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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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包事业部各在建单位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检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建设单位为事业部各生产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按照相关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在建企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中的罚则部分可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应有的基本条件

四、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所在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七、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八、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九、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应都具有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的评审

十、建设单位的机动工程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相应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的审核和评价。

(一)机动工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对承包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资质水平等进行确认,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工商局发)。

2、施工、安装资质等证明文件。

3、若存在分包的工程,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

(二)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安全环保部门需审核的内容包括:

1、机动工程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承包商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的原始记录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3、承包商单位内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文件。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参

考格式见附件二)。

十一、承包商安全管理文件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

1、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方针和承诺;

2、风险辨识、评价和针对已辨识的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3、个体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4、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计划;

5、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6、职业性健康的体检程序;

7、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8、其他相应内容。

第四章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十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公布。

十三、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或者在合同中制定涉及此工程项目的详细安全条款。

十四、承包商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作业管理制度和施工作业“十不准”(见附件三)

十五、承包商在办理了《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后方可开工。

十六、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十七、承包商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经建设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厂证,凭证入厂。安全教育须建立台帐,并存档备查。教育内容应包括:

1、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2、公司直接作业环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公司职业卫生的管理规定;

4、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公司的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6、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典型事故案例;

7、施工所在部位的主要危险因素;

8、建设单位安全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教育的其他内容;

十八、承包商经教育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保卫部门颁发临时入厂证,临时入厂证上至少要注明以下内容:

1、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基本情况;

2、所属单位名称;

3、属于特殊工种的要注明特殊工种类别、特殊工种证

号。

十九、公司的安全部门对在公司范围内承包商的施工或检修等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具体方式包括:

1、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

2、停工整顿;

3、取消施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的施工资质。

二十、建设单位安全部门要经常保持与承包商、监理单位在安全工作上的沟通。

二十一、受罚单位对处罚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提出,由上一级安全部门裁决。

二十二、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罚责,对承包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十三、承包商在入厂教育时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由承包商直接交至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施工现场承包商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由安全部门出具罚单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工程结束时,由财务部门将安全保证金的余额返还承包商。

附件一:

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证书编号:

承包商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业务范围:

有效期限:

确认部门意见:

确认部门(公章)

年月日附件二:

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证书编号:

承包商名称:

注册地址:

安全负责人:

安全业绩:

有效期限:

确认部门意见:

确认部门(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施工作业中的十个“不准”

1、施工现场不准打闹。

2、六级以上风天不准进行高空和露天焊接作业。

3、六级以上风天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不准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4、六级以上风天不准进行室外吊装作业。

5、气瓶(氧气、乙炔等)运输、存放不准不带瓶帽(放在保护罩中的最多可3个无帽)。

6、不准用桶类、箱类做高处作业支架。自制“马架”、“支凳”、可整体移动支构架高度不得超过2米(不含2米)。

7、不准上、下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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