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手续流程及报件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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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手续办理流程图
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所需附件材料
一、出具选址意见(规划证明)
1、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项目单位盖章)。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领取)。
3、可研报告或项目简介。
4、项目位置图(在现状图上标示出用地范围及四邻情
况)。
5、规划初步方案(建筑平面布局图)。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1、建设单位申请。
2、拟选址位置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标明用地范围,并加盖用地单位公章。
3、自有建设用地需改变用地性质的提供土地证复印件。
4、土地部门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1、申请书。
2、规划设计条件。
3、提报规划设计方案。
(1)规划方案包含内容:规划说明书;绘制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鸟瞰图、竖向定位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管线综合平衡图、绿地规划图。
(2)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每个单体建筑提报平、立、剖面图及效果图)。
(3)沿街及重点地段建设项目,提报反映相邻建筑现状的街景分析图及电子文件1套(CAD格式)。
(4)住宅项目须报日照分析图。
(5)提报单体建筑面积明细表。
(以上资料为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A3版式装订成册1份)。
4、电子光盘报批文件(图纸为CAD2006、天正7.0以下版本)。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
2、已审定的规划方案1份(A3版式装订成册),附电子光盘。
3、属于出让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项目用地宗地图。
5、国土局出具盖章的宗地界址点成果表(西安80坐标系)。
5、属于工业项目用地,提供投资协议和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环保部门意见、安监部门意见、项目备案证明或项目立项批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选址意见书的提供选址意见书。
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局规定执行。
五、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
2、土地权属证明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已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1份(A3版式装订成册),附电子光盘。
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局规定执行。
六、工程直接发包审查(依法可不招标工程)
1 、项目单位性质证明(验资报告、工商部门证明文件或国税登记证)。
2 、立项批复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证书、安全员证书原件。
6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 、室外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需提供资质备案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工程招标审批
1、《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
2、立项批复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委托代理合同》。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消防部门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6、建筑工程会审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份。
8、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技术性审查报告原件。
9、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4份。
10、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
11、施工、监理、勘查、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原件。
12、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1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14、跨区域承揽业务的,省外需提供山东省建设厅省外施工(勘察、监理、设计)单位进鲁施工(勘察、监理、设计)工程备案表;市外需提供进泰备案证明。
15、有关费用收据(建设、施工单位)。
1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登记
1、《规划工程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
4、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5、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6、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8、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除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留存原件外,其余材料均留存复印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建设项目规划竣工、竣工备案验收
(一)申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1、规划验收申请书。
2、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申领)
3、竣工规划总平面图。
4、工程竣工图纸(平、立、剖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7、《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注: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局提出放线、验线申请,验线合格核发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1、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后应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2、聘请有关专家对资料进行审查。
3、现场勘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审查批复。
(三)办件类型:
按项目类型由规划、质监部门审批。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