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与信息披露规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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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与信息披露规定整理

港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与信息披露规定整理

港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与信息披露规定整理港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与信息披露规定整理⾹港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信息披露整理⼀、发⾏⼈的主要披露责任1. 《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10条:⼀般披露责任《上市规则》第13.09条:1) 如交易所认为发⾏⼈的证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发⾏⼈经咨询本交易所后,须在合理切实可⾏的情况下,尽快公布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所需的资料2) 如发⾏⼈须根据内幕消息条⽂,即《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

内幕消息条⽂是由⾹港证监会规管。

有关条⽂下的披露责任,亦可参考由⾹港证监会发出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披露内幕消息,亦须同时公布有关资料。

如发⾏⼈未能及时履⾏以上披露责任,就需短暂停牌。

《上市规则》第13.10条:就发⾏⼈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或其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如市场出现关于发⾏⼈的失实报导),交易所可向发⾏⼈查询。

发⾏⼈须及时回应交易所的查询。

如交易所要求,发⾏⼈须刊发《标准公告》或《附带意见公告》,为市场提供信息或澄清情况,并在公告内确认:a任何与其上市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事宜或发展;b为避免虚假市场所必须公布的资料;c根据《内幕消息条⽂》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2. 再融资交易主要规定载于《上市规则》第7、11、12及13章1) 监管⽬的:a发⾏新股须事先获得股东批准:避免股东股益被摊薄b 股东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c 让股东掌握充分资料作投资或投票决定2) 再融资交易可涉及以下证券类别:a 普通股;b 优先股;c 可转换股本证券的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d 可转换股债券。

3)常见再融资⽅式:a配售(《上市规则》第7.09条⾄第7.12条),即向由发⾏⼈或中介机构挑选的⼈⼠,发售证券;b先旧后新配售(《上市规则》第14A.92(4)条),即由现有股东(⼀般为关连⼈⼠)先将其持有的股份向独⽴第三⽅配售,然后再向发⾏⼈认购同等数量的新股份;如符合特定条件(配售对象、新发⾏证券的数⽬、新证券的发⾏价,完成发⾏新证券时间),可获豁免遵守关连交易规则;c 供股(《上市规则》第7.18条⾄第7.22条)向现有股东作出供股要约,让他们可按持股⽐例认购证券;或股东可于指定期间内在交易所买卖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d 公开发售(《上市规则》第7.23条⾄第7.27条)向现有股东作出要约,让他们可认购证券(⼀般是按持股⽐例认购证券)或并⽆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安排。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及启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及启示

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及启示①王骏娴 秦二娃摘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的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信息披露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国际影响力大。

2016年1月1日起,港交所将推行以“不遵守就解释”为原则的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②,包括提高年度审查的披露水平、关注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等,这对健全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具有重要启示。

一、港交所ESG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2011年12月,港交所发布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简称《指引》)的咨询文件,向包括上市公司、投资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指引》对上市公司的工作环境、劳动权益、环境保护、供应链管理、反腐败、社区投资等方面提出了信息披露建议,并针对每个层面提出了若干披露指标。

按国际惯例,披露量化的关键绩效指标是改善上市公司ESG表现的重要一环。

因此,港交所在《指引》中还区分了一般披露的内容(定①该报告的研究工作得到企业社会责任咨询机构商道纵横公司,以及对外经贸大学魏超然博士的支持。

②即“不遵守就解释”信息披露要求。

性)和关键绩效指标(定量)。

在之后4个月的征求意见期间,港交所共收集到106份来自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商会、从业人士、非政府组织、个人和非上市公司的回复,大部分回复表示欢迎推出《指引》。

据此,2012年8月,港交所发布了对《指引》的咨询总结,并决定将《指引》作为常规建议列入《上市规划》的附录中,于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

香港现行的《指引》属于自愿信息披露,分为环境、社会及管治三个主要范畴,每个主要范畴涵盖多个层面。

在每个相关层面下,上市公司可选取定性的信息披露和定量的关键绩效指标披露。

上市公司需要识别并汇报具有重要环境及社会影响的相关环境、社会及管治的主要范畴、层面及关键绩效指标,包括企业业务对环境及社会有重要影响的情况。

发行人可自行阐释计算关键绩效指标的方法,并载列诠释关键绩效指标所需的数据。

港交所对港股上市企业的合规监管要求

港交所对港股上市企业的合规监管要求

港交所对港股上市企业的合规监管要求
港交所对港股上市企业的合规监管要求是为了保证市场公平、透明和稳定运行。

港交所作为亚洲主要的金融市场之一,承担着严格监管的责任,以确保上市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首先,港交所要求上市企业遵守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

上市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财务报告,并遵守财务会计准则。

这有助于确保投资者能够基于准确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其次,港交所要求上市企业建立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

上市企业应设立独立的
董事会,并确保董事会成员拥有充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便能够有效监督公司的经营和决策。

