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编制说明张坤肖学年周一马晓萍段怡红吕玉霞(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西安 710054)摘要:《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是在当前采用的多种分类编码标准和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对其修订背景、编制原则,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关系和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该标准的制定解决了当前实际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基本内容问题和矛盾。
关键词: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基础标准;比较随着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各省市都在积极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在省级数据库建设中可供1:10 000 DLG要素使用的分类编码标准或方案多达4种,而各省自订演变的版本则更多,在横向上明显地表现出1:10 000 DLG数据的不一致性。
与此同时,国家1:1 000 000、1:250 000 DLG数据库已经建成,1:50 000 DLG数据正在采集,并即将完成。
目前1:10 000、1:50 000、1:250 000、1:1 000 000以及1:500~1:2 000 DLG的要素内容、分类代码各自独立,从纵向上体现出不同尺度地理空间数据的不一致性。
除分类代码外,DLG数据还在其他更多方面体现了各省数据的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DLG数据的用途定位不一致(制图,建库,制图与建库);2)DLG数据选择的要素内容不一致;3)DLG数据的要素数学模型不一致(面向制图,面向对象);4)DLG数据的结构体系不一致;5)DLG数据的取舍原则不一致。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DLG的标准化问题,国家测绘局于2003年6月立项,形成了以上述1:10 000 DLG要素分类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的全系列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
此外,国家测绘局于1998年立项对GB/T 13923―92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进行修订,该项目于2003年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形成了2套方案(方案一和方案二),而该项标准的分类代码也是立足于全系列比例尺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规划用地代码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需要,对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分类编码的一种标识系统。
它是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基础,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规划用地代码的标准格式以及其具体含义。
一、规划用地代码的标准格式规划用地代码采用一定的编码体系,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具体格式如下:1. 一级编码:表示用地的大类,普通为一个数字,范围从1到9。
例如,1表示住宅用地,2表示商业用地,3表示工业用地,4表示农业用地,5表示公共设施用地,6表示交通运输用地,7表示绿地和景观用地,8表示特殊用地,9表示其他用地。
2. 二级编码:表示用地的小类,普通为两个数字,范围从01到99。
例如,01表示城市居住用地,02表示城市商业用地,03表示城市工业用地,04表示农村居住用地,05表示农村工业用地,06表示农村商业用地,07表示农村农业用地,08表示公共设施用地,09表示交通运输用地,10表示绿地和景观用地,11表示特殊用地,12表示其他用地。
3. 三级编码:表示用地的细类,普通为两个字母,用于进一步细分用地类型。
例如,AA表示一类住宅用地,AB表示二类住宅用地,AC表示三类住宅用地,BA表示一类商业用地,BB表示二类商业用地,BC表示三类商业用地,CA表示一类工业用地,CB表示二类工业用地,CC表示三类工业用地,以此类推。
二、规划用地代码的具体含义规划用地代码的每一个级别都有其具体含义,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规划用地代码及其含义:1. 一类住宅用地(AA):指城市中的高档住宅区,通常包括别墅、高层住宅等。
2. 二类住宅用地(AB):指城市中的中档住宅区,通常包括多层住宅、小区等。
3. 三类住宅用地(AC):指城市中的经济适合住房区,通常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等。
4. 一类商业用地(BA):指城市中的商业中心区,通常包括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公司等。
5. 二类商业用地(BB):指城市中的社区商业区,通常包括便利店、小型超市等。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编制说明张坤肖学年周一马晓萍段怡红吕玉霞(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西安 710054)摘要:《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是在当前采用的多种分类编码标准和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对其修订背景、编制原则,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关系和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该标准的制定解决了当前实际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基本内容问题和矛盾。
关键词: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基础标准;比较随着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各省市都在积极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在省级数据库建设中可供1:10 000 DLG要素使用的分类编码标准或方案多达4种,而各省自订演变的版本则更多,在横向上明显地表现出1:10 000 DLG数据的不一致性。
与此同时,国家1:1 000 000、1:250 000 DLG数据库已经建成,1:50 000 DLG数据正在采集,并即将完成。
目前1:10 000、1:50 000、1:250 000、1:1 000 000以及1:500~1:2 000 DLG的要素内容、分类代码各自独立,从纵向上体现出不同尺度地理空间数据的不一致性。
除分类代码外,DLG 数据还在其他更多方面体现了各省数据的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DLG数据的用途定位不一致(制图,建库,制图与建库);2)DLG数据选择的要素内容不一致;3)DLG数据的要素数学模型不一致(面向制图,面向对象);4)DLG数据的结构体系不一致;5)DLG数据的取舍原则不一致。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DLG的标准化问题,国家测绘局于2003年6月立项,形成了以上述1:10 000 DLG要素分类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的全系列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
