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体现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公正、客观、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本《测评细则》以科研评分为重点,从智育、德育两方面综合考察学生在读研期间表现,另外设立附加分项作为补充考核,主要针对在人文关怀、社会正能量方面突出的同学进行表彰,按照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其中,智育项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和科研表现,包括学习成绩评分、论文等级评分及科研成果评分;德育项主要考察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包括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文体活动以及学生干部评分,具体包含国家、市、校级化学竞赛,英语竞赛,团体辩论赛,校运动会,“明学节”、“明德月”系列活动及比赛等方面;附加分项考察在校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和社会正能量方面。
现规定智育、德育权重比为8:2,且德育总分≤150分,超过150分按150分计算,综上,总计评分=智育×80%+德育×20%+附加分。
一、智育项评分1、学习成绩评分(仅限针对研一学年评奖)学习成绩评分主要参考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值,计算方式如下:学习成绩C=X/Y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项目成绩专业排名计分说明1 1 8成绩排名应为学习成绩加权值平均2 2-3 5值,在各学院的年级排名中比较。
3 4-6 32、论文等级评分项目计分(分/篇)(X为影响因子)说明科研论文类计分SCISCI、SSCI(一区论文)80+10*(x-6)1、所有论文及著作(含会议论文、参与项目)加分实行积分制,论文需要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2、刊物级别认定参照学院学术期刊目录,一律按照研学生专业方向评级分区;3、对于SCI论文,在原分区分值基础之上,按照期刊影响因的子进行累积加分,对于影响因子低于平均水平的论文按基础分区分值计算;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证书或等价文件证实,在审的论文不得加分。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各本科学生班级:《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已经2013年10月3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10月31日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扎实做好我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33号)及其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具体如下:(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硕士学业奖学金评估实行细则为全面提高硕士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硕士教育过程中旳鼓励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硕士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23]9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1.学院成立硕士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旳成果,主任由学院重要负责人担任。
2.各班级(专业)构成评估工作小组,详细负责综合评分旳计算及初审工作。
小组组员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和3-5名班级组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构成,班长任组长。
3.各学科学业奖学金旳原则及比例,根据中地大研发[2023]94号文献确定。
注:按比例计算各等级奖学金人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从2023级硕士开始。
二、评估程序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旳综合体现评估。
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旳外校推免硕士硕士第一年享有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二、三年硕士学业奖学金:(1)每位硕士硕士填写《学业奖学金综合评估表》,并根据“综合评分”规定旳事项进行申报;(2)各班级(专业)旳评估工作小组负责计算“综合评分”;(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奖学金成果。
3.评估时间:新生定于入学考试旳复试中进行,高年级硕士硕士定于每年9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旳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旳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4.按学校规定期间报到和注册。
5.身心健康。
6.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须为我院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硕士(人事档案、工作关系所有转入我校)。
7.有如下状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参与学业奖学金评估旳资格:(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旳;(2)上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旳;(3)有学术不端行为旳;(4)未经导师同意私自在校外兼职旳;(5)科研工作和实践中,导致重大事件及损失旳;(6)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旳;(7)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硕士申请转回硕士硕士旳;(8)参评学年“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旳;(9)采用伪造档案及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学业奖学金旳。
云南大学公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情况,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素质,造就全面发展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学生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测评组织学生综合测评由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监督,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测评小组进行测评,每学年测评一次,在新学年9月底以前完成。
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应向全班同学公布,听取群众意见。
测评结果经全班一致通过后记入相应表格,综合测评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学院学生团委办公室,一份由各班保存。