此外,港交所要求上市企业设立独立审计委员会,以进行审计报告的审核和监督,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另外,港交所关注上市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上市企业需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以确保风险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港交所还要求上市企业披露与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包括关键风险和企业面临的不确定因素。

此外,港交所要求上市企业定期披露与业务、财务状况和关联交易等有关的重
要信息。

这有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并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

总之,港交所对港股上市企业的合规监管要求体现了对市场公平、透明和稳定
运行的关注。

通过要求上市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并定期披露重要信息,港交所为投资者提供了信心和保护,同时也促进了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

港交所 年报披露规则

港交所 年报披露规则

港交所年报披露规则概述港交所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是全球知名的交易所之一。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港交所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年报披露。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港交所年报披露规则。

年报披露规则的重要性年报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的重要途径之一。

年报披露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市场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维护市场秩序年报披露规则可以促使上市公司遵循一定的财务报表披露标准,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从而维护市场秩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年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助于他们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保护投资者权益年报披露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重要信息,防止公司隐瞒信息或发布虚假信息,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可以通过年报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未来前景和风险等,能够更好地评估公司的价值和风险。

增强市场透明度年报披露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财务数据、公司治理、主要业务变动、关联交易等信息,增强了市场的透明度。

公众和投资者可以通过年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经营策略,从而更好地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行为。

港交所年报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港交所年报披露规则包括财务报表披露要求、重要信息披露要求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港交所年报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

财务报表披露要求1.上市公司需要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2.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

3.财务报表应按照规定格式呈现,包括注释、附注和审计师报告等。

重要信息披露要求1.上市公司需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重要的经营信息,包括业务发展情况、主要风险和挑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

2.公司治理信息也需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包括董事会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监管合规情况等。

3.关联交易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上市公司需要详细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和定价方式。

分红政策披露要求1.上市公司需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分红政策,包括股息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

港股上市公司 股东披露规则 5%

港股上市公司 股东披露规则 5%

港股上市公司股东披露规则 5%港股上市公司股东披露规则,指的是香港证券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简称HKEx)对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结构和持有情况进行披露的规定。

这些规则旨在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帮助投资者作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

首先,要了解港股上市公司股东披露规则,就需要了解港交所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香港证券交易所是全球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规则和监管制度高度发达,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这些规则涵盖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持股比例、股东之间的关系等内容。

港股上市公司股东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持股比例、股东身份披露、与股东关联交易披露、股东权益表披露等。

首先,股东持股比例是指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

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需定期披露其股东的持股比例情况,包括股东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及增减持情况等。

这使得投资者能够了解到公司股权结构的情况,从而更好地理解其内部治理机制。

其次,股东身份披露是指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其主要股东的身份信息。

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其主要股东的姓名、背景、持股情况等信息,以及主要股东之间的关系。

这样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控制情况,以及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情况,从而更好地判断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

此外,与股东关联交易披露也是港股上市公司股东披露规则的一部分。

关联交易指的是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方式等。

这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从而更好地评估公司的内外部风险。

最后,股东权益表披露是指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其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

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披露其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包括股本变动、股权转让、股权冻结等情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监管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监管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制度依据上市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规定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的工作中,全部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对外公开披露经营情况、财务情形和其他重点事项的行为,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紧要手段。

第四条监管是指对上市公司的日常运作和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监督和监管的行为,以确保上市公司合规运营。

第二章信息披露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情形和重点事项,不得有意隐瞒、虚假披露或误导投资者。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披露程序、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限。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依照规定订立内部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严格保护内幕信息,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泄露、擅自使用或传播内幕信息。

上市公司应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公告并报送年度报告,其中应包含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形和重点事项的披露。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重点事项,包含但不限于股权更改、关联交易、重点投资和合作等,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点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外部沟通机制,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防止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传闻的扩散。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依法披露对外出资情况、高管薪酬情况、内掌控度和股东大会决议等信息,保持信息的透亮度和公正性。

第三章监管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搭配监管部门的工作,供应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并负责对所供应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有权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核查,包含经营情况、财务情形和其他重点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可以对上市公司的股东、高管人员和紧要关联方进行调查,核实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和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与监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与监管
目的
信息披露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市 场公平、公正、公开。
信息披露的原则与要求
真实性原则
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 必须真实、准确,不得 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
述。
完整性原则
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所 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信息,不得遗漏或隐
瞒。
及时性原则
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可 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 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
年度报告的定期披露
上市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重大事件的实时报告
对于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上市公司需实时报告并进行披露。
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警告或责令改正 罚款
市场禁入 刑事责任
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可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进行警告或责令改正。
及时性
信息披露的时间必须及时,确 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真实性
信息披露的内容必须真实,不 能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完整性
信息披露的内容必须全面、完 整,不能有遗漏或选择性披露。
公平性
信息披露的对象必须公平,所 有投资者都应该能够获得同样 的信息。
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方法
证券法规的适用范围
证券法规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和证券发行人,要 求他们按照规定的证券法规进行证券发行、交易 和信息披露。
03 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01
负责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证券交易所
02
负责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包括信息披露的督促和规范,以及

