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授信政策指引-10页word资料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介绍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介绍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发挥着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促进、对国家经济政策的执行等方面的作用。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银行授信政策成为银行业务中的重要一环,银行授信政策的良好落实以及银行客户信贷基础的稳定是银行投资风险的根本保障。
一、银行授信政策的定义银行授信政策,也就是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财务状况、公司商业计划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出相应的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条件,并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向其提供贷款。
银行授信政策制定的核心是授信风险评估,而授信风险评估则是确保银行在资金投资中获得最佳收益的关键,授信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银行风险管理的成败。
二、银行授信政策制定的原则银行授信政策制定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控制原则:银行在制定授信政策时,应该以风险控制为首要考虑因素,同时也要考虑到贷款的利润与市场竞争的压力。
2、灵活处理的原则:因为每一位借款人的经济状况都不相同,银行在制定授信政策的时候,应该保持相对的灵活性,对于那些财务报表或商业计划具有可行性的借款人,必要时可以进行一定的疏通和妥协。
3、公正原则:银行在制定授信政策的过程中,必须要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偏袒某一类借款人,也不大肆放贷给某些借款风险较大的借款人。
4、资产质量保障原则:银行在制定授信策略中,应该根据银行自身的实际财务情况以及市场环境进行评估,授信的规模,风险代价等必须要高度符合银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保证资产质量基本稳定。
5、追求效益原则:银行授信策略的制定必须要以实现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来确立,同时要在整体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寻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三、银行授信政策的制定流程1、预分析调研:在制定授信政策前,银行应该在预测和分析当前市场环境的状态以及未来的走向,预分析和调研自己的授信政策是否符合市场的实际动态。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等。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 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者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二)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三)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者间接控制的;(四)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商业银行可根据上述三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控制是指关联方有权决定授信对象的财务和经营活动,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本指引所称的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者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者者两方或者多方同受一方控制。
本指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本指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预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预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预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者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者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者利润等情况,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时收回授信本金及利息,或者给商业银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年授信政策指引模版
xx银行2016年授信政策指引2016年是“十三五”开篇之年,是我行迈入省级法人平台的奠基之年,也是我行“2016—2020五年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
“三年同遇”我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金融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主动适应“贷款增速回稳、存贷利差收窄、社会融资方式转变、不良贷款反弹”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有收有放”的差异化信贷政策,科学把握信贷节奏,通过市场改善和优化信贷结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调整行业授信占比,把握金融创新脉搏,聚焦五项金融,坚守三项定力,推进绿色信贷,向优势行业和优质客户倾斜,重点向“风险基本可控、资源消耗较少、综合贡献较高”的客户群体倾斜。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银行业面临的困境:目前国内经济仍处于疲软状态,资产质量进一步下滑和利率市场化导致的盈利能力减弱正弥漫整个银行业。
为抓住银行业发展的新机遇,积极应对“中国经济新常态”带来的新挑战,促进我行资产业务的良性发展,为此,总行制定了2016年授信政策指引,要求如下:一、总体要求积极应对经济变化新形势,守住一条底线(即坚守风险底线,牢固树立“三个千万、三个用心”经营理念,“内防胜于外防”)。
铸造两个特色(即以“两小金融”--小微金融、小区金融为核心特色,把“小服务”做成“大品牌”。
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贷款、居民消费贷款的投放力度)。
坚持三个服务(即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居民,不断营造差异化竞争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坚持效益、质量、结构、规模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规模增长与资本耗用平衡原则,强化资本约束,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二)着力发展绿色信贷。
各分支行要根据全行信贷发展战略目标,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加大对生态工程、节能环保等绿色环保领域的支持,加快退出环保不达标、环境违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客户(项目)贷款。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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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的内涵
