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清理 外运方案
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方案建筑垃圾清理是指对建筑工地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和运输的过程。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垃圾,如水泥、钢筋、木材、砖石等。
这些垃圾如果不及时清理和处理,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还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形象。
因此,制定一个合理高效的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方案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方案应包括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和分拣。
建筑垃圾通常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普通垃圾。
可回收垃圾包括砖石、木材、废钢材等,这些可以通过再生利用或者回收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有害垃圾包括废弃油漆、化学品等,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和安全运输,以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普通垃圾包括泥土、砂石等不可回收的垃圾,需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其次,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方案应考虑垃圾的清理和运输方法。
可以采用机械清理的方式,如使用挖掘机和装载机进行清理,将垃圾装车或装船运输至指定地点。
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垃圾堆积和洒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固定装载物品,确保安全运输。
另外,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方案还应考虑垃圾的处置方式。
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可以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
可回收垃圾可以进行再生利用或者回收处理,如砖石和木材可以作为再生建材,废钢材可以进行回收利用。
有害垃圾需选择合格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普通垃圾可选择合适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
此外,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方案还应考虑运输路线和时间安排。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和临时存放区域,以减少对周边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同时,合理安排清理和运输工作的时间,尽量避免高峰期进行,减少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最后,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方案还应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在清理和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做好垃圾的分类和包装,确保不发生渗漏、溢出等情况。
同时,要加强对清理和运输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其操作过程中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建筑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管理措施
建筑及生活垃圾、废弃物管理措施一、目的:为了控制建筑中产生的垃圾,降低垃圾外运、提高垃圾二次利用,在清理过程中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二、使用范围:生活区垃圾和施工现场模板、钢筋、混凝土产生的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其设立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十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1号)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序号第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四、生活区现场主要垃圾1.生活垃圾:在生活区和办公区产生的主要生活垃圾,如各种瓶子、打印废纸、废塑料袋及剩饭,根据垃圾组成比例不通,在表1.1中列出了所产生垃圾的比例。
表1.1生活垃圾比例表五、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1. 建筑施工垃圾: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同,但其主要成分一致,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表1.2中列出了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工地中建筑施工垃圾组成比例和单位建筑面积产生的垃圾量。
垃圾清运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垃圾清运工程施工活动,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垃圾清运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工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施工组织第六条工程部门应根据施工需求,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工程部门应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第八条工程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工程部门应做好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条工程部门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工程部门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集中注意力,杜绝因疏忽大意造成事故。
第十八条施工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施工人员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档案,以备后期查阅。
第二十二条施工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保洁,确保施工场地整洁。
第五章后勤保障第二十三条工程部门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宿、医疗等方面。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后勤人员,确保后勤保障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十五条工程部门应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024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1、现场固体垃圾应依据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实行分类集中堆放。
分类标识,挂以指示牌。
钢筋废料、铁丝铁钉、纸张等生产生活垃圾送废品回收站回收2、落地灰等含砂较高的垃圾应及时过筛回用;无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外运。
(垃圾必须倒在批准的垃圾堆场,具有准倒证手续齐全)楼层内建筑垃圾,可以利用施工电梯及手推车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由项目部定专职保清员、卫生员清扫。
3、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应设有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并有消防应急安全防范措施。
由项目部专人管理。
4、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后,按照不同种类,分别堆放,由项目部统一处理或二次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分类后,其中一部分灰渣、砼块、碎砖等无污染物可回填或挖坑深埋;不可回填的一般废物可委托当地渣土或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5、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定期对工地内垃圾堆放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___安置小区项目部2024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二)摘要: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政府着手制定了一套更加严格和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一、引言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施工、拆除、修缮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包括混凝土碎片、砖块、钢筋、木材等。