香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香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香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香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2目录监管概况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及实践指引须公告的事项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3监管概况4监管概况适用于贵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条例发行人成立地法律5收购守则A股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作为一家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H股公司,贵行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一般披露责任:向联交所、股东和一般公众通报情况财务报告企业管治关于并购、注资、关连交易和其他交易的批准、披露和申报责任资料收集:联交所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联交所认为适当的各方面资料,以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顺畅运作,或调查疑似违反上市规则的活动6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及实践指引78非公开股价敏感资料管理不善的后果违反上市规则规定的一般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证券与期货条例与市场不当行为有关的规定9要非常审慎地对待股价敏感资料!一般信息披露义务的原理以使发行人积极主动地告知市场公司的发展情况以使有关证券的价格反映最新的可获得的信息以保证没有人处于有利的交易地位以防止市场不当行为和滥用以使联交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一个公平、有序和有效的市场10在披露方面的一般性责任第13.09条:公司应尽可能早地将有关下述的任何资料知会联交所、股东及其他上市证券的持有人:能够使联交所、上市证券持有人及公众对集团的状况进行评估所需的资料为避免使公司的股份造成假市所需的资料合理预期到会严重影响公司股份的市场活动及公司股份价格的资料董事必须保证在公布前,对所有价格敏感资料予以保密联交所有权对上市发行人的上市证券的价格或交易量的异常波动予以询问请参阅联交所发布的“价格敏感资料披露指引”11什么是“股价敏感资料”?定义很广泛,包括任何“预期属于股价敏感的资料”上市规则第13.05条对发行人至关重要的是应该迅速评估重大或预期以外的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决定这些事项是否是股价敏感资料并需要披露没有一份应披露的股价敏感资料的全面清单12决定何种资料是股价敏感资料是一个主观判断决定需由公司及其董事们作出应咨询内部及外部(如有)顾问如有可能,应向联交所咨询? 但这样做的结果很有可能是需要公司发布公告或股票停牌什么是“股价敏感资料”?(续)股价敏感信息举例:定期发生的事项(如财务业绩及股息)特殊事项(如与关连人士进行交易)签订重要的合约或订立重大的合营协议集资活动发出集团的盈利报告业绩与已发布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在有关行业内发生重大市场动荡庞大外汇亏损13什么是“股价敏感资料”?(续)股价敏感信息续:核数师在任期届满前被免任先前已公布的协议被取消行政总裁呈辞更改会计政策在公司的控制范围以外而对其业务、营运或财务表现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将现有集团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在联交所或其他地方分拆作独立上市收购、合并、收购要约及股份回购重大诉讼请注意,联交所强调应予披露的股价敏感资料并不可能逐一列举,公司必须对有关事件根据个别情况进行评估14信息披露前必须做什么保证股价敏感资料的高度机密是董事的责任该等资料不得向发行人及其顾问以外的人泄露可以考虑实行以下措施以保持机密:使用代码使用私人传真控制收件人名单执行“只有需要的人才知道”的规则无论何时都坚持签订的保密协议书面记录发行人,董事和顾问们采取的行动以保证机密性15什么时候必须进行披露?首要原则是,凡预计影响股价的资料均应在有关该等资料的决定作出后立即公布但需记住:如果资料需要向公司董事、雇员和顾问以外的人提供,则应将其公布有关的董事会日期应与此等考虑相协调 ? 如不可行,则董事会可能有必要将其批准权授予某一委员会,以便在适当的时间作出适当的公布如果商议或讨论涉及不止一小部分人士,则应尽早进行公布如果发行人有义务向第三方披露资料而将使该资料进入公众领域,则也应同时向市场公布考虑使用持仓或警示公告违反上述可能会导致联交所暂停股票交易16披露必须如何进行?在香港联交所的网站上发布公告在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17披露具价格敏感性的虚假或误导性资料《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7条如任何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披露、传递或散发该资料,或授权披露、传递或散发该资料,或涉及披露、传递或散发该资料可能会诱使他人在香港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在香港维持、提高、降低或稳定证券的价格或期货合约交易的价格该资料在某事关重要的事实方面属虚假或具误导性,或因遗漏某事关重要的事实而属虚假或具误导性;及该人知道或罔顾该资料是否属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或在该资料是否属虚假或具误导性方面有疏忽即构成市场不当行为18信息公布的最佳做法“信息”一词涵义广泛,包括在报纸刊登的公告及发布的新闻稿最佳做法:确保信息准确和完整必要时,核实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经负责人员同意后才对外公布建立内部指引如未能采取适当的步骤,可构成市场不当行为19违反上市规则的后果联交所可能采取的处罚措施有:停牌或除牌发出载有批评的公开声明发出私下谴责或公开指责向监察委员会或其他香港监管机构,或海外监管机构(如适用),申报违规行为要求上市公司在指定期间内修正违反规则的事宜或采取其他补救行动如董事故意或持续不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公开声明联交所认为该董事继续留任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如果上市公司故意或持续不履行其应尽的责任,禁止证券商及财务顾问代表该公司行事酌情采取任何其他交易所认为合适的行动2021有助于合规的实践考虑建立通讯政策和程序“不得引用”建立通讯政策和程序应当建立通讯政策和程序以保证股价敏感资料的正确传播董事会应当在实施前批准该等通讯政策和程序该等政策和程序应当:表明有充分的制度和内控措施以确保符合上市规则的披露要求清楚地界定与第三方通讯的责任除非经过指派,禁止其他董事和/或员工传递信息建立适当的程序以保证正式公告作出前股份敏感资料的机密性禁止为了“测试”市场而泄露信息22建立通讯政策和程序(续)确保在无法保持机密的情况下通知联交所,并且如果有必要的话,要求在作出正式公告之前停牌在适当的时候咨询专业顾问以决定某一资料是否属于股价敏感资料确保进行适当的检查/验证以显示合理的注意如果决定不进行公布,则应确保记录下理由和建议确保及时对信息泄露或可能的信息泄露进行调查确保不时对政策和程序进行检讨23“不得引用”并不存在!”不得引用“不得用于引用和归因于某人的言论“不得引用” ? 一个用于新闻报道的术语,表示向记者提供的信息的提供者是受到保护的,但信息可以使用。