第二条 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 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 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 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 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 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 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三)开立信用证是否对信用证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贸易关 系予以核实;申请人是否按照信用证开立要求填写有关书面材料; 受理因申请人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汇票时,是否按照票据法和监管 部门要求对汇票本身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进行审核。
一、主要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
(四)公司贷款是否严格审查客户的资产负债状况,认真 独立计算客户的现金流量,并将有关情况存入档案,提示 全部问题。
尽职问责制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 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 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 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风险提示
第十条 本指引的《附录》列举了有关风险提 示,商业银行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风险防 范工作要求
一、主要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
样本等。 (九)若为有限责任客户、股份有限客户、合资合作客户
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 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 明。
客户基本信息提示
(十)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十一)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十二)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
(五)项目融资除评估授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情况外,是否对质押权、抵押权以 及保证或保险等严格调查,防止关联客户无交叉互保。 (连环担保的作用有多大?国内的几大担保圈、政府态 度!)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发展规划及风险战略
•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确定的业务 发展规划及风险战略,拟定明确的目标客 户,包括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和潜在客 户。
客户的基本要求
•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确定目标客户时应明 确所期望的客户特征,并确定可受理客户 的基本要求。商业银行受理的所有客户原 则上必须满足或高于这些要求。 • 贷款准则对借款人基本条件的规定
调查方法
•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 的验证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 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资料核实的特殊规定
•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酌情、主动向政府有 关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索取相关资料,以 验证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备案。
客户资料变动的处置
财务报表分析的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认真评估客户的财 务报表,对影响客户财务状况的各项因素 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客户未来的财务和经 营情况。必要时应进行利率、汇率等的敏 感度分析。 • 国外信贷管理中预测财务报表的重要性
非财务因素的分析
•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对客户的非财务因 素进行分析评价,对客户公司治理、管理 层素质、履约记录、生产装备和技术能力、 产品和市场、行业特点以及宏观经济环境 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识别,风险提示参见 《附录》中的“非财务因素分析风险提 示”。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施继元 上海金融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 信息不对称是银行管理的永恒主题 股东——管理层——信贷管理人员 • 他们尽忠职守了吗? • 我们需要承担责任吗? • 需要了解信息不对称的基本原理吗?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授信政策指引11页word
**商业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一、政策背景(一)外部经济形势20**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中的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三期叠加”的特征没有改变,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边际效用有所递减,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结构调整压力明显,一些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风险蔓延加剧,存在从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蔓延、从产能过剩行业向上下游行业蔓延、从风险集中显现地区向其他地区蔓延的趋势。
为积极应对压力,目前确立经济工作的总基调为“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不仅要使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更要在调结构、转方式、抓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为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传统业务盈利空间被持续挤压。
(二)20**年授信业务总体思路20**年是流程银行全面推进,也是全面建设“三好”银行开局之年,全行要积极应对复杂的外部经济形势,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优势,紧扣“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市民、服务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继续“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实行稳健的授信政策。
20**年,我行信贷投放总体规划是总量增长20亿元,实现总规模达到86亿元。
资产结构方面:(1)公司业务净增量约为15亿元,规模达到48亿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类贷款426户,余额331256万元,比年初增加64户,增加110730万元)。
在确保完成监管部门小微企业考核指标后,将剩余额度切分给大、中型企业,在行业分布上净增量优先满足涉农行业发展后,再分配至其他行业。
其中,涉农贷款:各支行仍需继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保持增速不低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涉农信贷总量持续增加,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