建筑垃圾的大量产生和不合理处理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资源浪费,亟待加强管理。
二、制度内容1.垃圾分类:根据建筑垃圾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将可回收的建筑材料进行回收再利用,例如钢铁、玻璃、砖块等;将有害物质进行专门处理,例如废弃油漆和化学品;将不可回收的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
2.垃圾收集和运输: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有效地收集和运输。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4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有效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建筑垃圾的产出、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方式和管理、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等。
第四条所有从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垃圾分类第五条建筑垃圾分类是指将建筑垃圾根据其性质、成分和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
第六条本单位内的建筑垃圾应按照以下几类进行分类:(一)混合垃圾:指建筑废料、装修垃圾、公共设施拆除垃圾等混合在一起的垃圾。
(二)沙土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沙土、泥浆等垃圾。
(三)石材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石材、砖瓦等垃圾。
(四)木材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木材、木板等垃圾。
(五)钢材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钢材、钢筋等垃圾。
(六)玻璃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玻璃、镜子等垃圾。
(七)塑料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塑料、塑胶制品等垃圾。
(八)电器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电器设备、线路等垃圾。
第七条建筑垃圾分类方式包括手工分类和机械分类,具体操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第八条建筑垃圾分类后的垃圾应进行垃圾袋装,明确标示分类及数量。
第三章建筑垃圾收集第九条建筑垃圾收集是指将分类后的建筑垃圾进行收集、暂存,并且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
第十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点,点位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建筑垃圾产生的需求。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收集点应配备相应设备,包括收集容器、传送带、垃圾车等。
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收集点应每日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收集车辆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有相应的运输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必须使用密封的垃圾袋包装,确保垃圾不外露,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建筑垃圾运输第十五条建筑垃圾运输是指将收集点上收集的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1.现场产生的固体垃圾应该按照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进行
分类集中堆放,并挂上指示牌进行标识。
钢筋废料、铁丝铁钉、纸张等生产生活垃圾应该送到废品回收站进行回收。
2.含有较高砂含量的落地灰等垃圾应该及时过筛回用。
不
能再用的垃圾应该在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外运。
垃圾必须倒在经批准的垃圾堆场,手续必须齐全。
楼层内的建筑垃圾可以通过施工电梯和手推车及时清运。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作完毕后立即清理。
项目部应该指定专职保洁员和卫生员进行清扫。
3.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应该设有防泄漏和防飞扬设施,并配
备消防应急安全防范措施。
项目部应该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4.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应该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堆放,由项目部统一处理或二次利用。
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应该进行分类收集。
其中一部分灰渣、砼块、碎砖等无污染物的废物可以回填或深埋。
不可回填的一般废物可以委托当地渣土或环卫部门进行外运和集中处理。
5.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应该定期对工地内的垃圾堆放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
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整改。
XXX重视环境保护和健康安全,我们将严格按照以上管理制度进行建筑垃圾管理。
建筑垃圾管理_工作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
1.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卫生、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二、源头减量与分类2.1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包括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路面沥青、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
2.3 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
三、运输与处置3.1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以下规定:(1)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密闭运输条件,防止建筑垃圾泄漏、散落;(2)运输车辆应当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3)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避开高峰时段;(4)将建筑垃圾运输到规定的处置场所。
3.2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2)有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3)有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4)有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和应急预案。
四、资源化利用4.1 鼓励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率。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质量。
4.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利用;(2)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3)定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
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管理制度
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管理制度1.总则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施工现场、生活区所有垃圾外运存放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建设期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落实文明施工,使施工现场、生活区整洁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垃圾外运、存放。
3.管理职责3.1项目施工部是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垃圾外运手续审批、实施过程、监督考核以及垃圾场日常管理。
3.2垃圾外运车辆实行封闭外运,运输中风吹颠簸情况下不得遗漏垃圾。
一经发现责令外运单位清理,如不及时清理处以2000元罚款。
3.3项目施工部是具体执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从垃圾产生开始到组织外运,期间的堆放、装车、苫盖、外运、卸车、装卸期间平整,各责任单位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各单位文明施工专员负责过程检查。
4.管理程序4.1各承包商处理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前,以“公司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审批单”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批准后报项目施工部审批。