二、香港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信息披露(香港联交所)

二、香港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信息披露(香港联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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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连交易

规则载于 《上市规则》第14A章* 监管目的: − 确保发行人进行关连交易时,能顾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 提供若干保障(如独立股东批准),防范关连人士利用其职位取得利益 − 独立股东掌握充分资料,评估交易的影响 通知股东 独立股东可表决重要的交易 受监管交易的范围: − 与关连人士进行的交易,和与第三方进行的指定类别交易,而关连人士可 透过交易获得利益 − 包括资本性质和收益性质的交易,可以是单一交易或持续性的交易


不包括: 发行人在日常业务中进行属收益性质的交易
*《创业板规则》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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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须予公布的交易
交易类 别 股份交 易 内容

刊发 公告 需要
停牌 需要
股东批准
刊发股东通 函及股东大 会通知
发行人被 视为新上 市申请人 不会
以上市证券作为代价的资产 收购

所有百分比率< 5%
5% ≤ 比率 < 25% 需要
规模测试 资产比率 盈利比率 收益比率 代价比率 股本比率 何时须刊发公告? 于确定交易条款后,须尽快刊发公告 终止交易 交易条款出现重大变动 协议完成日期出现重大延迟
20
3. 须予公布的交易 - 通函规定
内容要求 一般原则:资料须清楚陈述,在各重要方面均须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欺诈成份 具体披露内容,如: − 交易的基本性质 − 目标公司的陈述 − 交易条款 (如: 交易金额) − 交易原因及影响 何时须刊发通函? 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收购/出售、反收购行动 − 在公告内披露预计发送通函日期。但如属只供股东参考的通函,须在15个营 业日限期内发送通函 − 通函须于发行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或之前发出 (如属中国发行人,可 根据《中国公司法》于发出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限期或之前发出通函) − 如刊发补充通函,须股东大会前至少10个营业日内发送

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港交所是全球著名的金融市场之一,作为香港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它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重要的地位。

港交所上市规则是指公司在港交所上市交易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上市条件、上市流程、信息披露、监管措施等方面。

首先,港交所的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满足一系列的上市条件。

例如,公司必须是一家有责任心的公司,并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透明度。

此外,公司必须符合香港的法律法规以及港交所的监管要求。

公司还必须有一个有效的业务模式和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其次,港交所的上市流程包括了一系列步骤和程序。

首先,公司需要聘请一家资深的保荐人(Sponsor)进行资格审核和上市辅导。

保荐人将协助公司准备上市申请文件,并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接下来,公司需要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财务和业务信息。

港交所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与公司开展对话和反馈。

最终,公司需要通过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才能成功上市。

第三,港交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经营和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重大合约和交易、关联方交易等。

港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定期发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财务报告,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

最后,港交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港交所设立了专门的上市部门来监管上市公司的运作和行为。

一旦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或违反上市规则的情况,港交所有权对公司进行处罚,甚至可以暂停或终止公司的上市地位。

此外,港交所还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执法。

总体而言,港交所的上市规则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公平、透明和可靠的交易环境。

通过严格的上市条件、透明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的监管措施,港交所确保了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市场的稳定性。

这些规则不仅有助于提高港交所的国际声誉,还为公司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促进了香港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壮大。

二、香港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信息披露(香港联交所)

二、香港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信息披露(香港联交所)

二、香港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信息披露(香港联交所)
香港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信息披露主要由香港联合交易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简称HKEX)负责监管和执行。

