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培训课件2017文库上传
C 加强已有处理设施管理使用,逐步减少村级处理点的使 用,做好消毒、封存。
D 完善补助政策,谁处理、补给谁,养殖保险理赔联动。确 保保险理赔的畜禽全部进入中心处理,鼓励有条件地区依 托保险理赔体系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系统
化制法
适用对象: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 以及牛海绵状脑病、 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 、 组织的处理。 其他适用对象同 4.1.1焚烧法 。
干化法
湿化法
高温高压夹层 蒸汽烘干
高温高压固液分离 后烘干
容器内油脂 夹层导热油
废气
尸体残渣压榨
高温法
适用对象:同化制法
1.5M
选址有要求
深埋法
适用对象:发生动物疫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时病死及病害动物的应急处理,以及边远和交通 不便地区零星病死畜禽的处理。不得用于患有炭 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 以及牛海绵状脑病、 痒 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 、组织的处理。
2017年浙江大银山掩埋猪事件
背景资料
2013.10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 术规范》
2017.7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 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防止动 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规范》出台背景
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养殖业安全
事关动物源性产品质量 -食品安全
事关人民生命健康 -公共卫生安全
G
O
I
M
事关生态保护 -生态安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 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 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 产品: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标准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文号:农医发[2013]34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发酵法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年主席令第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年第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号)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畜禽产品消毒规范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和定义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发酵法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无害化处理方法焚烧法4.1.1直接焚烧法4.1.1技术工艺4.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1.1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进一步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发布的动物检疫规程、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中,涉及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本规范执行。
??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农业部??2017年7月3日??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公布《病死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导语:2017年7月5日,农业部公布了《病死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在规范中明显017年7月5日,农业部公布了《病死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在规范中明显可以看出新的无害化处理技术由原来的病死动物变更为病死与病害动物,那么内容上是否也有大的改动呢?新的无害化处理又有哪些新的要求?病死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与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与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与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与动物产品。
本規范规定了病死与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与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术语和定义本規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与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一、准备工作(一)针对每种动物需要选择合理无害化处理方式,采取系统化工作体制;(二)需要建立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和考核制度;(三)对于染病的病死和病害动物,必须采取严格的消毒处理,保证处理安全。
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一)将其埋葬深埋:通常来说,单位可以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埋葬在深埋场中。
但埋葬必须满足安全、卫生、环境友好等标准;(二)热处理:采取热处理(蒸汽和高温),以确保完全消毒病死及病害动物;(三)焚烧处理:以高温高效的方式将其彻底烧毁,以消除病死及病害动物的病毒等;(四)清洗和斩获:清洗病死及病害动物,使其不致传播病毒;斩获方法主要是按照动物规律对其进行按月/季统计,以控制动物病害率;(五)其他无害处理技术:有时可采用阵台处理动物或采用化学处理的方式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还可采用自然动物处理,利用野生动物食用把动物尸体完全消失。
三、技术要求(一)在进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技术处理之前应当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以确保其是病死及病害动物;(二)在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时,要注意防止火灾和毒气;(三)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后,必须进行检测,以确保处理完全消毒,确保安全;(四)埋葬病死及病害动物后,应当在埋葬地形建立相应的标志,以防止其他动物和人进入其中;(五)热处理和焚烧的温度要求至少达到200℃,因此需要采用专用的热处理技术装备和高温设备;(六)不适合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及病害动物应当由政府部门及相关专业处理。
四、安全措施(一)无害化处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以熟悉病死及病害动物的特性及危害;(二)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当重视安全防护,必须佩戴专业安全防护用具;(三)在埋葬病死及病害动物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避免违反法律、法规;(四)对病死及病害动物的掩埋或焚烧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方法,避免进入居民生活用水;(五)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核实数据,完善后续考核,以确保工作安全、有效。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v1.0可编写可改正农业部对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办理技术规范》的通知文号:农医发[2013]34号病死动物无害化办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有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办理操作技术,预防重要动物疫病,保护动物产质量量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例拟订本规范。
1.合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有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办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办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备和无害化办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 年主席令第71号)《动物防疫条件审察方法》(农业部令2010 年第 7 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理方法( 试行 ) 》( 农医发〔2005〕25号)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办理规程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识标准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 城市污水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订正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无害化办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办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办理病死动物尸体及有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除去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有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响或热解反响的方法。
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经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饱暖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办理动物尸体及有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掩埋法掩埋法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有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有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书并发表讲话。 于 康 震 指 源自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国 水 产 养 殖 业 得 到 了 长 足 发 展 ,养 殖产量已占全国水产品总产量的 74.5%,约 占 世 界 水 产 养 殖 产 量 的 2/ 3 。但 随 着 我 国 水 产 养 殖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我 国 水 产 养 殖 病 害 种 类 也 不 断 增 多 ,近 年 来 ,每 年 监 测 到 养 殖 病 害 近 2 0 0 种 (其 中 已 经 列 入 国 家 疫 病 名 录 就 有 3 6 种 ),每 年 因 疫 病 引 起 的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高 达 300亿元以 上 ,严 重 影 响 到 水 产 养 殖 业 健 康 发 展 ,同时也成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 重大隐患。
于 康 震 强 调 ,抓 好 疫 病 防 控 ,保 障水产养殖业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 全 以 及 水 域 生 态 环 境 安 全 ,推 动 水 产养殖业转型升级、 实现绿色发展 是渔业部门的首要职责。水产苗种 产地检疫是做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的 关 键 环 节 ,非 常 重 要 、非 做 不 可 。 组织开展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 作 ,是 渔 业 领 域 贯 彻 落 实 《动 物 防 疫 法 》《渔 业 法 》《动 物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 等 有 关 要 求 ,依 法 推 进 水 产 苗 种 产 地 检 疫 工 作 的 重 要 举 措 ,是 我 国 水 生动物防疫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 碑意义的大事。