此外,国家测绘局于1998年立项对GB/T 13923―92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进行修订,该项目于2003年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形成了2套方案(方案一和方案二),而该项标准的分类代码也是立足于全系列比例尺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规定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规定为加强数据库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更新,民政部制定了《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使用、维护、更新,确保数据完整、规范、准确、有效,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服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有关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是指以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等为基础,对地名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等数据的采集、录(导)入、存储、处理、分析、应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地区、盟)、县(市、市辖区)四级数据库组成,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其中国家级数据库存储全国范围的数据,省、市、县三级数据库各存储本行政区域内的数据。
第三条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一)采集、审核、录(导)入数据;(二)更新、补充、修改数据;(三)按时限报送数据;(四)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五)硬件设备配置及管理维护;(六)软件研发、配备、升级及运行维护;(七)数据管理和应用;(八)安全保密管理。
第四条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运行管理执行以下标准:(一)《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l8521—2001);(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 号;(三)《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民办发〔2006〕4号);(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和地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使用、更新维护、运行管理、开发应用及配套建设。
第六条民政部负责制定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发应用各种比例尺的图形库数据;组织研发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和软件升级;省级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指导、上报数据审核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负责国家数据库数据的汇总、修改、管理应用和安全保密等工作。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居民服务
其他服务
教育、科研
教育
专业技术服务和科研院所
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
卫生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文化、娱乐、体育
新闻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组织
党政机构
政府部门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序
大类
子类
细分类别
号
1
行政区域 地名
市(地区、自治州、 盟)级行政区域地名
灯塔、导航台
2369
其他
239
其他
2391
索道、扶梯
2399
其他
24
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通信设施
241
井
242
蓄水区
2421
池塘
2422
海塘
2423
水库
2424
蓄洪区
2425
泻洪区
2426
灌区
2429
其他
243
排灌设施
2431
灌溉渠
2432
排水沟
2433
渡槽
2434
泵站
2435
涵洞
2439
其他
244
堤堰
2441
海堤
2442
河堤
2443
湖堤
2444
闸坝
2445
拦河坝
2449
其他
245
运河
246
电力设施
2461
输变电线路
2462
发电站
2463
输变电站
2469
其他
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
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0.01.19•【文号】民地办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民地办发〔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了加强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国家地名数据库信息编码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国家地名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我们制定了《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一、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一)为了统一、规范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满足地名数据库编码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一88)的编码规则、《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制定。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应做到不重、不漏,留有备用号。
(四)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共有20位数字,分为四段。
第一段由6位数字组成,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
1.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简称数字码)采用三层六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2.数字码码位结构从左至右的含义是:第一层即前两位代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二层即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其中(1)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2)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3)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之一基础地理数据分类编码标准
项目编号: ZXPR-SU020-2003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基础地理数据分类与代码Version: 2.5本文档使用部门:■主管领导■项目组□客户(市场)□维护人员■用户■监理方执行CMMI三级过程文档标准南通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基础地理数据分类与代码评审、分发和版权编制:国土项目组编制日期:批准:批准日期:提交:提交日期:评审:评审日期:分发编号:分发日期:非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本文的部分或全部,并以任何形式传播。