以下是一些相关要求和信息披露规定的概述:
1. 上市规则和条例:香港联交所发布的上市规则和条例包括了公司上市和交易所的运作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涵盖了公司披露、股权结构、财务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2. 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业务运营情况、关键事件、内幕消息等。

这些信息通常通过公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定期报告等形式来披露。

3. 监管部门审核:上市公司的披露文件需要经过香港证监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简称SFC)和香港联交所
的审核。

审核过程会对文件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以确保公司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公开披露:香港上市公司的信息是公开披露的,公众可以通过香港联交所的网站或其他渠道查询和获取相关信息。

这样的公开披露机制有助于保持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违规处理:如果上市公司违反了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规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监会都有权对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罚。

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被罚款、暂停交易或被终止上市等后果。

请注意,上述信息只是对香港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规定的概述,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可能因公司的具体情况和上市规模而有所不同。

建议有兴趣了解更多信息的人士咨询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监会的官方网站或相关咨询机构。

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摘要

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摘要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not for c o m m e r c i a l u s e香港联交所信息披露规则摘要简目:一、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一)信息披露的原则(二)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则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一)一般事项(二)须予公布的交易(三)须披露的关联交易(四)财务资料的披露三、《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摘要联交所主板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规则主要规定于《上市规则》及其附录,而《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则为部分常见事项的披露提供了指引。

在《上市规则》中,联交所对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采用了一般规定结合具体规定的模式(一般披露责任+具体披露责任),一般披露规则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概括要求,而具体披露规定则明确了在特定事项下的信息披露规则。

本摘要亦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模式,对相关的披露规则进行了简要分类。

一、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基于《上市规则》第13.05条-13.10条】(一)信息披露的原则1、信息披露持续责任的目的及披露的原则。

本章所载涉及信息披露的持续责任,旨在确保发行人在《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述情况下,实时公布有关数据。

指导性的原则是:凡预期属股价敏感的数据,均须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实时公布。

在公布数据之前,发行人及其顾问必须严守秘密。

【第13.05条】2、一般披露责任与具体披露责任的关系。

第十三章所规范的披露责任是在遵循《上市规则》第13.09条的一般性的原则下,为发行人提出的向其证券持有人及公众披露资料的特定要求。

基于此,该章所提出的特定情况并不可取代《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载的一般披露责任,无论如何也不会减省发行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应负的责任。

【第13.06条】3、董事对信息披露的责任。

为遵循第十三章所规定的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持续责任,发行人的董事必须确保不会在一方没有掌握股价敏感资料而另一方则管有该等资料的情况下进行买卖。

港交所规则

港交所规则

港交所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是香港的主要股票交易所。

下面是港交所的一些规则:
1. 上市规则:港交所要求公司在上市前满足其规定的要求,如财务状况、业务性质等。

此外,上市公司需要遵守披露义务和定期披露要求。

2. 持股披露规则:控制股权超过5%的投资者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港交所和上市公司披露其持股情况。

同时,这些投资者还需要在达到或超过每个百分点的股份时作出相应报告。

3. 挂牌规则:港交所规定每只股票都需要有挂牌交易的最小数量,以确保股票流通性和市场活跃度。

4. 停牌规则:公司需要将导致其股票价格或交易量大幅变动的信息及时传达给市场。

港交所有权决定是否暂停交易,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5. 收购规则:港交所规定,任何控制股权超过30%的投资者要求收购所有股份。

收购价格必须合理,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或上市公司财务顾问的公平估价。

6. 监管规则:港交所监管部门监控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行为,以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港交所有权对其进行惩罚。

总之,港交所的规则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稳定性。

香港上市公司的披露规范

香港上市公司的披露规范

香港上市公司的披露规范香港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其上市市场的披露规范一直备受关注。

香港证券及期货委员会(SFC)和香港交易所(HKEX)共同为上市公司规定了一系列的披露要求,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并维护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序运行。

在本文中,我将从多个角度对香港上市公司的披露规范进行深入探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一重要的主题。

1. 披露要求的背景和重要性在深入讨论香港上市公司的披露规范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披露要求的背景和其重要性。

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内幕消息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披露的目的是供投资者通过充分了解公司的情况,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披露要求的设立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投资者信心,并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2. 香港上市公司的披露规范概述香港上市公司的披露规范主要由SFC和HKEX联合制定和监管。

这些规范涵盖了诸多方面,包括公司治理、财务报告、内幕消息披露等。

2.1 公司治理披露要求公司治理是指对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和程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则和实践。

在香港,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公司治理披露职责。

这包括披露公司的董事结构、独立董事的任命和角色、薪酬制度、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信息。

公司治理披露要求的设立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2 财务报告披露要求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主要渠道。

在香港,上市公司需要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披露要求的核心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比性,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以便他们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3 内幕消息披露要求内幕消息是指未公开披露的、与上市公司或其证券有关的信息。

在香港,上市公司需要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内幕消息披露要求,并及时、准确地披露任何可能对其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幕消息。

