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登记表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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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备案表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备案表
律师事务所话
变更前
组织形式
变更后
组织形式
变更前
设立资产
变更后
设立资产
律师事务所承诺
1、本律所符合《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变更组织形式后的设立条件;2、本律所合伙人召开合伙会议,通过修订符合变更组织形式的《章程》和《合伙协议》;3、已妥善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市县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三份。
律师事务所话
变更前
组织形式
变更后
组织形式
变更前
设立资产
变更后
设立资产
律师事务所承诺
1、本律所符合《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变更组织形式后的设立条件;2、本律所合伙人召开合伙会议,通过修订符合变更组织形式的《章程》和《合伙协议》;3、已妥善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市县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三份。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登记表
特此承诺。
申请人:xxxx(xx)联营律师事务所
xxxx年xx月xx日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意见、印章:
撤回派驻律师的联营一方律师事务所意见、印章: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市司法局意见、印章:
撤回派驻律师的内地方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司法厅(局)意见:
以下内容由省司法厅填写
派驻时间
有无受过行政处罚
□有 □无
执业证是否收回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登记表业务受理号:xxxxxxxxxx
撤回派驻律师姓名
xxx
撤回原因:xBiblioteka xx债权债务及业务处理情况:xxxx
申请人知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现就申请xxxxx事项作出如下承诺: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和合法,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是□否
省司法厅意见:
变更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省厅留存一份,其余两份交回市司法局和律师所。
2.“增加派驻律师内地方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市司法厅(局)意见、印章”一栏,增加派驻律师内地方律师事务所在黑龙江的,由市司法局加具意见;在黑龙江省外的,由所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具意见。
申请人:xxxx(xx)联营律师事务所
xxxx年xx月xx日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意见、印章:
撤回派驻律师的联营一方律师事务所意见、印章: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市司法局意见、印章:
撤回派驻律师的内地方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司法厅(局)意见:
以下内容由省司法厅填写
派驻时间
有无受过行政处罚
□有 □无
执业证是否收回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登记表业务受理号:xxxxxxxxxx
撤回派驻律师姓名
xxx
撤回原因:xBiblioteka xx债权债务及业务处理情况:xxxx
申请人知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现就申请xxxxx事项作出如下承诺: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和合法,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是□否
省司法厅意见:
变更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省厅留存一份,其余两份交回市司法局和律师所。
2.“增加派驻律师内地方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市司法厅(局)意见、印章”一栏,增加派驻律师内地方律师事务所在黑龙江的,由市司法局加具意见;在黑龙江省外的,由所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具意见。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登记表
照片
出生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学 历
政治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办公
身份证号
手机
首次执业时间
年 月
E-mail
家庭住址
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变更后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号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注
注:设立人超过3名的,请自行增加栏目。
政治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办公
身份证号
手机
首次执业时间
年 月
E-mail
家庭住址
变更后的设立人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学 历
政治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办公
身份证号
手机
首次执业时间
年 月
E-mail
家庭住址
变更后的设立人
姓 名
性 别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
变更事项
内 容
名称
变
更
前
中文
英文
变
更
后
中文
英文
住
所
变
更
前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变
更
后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负责人
变更前
组织
形式
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前
变更后
变更后
资产
出生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学 历
政治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办公
身份证号
手机
首次执业时间
年 月
家庭住址
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变更后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号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注
注:设立人超过3名的,请自行增加栏目。
政治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办公
身份证号
手机
首次执业时间
年 月
家庭住址
变更后的设立人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学 历
政治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办公
身份证号
手机
首次执业时间
年 月
家庭住址
变更后的设立人
姓 名
性 别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
变更事项
内 容
名称
变
更
前
中文
英文
变
更
后
中文
英文
住
所
变
更
前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变
更
后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负责人
变更前
组织
形式
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前
变更后
变更后
资产
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备案表
(2)
(3)
1、
3、
1、
(1)
(2)
(3)
1.
2.
3.
4.
5.
6.
7.
8.
