明。
一、优化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手续对实现灵活就业需要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填写《青海省就业登记表》即可,不再由社区、乡镇(街道)或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二、减少残疾人登记失业证明对进行失业登记残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号,由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外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系统进行核验,不再要求残联部门出具证明。
三、提高低保人员登记失业效率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城乡低保证号,由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比照民政部门提供信息进行核实,省内跨区域进行失业登记的,由常住地与城乡低保证发证地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系,核实其信息,不再要求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城乡低保证发证地为外省的,仍需发证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待城乡低保证信息全国联网可查时,不再要求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加强与同级民政部门的联系,定期共享当地城乡低保人员信息。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7.14•【字号】青政办[2004]140号•【施行日期】2004.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4]14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任务,实行劳务输出目标责任制管理(一)为落实省政府今年劳务输出70万人次的目标任务,劳动保障部门已将全省劳务输出任务分解下达各州地市,其中,西宁市24万人次、海东地区36万人次、海西州3.5万人次、海南州3.5万人次、海北州3.5万人次、黄南州2万人次、玉树州0.1万人次、果洛州0.1万人次。
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劳务输出、促进劳务经济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制定工作规划,实行劳务输出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劳务输出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
二、加强组织,提高劳务输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二)各地要加强劳务输出组织工作,因地制宜建立劳务输出工作机构,做到组织落实、工作落实、人员落实。
州(地、市)、县要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劳务输出工作;乡镇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信息搜集发XXX具体组织工作。
各村要有具体人员负责劳务输出信息、培训、人员组织等工作。
(三)劳务输出任务重的州(地、市)、县要根据劳务输出需求情况,在劳务输入地设立驻外劳务输出服务机构,负责对劳务用工信息的收集、输出人员的组织服务管理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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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
度化、社会化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青劳社厅发[2004]4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4.05.25
【实施日期】2004.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工作的意见
(青劳社厅发〔2004〕46号)
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以促进就业为目标,按照建设统一劳动力市场的要求,推动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使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得到真正有效的就业援助。
(一)实现就业服务专业化
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专业化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求职者的满意度。
1、服务功能多元化。
一要针对不同失业人员群体,拓展公益性服务,实施专门的就业服务项目。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
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服务。
广泛应用新的就业服务技术和方法,开展灵活多样的服务措施;二要在坚持对失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基础服务的同时,发展对社会其他人员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市场化延伸服务;三要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从方便单位用人出发,强化招聘服务,设立形式多样的项目;四要改善市、区综合性就业服务机构的布局,合理利用空间,提高场地和设施利用率。
2、服务理念人性化。
一要简化手续,进一步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服务;二要改进服务态度,实行“首问负责制”。
以服务对象是否满意为原则,实行灵活的服务时间,采取灵活的考核办法,开展服务创新活动,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三要服务场所设施体现人性化,从顾客出发,营造便利、舒适的服务环境;四要推进服务措施的规范化。
应用ISO9000 标准,开展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规范就业服务行为。
3、服务队伍专业化。
按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