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论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2)、向对方返还和向第三人返还。如果合同无效并没有涉及到第三人,就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其所取得的财产;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当事人处分了第三人的财产,取得财产的当事人应当依照判决或者裁决向第三人返还财产。
当事人根据合同所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都收归国库。
(二)、合同无效的类型
合同如果欠缺上述生效要件,就可能导致无效,具体来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此处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此处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财产返还时,孳息是否随物返还?《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均无规定。按传统民法理论,孳息应随物权转移而转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其物权没有转移,标的物仍属物主所有,其孳息应随物返回该物所有者。
1、返还财产的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单方返还,就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则无违法行为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财产,而另一方当事人则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双方返还,就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处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合同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合同效力是怎样认定的导语:效力,指依法成立受保护的,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拘谨力,即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缺乏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展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展撤销,再视详细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时机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根本原那么。
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那么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
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民法通那么已经规定了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代理)。
合同法对此予以了继承和开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此撤销不同于合同法第54条的撤销。
第54条的撤销是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此处的撤销是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当事人为民事行为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进展代理时要有代理权,处分财产时要有权处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平安,维护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但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一律作无效处理有时不仅不能实现前述目的,反而会徒增当事人和社会的麻烦。
民法典中的效力
民法典中的效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和发展了我国的传统民法理论,并进一步完善了现代的法律制度。
其中,效力是民法典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和原则,它涉及到合同的成立、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并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民法典中效力的相关问题。
一、效力的含义与特征1. 效力的概念在民法典中,效力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产生的强制或约束力量。
它具有合同的法律属性,是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拘束力的根据。
2. 效力的特征效力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必然性、合法性、有限性和保护性。
(1)必然性:效力是民法典赋予合同的一种法律属性,它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性,一旦合同成立,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合法性:合同的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合同订立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原则,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3)有限性:效力的范围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出法律的限制。
同时,效力的期限也应当明确,超过期限后效力将失效。
(4)保护性:效力是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的约束力维护合同的稳定和可靠性。
二、民法典中效力的具体内容1. 合同效力在民法典中,合同是效力的重要源泉之一。
合同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
(1)合同的成立效力: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形成有效的意思表示和相互一致的合意。
合同成立后,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的履行效力:合同生效后,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履行效力是保障合同稳定、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
(3)合同的解除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或者依法撤销。
解除合同后,原来的合同效力将失效。
2. 法律效力民法典中的法律效力主要指法律的强制力量,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1)法律规定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在实践中,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之后就产生了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合同的生效还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之后才会生效。
如果签订之后的合同被认定为是效力待定合同的,那么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一、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一份合同在法律上要有效,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 合法目的:合同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即不能违反法律、道德或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都将被认定为无效。
2. 合同的主体:合同的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成年人、法人、合法组织或其他被法律承认的主体都有资格作为合同当事人。
而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被依法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身份,其所签订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3.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应该是明确、具体的,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条款。
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约定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其他形式。
4. 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表达真实的意思,不能通过虚伪、欺诈等手段实现法律上的效果。
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威胁、恐吓等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符合真实意思表示要件,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5.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对违约的处理提供了相应的制度。
二、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合法性指的是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遵守了法律的规定。