事务所(或分所)名称
变更事项
填写需变更的事项(包括住所、合伙人、分所派驻律师)
住
所
变
更
前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变
更
后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合伙人
加 入
退 出
分所派驻律师
派 驻
撤 回
申请人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注明申请变更事项)的条件。
申请人郑重声明:本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没有发生变更的事项划“/”线;
2、分所变更的,由总所盖章、负责人签字。
(3)
1、
3、
1、
(1)
(2)
(3)
1.
2.
3.
4.
5.
6.
7.
8.
事务所(或分所)名称
变更事项
填写需变更的事项(包括住所、合伙人、分所派驻律师)
住
所
变
更
前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变
更
后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合伙人
加 入
退 出
分所派驻律师
派 驻
撤 回
申请人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注明申请变更事项)的条件。
申请人郑重声明:本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没有发生变更的事项划“/”线;
2、分所变更的,由总所盖章、负责人签字。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
业务申请编号:
律师事务所名称
地址
变更申请书及承诺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对本所进行组织形式变更。本所已知悉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承诺除了组织形式变更之外无其他变更事项,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和合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所在地
学历
政治
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
资格证号
律师号码
住宅
执业时间
手机
家庭住址
E-mail
地市司法局意见、印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管理部门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省司法厅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省司法厅意见、印章:
年月日
注:1.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省司法厅留存一份,其余两份分别留存地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
照片
出生
日期
户籍
所在地
学历
政治
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
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码
联
系
方
式
办公
身份证号码
住宅
执业时间
手机
家庭住址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
年月
户籍
所在地
学历
政治
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
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码
联
系
方
式
办公
身份证号码
住宅
执业时间
手机
家庭住址
E-mail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
日期
户籍
业务申请编号:
律师事务所名称
地址
变更申请书及承诺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对本所进行组织形式变更。本所已知悉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承诺除了组织形式变更之外无其他变更事项,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和合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所在地
学历
政治
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
资格证号
律师号码
住宅
执业时间
手机
家庭住址
地市司法局意见、印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管理部门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省司法厅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省司法厅意见、印章:
年月日
注:1.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省司法厅留存一份,其余两份分别留存地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
照片
出生
日期
户籍
所在地
学历
政治
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
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码
联
系
方
式
办公
身份证号码
住宅
执业时间
手机
家庭住址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
年月
户籍
所在地
学历
政治
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
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码
联
系
方
式
办公
身份证号码
住宅
执业时间
手机
家庭住址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
日期
户籍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登记表
精品文档.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登记表姓 名性 别执业证号执业类别何时起在 原所工作拟转入律 师所名称情况基本执业证是否上缴 (是)(否) 财务案件是否结清 (是)(否) 是否有未办结的投诉 (是)(否) 是否正在处罚、处分期内 (是)(否) 是否有受处罚、处分经历(是)(否)是否转出所合伙人 (是)(否) 是否转出所派驻律师 (是)(否)理由转所设立个人所申请人签名:意见转出律师所 该律师已与本所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并与本所办结了业务、财务和档案等交接手续,同意其调离本所。
主任(合伙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意见 转入律师所该律师与本所已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合伙协议(附后),同意调入执业。
主任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管理部门意见转出律师所区县(盖章) 年 月 日管理部门意见转入律师所区县(盖章) 年 月 日团)管理部门意见转出律师所地州市(兵 该律师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同意调出。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团)管理部门意见转入律师所地州市(兵(盖章) 年 月 日部门意见兵团司法局管理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管理部门意见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变更,并换发律师执业证。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兵团填写四份),报自治区司法厅律管处一份,地州市、兵团各师及兵团司法局公律科(处)和区县市(垦区)司法局公律科各存一份。
河北省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登记表
3.将原章程、合伙协议中的“XXXXXX”修改为:“XXXXXX”。
合伙人会议同意变更的决议(国资所全体律师同意变更的决议)
XXXX年XX月XX日,河北XX律师事务所在XX召开合伙人(全体律师)会议,会议应到X人,实到X人。经合伙人(全体律师)会议协商决定:对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进行变更。
