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改造项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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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JDSGG):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承包范围:装饰、安装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工程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承包范围:详见图纸及预算报价清单

第二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施工工艺做法。质量标准为合格。

第三条工程期限

即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日历天。正式开工日期以乙方收到甲方全额首付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并获取甲方物业开工许可证当日为准。

一、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其中包括:水通、电通及运输道路畅通,提供材料及设备堆放场地)。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6、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7、因城管、公安、国家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政策法规及重大活动原因影响施工时间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第四条工程价款

一、合同价款: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二、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以签署设计变更单为准)。

2、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以签署工程变更单为准)。

3、符合“第三条、二”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三、工程价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年月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作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元整,¥元。

2、开工第日(年月日),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 %作为工程中期进度款;计人民币:元整,¥: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后三日内(年月日),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 %作为工程尾款;计人民币:元整,¥:元。

第五条设计变更

一、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有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

二、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三、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时,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双方

签订相关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及延期单等,手续确认后,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同时调整工程价款,甲方将洽商款随进度款进行支付。

五、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第六条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二、乙方权利

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需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施工许可证和所需的审批证件,包括不限于如:消防报批,户外招聘及户外广告施工许可证,城管、公安、国家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所要求办理的相关证件等;并承担办理相关许可证审批证件所产生的费用。

3、装修过程中,因装修项目与甲方物业公司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在乙方不作为设计方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5、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6、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7、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驳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8、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0、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

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屋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二、乙方义务

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3、保证安全施工,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

4、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6、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交付

一、隐蔽工程验收、

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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