合同在合法性层面要符合以下要求:1. 合同的签订双方都要合法经营:合同的双方主体都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主体,具备开展经济活动的资格和资质。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合法经营资格,所签订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2. 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一旦合同内容违法,违反法令的规定,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3. 合同的履行必须依法进行:合同的履行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或提供服务,并遵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4. 合同涉及知识产权需依法保护: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中,双方必须合法享有相关权益,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 合同的争议解决依法进行:如产生合同纠纷,双方应依法解决。
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原则和特别规则
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原则和特别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原则和特别规则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具体执行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一般原则和特别规则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一、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原则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平等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任何利害关系人都不得以武力、胁迫等手段强制他人订立或者变更合同。
平等自由原则是指合同订立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在合同订立的各个环节中,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一方可以通过某些方式压制或者剥夺对方的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达成或者履行合同,不得以欺诈、隐瞒等手段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效力认定的特别规则除了一般原则外,合同效力认定还涉及一些特别规则,具体包括公示原则、专属原则、特殊事宜原则等。
公示原则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些事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进行公示。
合同的格式条款应当合理并且合法,对条款内容进行充分的告知和说明。
专属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些专属事项,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违反相关规定。
特殊事宜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订立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如特殊经济行业的合同、特殊技术领域等。
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原则和特别规则对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处理相关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合同效力认定的相关原则和规定。
第二篇示例:合同是自愿双方当事人依法建立的法律关系。
合同效力认定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成立、变更、解释和履行等法律效力进行的确认和判定的过程。
合同效力认定的一般原则和特别规则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合同效力有效的要件有哪些.doc
合同效力有效的要件有哪些1、主体合格。
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即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热门推荐:合同违约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法违约责任合同诈骗罪阴阳合同欠款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合同一般在当事人签字之后就会成立,但合同的生效可能并不是在这个时候。
并且,合同也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因此实践中一定要注意合同效力有效的要件。
那到底合同有效的要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效力有效的要件有哪些1、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
这个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谈过。
在我国有缔约能力的人分为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等。
另外,他们成为某一有效合同的主体还必须是合同缔约所规定标的在其法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完全一致。
因为人有时候有意或无意说错话或嘴上所说与心里所想不一样,这样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
这种不真实在合同中也存在,可能是当事人故意也可能是完全无心,但无论如何都会对合同另一方产生利益损害,因此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法律规定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订立合同无效或应当予以变更和撤销。
系我国民法规定凡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同时,我国民法还规定,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也一律无效。
另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非因一方当事人恶意行为而使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内容或撤销合同。
这类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
而且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缔结合同所希望产生的法律效果的所有事项,均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意思表示的三个构成要件
意思表示的三个构成要件
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能力适格的表意人将自主形成的效果意思表达于外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主观要件:行为意思、表示意识和效果意思,其中,行为意思是指表意人希望通过行为来达到某种法律效果的主观意愿;表示意识是指表意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产生法律效力;效果意思是指表意人希望通过行为达到的具体法律效果。
这三个主观要件是意思表示的基础,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可能导致意思表示的不成立。
2. 客观要件:表示行为,即表意人将自己的行为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过程。
该行为可以是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或沉默方式。
此外,如果是物理强制或精神强制下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不构成意思表示。
然而,如果是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情况下的行为,那么可以撤销这种行为。
3. 效果要件:表意人的意思表示需要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如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等。
如果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那么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如果是以公告形式作出意思表示,那么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形式要求。
总的来说,意思表示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效果要件三个方面的要求。
如果不满足任何一个要件,则意思表示不成立。
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是什么
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意思表示包含四种: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承诺。
其中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过程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
要约邀请是一方希望他人相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发生行为人必须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效力,即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生效的条件有:(1)要约必须标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通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3)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否则就不能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其中撤回通知应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才能撤回。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以下两种情形不可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作了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
要约的.实效有四种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改变的。
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部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向要约人提出修改建议的意思表示。