Copyright 2000-2005 by Zhengxian Cyber Technology (Shenzhen) Ltd.All Rights Reserved.No part of this document may be reproduced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without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Zhengxian Cyber Technology (Shenzhen) Ltd.目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2参考标准 (3)3分类、编码原则 (3)3.1 科学性、系统性 (3)3.2 相对稳定性 (3)3.3 不受多比例尺地形图的限制 (3)3.4 完整性和可扩展性 (4)3.5 兼容性 (4)3.6 适用性 (4)4基础地理数据集的名称及代码 (5)5比例尺代码 (6)6基础地理数据分类编码方法 (7)7基础地理数据分类与代码表 (8)附录A 图层命名规范 (37)(1)图层名称结构 (37)(2)基础地理数据子集及特征代码 (37)附录B 《基础地理数据分类与代码》与国土基础数据分类对照表 (39)附录C 《基础地理数据分类与代码》与《1:500 1:1000 1:2000比例尺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对照表 (59)附录D 《基础地理数据分类与代码》与《1:5000 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对照表 (81)附录E 1:500 1:1000 1:2000比例尺地形图要素分层及数字化作业指导书 (99)附录F 1:5000 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要素分层及数字化作业指导书 (117)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市基础地理数据是指市城市地表和地下的自然地理形态和社会经济概况基础数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一、市政道路(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GJJ36)(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8)《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 66)(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10)《南宁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二、城市排水(雨水)设施(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138)(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5)《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6)《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7)《防洪标准》(GB 50201)(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10)《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11)《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7 年2 月)(1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13)《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1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15)《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三、城市桥梁、隧道(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5)《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6)《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7)《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8)《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9)《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10)《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CJJ 99)(11)《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1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13)《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14)《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233 2015)(15)《城市桥梁检测评定技术规程》(DBJ/T45-016)四、城市照明设施(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4)《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 T163)(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6)《LED 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 T31832)(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8)《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及验收规范》(GB 50169)(15)《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 50582)(16)《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DBJ01-607)(17)《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8)《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19)《南宁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1)《南宁市建筑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22)《城乡道路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规范》(23)《关于在新建照明工程中推广使用LED 光源的通知》南城管联发[2015]3 号五、环境卫生设施(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3)《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7)《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8)《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标志》(CJ/T 13)(9)《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10)《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六、城市广场设施(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3)《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4)《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DG/T J08-207)(5)《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165)(6)《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 50642)(7)《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8)《广场用陶瓷砖》(GB/T 23458)(9)《广场路面用天然石材》(JC/T 2114)(10)《演出场所安全技术要求》(WH/T 