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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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
一、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
(一)长江是狭水道。海轮在长江狭水道航行,应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保持高度警惕和正规了望,始终做到谨慎驾驶;
(二)海轮进长江前,船舶应配备最新有效的图书资料,船长应充分考虑长江季节性变化,掌握流速和流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督促相关人员对主辅机、锚机、舵机等关键航行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效用试验,确保处于良好正常状态;
(三)海轮在长江航行应保持两部VHF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以协调一致,确保安全;
必须保持一部VHF在16频道值守,并做到随时可接收各VTS 中心的指令;
(四)船舶应始终使用安全航速行驶,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其它月份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3节;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2节;
宝塔水道下口(长江#136至#138浮)、尹公洲航段(长江#100红浮至#106红浮)、福姜沙南水道、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1节,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8节;
(五)在驶经桥区(无障碍桥墩除外)、渡运区域、长江#27浮至长江#32浮、福姜沙南水道和福姜沙北水道、长江#79浮至长
江#86浮、长江#96浮至长江#106浮、长江#120浮至长江#126浮或受限水域航行时,须派专人了头,备锚航行。了头人员与驾驶台要密切保持联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示意他船动态。上述关键航段、遇恶劣天气或视距接近或小于2000米、航行环境复杂等情况下,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
在任何时候,值班驾驶员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应及时报告船长,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
(六)航行中遇能见度不良、大风、浓雾等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选择安全水域抛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海轮避让的基本原则
(一)早发现,早判断,及时让;
(二)车让为主,舵让为辅;
(三)情况不明或意图不统一时,应及时大幅度降速或停车,必要时倒车;
(四)紧迫危险,避重就轻;
(五)为保护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域污染、减少事故损失或危害程度的扩大,当碰撞危险不可避免而采取避让行动时,海轮应:
1.避免朝向客汽渡船舶转向;
2.避免朝向危险化学品船舶转向;
3.避免朝向码头密集区域或危险化学品码头方向转向;
4.避免朝向大桥桥墩、饮用取水口等重要设施转向;
5.避免朝向军用船舶或其它科学考察船舶避让。
三、禁航
(一)能见度小于1500米或船舶盲区超过500且能见度不足2000米时,严禁冒险航行;
(二)船长、驾驶员三个月及以上未在长江航行时,禁止夜航(船舶申请引航员除外);
(三)当实际风力达7级及以上停止靠、离泊作业;
(四)船长应视航道条件、航行环境、气象情况、驾引人员技术素质及货物的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考虑决定是否夜航。
四、避免追越航段
(一)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
(二)龙潭水道带子洲至张子港航段;
(三)尹公洲航段;
(四)嘶马弯曲航段;
(五)福姜沙南水道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
(六)福姜沙北道F#4至F#7浮及福姜沙北水道上下口;
(七)通航环境受限制的其它水域(如施工水域或其它专用航道)。
五、在可追越航段海轮必须:
(一)追越船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经被追越船同意后方可实施追越,在追越过程中,如占用分隔带则要确认前方无对驶相遇
的船舶;
(二)被追越船同意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这种措施应包括尽可能靠近航标一侧行驶或减速等;
(三)慢速船应尽可能靠近航标一侧航行。
六、船舶应急处臵
船舶发生以下情况,都应立即用VHF及其他一切有效手段告知周围船舶,并报告当地海事交管中心,同时悬挂船舶失控信号,鸣放声号。
任何采取的锚泊行动,抛锚地点都应避开禁止锚泊区。
(一)航行中失电
1.船头作好抛锚准备,启用应急操作系统,尽快查明失电原因;
2.应根据当时周围通航环境,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如抛锚、拖轮协助等),以尽量使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抛锚时要充分利用抛锚后船舶会向抛锚一侧偏转的规律,选择抛锚时机和先抛哪舷锚,并做到抛得出、刹得住。锚抛下着地后应立即刹住锚链,待船速降低,再根据实际情况慢慢松出足够的锚链。情况紧急时应抛双锚制动。
(二)航行中主机发生故障
1.船首做好抛锚准备;
2.如系单螺旋浆船舶,应抓紧时机利用余速和舵效驶至安全水域抛锚;
3.如系双螺旋浆船中的一部主机发生故障,视故障情节轻重,或单车继续航行或择地抛锚;
4.如系顺流航行船舶,应迅速择地掉头抛锚后抢修;
5.如前方情节危急,对安全有威胁时,应立即抛锚制动,防止海损事故损失扩大。
(三)航行中舵机发生故障
1.立即使用应急舵,并慢车或停车,必要时倒车将船停住;
2.船头做好抛锚准备,并及时检修排除故障;
3.若应急舵也失灵,应根据当时的通航环境及危险程度,采取果断措施。如果舵机失灵时,有一定的舵角并正在偏转,在可能情况下待转至缓流水域抛锚;如果是顺流船,当转向一侧有利时则可就势掉头抛锚,如转向一侧不利则应及早全速倒车以抑制船势,必要时还可抛锚掉头。如果情况紧急,有碰撞危险时,应立即停车并全速倒车和抛锚,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