二、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20分)+学科专业素质分(60分)+身心素质分(10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分)。
三、参评学生的范围我院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四、测评程序1、学生自评。
班主任发给学生《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由学生自己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和《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辅导员任副组长,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测评小组由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学生干部组成。
并由全体学生推选2—3名学生代表组成监督小组,监督测评小组的工作。
3、进行测评。
综合测评小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测评内容和具体的评分标准对每位学生的自评进行审核和测评,形成班级测评结果。
4、反馈班级测评结果。
综合测评小组将班级测评结果反馈给每位学生,学生如对测评有疑问或意见的,于3—5天内向班主任反映。
5、复核测评结果。
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反映的情况,对相关证明和实际情况进行复核,重新进行测评。
6、公布测评结果。
重新测评结果取得有异议的学生认可后,由班主任召开班会,公布测评结果,按照《云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和条件,推选奖学金候选人,确定获奖等次。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暂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暂行)(2005年12月31日)总则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等诸方面表现的记实量化,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学院研究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一条 记实总分公式的分类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成绩+社会工作、文体项目等)×50% 二、二年级以上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生 总分=科研成绩+社会工作、文体项目等 第二条 计分细则一、一年级硕士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规则一年级硕士生学习成绩计分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不包括选修课),以硕士生专业培养计划所必须修完的最低学分数为基准,将所学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得出平均值。
计算公式为:∑∑⨯=Ni N iTiTi Si M 1其中:1M ------加权平均成绩; N ------课程数;Si -------第i 门课的成绩 Ti -------第i 门课的学分其中,一年级硕士生在该学年度内所修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学分数与专业课程所必须修完的总分数相差超过5学分以上者(包括5学分),不具有参加当年度的评奖申请资格。
二、科研成绩计分(一)、发表论文计分规则1、在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计100分;第二作者计40分,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
2、在国内一级刊物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计50分;第二作者计20分,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
3、在A类刊物上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15分,其他排序作者不计分。
研究生综合新测评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造就“忠诚可靠、业务扎实、敢于创新、精于实战、一专多能、作风优良、身心健康”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营造有利于研究生成长的激励环境,搭建研究生公平竞争的平台,科学评价和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相关要求确定。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指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对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学习、科研、训练、生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以量化的形式来体现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方法。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定期向全体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公布,作为选任研究生干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推荐就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测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研究生部是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领导和监督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受理研究生关于测评工作的申诉。
第七条研究生管理和培养部门是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制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大队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的牵头工作,培养办公室负责及时提供相关测评内容的测评结果。
第八条研究生大队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由大队长(政委)任组长,成员由副大队长、副政委和各中队长组成,负责指导、组织、监督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各中队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中队长任组长,成员由区队长和党支部委员等组成,负责本中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研究生的具体表现记录、汇总、公布、说明、上报测评结果。
第三章测评的内容、标准及方法第十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和成绩由基础部分和奖惩部分组成。
江西农业大学人文和公共管理学院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不违背《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综合测评基础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据各同学的表现情况协助班主任评定,班外奖惩由学生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材料评分。