经批准、指定位置、指定时间后再行外运。
4.2每单次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审批单只能使用一次;再次外运垃圾时需重新进行审批。
4.3垃圾外运手续申报由项目施工部文明施工专员与施工单位共同申报,并且在外运开始前、结束后与项目施工部共同对垃圾场状态进行踏勘确认,签字留档。
4.4在垃圾厂倾倒垃圾时要倒在坑内,不得倾倒在道路上。
发现非己方原因造成违反要求倾倒垃圾应及时告知项目施工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4.5未经批准的车辆进入垃圾场或经批准未按要求乱倒的,一经发现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
4.6后附公司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审批单。
附件1:建筑生活垃圾外运审批单附件2:建筑生活垃圾外运审批流程公司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审批单附件2:。
建筑工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的管理实行责任制,施工单位是生活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垃圾分类与投放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应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等可再利用的物品。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管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垃圾。
(三)湿垃圾:包括食材残渣、餐厨垃圾等易腐烂的生活垃圾。
(四)干垃圾:包括砖瓦陶瓷、卫生纸、塑料袋等其他不能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的垃圾。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数量的分类垃圾桶,明确标识各类垃圾桶,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分类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不得混合投放。
第三章垃圾收集与运输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制度,明确收集运输时间、路线和责任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工具,保证垃圾及时、安全、卫生地运输。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运输生活垃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垃圾泄漏、遗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垃圾处理与处置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的监管,确保垃圾得到合法、合规的处理和处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7号令和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它废弃物.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的管理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及跨城市运输、利用的协调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监督工作.其所属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二审核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审核批准渣土运输单位.三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四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回填和资源综合利用.五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消纳场.六配合有关方面,培育、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市场的发展.七制定渣土运输车辆船舶技术规范标准.八统一印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有关证件和单据.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处置、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列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六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和“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承担处置的责任.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向城市渣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消纳处置场地.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渣土管理部门在接到申报文件后应及时核发处置证,对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告知其原因.第八条各类施工工地应按要求设置围栏、物料应堆放整齐、地表硬化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持工地和周围环境整洁.第九条各类建筑工程、规划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有关单位应向城市渣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渣土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度.第十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应具备承运渣土任务相适应的条件,经城市渣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运输渣土的车辆船舶应有防撒落、飘扬、滴漏的措施,实行密闭加盖,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和其它浑浊废弃物外运处置,应用专用车辆船舶运输.第十一条建设或施工单位应持渣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经审核批准经营的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托运手续;运输单位和个人含自有车辆、船舶的单位不得承运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机动车辆船舶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随车船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处置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第十二条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由渣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车辆运输应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运输途中不得偷倒乱倒渣土.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卫、环保等有关规定.设置渣土消纳场的单位,应经渣土管理部门批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消纳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防污染等设施.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有毒有害垃圾和生活垃圾,保持环境整洁.入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分类堆放.居民装饰垃圾中转点的设置应符合市容环卫等有关规定,方便居民堆放.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资源利用,采取渣土回填、围海造田、堆山造景、废渣制砖等途径,实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源化、减量化.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设施建设.招、投标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运输,应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运输处置单位.运输消纳单位承接的项目不得转包.渣土运输处置作业,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其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要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的,必须取得市政、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采取防止污染措施,占道期满后应立即清除干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第十八条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30天内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干净,并经城市渣土管理部门验收.