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的处理—律师文集
当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调查与思考5篇
当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调查与思考5篇第1篇示例:当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调查与思考随着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得到了深化和完善,农民通过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流转等方式实现了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在承包合同转让、终止、争议解决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导致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对当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进行调查研究,探讨其原因和解决思路。
一、调查分析1.纠纷类型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主要包括承包合同转让纠纷、承包地流转纠纷、承包合同违约纠纷等。
承包合同转让纠纷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类型,农民在承包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合同约定不清晰等问题;承包地流转纠纷则涉及到双方对土地使用权的约定和权益分配等方面的矛盾;承包合同违约纠纷往往源于双方约定不明确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等问题。
2.纠纷原因(1)信息不对称。
在农村承包地流转过程中,往往存在土地规模、产出效益、风险保障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民与承包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容易发生争议。
(2)合同约定不清晰。
农业承包合同中存在着许多约定模糊、不明确的问题,如流转年限、承包方责任、承包地使用权等,容易引发后续纠纷。
(3)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一些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加剧了纠纷的发生。
3.解决思路(1)加强执法监督。
要建立健全相关农业承包合同法律法规,加强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核,规范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防止纠纷的发生。
(2)加强农民培训。
要通过相关培训机构,对农民进行合同法知识和承包合同权益的教育。
提高农民对合同的认知水平,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3)建立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机构,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农民利益。
二、结语农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要解决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就需要从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培训教育、建立纠纷解决机制等多个方面入手,共同努力推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
农村承包地纠纷的法律处理方式
农村承包地纠纷的法律处理方式农村承包地纠纷是农村地区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复杂性以及农村地区的特殊性,一旦发生纠纷,不仅仅对农民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因此,正确处理和解决农村承包地纠纷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初步探讨农村承包地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诉讼解决方式在农村承包地纠纷中,当各方无法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时,诉讼解决方式是常见的途径之一。
首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申请解决纠纷。
法院将采用适用法律的方式,审理并判决纠纷。
其中,农村承包地纠纷的诉讼案件通常由基层法院受理,并根据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进行处理。
通过诉讼解决方式可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及时解决纠纷,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护。
二、调解解决方式诉讼解决方式并非唯一的途径,调解也是解决农村承包地纠纷的合法方式之一。
农村地区的特点是社会联系紧密,邻里之间的关系复杂,因此,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关系,并促进社会和谐。
相关部门可以组织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以实现和解。
调解作为一种灵活的解决方式,可以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提高效率。
三、仲裁解决方式除了诉讼和调解,仲裁也是一种常见的农村承包地纠纷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由专业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对纠纷进行处理。
仲裁作为一种独立、公正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特别是对于纠纷双方关系较为紧密的农村社区来说,仲裁可以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保持社会和谐。
四、行政处理方式农村承包地纠纷中,行政处理方式是政府介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纠纷进行调查、调解或裁决,并做出行政处罚措施。
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监管和协调的作用,对纠纷进行处理,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预防为主的处理方式除了上述的纠纷处理方式,预防为主的处理方式也是至关重要的。
农业承包中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
农业承包中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农业承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争议。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业承包中的常见争议,并提供解决方法。
一、争议一:土地流转问题在农村地区,土地流转成为争议的热点话题。
一方面,农民希望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提高经营效益;另一方面,有些农民则表示担忧,担心土地流转后会失去土地保障,无法维持自己的生计。
解决方法: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土地流转的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农民的利益。
2. 加强土地流转监管,防止非法侵占和转包转租,确保土地流转过程的公平公正。
3. 提供土地流转补贴,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提高经营效益。
二、争议二:农产品销售渠道问题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是农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承包农业中,由于缺乏统一的销售渠道,导致农民难以销售自己的农产品,从而影响了经营效益。
解决方法:为解决农产品销售渠道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1. 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搭建统一的销售渠道平台。
2. 扶持农产品电商平台的建设,促进农产品与市场对接。
3.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
三、争议三:承包期限问题农业承包期限是农民和土地承包者关注的问题。
在一些地区,承包期限较短,农民因此无法长期稳定经营土地,造成争议。
解决方法:解决承包期限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明确承包期限和权益保护。
2. 注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的公开透明,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 鼓励土地承包者与农民签订长期的承包合同,提高农民的承包期限。
四、争议四:农民权益保护问题农民的权益保护是农业承包中的核心问题。
一些农民在实际操作中,遭遇与土地权益、产权确权等问题相关的纠纷。