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学工办、各班主任指导,评定小组由若干班委及普通同学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各班级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终结果在班级公示3天,各班级的加分标准须按照学院下发的综合测评细则为标准,不得与学院的综合测评评分细则发生冲突,凡有违规的班级,一经发现酌情给予相应处分。
一、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基础分20%)奖惩分 课程成绩分业 素 质 (占60%)奖惩分基础分心 素 质 (占10%)奖惩分 基础分 文 化 素 质 (占10%) 奖惩分1、学期综合测评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 + 专业素质分×60% + 身心素质分×10%+ 文化素质分×10%2、学年综合测评分=(上学期综合测评分+下学期综合测评分)÷23、毕业总评分=∑各学期综合测评分÷学期数二、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与学校学生手册综合测评评定细则一致)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奖惩分(一)基础分评分标准(=8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维护稳定大局和祖国尊严;关心时事,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富有正义感和责任心。
(二)奖惩分评分标准(奖励分≤20分,惩罚分≤80分)1、表扬和批评奖惩分标准:2、校纪、团纪处分惩罚分标准注:同一事项受不同奖(惩)者分数不累加,取最高分。
三、专业素质测评专业素质测评分=必修课成绩±奖惩分注:①专业素质测评分在加权之前不超过100分;②公共选修课成绩不记入测评成绩,专业选修课、课程实习成绩不作要求,是否计入综合测评由各班自行操作。
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方法研究

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方法研究1. 研究背景公共管理类专业是培养管理公共事务和社会组织的专业人才的重要学科。
为了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需要研究合适的考核评价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
3. 方法论本研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案例分析等多种手段收集数据。
将学生的学习成绩、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分析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4. 考核内容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协作与沟通能力、创新与创业能力、责任与担当能力等。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考核来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5. 考核方式(1)课堂表现评价:通过参与讨论、课堂发言、小组合作等方式,评估学生在专业知识掌握、思想情感表达、批判性思维等方面的能力。
(2)项目报告评价:通过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报告,评估其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3)口头答辩评价:通过学生对于课程内容或实践项目的口头答辩,评估其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等。
(4)综合考试评价:通过综合考试,评估学生对于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学科研究能力。
(5)综合素质评价:通过综合素质测评问卷调查和专家评价等方式,评估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
6. 评价标准(1)学习成绩:评估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成绩表现,包括课堂作业、考试成绩等。
(2)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践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实践报告、实践能力测评等。
(3)综合素质:评估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综合素质问卷调查结果、专家评价等。
7. 改进措施(1)加强课程教育:优化课程设置,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
(2)加强实践教学:增加实践环节,提供实践机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3)加强综合素质培养: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和专家评价,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总结: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方法的研究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有着重要的意义。
综评条例

公共管理学院综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0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并使学生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节》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制度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考核的依据,也是年度评优评先评奖学金的依据。
第02条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评内容包括德智体等方面,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和评定。
考评结果以“综合素质考评积分”(以下简称综评积分)量化指标体现。
第03条综评积分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考核的依据,也是年度评优评先评奖学金党员组织发展特困生资助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评积分的构成及有关奖励规定第04条综评积分实行百分制,由文化学习课考评积分和素质拓展考评分两部分组成。
第05条综评积分计算方法如下:(一)文化学习课考评积分=(本学年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之和)*80%(二)素质拓展考评积分=(本学年素质拓展成绩)*20%(三)本学年综评积分=(文化学习课考评积分+素质拓展考评积分第06条素质拓展成绩最低为0分,满分400。
超过部分不予加分。
第07条奖学金评定资格:(1)学年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在班级学生的前75%。
(2)学年操行积分排名在班级学生的前80%。
(3)学年考试、考查课成绩(含体育成绩)没不及格现象。
(4)学年未收到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三章综评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08条学生会下设综合素质考评部,简称“综评部”。
综评部由一名部长,四名副部和四名干事组成。