42)(11)《城市绿化条例》(1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3)《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14)《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5)《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16)《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7)《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18)《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9)《南宁市绿化规划导则》(20)《南宁市绿道规划设计导则》七、综合管廊(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50010)(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8)《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9)《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2)(1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12)《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1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5)《交流电器装置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16)《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19)《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054)(21)《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技术规范》(GB 50736)(2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6)《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7)《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Q/GDW 512)(28)《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 370)(29)《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3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八、智慧城管(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3)《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 17941)(4)《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5)《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GB/T 17278)(6)《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GB/T 22021)(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8)《地理信息元数据》(GB/T 19710)(9)《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 931)(10)《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11)《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12)《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编码规则》(GB/T 23705)(13)《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GB/T 30317)(14)《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GB/T 30318)(1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GB/T 30319)(16)《地理空间数据库访问接口》(GB/T 30320)(17)《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CH/T 9005)(18)《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500 1:1000 1:2000 数字线划图》(CH/T 9008.1)(19)《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500 1:1000 1:2000 数字高程模型》(CH/T 9008.2)。
深圳市城市道路与实体编码规则
深圳市城市道路与实体编码规则ICS03.220.20R07SZDB/Z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件SZDB/ZXXXXX—XXXX深圳市城市道路与实体编码规则CodingrulesofurbanroadsandentitiesinShenzhen(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时间:2014-3-27)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次⽬次 I前⾔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分类编码原则 25代码结构与编码⽅法 2附录A(资料性附录)交通设施细分码表 18参考⽂献 22前⾔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深圳市城市道路与实体编码规则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各等级道路,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地理要素—路段、道路交叉⼝、交通设施和重点单位等实体的编码原则、编码结构和编码⽅法。
本标准适⽤于市域范围内各等级道路代码的编制、管理与应⽤;适⽤于市域范围内对城市交通管理中路段、道路交叉⼝、重点单位和交通设施的标识、信息处理与信息交换。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对于本⽂件的应⽤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期的引⽤⽂件,仅所注⽇期的版本适⽤于本⽂件。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件。
GB/T917—2009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14395城市地理要素编码规则城市道路、道路交叉⼝GB/T21379交通管理信息属性分类与编码城市道路GB/T21381交通管理地理信息实体标识编码规则城市道路CJJ11—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JTGD70—200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术语和定义GB/T14395与GB/T213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标准。
2.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XX县 X X 街 道
XXXXXX 000 XXXXXX 001
X X镇(或 民族镇 )
X X X X X X IX X
XX乡(或 民族 乡、苏木)
X X X X X X 2X X
GB/T 10114- 2003
5.2 在代码表 中,行政区划名称应采用法定名称。 6 标 准的实施
各 省 、自 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区域内的县级以下行政 区划代 码 ,作 为地方标 准发布,并报本标准归 口单位备案 。