同时积极做好城镇化建设配套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贷款:今年银监会在“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基础上,增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目标。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ⅩⅩ银行授信政策指引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2)第二部分行业信贷政策 (4)第三部分区域信贷政策 (62)第四部分客户信贷政策 (65)第五部分产品政策 (69)第一部分总体要求ⅩⅩ年,我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结合“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有收有放”的差异化信贷政策,科学把握信贷节奏,通过市场改善和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重点向园区金融、社区金融和小微金融倾斜,向优势行业和优质客户倾斜,向“风险基本可控、资源消耗较少、综合贡献较高”的客户群体倾斜。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守风险底线,做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实现不良贷款双降和信贷质量提升。
准确把握创新和产业转型的特点,按照“一体两翼两中心”的战略构想努力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
准确把握小微企业、“三农”、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绿色环保和消费金融等领域的脉动。
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及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目标完成。
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为此,总行制定了ⅩⅩ年授信政策指引,要求如下:一、实施行业分类,执行差异信贷政策本授信政策指引将行业分为积极支持类、适度支持类、维持类、谨慎进入类和禁止介入类等五类行业。
各分支行(各部门)对积极支持类行业要加大优质市场营销和开拓力度,努力扩大同业占比、增加综合收益,促进行业贷款较快增长;对适度支持类行业要在稳固市场份额的同时不断优化行业内部贷款结构,加大对行业内优质客户和未来有较大发展潜力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争取行业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行贷款平均增幅;对维持类行业要适度控制贷款增速,重点拓展风险小、收益高、资本占用低的信贷业务,原则上整体贷款增速不高于同期全行贷款平均增幅;对谨慎进入类行业要优选行业内有竞争力的客户,抓紧退出行业内处于竞争劣势的客户,严格控制贷款增速;对禁止介入类行业原则上要严禁新增,压缩存量。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
发文单位:【银监会】文件编号:银监发〔2004〕51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附件: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二〇〇四年七月十六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介绍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介绍《2010年行业授信政策要点通用手册》一、产品介绍2009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计划,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进入2010年,我国经济也出现了新的迹象:宏观经济稳步回升、通胀预期愈加明显、低碳经济出现端倪、国际贸易纠纷不断等等。
这些现象都将导致我国各级政府对宏观经济的政策进行调整--由年初的"保增长"向"调结构"的快速过渡,这势必给银行的行业授信政策带来较大的影响。
如何落实"有保有压"政策,如何抓住政策变化衍生的信贷机会,如何把握各个行业的信贷风险,如何推进信贷资金与经济支柱产业的高效对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是当前各家银行经营管理以及信贷授信时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2010年银联信行业授信政策要点通用手册》在持续跟踪研究国家行业政策变化、主要行业发展、运行状态的基础上,拜访了多位业内资深专家、知名学者,实地调研走访了数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客户,针对客户的迫切需求以及我们对行业授信政策的把握,对国内近三十个重点行业的授信政策要点进行逐一介绍指引,为银行开展行业授信提供决策参考。
二、内容与范围银联信"授信政策要点通用手册"主要由两个模块的内容组成,具体介绍如下:1.2009年行业运行特征通过对行业宏观经济环境、宏观调控政策、具体经济运行数据、行业贷款规模等方面的剖析概述,形成对行业总体运行特征的宏观把控,并对2010年的行业运行趋势作出预判,帮助银行追踪趋势和寻找机会,并以此为依据调整营销战略,以适应新的市场挑战,将环境的变化转化为银行发展的机会。
2.2010年行业授信政策要点在结合各行业运行特点,充分把握国家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要求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了各行业的授信主体、项目的选择导向以及授信的注意事项、风险提示等,为广大客户在制定授信政策时提供要点指引,决策依据,并为该行业的信贷风险防范提供切实可靠的建议。
商业银行授信政策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一、政策背景(一)外部经济形势20**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中的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三期叠加”的特征没有改变,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边际效用有所递减,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结构调整压力明显,一些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风险蔓延加剧,存在从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蔓延、从产能过剩行业向上下游行业蔓延、从风险集中显现地区向其他地区蔓延的趋势。
为积极应对压力,目前确立经济工作的总基调为“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不仅要使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更要在调结构、转方式、抓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为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传统业务盈利空间被持续挤压。
(二)20**年授信业务总体思路20**年是流程银行全面推进,也是全面建设“三好”银行开局之年,全行要积极应对复杂的外部经济形势,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优势,紧扣“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市民、服务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继续“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实行稳健的授信政策。
20**年,我行信贷投放总体规划是总量增长20亿元,实现总规模达到86亿元。
资产结构方面:(1)公司业务净增量约为15亿元,规模达到48亿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类贷款426户,余额331256万元,比年初增加64户,增加110730万元)。
在确保完成监管部门小微企业考核指标后,将剩余额度切分给大、中型企业,在行业分布上净增量优先满足涉农行业发展后,再分配至其他行业。