解决方法:为保护农民的权益,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土地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裁决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裁决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涉及农业和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文件众多,有些内容相互之间还不配套,加上有的农业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制作得不规范,造成当事人拿着生效的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到法院申请执行时,法院却因为仲裁书、调解书的内容与配套的法律规定有冲突,或因裁决书、调解书制作不规范等原因而无法执行,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以河北赵县为例,2012年该院执行局共受理申请执行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裁决书的案件5件,全部因种种原因不能立案执行,往年的情况也大致相同。
这样很容易引起当事人的误解,甚至被认为是故意刁难,不但引起当事人的申诉、上访,法院为此类案件制作审查意见、驳回裁定和做当事人说服工作也浪费了大量精力。
造成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无法进入执行程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当事人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能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民事诉讼包括审理和执行活动,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延伸,某类案件不能进行诉讼程序,自然也就不会产生执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业承包纠纷案例分析背后的法律风险
农业承包纠纷案例分析背后的法律风险农业承包制度作为中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一,对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和农业生产的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农业承包合同往往会引发各种纠纷。
本文通过分析农业承包纠纷案例,探讨背后的法律风险,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一些法律思考和引导。
案例一:农民土地流转纠纷在某县,甲方农民与乙方农业公司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租借期为5年。
在租借期内,乙方农业公司在土地上进行了多次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严重损害了土地质量。
甲方农民认为乙方公司违反了土地流转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乙方农业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土地流转合同的约定。
按照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流转时需要明确约定流转用途和保护措施,乙方农业公司未经甲方农民同意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已经构成违约行为。
甲方农民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农业公司赔偿损失。
案例二:承包方农民承包期限问题在某村,甲方农民承包了一块地,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
然而,在第20年的时候,乙方村委会以某种理由要求甲方农民退还土地。
甲方农民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村委会违反了承包合同的约定。
在这个案例中,乙方村委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承包合同的约定。
按照中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0年,且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乙方村委会在承包期限未满的情况下要求甲方农民退还土地,已经构成违约行为。
甲方农民可以依法继续承包土地,并要求乙方村委会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三: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纠纷在某村,甲方农民承包的土地上发生了一起因农药使用不当导致的农产品污染事件,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农产品销售。
甲方农民认为乙方农业公司未能履行农业生产的注意义务,导致了经济损失,并要求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乙方农业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农业生产责任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生产经营者有责任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包括正确使用农药,避免农产品污染。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引言农业承包合同是指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作社或其他农民等约定的一种经营形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方立场不一致、合同内容不明确等原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对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法。
二、常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类型1. 土地流转问题农业承包合同中,土地流转是一个常见的纠纷点。
一方面,承包方可能违反合同约定,将土地转租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非法流转;另一方面,出租方可能没有严格控制土地的流转,导致承包方随意转租或转包。
2. 租金支付问题农业承包合同中,租金支付是另一个常见的纠纷点。
一方面,承包方可能拖欠租金,导致出租方无法按时收到应有的租金;另一方面,出租方可能要求过高的租金,超出承包方的承受能力。
3. 农业技术支持问题农业承包合同中,农业技术支持是一个重要的合同内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承包方可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农业技术支持,导致出租方无法得到合理的技术指导。
三、解决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方法1. 协商解决对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双方可以就纠纷的具体问题进行详细的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理性和冷静,以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2. 法律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并请律师进行法律辩护,以争取自己的胜诉机会。
3. 第三方调解除了协商和法律诉讼外,双方还可以选择第三方调解的方式解决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三方调解是指由独立的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员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四、预防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措施1. 合同明确在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时,双方应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权益保障到位。
关于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直是农村地区的常见问题,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原因探讨和解决办法三个方面来探讨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
一、案例分析案例一:乐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百万租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范某波向吉某岛承包土地用于种植哈密瓜,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租金。
后因故土地无法继续承包,吉某岛退还部分租金。
范某波又承包吉某岛的另一块土地,但吉某岛未能交付土地,也未退还剩余租金和定金。
最终,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二:乌拉特前旗法援中心化解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任某某租赁李某某等4户农户的土地,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后任某某不同意增加租金,4户农户阻拦任某某耕地。
任某某将4户农户起诉至法院。
法援中心指派律师承办此案,最终成功化解纠纷。
案例三:孙某某与孙庄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合同未履行民主议定程序,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强制性规定,被判为无效合同。