综评部以“认真严谨,按原则办事”为部风,切实遵守不乱加分,不随意减分,完全依照综评条例,奖惩分明,原则鲜明,为老师分担责任,为学生全心服务的原则,具体负责对我院学生的积分进行考评、监督、审批、公示,协助主管老师评定奖学金和评优评先及综评制度的进行最终的解释工作。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学院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细则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我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优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的记实量化,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我院研究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二条评优原则1.每人限自主申报一项。
2.评优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学术科研和综合测评三个方面。
根据申请同类奖项和级别的申请人的情况,应用量化标准对申请人学年度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人选。
3.评优内容考核时间,研究生一年级从入学时间开始计算,二年级和三年级从上学年度评优考核结束时间开始计算。
4.在评选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未能实事求是、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则立即取消其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5.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务员、研究生代表组成七人以上的学院评优委员会,负责组织学院评优工作。
第三条奖项设置、名额分配和评优条件(一)奖项设置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评优奖项分为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奖金2000元/人/学年;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奖金1200元/人/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奖金1200元/人/学年。
定向委培研究生仅获荣誉,不设奖金。
(二)名额分配根据学校给定评优名额,结合学院实际,学院评优委员会确定非定向研究生年级间的名额分配。
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研究生的评优分开进行。
“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人的综合成绩分开排名,且不能重复评选。
(三)评优条件,参照《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中评选条件的规定。
第四条评优程序1.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公布评优奖项类别、设立单位、奖励范围、申报条件及名额。
2.拟申请者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填写优秀研究生申请登记表,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评优工作由各研究生班委组织汇总后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进行初步筛选。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各本科学生班级:《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已经2013年10月3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10月31日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扎实做好我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33号)及其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具体如下:(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专业及综合面试评分标准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专业及综合面试评分标准学生姓名专业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专家按照考生复试表现给出各项考核项目的等级(在相应“□”内划“√”),最终给出综合得分(以百分记)。
考核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评分等级及参考分值报考专业的知识水平与素养(25分)优□(20-25分)良□(14-19分)中□(7-13分)差□(1-6分)本科专业的知识水平与素养(20分)优□(16-20分)良□(11-15分)中□(6-10分)差□(1-5分)科研潜力与创新能力(25分)优□(20-25分)良□(14-19分)中□(7-13分)差□(1-6分)理解与表达能力(10分)优□(9~10分)良□(6~8分)中□(3~5分)差□(1~2分)社会实践经验与能力(10分)优□(9~10分)良□(6~8分)中□(3~5分)差□(1~2分)心理素质、人文素养等综合素质(10分)优□(9~10分)良□(6~8分)中□(3~5分)差□(1~2分)面试综合得分优:85-100分良:75-84分中:65-74分差:64分以下*对考生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考核,可参见《硕士研究生考生书面自述》考官签名: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面试评分标准外语主要考查考生七个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中心是否切题、意思是否明白、结构是否严密、表达是否连贯、词汇是否熟练、语法是否正确、发音是否清楚。
在各单项项目的等级上勾选,并给出最终成绩。
考核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评分等级标准及分值中心是否切题(20分)准确理解题意,内容完整(优)能比较准确理解题意,内容比较完整(良)能部分理解题意,内容一定程度上完整(中)不能正确理解题意,内容完全不切题(差)意思是否明白(15分)回答内容容易被理解(优)回答内容比较能够被理解(良)回答内容基本可以被理解(中)回答内容基本很难理解(差)结构是否严密(15分)结构严密,逻辑清晰(优)结构比较严密,逻辑比较清晰(良)有一定的语言组织能力和逻辑思维(中)结构松散,逻辑混乱(差)表达是否连贯(15分)无思维停顿,表达能力强(优)偶尔出现思维停顿,表达能力比较强(良)停顿较多,表达能力一般(中)经常停顿,表达能力差(差)词汇是否熟练(15分)词汇使用熟练准确(优)词汇使用比较熟练准确(良)词汇使用基本正确(中)词汇使用出现较多错误(差)语法是否正确(10分)句型多样,熟练使用复杂句(优)句型多样,有复杂句型(良)句型较少,无复杂句型或错误使用(中)句型单一,无复杂句型(差)发音是否清楚(10分)发音纯真、清晰(优)发音比较准确和清晰(良)发音偶有错误(中)发音模糊,错误很多(差)面试合计得分优:85-100分良:75-84分中:65-74分差:64分以下考官签字:。
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德育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德育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德育素质综合测评体系由本实施办法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德育素质综合测评表》两部分组成。
研究生德育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学业鉴定的重要依据。
由各班党支部书记和班长牵头负责,成立学年综合测评小组。
综合测评小组在公共事务学院学生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德育素质综合测评部分数总计10分,以下细则针对德育素质综合测评分数制定。