反要约一旦生效就相当于一项新要约,且原要约立即失效。
承诺是受要约人表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其成立有一下几个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内容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承诺可以在生效前予以撤回,撤回通知应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一起到达方可生效。
《民法典》合同效力的规定:任意性、倡导性、强制性分类
《刘贵祥:民法典适用的几个重大问题》听课笔记(一)之合同效力性规定2020年8月15日,最高法院举办“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第五场宣讲,由最高法院刘贵祥专委讲解《民法典适用的几个重大问题》。
由于时间关系,刘专委只讲完其中前二个问题,其透露剩余二个问题或于8月28日继续讲完。
以下为笔者参加视频听课所作笔记。
【讲解内容】一、关于民法典的总体架构二、民法典的规范性质的识别三、民法典的时间效力即溯及力问题四、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即规范冲突的解决问题一、关于民法典的总体架构(一)立法体例:民商合一以是否有独立的商法典为判断标准。
1.民商分离:德国、法国、日本。
2.民商合一:瑞士、中国台湾地区。
我国实为不完全的民商合一体例,即把大量的商事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之外。
有以下三个特点:(1)民事主体三分法。
一是自然人(含个体户、承包经营户);二是法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法人);三是非法人组织。
(2)把大量的、传统上认为属于典型的商事合同,规定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典型合同中。
例如: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接受了最高院的建议)、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等。
(3)民法典中的代理制度统一适用于商事和民事。
总则第170条,属于职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下位概念;特点:概括性授权、不需一事一授权),不同于商事代理(显名代理、间接代理)。
重点探讨二个问题(1)外观主义。
外观主义,是商法的一个原则。
最典型的:票据、提单。
外观主义概念: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以免无过错的交易相对人遭受不测之风险,根据一个意思表示的外观,或者权利外观,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外观主义四个要点:①是一个学理概括,没有上升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或基本规定,但一些具体制度和规定体现了外观主义;②外观主义适用于民事交易行为,是为了平衡静态安全与动态安全,防止无过错的交易相对人遭受不测之风险,外观主义不能适用到强制执行及其他非交易行为;③从民法典看,外观主义可以区分为意思表示外观与权利外观,前者涉及合同效力的判断,如表见代理、表见代表,后者涉及物权的变动,如善意取得制度;④防止外观主义泛化适用,适用时看相应的法律制度与具体规定。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效合同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但因其违反法律、⾏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效,不能产⽣合同的法律效⼒,都属于⽆效合同。
那么⽆效合同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效合同要怎么处理呢?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效合同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的⽂章进⾏详细了解。
⽆效合同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有下列情形之⼀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效:(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以欺诈、胁迫⼿段订⽴的合同,属于意思表⽰不真实的合同,⼀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法⽬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免除责任、加重对⽅责任、排除对⽅主要权利的条款⽆效。
另外,⽆民事⾏为能⼒⼈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为能⼒⼈依法不能独⽴实施的民事⾏为为⽆效民事⾏为。
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效,例如:(a) ⽆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订⽴合同且法定代理⼈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效。
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订⽴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法定代理⼈不合格且相对⼈有过失⽽成⽴的合同,该合同⽆效;(c) 法⼈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负责⼈超越权限订⽴的合同,且相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效。
⽆效合同的类型1、全部⽆效合同,全部⽆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始不产⽣法律约束⼒。
(1)订⽴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订⽴合同且法定代理⼈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订⽴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不合格且相对⼈有过失⽽成⽴的合同,该合同⽆效;法⼈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负责⼈超越权限订⽴的合同,且相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效。
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意思表示是法律上成立要件中的一种,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一定的条件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包括真实意思表示、表达方式的合法性、明确性、足够性和有效性等。
真实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反映其真实的意图,不能是虚假的或伪装的。
当事人在进行意思表示时,应当真实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图,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情况。
意思表示的表达方式必须是合法的。
合同法规定了意思表示的合法方式,如口头表示、书面表示、电子形式表示等。
当事人在进行意思表示时,应当选择合法的表达方式,否则其意思表示可能无效。
明确性是意思表示的另一个重要要件。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明确清晰,不得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
明确性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够清楚地表达其真实意图,便于对方理解。
足够性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足够明确表达其真实意图,不能过于含糊或不确定。
当事人在进行意思表示时,应当尽量详细地描述自己的意图,以免给对方造成误解或争议。
有效性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了意思表示的有效性要件,如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合法权益等。
当事人在进行意思表示时,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才能使其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以上的要件,可以确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够真实、明确、足够并具有法律效力。
这些要件在法律上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了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交易的公平和诚信。
在描述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时,应尽量使用准确的中文进行描述,避免使用过于生僻或不常用的词汇,以保证读者能够准确理解文章的内容。
同时,文章的结构应合理,段落应明晰,使用适当的标题来增强阅读流畅性。
在表达的过程中,应避免使用依赖图像的语句,如“如图所示”等字眼,以确保文章能够以人类的视角进行写作,使读者感到仿佛是真人在叙述。
文章应该确保内容的独一性,避免内容重复出现,并且不得在文章中插入任何网络地址或使用任何形式的图片链接。
[司法解释]解读关于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解读】 本条系对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的生效时间及合同生效时间的解释。
依照《合同法》第47条、48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均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须经权利人追认方能生效。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是效力待定合同确认生效的主要事由,追认的意思表示既可以口头方式作出,也可通过书面方式作出,追认通知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追认权属于形成权,即只需追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完成,无需相对人同意。
因成立表见代理,被代理人需履行合同,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行为人追偿,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解读】 本条系关于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的解释。