二、原因探讨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合同签订不规范。
部分合同未履行民主议定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2. 合同履行困难。
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加之天气、市场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
3. 土地资源紧张。
随着农村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增多。
4.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农民和村集体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引发纠纷。
三、解决办法为解决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提高农民和村集体的法律意识,使其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遵循法律法规,履行民主议定程序。
2.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3. 强化合同纠纷调解机制。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作用,及时调解合同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对于经济困难、弱势群体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在合同纠纷中能够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完整版)
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
为了解决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如下: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应当发挥有关农村基层组织以及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可以由它们调处。
当事人不服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的履行因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季节性很强。
因此,人民法院对此类合同纠纷要及时立案,尽快审理,必要时可裁定先行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
无效农村承包合同的确认和财产处理问题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合同无效: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民主议定原则的;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发包人无权发包的;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产生的财产问题应当依照法律、政策合理解决。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村承包合同的转让与转包问题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转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给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让或转包合同无效。
农业承包你必须知道的大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农业承包你必须知道的大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农业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流转给个人或者农民合作社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形式。
随着农村产权改革不断深化,农业承包的合同法律风险也逐渐凸显。
本文将介绍农业承包合同中存在的大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提醒农民朋友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慎重考虑。
一、产权纠纷风险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管理,势必会涉及产权的转移和保护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农业承包合同的登记备案不完善或不及时,可能导致土地权属发生纠纷,使农民朋友的利益受到损害。
应对策略:1. 签订正式合同:农民朋友在与承包方进行合作时,务必签订正式的农业承包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 注册备案:及时将合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备案,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审慎选择承包方:在选择合作对象时,要充分考虑对方的信誉度和经营能力,避免与不良合作方签约,减少纠纷风险。
二、经营风险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自然灾害、市场波动、技术问题等各种经营风险。
当农业承包合同未能充分考虑这些风险时,农民朋友可能面临产量下降、盈利能力下滑等问题。
应对策略:1. 定期沟通:承包方与农民朋友之间应保持有效的沟通,了解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情况,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2. 分摊风险:合同中可以约定双方在经营过程中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避免农民朋友承担过多的风险。
3. 适度多样化:农民朋友可以考虑种植多个作物或兼营其他农业经营项目,以分散经营风险。
三、合同变更风险农业承包合同的变更涉及到农民朋友的权益和经营方式的改变。
如果变更过程中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能导致纠纷和损失。
应对策略:1. 明确变更程序: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变更的程序和方式,双方应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更新合同。
2. 谨慎变更条款:农民朋友在变更合同条款时,要慎重考虑并充分评估变更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四、法律监管风险农业承包涉及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监管,如果农民朋友在合作过程中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可能面临罚款、法律诉讼等法律风险。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纠纷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纠纷的常见问题及对策随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尤其是在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之后,广大农民的权益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特别是北京地区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后,“土地经营收益70%分给广大村民,30%归村集体支配。
”土地承包合同将直接关系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纠纷的群体性、复杂性、多样性、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等特点尤为突出,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并认真分析其特点和原因,探寻规律和解决对策,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概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
因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承包方的合同称为内部承包合同;集体经济组织外部成员作为承包方的合同则称为外部承包合同。
并具有以下四方面法律特征:(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给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农村集体的成员,其中包括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包括其他村集体的成员,或者是本村与他村集体的成员的联合。
农村承包地纠纷解析农民与承包方之间的纠纷及解决办法
农村承包地纠纷解析农民与承包方之间的纠纷及解决办法农村承包地纠纷解析农民与承包方之间的纠纷及解决办法随着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与完善。
然而,由于各方利益的纷争与合同执行存在的问题,农村承包地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对农民与承包方之间的纠纷进行解析,并提出解决办法。
