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工作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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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
划
调解工作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区“大调解”体系工作会议精神,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在往年行政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践行“调解”工作体系。我局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全面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进一步推动省级平安区创建为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努力,2011年上半年未发生一起因行政调解不到位引发的群访、集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辖区内共有外排污染物的企业1176家,以造纸企业、泡菜食品企业和畜禽
养殖业为主。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对生存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我区的污染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上半年共处理各类污染投诉200余起,环境监管任务十分繁重。污染纠纷多是涉法、涉污问题,稍有不慎,处理不及时,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我局缺少必备的环境监察设备,只有1台监察车辆,污调、巡查人员严重不足,所以环境监管难度特别大。我局在如此艰苦的条件下,顶着强大压力,能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用不到全市1/7的监管人员监督排查全市1/2以上的排污企业,用不到全市1/8的污调人员调解稳控了全市2/3以上的污染纠纷。通过我大队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第一线,及时化解稳控了不稳定隐患,2011年上半年辖区范围内实现了“零到京、少到省、不出事”的信访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保障
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分管
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行政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我局签订了年度行政调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年初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逐级有人抓,层层能落实。按照功能齐备、便利群众、方便调解、利于工作的原则专门设立了1间行政调解室,并确定了3名专职行政调解人员。设立了行政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建立了行政调解“以奖代补”经费补贴标准。将调解人员个案补贴、设备采购资金、调解人员教育培训经费、宣传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行政调解经费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
我局广泛开展行政调解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宣传行政法与环保法律法规,引导公众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增强群众申
请行政调解的主动性,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半年来共投入3000余元,印制并发放行政法与环保法律法规手册400余份,积极引导群众寻求行政调解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四、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
(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我局执法人员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殊时期排查相结合,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台帐。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一周一巡查,国控、省控企业一周两次巡查。加大对已取缔关闭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严防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300余台次,执法人员1800余人次,检查企业800余家。
(二)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我局将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依据、标准、期限、举报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接待人员调、责任股室调、
主要领导调”的三级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确保12369环保投诉热线24小时畅通,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解决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行政调解,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我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调处,切实做到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12369”环保投诉电话“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严格落实“五十百”方针,重要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一把手挂帅。列举几例我局妥善处理,及时成功化解的重大矛盾纠纷,例如川眉特种芒硝厂除尘、消音设备故障,粉尘、噪音严重侵害厂区周边果农的合法权益,局长祝智强亲自带队,责令其停产整改,上齐除尘、防噪等环保设施,多次到场协调、指导、解决厂区噪声、
粉尘污染问题,切实维护了广济乡卫星村三组、七组两组居民的环境权益;关于中国共产党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号提案,车辆厂北面铸钢车间33米跨围墙外的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问题,我局会同市环保局、区水务局、崇仁镇、镇党代表、南车集团代表到实地进行了解调查,并在南车集团科技楼四楼召开协调会,提出整改措施。南车集团已出资扩宽和修复了排水沟,现已竣工;排水沟外所堆积的淤泥已清掏完毕。
截至目前,我局共接到并妥善处理省长信箱交办案件1件、市长热线73件、群众来信9件、群众来访4件、12369环保投诉热线216件,做到对反映情况属实的,现场对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处罚。信访投诉处理率100%,息访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三)建立调解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健全和落实了领导干部行政调解工
作责任述职、责任考核等制度,把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效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重大涉稳问题,能做到明确调处部门和人员,及时化解稳控,层层落实责任。若发生因行政调解不到位引发的群访、集访和越级上访事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对有典型意义的行政调解案件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定期向区行政调解中心汇报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的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研判分析。
(五)建立卷宗管理制度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