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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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2004年末,全区租赁与商务服务业法人企业671个,从业人员9216人。租赁与商务服务业资产总计1459839.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8068.9万元(详见表26)。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个体经营户296个,从业人员680人,营业收入5154万元

十一、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004年末,全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有法人单位262个,从业人员4709人。资产总计4355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588.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213万元(详见表2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有企业单位233个,事业单位29个。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个体经营户24个,从业人员67人,营业收入342万元。

十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04年末,全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有法人单位32个,从业人员为2129人。

按行业大类分组,水利管理业法人单位3个,占9.4%;环境管理业法人单位11个,占34.4%;公共设施管理业18个,占56.2%(详见表28)。

十三、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004年末,全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42个,从业人员为2144人。资产总计124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1012

万元(详见表29)。

个体经营户1123个,从业人员2938人,营业收入25474万元。

十四、教育

2004年末,全区从事教育的法人单位177个,从业人员5788人,资产总计7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19万元(详见表30)。

个体经营户31个,从业人员199人,营业收入899万元。

法人单位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占21.18%,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占27.01%,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占13.49%。

在全区教育行业大类中,学前教育占18.64%,从事学前教育的工作人员534人;初等教育占14.69%,从事初等教育的工作人员966人;中等教育占18.64%,从事中等教育的工作人员

2340人;高等教育占3.95%,从事高等教育的工作人员895人;其他教育占44.07%,从事其他教育的工作人员1053人(详见表31)。

十五、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004年末,全区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法人单位72个,从业人员为4802人(详见表32)。

十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04年末,全区从事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87个,从业人员为2096人(详见表33)。

在全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行业大类中,新闻出版业单位占8.05%,从业人员380人;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单位占3.45%,从业人员38人;文化艺术单位占42.53%,从业人员820人;体育业单位占28.74%,从业人员695人;娱乐业单位占17.24%,从业人员163人(详见表34)。

十七、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2004年末,我区各类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的法人单位380个,从业人员10952人(详见表35)。

在我区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中,中国共产党机关占3.68%,国家机构占42.63%,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占0.26%,群众团体、

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占41.58%,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占11.84%。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

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从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4]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5]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

[6]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7]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包括零售额和批发额两部分,其中零售额包括售予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的金额,批发额包括售予生产经营单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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