负责人签名:本人手签
全体合伙人(全体律师)签名:本人手签
(注:个人律师事务所只填写负责人签名栏)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同意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河北省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事务所全称
负责人
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登记一致
住所
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登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致
组织形式
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登记一致
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原章程、合伙协议中增加以下内容:“XXXXXX”;
2.删除原章程、合伙协议中的以下内容:“XXXXXX”;
合伙人会议同意变更的决议(国资所全体律师同意变更的决议)
XXXX年XX月XX日,河北XX律师事务所在XX召开合伙人(全体律师)会议,会议应到X人,实到X人。经合伙人(全体律师)会议协商决定:对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进行变更。
负责人签名:本人手签
全体合伙人(全体律师)签名:本人手签
(注:个人律师事务所只填写负责人签名栏)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同意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河北省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事务所全称
负责人
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登记一致
住所
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登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致
组织形式
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登记一致
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原章程、合伙协议中增加以下内容:“XXXXXX”;
2.删除原章程、合伙协议中的以下内容:“XXXXXX”;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登记表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执业证号
执业类别
何时起在
原所工作
拟转入律
师所名称
情况
基本
执业证是否上缴 (是)(否)
财务案件是否结清 (是)(否)
是否有未办结的投诉 (是)(否)
是否正在处罚、处分期内 (是)(否)
是否有受处罚、处分经历(是)(否)
是否转出所合伙人 (是)(否)
是否转出所派驻律师 (是)(否)
管理部门意见
自治区司法厅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三份,报自治区司法厅律管处一份,地州市司法局公律科(处)和区县市司法局公律科各存一份。
理由
转所
申请人签名:
意见
转出律师所
主任(合伙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意见
转入律师所
主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转出律师所区县
(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转入律师所区县
(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转出律师所地州市
Hale Waihona Puke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转入律师所地州市
(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执业证号
执业类别
何时起在
原所工作
拟转入律
师所名称
情况
基本
执业证是否上缴 (是)(否)
财务案件是否结清 (是)(否)
是否有未办结的投诉 (是)(否)
是否正在处罚、处分期内 (是)(否)
是否有受处罚、处分经历(是)(否)
是否转出所合伙人 (是)(否)
是否转出所派驻律师 (是)(否)
管理部门意见
自治区司法厅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三份,报自治区司法厅律管处一份,地州市司法局公律科(处)和区县市司法局公律科各存一份。
理由
转所
申请人签名:
意见
转出律师所
主任(合伙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意见
转入律师所
主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转出律师所区县
(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转入律师所区县
(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转出律师所地州市
Hale Waihona Puke 负责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转入律师所地州市
(盖章)
年 月 日
执业律师变更执业登记表(二)
起止时间
在何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类别
证明人
拟调出律师事务所意见
1、同意离所;
2、各类业务、档案、财务等事项均已交接完毕;
3、双方已解除聘用合同或经市司法局办理了退伙、撤回派驻等手续。
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拟调出县(区)和市司法局意见
1、同意调出;
2、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河北省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执业年限
变更原因
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变更前执业机构情况
名称
负责人
□合伙人 □聘用专职律师 □聘用兼职律师 □派驻律师
变更后执业机构情况
名称
负责人
组织形式
主管机关
住所
转入所身份
□聘用专职律师 □聘用兼职律师 □派驻律师
执
业
经
历
3、律师人事档案已调出;
4、律师执业证已收回。
(县、区司法局盖章) (市司法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拟调入律师事务所意见
同意接收。
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拟调入县(区)和市司法局意见
1、同意调入;
2、律师人事档案已调入。
(县、区司法局盖章) (市司法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何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类别
证明人
拟调出律师事务所意见
1、同意离所;
2、各类业务、档案、财务等事项均已交接完毕;
3、双方已解除聘用合同或经市司法局办理了退伙、撤回派驻等手续。
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拟调出县(区)和市司法局意见
1、同意调出;
2、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河北省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执业年限
变更原因
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变更前执业机构情况
名称
负责人
□合伙人 □聘用专职律师 □聘用兼职律师 □派驻律师
变更后执业机构情况
名称
负责人
组织形式
主管机关
住所
转入所身份
□聘用专职律师 □聘用兼职律师 □派驻律师
执
业
经
历
3、律师人事档案已调出;
4、律师执业证已收回。
(县、区司法局盖章) (市司法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拟调入律师事务所意见
同意接收。
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拟调入县(区)和市司法局意见
1、同意调入;
2、律师人事档案已调入。
(县、区司法局盖章) (市司法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