一、纠纷产生的原因1.权益认同不清: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够了解,导致权益的认同不明确,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2.承包合同不规范:一些承包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存在着格式不规范、条款不完善等问题,未能对双方的权益分配和责任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增加了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3.地力恶化和环境污染:一些承包方在农地管理中缺乏科学指导,导致农田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和污染,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和生活问题,引发纠纷。
4.土地流转问题:由于现代农业生产需要,一些承包方选择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而农民则面临着被迫迁离家园和丧失土地承包权的情况,引发冲突和纠纷。
二、纠纷解决办法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措施,提高农民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认识,使信访解决纠纷成为最后的手段。
2.完善承包合同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的制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义务,细化合同条款,避免合同的漏洞和模糊性,防止纠纷的发生。
3.加强政府监管: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承包地的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生活环境。
4.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健全农民权益保护体系,建立起农村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并设立专门的农民维权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为农民维权提供支持。
5.推动绿色农业发展: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农业的发展,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减少环境污染,为农民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6.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倡导农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走上现代化的农业生产道路,增加农民收入,减少纠纷的发生。
农业承包常见问题解答法律知识全面了解
农业承包常见问题解答法律知识全面了解农业承包是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关权益由农户由个体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农田土地不再由个体所有者个别流转,而是通过政府统一组织的方式,将农田土地划归到农牧民集体所有,并通过与农牧民签订农田承包合同的方式,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交给农牧民,实现土地流转和农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
农业承包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农村土地利益、提高农村农业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农民持续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法律法规的限制,农业承包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常见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解答,以便大家更全面了解农业承包的法律知识。
问题一:农民的承包期限如何确定?农民的农田承包期限是根据当地农业政策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限为30年。
在承包期满后,如果农户依然有农田的需要,可以向地方农业部门申请续期。
续期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应当依据当地政策的规定进行操作。
问题二:承包地转让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给其他农户,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承包期满前不能转让;2. 承包期满后农户可以将土地承包权转让给其他农户;3. 转让必须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4. 转让需要得到农户大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
问题三:农民可以将承包土地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吗?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可以将承包土地用于农田经营以外的农业经济活动,如养殖业、林果业等。
但是,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土地规划、环境保护规定以及相关农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法违规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问题四:农民在承包期限内可以将土地承包给非自己的亲属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但需要获得地方农业部门的批准。
转让给非亲属的情况,需依据当地政策规定和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问题五:什么情况下会取消农村土地承包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在以下情况下,其土地承包权可能会被取消:1. 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2. 未经批准转让土地承包权;3. 未按规定使用土地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土地承包费;4. 丧失承租资格;5. 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
农业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民的生活水平。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对一起典型的农业法律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农业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农业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本案是一起涉及农业承包合同的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签订了《农业承包合同》,约定由张某承包李某的100亩耕地,承包期限为10年。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缴纳了承包费,并进行了耕种。
然而,在2015年,李某以张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耕种为由,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并要求张某退还承包费。
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2.张某是否应退还承包费?三、案件分析(一)关于李某是否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问题1.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案件分析本案中,李某以张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耕种为由,单方面终止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李某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张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耕种,属于违约行为,可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张某的违约行为给李某造成了损失,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本案中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的违约行为给其造成了实际损失,也未证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因此,李某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关于张某是否应退还承包费的问题1.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的处理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的处理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承包方”):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发包方”):__________鉴于承包方愿意承包发包方的农业土地进行经营,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农业承包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土地承包1.1 发包方将其位于__________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承包给承包方使用,承包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