GB/T 10114- 2003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关于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编制建议 对 于 不 属于行政区划范畴 的政企合一单位 (如农场 、林场、牧 场等),当需要对其所 在区域进行 编码 时 ,可参照本标准 4.1给出的代码结 构分两段 赋码 :第一段应采用 GB/T 226。中的六位数字代码 ;第二 段应在 本标 准 4.2 .2 所定义的代码区间 。01-399以外 自行定义 ,建议在 区间 901-T 10114- 2003
县级以下行政 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 标 准 规定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规则。 本 标 准 适用于编制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代码。 依 据 本 标准编制的县级以下行政 区划代 码可作 为 GB/T 2260的补充 和延拓 ,与 GB/T 2260配合 使用
00 1- 0 99 表示街道 (地 区) 100 - 1 99 表示镇(民族 镇) 20 0^ --3 99 表示乡 、民族乡、苏木 4.3 斌码规则 4.3.1 县级 以下行政 区划代 码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和 4,2.2列出的区划类型 ,统一排序后进行编码 。 4.3.2 在编制县级 以下行政 区划代码时 ,当只表示 县及县 以上行 政区划 时,4.1 所示代码结 构的第二 段应为 三个 数字 0,用 九位数字表示 ,以保证代 码长 度的一致性。 4.3.3 当 GB/T 226。中的代码发生 变更时,县级 N下行政 区划代码所对应 的第一段应作相应的改变。 4.3 .4 县级 以下行政 区划代码 所表示的行政区划,在其专名或驻地改变时 ,其代码不变 ;而 当其隶属关 系或通 名改变时,则 须重新 赋码 。 4.3.5 县级 以下行政 区划代码 所表示的行政区划被撤销或 重新赋码后 ,原代码作废 ,作废代码 不得再 赋予其他 的行政区划 ,以保证代 码的唯一性。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2009年2月
吉林省测绘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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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入了面向实体对象而非地形图的对象 概念;
• 各级比例尺地形要素统一考虑,并对原3 个标准中要素分类以及同一要素名称的 不同进行了统一和适当的调整;
• 要素的分类及其要素代码具有唯一性;
• 对要素重新进行六位编码。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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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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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
• 在我国现有1﹕500 1﹕1 000 1﹕2000, 1﹕5 000 1﹕10 000 1﹕25 000 1﹕50000 1﹕100 000,1 ﹕250 000 1 ﹕500 000 1﹕1 000 000地形图图式及其相关的地形要素 分类与代码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分类体系, 从基础地理信息角度对地理信息要素进行了系 统而全面的整理、归类与补充。通过要素的分 类和编码,确定类别、等级明确的代码结构, 最终形成我国统一和协调一致的基础地理信息 要素分类代码标准文本。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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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地理信息的分类与编码问题
地理信息分类就是对地理实体的本质特征进 行分类。地理实体的最根本特征是任何一个 实体都可按某种空间坐标进行数字化表达,并 实现对其定位、定性、定量以及拓扑关系的 描述。地理实体可以是客观存在、能看得见 的或纯粹是概念上的实体( 如行政区)。因此, 地理实体是抽象意义上的现实世界地理系统 中的事物和现象。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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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本条对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的分类与编码 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城乡分类代码 配成标准
城乡分类代码配成标准
城乡分类代码是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区划,将城市和农村分开进行编码的一种方法。
其编码规则如下: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其中,第1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2位为村级属性代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需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标准。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来源:区划地名司时间: 2006-05-08 16:36GB/T 18521—20012002年4月1日实施1围本标准规定了地名类别的划分规则与地名类别代码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地名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中地名信息的处理与交换。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931—1999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GB/T 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名geographical names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GB/T 176931—1999,定义21]32地名信息inform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反映地名及其属性的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的总称。
33标准地名standard geographical names使用规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34地名简称shortened forms of geographical names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
35地名别名alias of geographical names某一地理实体的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
36现今地名under using geographical names目前正在使用的地名。
37历史地名former geographical names过去曾经使用过、目前已不再使用的地名。
4分类原则41选择地名最基本、最稳定的属性为分类依据,保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
42以地名学、地理学的学科分类为基础,尽可能采用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充分吸收新的科研成果,体现分类体系的科学性、继承性、兼容性。
地名地址数据规范[1]