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4条、第36条、第38条、建设部第2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8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条运输单位和储运消纳场设置单位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除取消其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或不予办理储运消纳场登记外,可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运执照.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城市渣土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二条城市渣土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城市城镇化地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建筑工地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垃圾管理制度篇一: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规定第1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遵循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防治原则,防止施工现场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生产、办公、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第3条职责1. 项目要监督、检查各施工现场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置管理工作。
2. 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及清运处置管理工作。
第4条工作程序1. 固体废弃物分类(见下表)2. 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⑴ 收集箱的分类与废弃物的收集⑵ 堆料场的分类与废弃物的收集⑶ 收集箱、堆料场的分类与整理项目部统一安排堆料场地,施工现场建立专项垃圾站,存放建筑施工垃圾。
废建材堆料场设置围挡,并设立标识,明确责任人。
3. 固体废弃物的回收项目部指派专人回收各类固体废弃物,集中存放,根据回收量的大小安排处置时间。
4. 项目部应适时对固体废弃物处置相关方资格予以确认,形成记录。
将固体废弃物交相关方处置,并记录处置量。
5. 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⑴项目部办公室对废旧日光灯管和废旧干电池采取以旧换新管理,回收后统一存放。
⑵ 项目部对石棉及石棉制品采取以旧换新管理,回收时要密封统一存放,到一定数量时,采取深埋处理,由相关方负责处置。
⑶ 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含油固体废弃物,全部回收到确定的锅炉房焚烧处置。
⑷ 汽车、运输车辆、挖土机、铲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在修理间进行换油处理,产生的废油集中存放,卖给有资质的处理商处置。
6. 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泄漏、扬尘、遗洒现象。
项目经理部在与相关方签订外销、外运合同时,需明确本工程环境管理方面要求,对违反要求的现象接受当地环保部门处置。
第7条本规定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8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垃圾清理及运输方案
建筑垃圾清理及运输方案一、卫生保洁1、施工区卫生管理1.1、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区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都有专人负责,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1.2、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2.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做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1.2.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
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1.2.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1.2.4、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3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1.2.5、办公室内做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
对当天卫生值班员罚款。
1.2.6、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
1.2.7、食堂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腐烂变质,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1.2.8、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提升栏运下,严禁高空抛撒。
1.2.9、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洒白灰或打药一两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
1.2.10、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水杯自备),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1.3、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2、生活区卫生管理2.1、宿舍卫生管理规定2.1.1、职工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2.1.2、宿舍内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提包和鞋,按规定码放,不得到处乱放。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3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_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____决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方案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本项目部从事建筑过程中,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一条任何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条操作人员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项目部指定地点,由项目部统一处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方案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条项目部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方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应对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第八条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方案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九条任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第十条各班组或个人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垃圾清运控制管理规定
垃圾清运控制管理规定版次:A0-0614 编号:AYT-03-综合-05 页码:1/1 -1目的为控制垃圾清运过程中遗洒等问题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管辖区域的生活、维修及建筑垃圾(必要时)的清运工作。
3职责3.1综合部负责对公司的生活、维修及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对清运过程实施控制。
3.2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综合部工作。
4工作程序4.1生活垃圾清运4.1.1管理区域内设立封闭式的生活垃圾堆放存放处。
4.1.2管理区域内的垃圾桶一律使用垃圾袋,所有垃圾必须进行袋装化后清运,避免对垃圾桶及周边地域造成二次污染及清运过程中的遗洒对环境造成污染。
4.1.3在垃圾的清运过程中,随时注意垃圾袋的完好情况,避免出现遗洒。
若出现遗洒必须在15 分钟之内进行清扫。
4.1.4生活垃圾每日清运一次,每日物业将垃圾箱拖至清运点,由环卫处将垃圾清运出区域。
垃圾装车时,需避免遗洒。
每次清运完毕,物业及时对垃圾堆放点地面进行清扫。
4.2维修废料、废零件、垃圾清运4.2.1物业维修及售后服务部产生的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分类存放,并有综合部统一清运。
4.3建筑垃圾清运4.3.1在管理区域设立封闭式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与生活垃圾分开堆放。
4.3.2对于产生建筑垃圾的各种施工等活动,对清运的要求进行事先告知。
与装修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于垃圾的清运及堆放进行规定。