1.2 承包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承包条件2.1 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承包金为每年每亩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 承包方应按照我国农业法律法规及发包方的要求,合理利用承包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三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3.1 承包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和经营承包地。
3.2 承包方应保证承包地的农业种植活动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3 承包方应按期支付承包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的__%作为滞纳金。
3.4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承包地。
第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4.1 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地的使用权,不得干涉承包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2 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承包地,确保承包地符合农业种植条件。
4.3 发包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除非承包方严重违约。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__%。
5.2 承包方未按期支付承包金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支付应付金额的__%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业承包如何处理纠纷维护自身利益
农业承包如何处理纠纷维护自身利益农业承包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农业承包存在纠纷的可能性。
解决农业承包纠纷,维护农民自身利益,既需要依法维权,也需要加强合作与沟通。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和合作层面相结合,探讨农业承包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依法维权农民在农业承包中遇到问题时,首先应该依法维权,采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法律途径:1. 农业承包法律援助:农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该机构将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利益。
2. 仲裁或调解:农民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仲裁是一种法律手段,可以通过第三方的仲裁机构进行公正、公平的调解,最终做出裁决。
调解是指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争议,通过对话和妥协达成一致。
3. 诉讼:作为最后的解决途径,当农民与承包方无法通过仲裁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通过法院的判决,农民可以享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补偿。
二、加强合作与沟通除了依法维权,农民在处理农业承包纠纷时,还应该加强合作与沟通,防止纠纷的发生。
以下是几种促进合作与沟通的方法:1. 合同签订:在农业承包开始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签订合同。
合同是双方之间的约定,有法律效力。
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
2. 及时沟通:农民在日常承包经营中,应与承包方保持及时沟通。
如果发现问题或有需要调整的地方,及时与承包方沟通解决,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
3. 合作社组织:农民可以积极参与合作社组织,通过集体经济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
合作社组织可以协助农民解决承包纠纷问题,同时也提供技术和市场的支持。
4. 农民互助组织:在农民中建立互助组织,可以为农民提供相互支持和帮助。
互助组织可以通过协商、共享资源和信息等方式,帮助农民解决承包纠纷。
通过依法维权和加强合作与沟通,农民可以更好地处理农业承包纠纷,维护自身利益。
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方,乙方为案件当事人,双方为明确双方在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审理范围1.1 本合同涉及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案情如下:(1)案件名称:__________(2)案件编号:__________(3)争议标的:__________1.2 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公开地审理本案。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2.1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审理本案,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乙方应予以配合;(3)甲方在审理过程中,有权对案件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4)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保护乙方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2.2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配合甲方审理;(2)乙方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遵守法庭纪律,服从甲方审理结果;(3)乙方在审理过程中,有权进行辩护和陈述,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4)乙方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第三条审理期限3.1 甲方自收到本案之日起,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3.2 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第四条审理结果4.1 甲方应在审理结束后,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调解;4.2 甲方应将审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对于本案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在审理过程中,应对案件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6.2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合同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7.1 本合同附件包括:(1)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证据材料;(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
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对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咨询题的意见全文如下: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
为了解决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咨询题,现依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如下: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咨询题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应当发挥有关农村基层组织以及承包合同治理部门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能够由它们调处。
当事人别服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的履行因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季节性很强。
所以,人民法院对此类合同纠纷要及时立案,尽快审理,必要时可裁定先行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