境内和香港的关于上市的披露规则

境内和香港的关于上市的披露规则

境内和香港的关于上市的披露规则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披露规则备受关注。

而在这一领域,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其上市披露规则与国内有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对境内和香港的上市披露规则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两地市场的法规要求和管理体系。

一、关于披露要求在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披露要求主要由《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规定。

其中,《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全面、准确披露信息,确保信息内容明确、真实,并包括公司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合同、内幕信息等。

而《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相比之下,香港的上市公司披露要求更加严格。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的披露要求覆盖了更多的方面,包括公司治理、内幕消息、重大交易、投资者关系、财务报告等。

香港证监会还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以及可能对公司业务和股价产生影响的任何重大情况。

二、关于信息披露透明度在信息披露透明度方面,境内和香港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披露标准和披露频率上。

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披露标准较为宽松,一些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够透明的问题。

而在香港,上市公司的披露标准非常严格,要求公司提供全面、详尽的信息披露,并且要求审计师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上市后进行定期审计,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验审意见。

在披露频率方面,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通常每年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而香港上市公司不仅需要按照相同的频率披露财务报告,还需要每年进行两次业绩预测的披露,以及定期披露公司内幕消息和重大交易等信息。

三、关于违规处罚和监管措施在违规处罚和监管措施方面,我国A股市场和香港市场都有严格的法规和制度进行监管。

在我国内地,证监会和交易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披露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上市甚至摘牌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要求发布,监管更严格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要求发布,监管更严格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要求发布,监管更严格了随着时代的发展,金融市场不断壮大,上市公司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其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

而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新要求内容据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要求》主要针对上市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披露的规定,其中包括以下内容:1. 加强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2. 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前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批。

3. 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提前告知证券交易所,并在披露后24小时内公布详细情况。

4. 对于信息披露中出现的可疑交易,要求上市公司立即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

5. 对于信息披露中出现的虚假陈述,要求上市公司立即进行纠正并公布更正信息。

二、监管更严格相比以往,新要求提出的信息披露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格,督促上市公司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从而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新要求将对其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上市公司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其次,上市公司需要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实效性和及时性,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公布相关情况,防止市场风险的扩散。

最后,上市公司需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合规意识,避免出现违规行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展望未来相信随着新要求的实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市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也将不断增强。

同时,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使市场环境更加健康、公正、透明。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要求》的出台意味着监管更加严格,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港交所上市公司子公司披露准则

港交所上市公司子公司披露准则

港交所上市公司子公司披露准则一、背景介绍1.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跨国公司日益增多,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注册并运营。

这些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对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具有重要意义。

2.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的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上市公司众多,其下属子公司数量众多,而子公司的披露事宜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和市场的稳定。

二、子公司披露的重要性1.全面准确的子公司披露是投资者了解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的重要途径。

而缺乏相关披露的公司将会给投资者带来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2.公司的子公司往往承担重要的经营职能和风险,其业绩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子公司披露不完善将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准确定。

三、港交所上市公司子公司披露准则1.港交所上市公司应当在其年度和中期报告中对所有重要子公司进行披露,同时要求重要子公司披露其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重要子公司的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注册地点、主要业务、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关键人员等。

如果子公司存在财务资产负债表的差异化或者存在重大不利的经营状况,上市公司应当对此进行详细披露。

四、提升子公司披露质量的建议1.规范子公司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对所有子公司进行披露,而不仅仅是重要子公司。

2.加强对子公司披露内容的监督和审核,确保披露内容的准确和完整性,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监管。

3.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重视对子公司披露事项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稳定性。

五、结论港交所上市公司子公司披露准则的实施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的关键举措,是港交所上市制度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规范披露和提升披露质量,方能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有序。

希望港交所能够不断完善子公司披露准则,推动上市公司更加全面地披露子公司相关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决策依据。

香港上市公司关连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香港上市公司关连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香港上市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关连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香港资本市场监管规则,规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连人士之间的交易行为,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树立上市公司的良好公众形象,现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是对香港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连交易规定的简要摘录,摘录的仅为公司日常经营中通常遇到的的关连交易情况。

除本办法外,公司还应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中的具体要求进行关连交易的管理工作。

此外,关连交易有可能同时是反收购行动、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主要交易、须予披露的交易或股份交易,因此公司应同时参阅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本办法引号所标识的词汇,其详细含义见本办法后附定义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见定义一)。