其中,涉农贷款:各支行仍需继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保持增速不低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涉农信贷总量持续增加,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
同时积极做好城镇化建设配套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贷款:今年银监会在“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基础上,增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目标。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
ⅩⅩ银行授信政策指引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2)第二部分行业信贷政策 (4)第三部分区域信贷政策 (62)第四部分客户信贷政策 (65)第五部分产品政策 (69)第一部分总体要求ⅩⅩ年,我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结合“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有收有放”的差异化信贷政策,科学把握信贷节奏,通过市场改善和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重点向园区金融、社区金融和小微金融倾斜,向优势行业和优质客户倾斜,向“风险基本可控、资源消耗较少、综合贡献较高”的客户群体倾斜。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守风险底线,做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实现不良贷款双降和信贷质量提升。
准确把握创新和产业转型的特点,按照“一体两翼两中心”的战略构想努力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
准确把握小微企业、“三农”、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绿色环保和消费金融等领域的脉动。
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及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目标完成。
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为此,总行制定了ⅩⅩ年授信政策指引,要求如下:一、实施行业分类,执行差异信贷政策本授信政策指引将行业分为积极支持类、适度支持类、维持类、谨慎进入类和禁止介入类等五类行业。
各分支行(各部门)对积极支持类行业要加大优质市场营销和开拓力度,努力扩大同业占比、增加综合收益,促进行业贷款较快增长;对适度支持类行业要在稳固市场份额的同时不断优化行业内部贷款结构,加大对行业内优质客户和未来有较大发展潜力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争取行业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行贷款平均增幅;对维持类行业要适度控制贷款增速,重点拓展风险小、收益高、资本占用低的信贷业务,原则上整体贷款增速不高于同期全行贷款平均增幅;对谨慎进入类行业要优选行业内有竞争力的客户,抓紧退出行业内处于竞争劣势的客户,严格控制贷款增速;对禁止介入类行业原则上要严禁新增,压缩存量。
银监会:商最新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
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 银发〔1999〕31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和资金分配体制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对信贷资金的风险缺乏严密、科学的控制管理,没有建立和严格实施国际银行业普遍遵循的统一的授权授信制度,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分头授信,对本外币分割授信,对贷款、贴现、承兑、担保、信用证等分散授信。
结果造成信用证项下大量垫款和损失;银行不能了解和控制对单一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风险过度集中;不良资产比例过高;使各商业银行蒙受重大损失;给银行自身及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在我国银行业推行统一授信刻不容缓。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各行应立即根据《指引》的要求,从本行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当前信贷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制定本行的统一授信制度及实施细则;同时要修改和制定有关业务规章,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组织结构作出相应调整。
各行在推行统一授信制度、深化信贷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处理好加强内控与改善金融服务,注意安全与提高服务效率的关系,在加强对信用风险控制与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各行应将根据《指引》制定的统一授信制度及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业务规章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将组织力量对各行制定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城市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问题,由人民银行各分行部署。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附件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第一条为在商业银行推行统一授信制度,在加强对信用风险控制与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在我国建立审慎高效的现代银行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21整理)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标准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那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工程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根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
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银发〔1999〕31号)(试行)第一条为在商业银行推行统一授信制度,在加强对信用风险控制与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在我国建立审慎高效的现代银行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统一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客户或地区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贷款、贸易融资(如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的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第三条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银行对该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四条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要做到四个方面的统一:(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商业银行应确定一个管理部门或委员会统一审核批准对客户的授信,不能由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客户,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信贷品种进行授信。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