一直以来,对于何谓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诸多争议,因此导致法院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的尺度不一,对于相类似的合同,有的法院认定为有效,有的法院认定为无效,都归咎于关于“强制性规定”的不同理解。
正确理解本条司法解释,需注意以下四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特别提示或说明义务,并不必然导致该格式条款无效,相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尽特别提示或说明义务,且该格式条款本身符合法定无效情形,法院应依职权直接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3、该格式条款系当然无效,不论相对人是否主张其无效;(4)该格式条款无效,并不影响该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合同 真实意思表示的标准
合同真实意思表示的标准合同真实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其表达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志一致,且没有受到任何非法的影响或干扰。
合同真实意思表示是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之一,也是合同公平、自由和诚信的体现。
如何认定合同真实意思表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根据合同的内容、性质、目的、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方式、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其次,要参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再次,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虚假表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进行认定和处理。
最后,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对意思表示的表达错误或者意思表示的内容与行为人的真实意思不一致的情形,进行纠正或者撤销。
怎么判断合同
怎么判断合同
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决定了合同是否
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
要判断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需要考虑以
下几个方面:
1. 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定资格,包括年龄、心智健全等方面的资格要求。
如果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
资格,合同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2.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
反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
比如,合同不能违反国家法律、侵犯他人
合法权益、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
3. 合同的形式要求,有些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才能生效,
比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
规定,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4. 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必须真实表示其意思,并
且不能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达成合同。
如果合同存在虚假陈述、重大误解或者被迫签订的情况,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考虑以上因素,并确保合同范本的条款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在合同范本中注明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免责声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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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的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内心的意思因外部表示而客观,合为一体。
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意思表示的相关法律知识。
意思表示的合同认定效力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捐助、抛弃所有权),一经作成即生效力。
所谓作成指表意人以可辨认的方式将其意思最终表达出来。
(2)但有一个例外: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按法定方式作成(不需要作出)即告成立,但遗嘱须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生效。
意思表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首先应强调一点: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须经作出,意思表承才有生效的可能性。
未经作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生效的可能性。
所谓作出指表意人应当使意思表示向受领人方向运动,并且能够预期在正常情况下意思表示将到达受领人处。
具体而言,又分两种情况: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于作出时生效,不存在到达或了解的问题。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对特定人的要约、承诺、
解除合同)的生效,分两种情况:
①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所谓到达,指意思表乐已进人相对人的支配范围,置于相对人具有知悉可能性的状态(不要求相对人实际知悉)。
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须经作出和了解两个环节,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
所谓了解,指依通常情形,客观上可能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
3、作出之意义的拓展理解。
如前所述,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非经作出,不生效力。
所谓作出,又称发出,指表意人应当使意思表示向受领入方向运动,并且能够预期在正常情况下意思表示将到达受领人支配的领域。
此外,关于作出,尚须强调以下两点:
(1)章思表示作出后,表意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的,原则上,其意思表示不因此失去效力。
(2)意思表示有无瑕疵(如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以意思表示作出之时为判断的时点。
4、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的生效。
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两种情况:
①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意思表示于到达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②除前述情形以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5、对特定人意思表示的撤回。
①以非对话方式对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②但有例外: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特别提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除可由表意人亲自做出或者由代理人做出外,还可以通过使者做出。
通过使者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时,该意思表示何时生效呢?分两种情况而异其效果:①受领使者;②表示使者。
(1)受领使者。
具有为相对人受领意思表示权限的使者是受领使者。
受领意思表示的权限,可由相对人明示或者默示授权,此外还应依照交易观念加以认定。
原则上,相对人的配偶、管家、秘书,为受领使者。
对受领便者为意思表示,于相对人通常可知悉时,始生到达的效力,意思表示于此时(对相对人)生效。
(2)表示使者。
仅有为表意人传递意思表示的权限,而无为相对人受领意思表亦权限的使者,为表示使者。
意思表示到达表示使者时,该意思表示尚未生效,须表示使者将意思表示传达给相对人(到达相对人或者自相对人了解)时,该意思表示才(对相对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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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
拘束力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亦即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
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力。
意思表示作成后,将要影响表意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
如表意人作成订立合同的要约,相对人即产生承诺权,表意人抛弃某物的所有权,他人占有该物即不构成非法占有或者不当得利行为。
再则,对于已作成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可否撤回或者撤销,也事关表意人本身以及相对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拘束力的发生
意思表示拘束力自何时发生,事关表意人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即该期间始期与终期的确定),以及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同时关涉非对话意思表示传达途中遗失或者迟到风险的负担。
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而合同法第16、23条等就合同意思表示成立的时间做了进一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