一、课外学术调研及重要活动加分(学生在本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一)课外学术调研活动加分。
挑战杯、院级研究生课题:重点项目负责人结项等级优秀加2.0分,良好加1.5分,及格加1.0,项目参加者加1.0分(优秀)、0.5(良好)、0.3(及格);一般项目负责人结项优秀加1.5分,良好加1.0分,及格加0.5分,项目参加者加0.6分(优秀)、0.3分(良好)、0.1分(及格)。
重点项目参加者限3人(不包括负责人),一般项目参加者限2人(不包括负责人),每人每学年只限参加一个项目,所有项目限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一年级、二年级学生申报,毕业班学生不申报以完成学位论文为主。
每年9月20前日申报,次年9月20日前结项,所有项目需提交学院审批结项后,按照项目完成质量加分。
该项加分上限2分。
课外学术调研活动加分标准一览表(二)参评学生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类党团性质文体竞赛活动以及学校、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重要讲座或活动等均计入参加活动分数。
加分标准为0.1分/次,参加上述活动加分上限为2.0分。
各班级负责人需及时统计学生参加活动情况,定期向学生公布。
二、学生干部奖励加分(学生在本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一级学生干部”系指该学年中任职一年以上的(下同)厦门大学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厦门大学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公共事务学院研究团总支正、副书记,以及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二级学生干部”系指厦门大学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公共事务学院团总支、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公共事务学院学生社团社长、副社长以及各党、团支部书记和各班班长;“三级学生干部”系指学院认定的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公共事务学院团总支、研究生会各部干事,社团各部部长,各党、团支委以及各班班委等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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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关于《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的实施细则总则第一章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要求,实现公共管理学院“人格第一条独立、严禁宽容、追求公平、责任至上”人才培养思路,现参照《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客观评价标准,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将作为我院硕士研究生各类我院依据本实施细则评定出来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第二条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奖学金评比分专业进行,各个专业均按20%的比例选取。
第四条测评小组成员: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应由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2名,共5人组成。
学生代表要求由全班选举产生。
第二章评分原则
第四条评定对象和时间:评定对象为在校全脱产硕士研究生;下一测评期对上一测评期进行测评。
第五条评定程序:本人申报,测评小组评审,学院党总支审核,报学工部备案。
第六条评定范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科研能力以及素质拓展三个方面展开。
第七条其他:
1.凡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完成申报,视同放弃测评。
2.申报加分需出示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加分。
3.凡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章评分内容和标准
评定内容、权重值与单位限额分如下:
第条程课
A分
40(
分)4
课程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0.说明:如果二年级及以后学期无课程学习,或只有少数学生仅有个别课程学习的学期,分)。
35学院可视情况决定所有同学的课程成绩分按同一分值记入( 35分)科研能力分B(第九条
B=B1+B2+B3+B4
说明:年版2008(1)刊物划分标准参照科研处《西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类所列期刊;核心期刊为除权威期刊外进入南京大B1、。
权威期刊为》A1、A2修订版) CSSCI学来源期刊目录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
)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按照核心期刊论文标准计算,列入《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2(心期刊总览》目录的按权威期刊标准计算。
.
)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能计一次最高分。
(3)论文为合着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如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第二及其他参与4(人视同第一作者进行相应加分。
)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的增刊论文降一级评分,一般期刊的增刊按一般期刊得分的5(分。
50%计分。
增刊累积单项限分3计分;(6)在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计分标准为:国家级内部刊物按核心期刊的60% 省部级内部刊物按一般刊物计分。
内部刊物累积单项限分5分。
分/篇计分。
(7)学校内部刊物《研究生论坛》杂志按1)截至受理综合测评相关材料之日,已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以参评,需提供论文原(8 件及复印件(复印封面、目录及正文);持用稿通知书则无效。
50.5分。
累积加分限(9)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第一篇论文
及其他参与人视同课题主持人进行相应加分。
②课题需提交立项申请、结项证明及成果,否则0.2不予加分。
③未结项或出版的成果不在测评范围④参加课题的调研活动的加参与分.
(2)其他分⑤每一个学年课题积分均从零开始累积⑥科研累积分数不设上限
其他参与人视同着作主编进行相应加分。
B3
学术奖励3.分,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10(1)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分。
同一文章被多处转载,按最高6文转载8分,公开发表论文的观点被新华文摘转载级计分。
(2)科研成果获奖加分(指党政军团组织
说明:获奖成果为合作的,只对第一作者加分;如第一作者或主持人为我校教师,则第二及其他参与人视同第一作者或主持人进行相应加分。
4.参加学术活动B4
(1)经学院(中心)批准并备案后,学生参加学术研讨会及征文项目:全国性学术会议4分,省级学术会议3分,校级学术会议(含兄弟院校间的学术交流会议)1分。
(2)参加普通活动或是学术讲座、文化素质讲座等不加参与分,但是在活动或是讲座中分。
0.2有突出贡献者可加.