4.3.3对建筑垃圾的清运过程进行监控,对于产生的遗洒进行及时清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4.3.4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超过 3 天,由建筑垃圾外运单位清运出管理区域。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中产生过多垃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低垃圾外运、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二、施工现场主要垃圾1.生活垃圾:在生活区和办公区产生的主要生活垃圾,如各种瓶子、打印废纸、废塑料袋及剩饭剩菜,应归集到生活垃圾池。
2.建筑施工垃圾:2.1土建施工阶段:主要有散落的混凝土和砂浆(落地灰)、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废金属料、废木方木模版。
2.2装修施工阶段主要有各种装饰装修材料的废料头,各种包装箱、包装袋及施工中的刨花、木屑等。
2.3竣工扫尾阶段主要有生活垃圾及办公区、生活区拆除所产生的土石、砖块及混凝土垫层等。
三、施工现场管理办法1.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及收集,避免采用混合堆放;提高管理水平,尽最大所能对落地灰、废旧板材,土方、砂石进行二次利用;施工现场的库管专门负责垃圾的归类和管理,对垃圾堆中的水泥袋、包装箱、木方、模板等拣出;对废旧物资及时按公司规定处理。
5、工程部、材料部和各作业班组鉴定合同时,把施工垃圾单独列项且列明责任,项目部严格按施工合同管理。
四、建筑垃圾清运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
先按公司规定进行废旧物资处理;再分明垃圾责任,最后外运。
2.垃圾外运车辆必须装实、装满。
且必须不能有可进行处理的废旧物资及纸箱、水泥袋等,由工地库管负责。
3.垃圾外运出工地时,必须有生产经理、库管、门卫三人签字,垃圾外运单方可生效。
否则工程部有权拒收。
垃圾外运单一式两联,且每车一开,并注明时间(具体到几点几分,以出门时间为准),第一联由库管员保存,第二联由车主保管,每月1-2号将上月所有垃圾外运单第二联上报到公司工程部。
建筑垃圾外运方案(通用版)
建筑垃圾外运方案(通用版)
建筑垃圾外运方案(最新通用版)
(1)清理拆除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2)清运垃圾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3)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对未委托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而擅自排放、运输建筑垃圾的,自愿接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
不得以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的行为,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建筑垃圾外运施工方案
1、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
建筑垃圾,禁止偷倒、乱倒;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超载运输,不得车轮带泥行
开,不得撒、漏。
3、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应当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或委托专业市
让环卫服务单位做好车辆运行线路沿线的污染清理工作;
清运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4、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建筑垃圾处置场包括特殊场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地。
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的建设应当纳入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
市市容环境。
建筑垃圾如何外运方案
建筑垃圾如何外运方案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垃圾的处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保问题。
建筑垃圾的外运方案非常关键,它涉及到垃圾分类、搬运、运输等多个环节。
本文将围绕建筑垃圾的外运方案展开讨论,详细介绍建筑垃圾的分类、外运车辆的选择以及运输路线的规划等方面。
首先,建筑垃圾的分类是外运方案的基础。
建筑垃圾可以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钢材、废木材、废纸、废塑料等,可以通过回收再利用来减少资源浪费。
有害垃圾主要指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应该得到特殊处理以防止环境污染。
其他垃圾则包括砖石混凝土、沙石土石方等,需要进行合理的填埋或破碎处理。
建筑垃圾的分类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后续处理,因此建议在外运过程中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打包,以方便后续的处理和利用。
其次,在选择外运车辆时,应考虑到垃圾的类型和数量。
对于可回收垃圾,可以选择专门的回收车辆,如废纸回收车、废塑料回收车等;对于有害垃圾,应选择符合特殊运输要求的车辆,如有害废物运输车等;对于其他垃圾,可以选择大型的运输车辆,如自卸车或滚装车。
选择合适的外运车辆不仅能够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输时间,还能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再次,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也是建筑垃圾外运方案的关键。
首先,应选择经过未开发区域或低人口密度地区的路线来进行建筑垃圾的外运,以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其次,应避免选择经过环境敏感区域或重要水源保护区的路线,以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此外,应合理规划装卸点,以减少外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的停留时间,避免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
在规划运输路线时,应充分考虑交通流量、交通设施以及道路状况等因素,并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和时间表,以确保建筑垃圾能够及时、高效地外运。
总结起来,建筑垃圾的外运方案应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外运车辆的选择以及运输路线的规划等多个方面。
通过合理的分类、选择合适的外运车辆以及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在城市建设中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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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管理制度
1.总则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施工现场、生活区所有垃圾外运存放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建设期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落实文明施工,使施工现场、生活区整洁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垃圾外运、存放。
3.管理职责
3.1项目施工部是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垃圾外运手续审批、实施过程、监督考核以及垃圾场日常管理。
3.2垃圾外运车辆实行封闭外运,运输中风吹颠簸情况下不得遗漏垃圾。
一经发现责令外运单位清理,如不及时清理处以2000元罚款。
3.3项目施工部是具体执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从垃圾产生开始到组织外运,期间的堆放、装车、苫盖、外运、卸车、装卸期间平整,各责任单位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各单位文明施工专员负责过程检查。
4.管理程序
4.1各承包商处理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前,以“公司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审批单”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批准后报项
目施工部审批。
经批准、指定位置、指定时间后再行外运。
4.2每单次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审批单只能使用一次;再次外运垃圾时需重新进行审批。
4.3垃圾外运手续申报由项目施工部文明施工专员与施工单位共同申报,并且在外运开始前、结束后与项目施工部共同对垃圾场状态进行踏勘确认,签字留档。
4.4在垃圾厂倾倒垃圾时要倒在坑内,不得倾倒在道路上。
发现非己方原因造成违反要求倾倒垃圾应及时告知项目施工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4.5未经批准的车辆进入垃圾场或经批准未按要求乱倒的,一经发现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
4.6后附公司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审批单。
附件1:建筑生活垃圾外运审批单
附件2:建筑生活垃圾外运审批流程
公司
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审批单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