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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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权利的地点与期间
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发出公示催告公告的人民法院 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示催告期间以及公示催告期 间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前申报权利。
(三)申报权利的形式与内容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写明申报权利请求、理由 和事实等事项,并应当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正 本或者法律规定的证据。
(四)申报权利的法律后果
(三)程序制度的独特性
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
2、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
3、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审判组 织进行审理。
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适用书面审查和公告的方式进 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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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催告程序的功能 (一)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三)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征
(一)程序的非讼性
1、公示催告程序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而 只是确认一定的法律事实,并由权利人根据确认的事实主 张权利。
2、公示催告程序没有双方当事人,只有申请人一方。
3、公示催告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且不适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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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 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 告的其他事项。
一是驳回申报,二是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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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者申 报被依法驳回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 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这种判决称为除权判决。
(一)除权判决的申请
申请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必须在申 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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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业公司将一张号码为DW298740、 金额为120万元的银行转账支票遗失后,于 2000年9月3日向甲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 告,甲区法院于9月4日受理案件并指派张 审判员审理此案。9月9日,张审判员向付 款人甲区某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并发 出公示催告公告,公告期60天。公示催告 期间届满后,因没有人前来申报权利,张 审判员就于2000年11月17日作出判决宣告 市商业公司所遗失的银行转账支票无效。 问: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程序性 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主体即申 请人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或法 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的拥有人。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
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必须属于公示催告程序的 适用范围。
(三)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
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事由只能是票据被盗、遗失或者 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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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件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看,公示催告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 辖从地域管辖来看,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支付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申请公示催告的方式
申请公示催告应当采取书面方式
二、对公示催告申请的审查与受理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 程序,即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通知受理,并同 时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应 当在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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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说 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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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说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 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 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 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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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和权利申报公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同时通知 付款人停止支付。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在 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这就是公示催告公告。
四、申报权利
(一)申报权利的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与票据存在利害关系 2、必须是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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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世界各国(地区)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 范围
二、我国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 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二)依法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1、股票
2、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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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一、公示催告的申请
(一)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
第二,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 驳回;
第三,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人民法院提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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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权判决的作出与公告 合议庭经审查和评议,确信除申请人外没有
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 票据无效。 (三)除权判决的效力 1、票据失去效力 2、失票人恢复权利 3、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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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没有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宣告票
据无效的除权判决,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向作出 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利害关系人在判决前没有向人民法院申报权 利。 第二,利害关系人没有申报权利有正当理由。 第三,利害关系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判决公 告之日起1年内另行起诉。 第四,利害关系人必须向作出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五,利害关系人只能以公示催告申请人为被告另 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