,如稿件被采纳则按照校内0.2(3)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并投稿的加参与分分,刊登在0.5刊物进行加分,如博学沙龙投稿加参与分0.2分,入选
会议影响力的大小确定其级别,一般归入校级研讨会一类。
②出席国际、国内会议收入论文集,检索的以核心期刊标准计分。
④参加SSCIEI视同一般刊物。
③会议论文收编被SCI、、学校及学院学术活动投稿同一篇文章获奖的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35分,剩余部分按:剩余分×0.335分的,先记计入总分。
依照第二条累加后超过第十条素质拓展分C(15分)
素质拓展测评分 = 基本分c1(15分)+奖励分c2(10分)
1.基础分表示每人都获得15分,然后视下列情况从中扣分,扣完为止:
(1)未经批准,学生不参加学校和学院(中心)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会议、形势报告会、各类重要仪式与典礼、观看重要的演出或比赛等,每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团支部活动、班会等班级活动者,每次扣0.5分。
(3)党员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接受支部和党总支安排的党内工作,每次扣1分。
(3)普通学生每学期需参加活动或讲座5次以上,班委及研究生会成员、党员每学期需参加活动或讲座7次以上,次数不足的进行扣分,每缺少一次扣0.5分。
(4)学生违反纪律受到处理处分,按下列标准扣分: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扣2分/次,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10分。
(5)学生无故旷课,以班级考勤记录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3次算1次旷课)。
扰乱课堂秩序者视影响程度每次扣0.5—2分。
(6)学校或院(中心)组织的卫生检查,不合格寝室成员每次扣1分。
分。
8—3)扰乱、破坏校园秩序者每次扣7(.
(8)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广大同学意见大的,扣1—2分;弄虚作假者、或因不及时反映班上问题而酿成事故扣3—5分;干部对分管的工作不记载或记载不全、不准确、不客观、给测评造成困难者扣1-3分。
2.奖励分c2
其他奖励分满分为10分,当出现超过10时先记10分,超出部分按剩余分×0.3计入总分。
说明:①参赛同学没有取得上述比赛成绩,由学院(中心)视准备和训练状况给予适当鼓励加分。
②同一赛事按最高分记,不重复记分。
③为各类参赛项目同学服务、为比赛同学加油助威的,由各院(中心)酌情加分,但加分应明显低于比赛同学得分。
(3)个人受全国表彰者8分,受省级表彰者加4分,受市级表彰者加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1分(集体或团队获得上述表彰,个人按上述标准的1/2记分。
)(4)活动参加分:参加各类非强制性活动,如学院举办的文化素质讲座、学术沙龙投稿、文艺晚会等增强自身修养与素质,促进学院发展建设的活动,每项加
0.2分,上限为2分。
说明:相同的活动不重复加分。
(5)学生干部工作奖励分
①担任校团委、校研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2分
②担任班委团支委、班长、学院及学校研究生会、学院和学校党团组织干部:1.5分
③担任除班委团支委和班长外的其他班委、学院及学校研究生会普通干事、党支部委员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全校性社团主要负责人,:1分
说明:在校、院、班兼做学生干部的,不得重复加分,可取最高分加分一次。
担任社团类组织职务的不加分。
如获评“优秀学生干部”者,加分标准自动上调一个等级,校团委、校研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上调0.5分。
学生干部所在班级、或所在党团支部、或所在社团受到表彰,主要干部可享受加分:全国加2分,省级加1分,成都市及校级加0.5分,其他干部由学院酌情加分。
)社会实践奖加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或组织实施经学院或6(.
学校批准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结束后提供单位实习证明、并提供导师签署评价意见的调查报告,按持续时间记0.5—1/学期。
(学院组织的调研活动需出示有负责该项目老师签字的证明或调研荣誉证书)
(7)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视情况并经核实后加0.3分—2分。
(8)为大型会议、论坛、公益性活动等充当志愿者并受到表彰的,由相关部门开出证明或奖状复印件加0.5分每次。
(9)被考评学期内为学院学科建设、文化建设等做出卓越贡献的,由学院酌情给予奖励加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可由学院开出的各项活动参与或获奖证明,由学院研究生会负责组织各年级班委进行收集统计,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
第十二条《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制定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