5.1. 数学基础........................................................................................................................ 5 5.2. 数据格式........................................................................................................................ 5 5.3. 表示方法........................................................................................................................ 5
本规范由国家测绘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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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地理框架数据中的地名地址数据的分类、描述、地理标识 表达规则。
2. 引用标准
(1)GB/T 18521-2001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2)CH/Z 9002-2007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 描述及编码规则》
地理实体的唯 一性标识码 地名类别
类型 字符串 字符
数值 数值 日期 日期
日期
字符串 字符串 字符串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6.09.30•【文号】民办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办发〔20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现将《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数字地名专项的重点工作任务,对于加强国家信息化建设和提高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为加快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进度,现根据各地成功经验和有关技术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国家、省、地、县四级国家地名数据库,形成及时、有效的数据更新机制,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优质的地名信息服务。
从2006年起,完成国家地名数据库的软件开发,开展人员培训和建库试点。
2007年,全面展开数据采集工作。
2010年,基本完成数据采集和上报、汇总工作。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使用的基本软件由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总参测绘信息技术总站联合开发的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作为2003年民政部下发的地名信息登记系统的升级版本,新软件对地名数据类型进行了规范和扩展,涵盖了地名管理所及的所有地名类型;增加了空间数据库和图形处理功能和区划、边界信息管理功能,是国家四级地名数据库使用的基本软件。
该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将不断进行升级和完善。
各地自行开发的地名数据库软件以及其它区划地名工作管理软件仍可继续使用,但应以本软件作为基本技术标准,实现地方软件与国家统一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换。
各地在保证数据交换和信息上报需要的前提下,可在有关单位协助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软件进行应用性开发,不断拓展功能、提高性能。
地名分类及定义
地名分类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为标准,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11大类。
第八条地名的属性信息地名的属性信息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图上名称;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地理位置,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置;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设立年份,废止年份等;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保密级别等。
第九条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地理实体概况)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是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性质、特征及文化内涵等。
12.陆地水系类。
121.河流:长度(千米)、流域面积(平方千米)、主要支流、河流级别、河流类别(内流河/外流河,地上河/地下河,常年河/季节河)、主要水文站、径流量、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揭示河流历史文脉和特色文化内涵的信息等)。
普查范围:境内所有的河流。
1211.河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与普查范围内河流有关的河源。
1212.峡谷:长度(千米)、宽度(千米)、走向、所属山系、起点名、止点名、河流名、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与普查范围内河流有关的峡谷。
1213.河滩:面积(平方千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普查范围:与普查范围内河流有关且面积大于0.1平方千米的河滩。
1214.阶地:高度(米)、阶地级数、陡坎角度、所属河流、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粪便垃 圾处理 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4
施工与 维修设 施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 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5
殡葬设 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6
消防设 施用地
消防站等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 政设施 用地
除上述设施以外的其它市政设施用地,如防洪除涝泵 闸、防汛应急基地、水文观测用地等
C64
特殊学 校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 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 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 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 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 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 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D2
外事用 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 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 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10
X
城市发 展备建 用地
需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和开发控制要求的近期建设用 地
Xc
公共设 施备建 用地
公共设施近期建设预留地
Xu
市政设 施备建 用地
6
S
道路广 场用地
城市各级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
S1