商业银行对同一客户不同形式的信用发放都应置于该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以内,即要做到表内业务授信与表外业务授信统一,对表内的贷款业务、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贴现等业务和表外的信用证、保函、承兑等信用发放业务进行一揽子授信。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要做到本外币授信的统一,将对本币业务的授信和外币业务的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四)授信对象的统一。
商业银行授信的对象是法人,不允许商业银行在一个营业机构或系统内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公司客户授信.第五条商业银行对每一个法人客户都应确定一个最高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第六条对由多个法人组成的集团公司客户、尤其是跨国集团公司客户,商业银行应确定一个对该集团客户的总体最高授信额度,银行全系统对该集团各个法人设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总体最高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治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判、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治理与咨询题授信治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有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差不多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形进行独立地验证、评判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治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治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制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操纵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持续提升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大授信文档治理,对借贷双方的权益、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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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一、政策背景(一)外部经济形势20**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中的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三期叠加”的特征没有改变,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边际效用有所递减,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结构调整压力明显,一些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风险蔓延加剧,存在从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蔓延、从产能过剩行业向上下游行业蔓延、从风险集中显现地区向其他地区蔓延的趋势。
为积极应对压力,目前确立经济工作的总基调为“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不仅要使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更要在调结构、转方式、抓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为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传统业务盈利空间被持续挤压。
(二)20**年授信业务总体思路20**年是流程银行全面推进,也是全面建设“三好”银行开局之年,全行要积极应对复杂的外部经济形势,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优势,紧扣“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市民、服务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继续“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实行稳健的授信政策。
20**年,我行信贷投放总体规划是总量增长20亿元,实现总规模达到86亿元。
资产结构方面:(1)公司业务净增量约为15亿元,规模达到48亿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类贷款426户,余额331256万元,比年初增加64户,增加110730万元)。
在确保完成监管部门小微企业考核指标后,将剩余额度切分给大、中型企业,在行业分布上净增量优先满足涉农行业发展后,再分配至其他行业。
其中,涉农贷款:各支行仍需继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保持增速不低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涉农信贷总量持续增加,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
同时积极做好城镇化建设配套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贷款:今年银监会在“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基础上,增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目标。
即: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幅不低于同期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断提高小微企业授信客户覆盖面;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2)贴现(转贴现)业务规模在全行统筹流动性及考核指标基础上视情况适当调整,原则上控制在贷款总额的10%-15%左右。
(3)个人业务净增量约为5亿元,规模达到33亿元,以福农易贷卡、融易购授信、个人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为主,个人住房按揭维持目前占比,进一步扩大我行个人业务的影响力。
(个人类贷款280652万元,比年初增加29554万元)一是继续保持信贷投放平稳增长。
在货币信贷回归常态的大环境下,全行要继续均衡信贷投放,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积极应对经济结构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对我行的影响,跟踪六安“十二五规划”重点及优势产业,把握市场机会,开展定向营销,开拓实体经济中的有效业务增长点。
二是重点优化信贷业务结构。
首先,以新资本监管标准实施为契机,转变我行粗放式经营的资本管理方式,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积极布局增量业务,逐步优化存量业务,增加低资本消耗业务和产品的比重;第二,紧扣市场定位,继续坚持“三农”和小微企业优先原则,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第三,要主动防范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控制行业的风险,控制行业总体投放比例,降低房地产贷款等业务板块的集中度;第四,增资完成后,随着经营规模的增长,应着力开发培育一批优质大客户、集团客户和上下游关联性强的核心客户,以适度的“做大”,来带动和促进我们原有的优势业务。
第五,实现经营思路乃至客户群体的突破。
在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我行传统业务竞争力不足,要进一步加强现有不同产品之间的组合营销,积极引进其他银行机构的成熟产品,重点在贸易融资方面有所突破。