第四条公司的关连交易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关连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即在关连交易过程中,定价公正,交易公平,操作公开,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见定义二)进行,或关连交易的条款应以不优于对非关连人士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司必须就所有关连交易与所有关连方订立书面协议,协议条款应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诚实守信原则:即在关连交易决策、实施及信息披露的全过程,必须严格依法行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四)互利互惠原则:即在关连交易过程中,做到交易双方互利互惠,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五)回避表决原则:即关连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与其相关的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关连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关连人士的界定第五条公司的关连人士包括:(一)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见定义三);(二)在交易日期之前12个月内曾任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董事的任何人士;(三)上述(一)至(二)所提及人士的下列“联系人”:1.其个人“联系人”,包括:(1)其配偶;(2)该名人士或其配偶未满18岁的(亲生或领养)子女或继子女(与上述(1)项统称“家属权益”;(3)本条(一)、(二)项人士的如下亲属:A、同居者、子女和继子女、父母和继父母、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及A所述人士所拥有大部份控股权的公司,即他可在该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50%以上的表决权,或控制该公司董事会大部分成员;及B、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祖父母、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堂、表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和配偶的兄弟姐妹,及侄、甥子女;及B所述人士所拥有大部份控股权的公司,即他可在该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50%以上的表决权,或控制该公司董事会大部分成员,而香港联交所认为他们与有关个人的关系使拟议的交易应遵从关连交易的要求。

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摘要

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摘要

香港联交所信息披露规则摘要简目:一、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一)信息披露的原则(二)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则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一)一般事项(二)须予公布的交易(三)须披露的关联交易(四)财务资料的披露三、《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摘要联交所主板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规则主要规定于《上市规则》及其附录,而《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则为部分常见事项的披露提供了指引。

在《上市规则》中,联交所对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采用了一般规定结合具体规定的模式(一般披露责任+具体披露责任),一般披露规则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概括要求,而具体披露规定则明确了在特定事项下的信息披露规则。

本摘要亦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模式,对相关的披露规则进行了简要分类。

一、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基于《上市规则》第13.05条-13.10条】(一)信息披露的原则1、信息披露持续责任的目的及披露的原则。

本章所载涉及信息披露的持续责任,旨在确保发行人在《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述情况下,实时公布有关数据。

指导性的原则是:凡预期属股价敏感的数据,均须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实时公布。

在公布数据之前,发行人及其顾问必须严守秘密。

【第13.05条】2、一般披露责任与具体披露责任的关系。

第十三章所规范的披露责任是在遵循《上市规则》第13.09条的一般性的原则下,为发行人提出的向其证券持有人及公众披露资料的特定要求。

基于此,该章所提出的特定情况并不可取代《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载的一般披露责任,无论如何也不会减省发行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应负的责任。

【第13.06条】3、董事对信息披露的责任。

为遵循第十三章所规定的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持续责任,发行人的董事必须确保不会在一方没有掌握股价敏感资料而另一方则管有该等资料的情况下进行买卖。

【第13.07条】4、联交所所对信息披露的自由裁量权。

为了使信息披露维持在高水平,交易所可在认为必要时,要求发行人发表进一步的资料及向其施加额外的规定,但在施加任何并非一般对发行人实施的规定前,有关发行人可作出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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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主要披露责任1. 《上市规则》第条及第条:一般披露责任《上市规则》第条:1) 如交易所认为发行人的证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发行人经咨询本交易所后,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公布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所需的资料2) 如发行人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即《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

内幕消息条文是由香港证监会规管。

有关条文下的披露责任,亦可参考由香港证监会发出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披露内幕消息,亦须同时公布有关资料。

如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以上披露责任,就需短暂停牌。

《上市规则》第条:就发行人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或其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如市场出现关于发行人的失实报导) ,交易所可向发行人查询。

发行人须及时回应交易所的查询。

如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须刊发《标准公告》或《附带意见公告》,为市场提供信息或澄清情况,并在公告内确认:a 任何与其上市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事宜或发展;b 为避免虚假市场所必须公布的资料;c 根据《内幕消息条文》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2. 再融资交易主要规定载于《上市规则》第7、11、12 及13 章1) 监管目的:a 发行新股须事先获得股东批准:避免股东股益被摊薄b 股东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c 让股东掌握充分资料作投资或投票决定2) 再融资交易可涉及以下证券类别:a 普通股;b 优先股;c 可转换股本证券的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d 可转换股债券。

3)常见再融资方式:a 配售(《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即向由发行人或中介机构挑选的人士,发售证券;b 先旧后新配售(《上市规则》第(4)条),即由现有股东(一般为关连人士)先将其持有的股份向独立第三方配售,然后再向发行人认购同等数量的新股份;如符合特定条件(配售对象、新发行证券的数目、新证券的发行价,完成发行新证券时间),可获豁免遵守关连交易规则;c 供股(《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向现有股东作出供股要约,让他们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股东可于指定期间内在交易所买卖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d 公开发售(《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向现有股东作出要约,让他们可认购证券(一般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并无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安排。

4)披露责任发行人须刊发以下文件,通知股东及公众人士有关融资安排:a 公告- 披露融资交易条款(《上市规则》第条)披露资料包括:- 拟发行股份类别及数量;- 发行价、与市埸价之比较;- 集资用途;- 获配售人资料;- (如适用)包销商╱配售代理的名称及包销╱配售安排的主要条款;- 协议的其它重要条款;- 12 个月内任何股本证券发行的集资额及实际用途。

b 股东通函及股东大会通知(见《上市规则》第条、第条)- 只适用于发行证券需取得股东批准的情况:以特定授权方式发行证券(根据《上市规则》第条,发行人发行新证券须事先在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的同意(按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证券则除外),可按以下方式进行:特定授权或一般授权(不得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同类股本20%,该授权一般直至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之前有效);大规模供股或公开发售。