道路用 地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和村镇公路,包括其交叉路 口用地,不包括地块内部的通道
S2
轨道站 线用地
轨道交通在地面以上独立的线路及车站用地,不含停车 场、车辆段等用地,高架线路位于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部 分属于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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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来源:区划地名司时间: 2006-05-08 16:36GB/T 18521—20012002年4月1日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名类别的划分规则与地名类别代码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地名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中地名信息的处理与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931—1999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GB/T 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名geographical names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GB/T 176931—1999,定义21]32地名信息inform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反映地名及其属性的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的总称。
33标准地名standard geographical names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34地名简称shortened forms of geographical names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
35地名别名alias of geographical names某一地理实体的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
36现今地名under using geographical names目前正在使用的地名。
37历史地名former geographical names过去曾经使用过、目前已不再使用的地名。
4分类原则41选择地名最基本、最稳定的属性为分类依据,保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
42以地名学、地理学的学科分类为基础,尽可能采用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充分吸收新的科研成果,体现分类体系的科学性、继承性、兼容性。
43在体现科学性的前提下,按地名及相关行业对地名分类的习惯,以及不同类别地名的数量和使用频率,在具体分类时作适当调整,提高分类体系的实用性、通俗性。
44在同一层面使用统一的分类方法,保证分类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
5分类方法51地名类别的划分综合采用面分类法和线分类法。
在总体上采用面分类法将地名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两类,各个“面”内采用面分类法或线分类法进一步细分。
52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地名的使用时间、地名的表示方式4项指标作为地名类别划分的标准。
53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将地名分为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国家(地区)2层。
54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
地名地理属性类别结构见表2。
541门类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基本属性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类。
542大类根据门类的科学构成和实际管理的需要来划分。
其中自然地理实体门类分为海域,水系,陆地地形;人文地理实体门类分为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电信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旅游胜地和名胜古迹,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543中类根据大类的科学构成要素和相互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实际应用的需要来划分。
544小类原则上隶属于中类,为构成中类的基本类别。
对于不可细分或者个体数量较少的中类不设小类。
545大类、中类、小类中分别设“其他”作为收容类目。
55按照地名的使用时间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2类。
56按照地名的表示方式分为标准地名、地名简称和其他地名(如地名别名)3类。
6编码方法61地名类别代码采用数字型代码,分为4段,用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1)。
第一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第二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第三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使用时间,第四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表示方式。
62空间位置类别代码分为2层,分别用1位、3位阿拉件数字表示(见图2)。
621空间位置类别代码第一层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洲、跨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其代码见表1。
622空间位置类别代码第二层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国家(地区)。
表1大洲和国际公有领域代〖BHDFG2,FK6,K12,SK6,K12F〗代码地名所在位置代码地名所在位置1亚洲5北美洲2欧洲6南美洲3非洲7跨大洲4大洋洲8国际公有领域6221国家(地区)的代码按GB/T 2659规定的数字代码。
6222大洲本身用000表示,如欧洲的代码为2000。
6223一个洲内的跨国地理实体用999表示,如亚洲跨国地名的代码用1999。
6224跨洲地理实体用所跨大洲的代码表示。
如跨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地名的代码为132。
跨两个洲的第四位用0补齐,如跨亚洲和欧洲的地名的代码为120。
但同一国家(地区)内的跨洲地理实体仍使用所在国家(地区)的代码。
6225国际公有领域中,南极洲的代码为100,公海海域的代码为200,天体的代码为300。
63地理属性类别代码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分别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果中类不再细分,则它们的末位用“0”补齐。
大类、中类、小类3层中的“其他”类别用9表示。
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见表2。
64使用时间类别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现今地名的代码为1,历史地名的代码为2。
65表示方式类别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标准地名的代码为1,地名简称的代码为2,其他地名的代码为3。