无效农村承包合同的确认和财产处理咨询题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具有下列事情之一的应确认合同无效:(一)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二)伤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三)违背民主议定原则的;(四)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别正当手段签订的;(五)发包人无权发包的;(六)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产生的财产咨询题应当根据法律、政策合理解决。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以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假如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村承包合同的转让与转包咨询题转让是指承包人自寻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转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给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接受,并别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让或转包合同无效。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法律文书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法律文书引言农业承包合同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土地承包方和农民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生产秩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维护土地承包双方的权益,法律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文书和程序,以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分为协商解决和诉讼解决两种。
1.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指当发生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时,承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解决能够快速、低成本地解决争端,维护双方关系的和谐。
常见的协商解决步骤如下:•第一步:当事人协商在发生纠纷时,承包双方应第一时间展开协商,并通过对话沟通解决争议。
双方应以保护各自权益为前提,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第二步:与第三方中介协商如果当事人协商未能解决争端,可以寻求第三方中介的帮助,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站、乡镇政府等,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第三步:律师参与协商如果第三方协商仍然无法解决,可以请律师介入,在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发挥专业法律知识的作用,提供法律意见,并推动纠纷的解决。
2. 诉讼解决诉讼解决是指当协商解决无效时,当事人选择将纠纷提交给法院进行解决。
在起诉之前,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文书,以便法院对纠纷进行审理。
•起诉状起诉状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件。
起诉状应明确纠纷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需要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说明自己对原告的主张的见解,并提供相关证据。
•举证期限通知书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向双方发出举证期限通知书,规定了提交证据的时间和方式。
•开庭传票法院会根据诉讼程序的进展情况,向当事人发出开庭传票,通知双方出庭参加庭审。
•判决书法院依法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判决书是法院对纠纷解决结果的书面表述,具有法律效力。
•执行裁定书如果对方不服判决结果,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
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21年三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1年九月1日起施行。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国家公布施行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内容仅供参考,欢送阅读!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开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
为理解决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审讯理论经历,提出意见如下: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应当发挥有关农村基层组织以及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可以由它们调处。
当事人不服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的履行因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季节性很强。
因此,人民法院对此类合同纠纷要及时立案,尽快审理,必要时可裁定先行恢复消费,然后解决纠纷。
无效农村承包合同确实认和财产处理问题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确认合同无效:(一)属于违背国家法律、政策的;(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三)违犯民主议定原那么的;(四)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五)发包人无权发包的;(六)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产生的财产问题应当按照法律、政策合理解决。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假如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
农村承包合同的转让与转包问题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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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的处理XX冉缤律师文集冉缤律师,XX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
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XX《东方卫视》、《法制日报》、XX《文汇报》、《XX晚报》、《XX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XX方卫视、XX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日益突出,因土地承包诉至法院的纠纷骤增,笔者在代理多起这一类纠纷时,发现此类纠纷普遍具有理论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的特点,解决不好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并影响社会稳定。
正确处理好这一类纠纷,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情况当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1、以本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告,起诉外地承包者为被告。
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原承包合同无效,或者合同有效,要求承包者支付承包费。
2、以外来户承包者为原告,本地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
3、外来承包户起诉本地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无偿收回承包地或强行收回承包地、毁坏农作物、农具、房屋等侵权行为,请求赔偿损失。
4、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更换,现原承包合同违反XX议定原则为由,请求确认原告合同无效。
5、承包方拖欠承包费纠纷。
上述纠纷主要呈现的特点有:一是纠纷的多元性、复杂性。
具体体现在当事人多元性、承包方式多样性和承包纠纷的复杂性上。
二是纠纷的群体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呈群体性的特点非常明显。
一案里所涉及的当事人少则几人、几十人,多则上百人甚至几百人,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会牵涉到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难度大、压力大。
三是纠纷的激化性。
农民文化知识普遍不高,法律知识较为淡薄。