2017年 第 14期
中国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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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 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生 猪 屠 宰 管 理 条 例 》 《畜 禽 规 模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等有 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 散 ,保 障 动 物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规 范 病 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 化 处 理 操 作 技 术 ,7 月 5 日,农业部 公 布 了 《病 死 及 病 害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 自 本 规 范 发 布 之 日 起 , 《病 死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农 医发〔2013〕3 4 号 )同 时 废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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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硫酸分解法硫酸分解法是指在密闭的容器内,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用硫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分解的方法。
4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处理焚烧法适用对象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直接焚烧法技术工艺.1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
.2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
.3燃烧室温度应≥850℃。
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应≥2s。
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应为 6% -10%(干气)。
.4二次燃烧室出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到 GB16297要求后排放。
.5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
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或作资源化利用;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需按要求作危险废物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 GB18484和 GB18597要求处理。
操作注意事项.1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能够充分与空气接触,保证完全燃烧。
.2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
.3二次燃烧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
.4烟气净化系统,包括急冷塔、引风机等设施。
炭化焚烧法技术工艺.1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室排出。
.2热解温度应≥600℃,二次燃烧室温度≥850℃,焚烧后烟气在850℃以上停留时间≥2s。
.3烟气经过热解炭化室热能回收后,降至 600℃左右,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到 GB16297要求后排放。
操作注意事项.1应检查热解炭化系统的炉门密封性,以保证热解炭化室的隔氧状态。
.2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热解气输出管道,以免发生阻塞。
.3热解炭化室顶部需设置与大气相连的防爆口,热解炭化室内压力过大时可自动开启泄压。
.4应根据处理物种类、体积等严格控制热解的温度、升温速度及物料在热解炭化室里的停留时间。
化制法适用对象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
其他适用对象同。
干化法技术工艺.1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
.2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高温高压灭菌容器。
.3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绝对压力),时间≥4h (具体处理时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加热烘干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
.5加热烘干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
操作注意事项.1搅拌系统的工作时间应以烘干剩余物基本不含水分为宜,根据处理物量的多少,适当延长或缩短搅拌时间。
.2应使用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去除有机物、氨氮,达到GB8978要求。
.3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达到 GB16297要求后排放。
.4高温高压灭菌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持证上岗。
.5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湿化法技术工艺.1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2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送入高温高压容器,总质量不得超过容器总承受力的五分之四。
.3处理物中心温度≥135℃,压力≥(绝对压力),处理时间≥30min(具体处理时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高温高压结束后,对处理产物进行初次固液分离。
.5固体物经破碎处理后,送入烘干系统;液体部分送入油水分离系统处理。
操作注意事项.1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持证上岗。
.2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3冷凝排放水应冷却后排放,产生的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 GB8978要求。
.4处理车间废气应通过安装自动喷淋消毒系统、排风系统和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HEPA 过滤器)等进行处理,达到GB16297要求后排放。
高温法适用对象同。
技术工艺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
处理物或破碎产物体积(长×宽×高)≤125cm3(5cm×5cm ×5cm)。
向容器内输入油脂,容器夹层经导热油或其他介质加热。
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容器内,与油脂混合。
常压状态下,维持容器内部温度≥180℃,持续时间≥(具体处理时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加热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
加热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
操作注意事项同。
深埋法适用对象发生动物疫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病死及病害动物的应急处理,以及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零星病死畜禽的处理。
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
选址要求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技术工艺深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
深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以上,要防渗、防漏。
坑底洒一层厚度为 2-5cm 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以上。
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消毒。
覆盖距地表20-30cm,厚度不少于的覆土。
操作注意事项深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深埋后,在深埋处设置警示标识。
深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 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深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
深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深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
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 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
化学处理法硫酸分解法适用对象同。
技术工艺.1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
.2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耐酸的水解罐中,按每吨处理物加入水150-300Kg,后加入 98%的浓硫酸300-400 Kg(具体加入水和浓硫酸量随处理物的含水量而设定)。
.3 密闭水解罐,加热使水解罐内升至 100-108℃,维持压力≥,反应时间≥4h,至罐体内的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完全分解为液态。
操作注意事项.1处理中使用的强酸应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2水解过程中要先将水加入到耐酸的水解罐中,然后加入浓硫酸。
.3控制处理物总体积不得超过容器容量的70% 。
.4酸解反应的容器及储存酸解液的容器均要求耐强酸。
化学消毒法适用对象适用于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可疑被污染的动物皮毛消毒。
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1用% 盐酸溶液和15% 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溶液温度保持在 30℃左右,浸泡 40h,1m2的皮张用10L消毒液(或按 100mL25% 食盐水溶液中加人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件下浸泡48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4)。
.2浸泡后捞出沥干,放入 2%(或 1% )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
过氧乙酸消毒法.1将皮毛放入新鲜配制的 2% 过氧乙酸溶液中浸泡30min。
.2将皮毛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碱盐液浸泡消毒法.1将皮毛浸入 5% 碱盐液(饱和盐水内加 5% 氢氧化钠)中,室温(18℃ -25℃)浸泡24 h,并随时加以搅拌。
.2取出皮毛挂起,待碱盐液流净,放人 5% 盐酸液内浸泡,使皮上的酸碱中和。
.3将皮毛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5收集转运要求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要求。
包装材料的容积、尺寸和数量应与需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体积、数量相匹配。
包装后应进行密封。
使用后,一次性包装材料应作销毁处理,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应进行清洗消毒。
暂存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暂存,防止无害化处理前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腐败。
暂存场所应能防水、防渗、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
暂存场所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应定期对暂存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转运可选择符合 GB19217条件的车辆或专用封闭厢式运载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