表2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BHDFG2,FK2,K2,K3,K3,K11,K15F〗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BHDG1*3/5,FK2,K2,K3,K3,K11ZQ,K15ZQF〗1自然地理实体11海域111海洋包括洋、海112海底地理实体1121海沟包括海底峡谷、海渊、海槽等1122海盆包括洼地1123海底平原包括海底扇1124海底高原包括海隆、海底平台1125海底山地包括海山、海岭、海丘1126大陆架包括大陆坡1129其他113海湾包括港湾114海峡115海洋岛屿1151沙包括暗沙1152滩包括暗滩1153礁包括暗礁1154岛包括屿1155群礁1156群岛包括列岛1159其他包括泻湖表2(续)〖BHDFG2,FK2,K2,K3,K3,K10,K16F〗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BHDG2,FK2,K2,K3,K3,K10ZQ*4,K16ZQF〗116海岸带1161海蚀地理实体1162岬角包括沙嘴1163滩涂包括海滩、海涂1164海岸1165半岛1169其他119其他12水系121河流包括江、河、川、溪、沟、水等1211河源1212河谷包括峡谷1213河滩包括边滩1214阶地1215河湾1216河口1217三角洲1219其他122湖泊123陆地岛屿1231洲、河岛包括沙洲、江心洲等1232湖岛1233矶1239其他124冰川包括冰盖和大陆性冰川1241冰斗1242冰川谷表2(续)〖BHDFG2,FK2,K2,K3,K3,K11,K15F〗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BHDG2,FK2,K2,K3,K3,K11ZQ,K15ZQF〗1249其他125瀑布126泉129其他1291流域13陆地地形131平原包括低地、洼地132盆地133高原134丘陵山地1341山口、关隘包括垭口1342山谷包括谷地1343山坡包括山麓、山崖1344山峰包括山顶、山梁1345山包括火山1346山体包括山系、山脉1349其他135重要陆地景观1351沼泽包括湿地1352苔原1353草原1354森林包括丛林1355沙漠包括沙地1356戈壁1357绿洲1359其他139其他表2(续)〖BHDFG2,FK2,K2,K2,K3,K14,K13F〗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BHDG2,FK2,K2,K2,K3,K14ZQ*4,K13ZQ*4F〗1391洞穴1392天生桥1393台地包括黄土塬19其他包括典型自然遗存2人文地理实体21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211国家212一级行政区域2121普通型一级行政区域例如我国的省2122城市型一级行政区域例如我国的直辖市2123自治型一级行政区域例如我国的自治区2124特殊型一级行政区域例如行政区2129其他213二级行政区域包括国外的二级行政区域2131普通型二级行政区域例如我国的地区2132城市型二级行政区域例如我国的地级市2133自治型二级行政区域例如我国的自治州2134特殊型二级行政区域例如我国内蒙古自治区的盟2139其他214三级行政区域包括国外的三级行政区域2141普通型三级行政区域例如我国的县2142城市型三级行政区域例如我国的县级市、市辖区2143自治型三级行政区域例如我国的自治县2144特殊型三级行政区域例如我国的旗、林区、工农区、特区等2149其他215四级行政区域包括国外四级行政区域表2(续)〖BHDFG2,FK2,K2,K2,K3,K14,K13F〗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BHDG2,FK2,K2,K2,K3,K14ZQ*4,K13ZQ*4F〗2151普通型四级行政区域例如我国的乡2152城市型四级行政区域例如我国的镇2153自治型四级行政区域例如我国的民族乡2154特殊型四级行政区域例如我国的苏木等2159其他例如我国的街道办事处辖区216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例如我国的村民委员会辖区、居民委员会辖区等2161农村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例如我国的村民委员会辖区2162城市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例如我国的居民委员会辖区2169其他217非行政区域2171矿区包括油田、煤田等2172农、林、牧、渔区2173工业区、开发区2174边贸区、口岸2175军事区2176地片2177区片指城镇居民点内部的区片,包括居民小区2179其他219其他22居民点221城镇居民点2211首都2212一级行政区域首府2213二级行政区域首府2214三级行政区域首府表2(续)〖BHDFG2,FK2,K2,K2,K3,K14,K13F〗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BHDG2,FK2,K2,K2,K3,K14ZQ*4,K13ZQ*4F〗2215四级行政区域首府2219其他222农村居民点包括自然村、片村、庄、屯、集、堡等223工矿点指工矿区中的居民点224农、林、牧场等指农、林、牧场中的居民点2241农场2242林场2243牧场2249其他229其他23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231水上运输2311锚地包括泊地2312海港2313河港2314船闸、升船机站2315渡口2319其他232公路运输2321公路2322长途汽车站2323收费站2329其他包括里程标志处233铁路运输2331铁路2332火车站表2(续)〖BHDFG2,FK2,K2,K3,K3,K11,K15F〗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BHDG2,FK2,K2,K3,K3,K11ZQ,K15ZQF〗2333道口2339其他234航空与管道运输2341航空港2342管道2343管站2349其他235城镇交通运输2351道路、街巷2352有轨交通线路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各类有轨交通线路2353公共交通车站包括电车、汽车、地铁等各类公共交通车站2354停车场2359其他236交通运输附属设施2361桥梁包括公路桥梁、铁路桥梁,也包括城镇内部的立交桥、过街桥等各类桥梁2362隧道包括交通用涵洞,也包括城镇内部的地下通道等2363道班2364检查站包括边镜检查站2365环岛、路口2366加油站2367灯塔、导航台2369其他包括公路出入口表2(续)〖BHDFG2,FK2,K2,K3,K3,K11,K15F〗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BHDG2,FK2,K2,K3,K3,K11ZQ,K15ZQF〗239其他2391索道、扶梯2399其他24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通信设施241井242蓄水区2421池塘2423水库包括人工湖2424蓄洪区2425泻洪区2426灌区2429其他243排灌设施2431灌溉渠2432排水沟包括排水管道、排污管道2433渡槽2434泵站包括排灌站、扬水工程等2435涵洞包括排灌站、扬水工程等指输水用涵洞2439其他244提堰2441海堤2442河堤2443湖堤2444闸坝2445拦河坝表2(续)〖BHDFG2,FK2,K2,K3,K3,K11,K15F〗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BHDG2,FK2,K2,K3,K3,K11ZQ,K15ZQF〗2449其他245运河246电力设施2461输变电线路2463输变电站2469其他247通信设施2471通信线路2472通信基站包括卫星地面接收站2479其他249其他25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旅游胜地251纪念地2511人物纪念地包括陵园、人物纪念馆、纪念堂等2512事件纪念地包括古战场2513宗教纪念地包括寺、庙、教堂等2519其他252公园253风景名胜区(点)254自然保护区259其他26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包括所有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261房屋262亭、台、碑、塔表2(续)〖BHDFG2,FK2,K2,K3,K3,K11,K15F〗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BHDG2*3/7,FK2,K2,K3,K3,K11ZQ*4,K15ZQF〗2621亭2622台2623碑2624塔2629其他263场2631广场2632体育场2639其他264城堡、墙2641城堡2642墙包括长城等2649其他269其他27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271党政机关272民间组织273事业单位274企业275军事单位279其他29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