同时由于原来的土地承包过程不够规X,承包主体、程序、权利义务关系及解决争议的机制不够明确和健全,加之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或受一些不懂法的村民的煽动,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经常采取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
二、律师代理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系及流转效力的认定。
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中,承包方要求流入方返还承包土地而提起诉讼时,流入方往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转让进行抗辩,而承包方则为双方之间属于代耕或者转包关系。
对此应当如何认定?由于在这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多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多是由流入方负担附着于土地上的税费,并由流入方向发包方直接缴纳。
因此,对家庭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认定,应当从保护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家庭承包经营权的角度从严把握。
实践中虽然出现了发包方将争议土地在纳税卡等资料中登记在流入方名下的做法,这仅是发包方的一种习惯做法或者不规X做法,不应理解为发包方的同意或重新发包行为。
对承包经营权转让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当事人之间有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明确意思表示,如双方之间签订了书面转让合同,或者虽无书面转让合同,但向发包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了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的申请等,发包方同意的,转让成立生效。
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发包方不同意但无法定理由或在七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拖延表态),亦应认定转让合同成立生效。
二是虽无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有转让承包经营权的约定,但事后已实际以转让方式办理了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应认定承包经营权已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并生效。
三是不属于上述情形,流转方仅凭税负监督卡等资料记载内容主X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不予支持,应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其他流转关系。
如果流转期限未超过一年,承包方即要求返还承包土地引发争议的,宜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土地代耕关系。
如流转已经超过一年,宜认定双方之间成立转包关系。
土地承包法颁布施行后,家庭承包经营权依法获得物权方式的保护,承包方可以自主流转,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通常认为仍实行传统的债权保护模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1条的规定,其他方式的承包,法律规定只有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才可以自主流转。
以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转让无效的,应认定流转合同无效。
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无须发包方同意,合同即可依约定生效。
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未经发包方事先同意或发包方事后未追认,发包方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应认定无效。
无法定理由不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二)关于土地承包期限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多数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为永久,尤其是牛江镇、成东镇较为突出。
当事人主X调整承包期的,可重新协商,补充合同、续期,协商不成的,依法判决超期部份无效。
(三)关于涉及XX收回、调整或者弃耕撂荒承包地的问题。
《解释》第六条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出发,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物权请求权理论。
发包方已将XX收回、调整的承包地或者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承包方以发包方与他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发包方与他人订立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承包方要求发包方赔偿损失问题,我们代理涉农案件中较为常见,如发包方将承包地XX收回,另行发包,造成原承包人无法耕作经营,承包方起诉赔偿损失,对该损失如何确认?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有地不能耕,造成损失是肯定的,但在诉讼中,他们不能举证损失的依据,因此,以举证不能驳回其诉讼请求。
但有的当事人,申请法院对无法耕种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四)关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不同性质,最高法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按照这些条款的规定: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的,应予支持;2、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但需要统一安置的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安置补助费的,不予支持;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经XX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该类情况是指征地时未具有成员资格,但在分配方案确定时已经具备成员资格的,应支持给予分配。
(五)一地数包的处理原则:已经登记的取得经营权。
一地数包是指,发包方就同一土地与他人订立两份以上承包合同的情况。
对一地数包中权利取得冲突纠纷的处理。
我们认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权利依法登记,则该权利具有了法定的公示方式。
如果一方已经依法登记,则该人享有的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
其他未进行依法登记的仅为合同权利人,在性质上属于债权。
两者相较,前者优先。
如果均未依法登记,则两者权利性质同属债权,应依承包合同生效的时间先后确定。
大田镇一村将松山分别发包给两人,且后合同当事人又将松山转包给他人,引起纠纷,该案应确认先签订合同的有效,第二合同的损失应由村赔偿。
因转包关系造成的损失,由转包人赔偿损失。
(六)关于村民以发包方违反XX议定原则为由提起的承包合同无效之诉问题。
1、关于合同的表见代理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已明确规定土地发包应遵循XX议定原则,征得村民会议的决议才能发包。
即使承包合同发包方由该村负责人签字,且由负责人在合同上加盖该村的印章,但承包方尚未获取发包方出示的证明其发包已符合XX议定原则的依据前,不足以让其有理由相信发包方有村民的代理权。
因而,承包方的表见代理之辩无法成立。
2、XX议定规则的适法问题。
XX议定规则也即是村民会议议事规则。
现有法律中主要有如下规定:《村民委员组织法》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关于发包方违反XX议定原则所签订的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的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9]15号)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依本规定第二条所起诉的案件中,对发包方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属本条前款规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审理此类案件认定合同效力时应予适用该司法解释。
最高院在该司法解释中就承包合同违反XX议定原则的无效请求设定了1年的除斥期间,只要在承包合同签订的一年以内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就不能再以此认定合同无效。
(七)减免农业税后,承包方应否支付承包费问题。
因国家减免农业税产生的纠纷,主要表现在农业税减免后,原合同所约定应由承包人负责交纳的税费是否仍需由其向发包方缴纳的问题上。
此类的案件也比较多,国家减免农业税是一件有利于农民的政策,但新政策出台以后,引起不少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承包者认为国家减税政策的受惠者应是实际耕作者,但发包方认为政策的受惠者是土地的所有者。
对此问题江门中院有一个成熟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