第六,大力拓展表外业务,倾斜到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重点推进银行承兑汇票等吸存效果好的表外业务,必须始终把抓存款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三是切实提高信贷基础管理水平。
今年是省联社推进“三好银行”建设的第一年,全行应加快完善前台营销服务职能完善、中台风险控制严密、后台保障支持有力的业务运行机制。
继续严格执行贷款新规,按照新规及我行细化要求规范每个环节操作,严格落实受托支付与实贷实付,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控制。
二、信贷资产结构调整(一)期限结构目前我行信贷授信期限基本以一年期为主,缺乏对企业实际资金回流特点的分析,对企业还款期限的合理设定仍需进一步引导。
应进一步加强资产流动性管理,贷款期限应与实际用途相匹配。
支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控制中长期贷款发放。
对于短期贷款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特点和回款周期设定授信期限,逐步增强贷款期限的灵活性。
利率市场化环境下,我行应采取对本行有利的收益计价方式,对中长期贷款要合理约定利率浮动频率。
(二)集中度结构截止9月30日我行最高单户贷款余额4800万元。
占资本净额94221万元的5.1%,前十大户贷款余额34800万元,占资本净额94221万元的36.9%。
一是严格执行监管指标。
严格遵守单一客户集中度不超过10%、单一集团客户集中度不超过15%的监管指标。
前十大客户授信占比确保控制在资本净额50%以内。
超过以上限额的贷款,应通过组建银团贷款的方式提供融资。
强化存量集团客户的风险管控。
除种植、养殖、畜牧业、农产品加工、购销外,其他单一行业授信余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全部授信总额的20%。
禁止对国家明确限控的行业发放贷款。
二是分散行业集中度。
2015年在信贷投放行业上应加大对集中度高行业的管控力度。
加强防范重点领域行业风险(如:钢贸、平板玻璃、房地产业、建材行业、水泥行业等),提高该类授信客户的准入门槛,谨防他行淘汰客户群体向我行转移。
(三)担保结构截止2014年9月末,我行贷款余额为701364万元,担保类贷款余额为672140万元,从担保方式看保证、抵押、质押余额分别为118598万元、455731万元、97811万元(其中包含转贴现88156万元)。
占比为别为15%、57.8%、12.4%。
其中担保公司担保贷款108526.92万元,占比15.5%,比年初上升1586.92万元(其中德信2000万元、创新1500万元),下降2.8个百分点。
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比重虽在核定范围之内,但春华秋实、拓银、信用3家公司已列入退出合作范围。
聚能、国融2家公司已达到我行担保限额规定。
20**年,我行将着力鼓励多元化担保方式。
拟引入省担保集团等几家实力雄厚的担保公司,拓展业务范围。
对原合作的担保公司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对保证能力不强的严格控制;优先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继续鼓励房地产抵押、存单质押、国债质押、全额保证金担保等优质担保。
关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后续走向;审慎受理机械设备、林权抵押、商标权质押、收费权质押,动态调整存量抵押物价值并审慎评价风险抵补能力的变化情况。
(四)客户结构1、加大对小微、涉农企业授信的支持力度。
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加,保持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重点支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潜力的科技型小企业;支持为大型企业、重大项目配套的制造型小企业;支持具有良好资金流、物流管控措施的贸易融资业务。
涉农投放要体现“五优先”,即优先支持农业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支持现代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优先支持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投入的推广和应用,优先支持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优先支持农村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
2、重点支持本地具有股东优势、竞争优势、垄断优势、资源优势、资信优势和行业优势的客户群,包括引领市场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龙头企业;具备技术、品牌、市场等核心竞争优势、经营效益良好的中型企业,以及在某一细分市场为具备以上优势的大型企业供应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
3、审慎介入股东实力不强且处于初创期(经营时间不足一年)的小企业;审慎介入行业门槛较低、同业竞争激烈、议价能力较弱的小企业。
禁止介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企业;禁止介入主要控制人信用记录不良或个人品行不佳的小企业。
4、严禁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贷款。
5、对存量劣质客户实行信贷退出,逐步淘汰对我行综合贡献度不高的客户。
(五)行业结构1、目前,我行前四大行业(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集中度达到80%左右,行业分配不均衡。
营销中心、各支行应在营销阶段就加强客户甄别、细分,分散行业集中度风险。
2、严控产能过剩行业,大力营销绿色信贷行业。
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是今年乃至今后几年的经济发展重点,我行要顺应经济环境变化的大局,严控“两高一剩一资”行业贷款,原则上不予准入,避免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的支持,推动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
3、更加审慎的介入监管单位重点管控行业(平台贷款、房地产业贷款)目前我行平台贷款、房地产业贷款的贷款余额为零,2015年原则上不参与为平台贷款的银团贷款,不介入房地产开发贷款,严控信贷资金借道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
三、公司授信业务细则(一)重点支持类为凸显我行**地方银行的市场定位,紧扣**“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的传统优势行业以及目前政府的支持力度,我行应将行业重点放在汽车零部件行业、机电家电行业、农副产品深加工行业、装备制造行业。
同时应审慎的介入重大项目的建设,提高项目贷款的营销力度。
1、汽车零部件行业:依托安凯华夏、威玛叉车、财富改装车等重点企业,积极发展改装车、叉车等专用车辆和特种车辆;依托江汽齿轮、强大齿轮、滚动轴承、恒源机械等企业。
2、机电家电行业:依托江淮电机、双龙机床等企业,大力发展机电、机床产品,使六安成为全国重要的电机生产聚集地;依托索伊电器等企业,以白色小家电为切入点,加快**家电产业园建设。
3、农副产品深加工行业:以明牛羽绒、皖江羽绒、海洋羽绒、以华润啤酒、西商集团、天业集团、华园乳业、亿牛乳业为龙头。
同时,围绕我市丰富的木竹、茶叶、席草、柳编、板栗、油茶等资源,大力推进农特农经产业化,引导集群、集聚式发展,努力做大做强。
(二)稳健支持类选择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日常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成熟产业。
如:商业流通行业;具有技术或垄断优势的通讯设备制造企业的领军企业;日用消费品制造业;食品饮料、日用化学品、文教体育用品等日用消费品制造行业;文化产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等。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企业、老字号和连锁企业。
由于此类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应审慎对待其中市场占有率不高的行业内劣势企业,同时积极关注原材料涨价对企业毛利率的影响,了解企业的应对举措以及向下游转嫁成本压力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