- 让股东掌握充分资料作投票决定c 上市文件- 适用于供股/ 公开发售或发行新上市类别的证券- 披露规定载于《上市规则》第11 章d 公告–公布配售(只适用于创业板发行人(《创业板规则》第(4)条))/供股/ 公开发售结果(《上市规则》第条、第条、第条)3. 须予公布的交易(第14 章)规则载于《上市规则》第14 章1)监管目的: 让股东掌握充分资料,评估交易的影响- 通知股东- 股东可以表决重大交易受监管交易的范围:- 一般属于发行人在日常业务以外所发生的交易,或该等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营运有一定的影响(例如:收购或出售资产、成立合营企业、提供的财务资助等)- 不包括: 发行人在日常业务中进行属收益性质的交易2)交易类别列表4. 关连交易1)监管目的:a 确保发行人进行关连交易时,能顾及股东的整体利益;b 提供若干保障(如独立股东批准),防范关连人士利用其职位取得利益;c 独立股东掌握充分资料,评估交易的影响:通知股东独立股东可表决重要的交易2)受监管交易的范围; a 与关连人士进行的交易,和与第三方进行的指定类别交易,而关连人士可透过交易获得利益;b 包括资本性质和收益性质的交易,可以是单一交易或持续性的交易。

3) 公告规定a 须刊发公告的情况及内容要求大致上跟须予公布的交易的公告规定相同;b 额外披露资料,如- 交易对手方之关系- 如属持续关连交易,每年上限金额及其计算基准- 如属收购交易,关连人士原先购入资产的成本- 如发行人持有出售资产不多于十二个月,发行人购入该资产的成本4) 披露年中进行交易的详情如属持续关连交易,亦须披露:-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年度审核的结果-交易是否在发行人的日常业务中订立- 交易是否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是否根据有关协议进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整体利益5) 通函规定a 跟须予公布的交易的通函规定相近b 除非交易亦属须予公布的交易,否则关联交易通函不需载有会计师报告、备考财务资料、有关矿产资源量及储量的合资格人士报告c 通函须载有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书,为独立股东提供意见5. 定期财务资料披露1)本表格根据《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附录16/ 《创业板规则》第18 章整理。

6. 《企业管治报告》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1) 强制披露要求:a 企业管治常规- 阐明如何应用《守则》列载的原则- 如偏离《守则条文》,说明偏离的理由b 遵守《董事证券交易标准守则》的情况c 董事会的组成、如何运作d 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身份e 非执行董事的任期f 审核、提名、薪酬委员会的角色、职能、组成及工作摘要g 核数师酬金分析h 其他关于公司秘书、股东权利及投资者关系的资料2)建议披露资料a 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b 股东类别的详情、上次股东会议的详情、下年度股东重要事项c 内部监控系统检讨的详情及结果d 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责任分工3)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a《上市规则》附录27载有《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 (属建议披露责任,按2012年8 月有关《环境、社会及管治》的咨询总结所述,交易所计划于2015 年或之前将建议披露的责任程度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b 该指引涵盖四个主要范畴( 包括一般性的披露及34 项关键绩效指标(KPIs))- 工作环境质素:工作环境、健康与安全、发展及培训、劳工准则- 环境保护:排放物、资源使用、环境及天然资源- 营运惯例:供应链管理、产品责任、反贪污- 社区参与:社会投资7. 其他主要的披露规定1) 发行人须在以下情况刊发公告:a 短暂停牌及停牌通知( 《上市规则》第(1)(a)(iv) 条) ;b 证券停牌后,定期公布有关发展( 《上市规则》第条) ;c 有关发行人上市证券的买卖安排《上市规则》第(1) 条;)d 向其他证券交易所披露监管资料(「海外监管公告」)(《上市规则》第条);-可以中文或英文、或同时以中文及英文刊发e 董事/ 监事变更、更换核数师或公司秘书、更改财政年度结算日期、注册地址或办事处(《上市规则》第条);f 公司业务变更(《上市规则》第(5)条);g 分拆上市建议(《上市规则》第15 项应用指引第3(g)段);h 发行人向某实体贷款/ 向联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i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作为发行人债项保证(《上市规则》第条);j 发行人贷款协议内载有关于控股股东须履行特定责任(《上市规则》第条);k 发行人违反贷款协议(《上市规则》第条);l 发行人须刊发翌日披露报表,披露其已发行股本出现变动的情况(《上市规则》第条)- 例如:购回股份、配售、供股、公开发售、资本重组m发行人亦须刊发月报表,披露股本证券、债务证券及任何其他证券化工具于该月内的变动(《上市规则》第条)- 该表需在不迟于每月结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开市前刊发二、股东的主要披露责任1.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披露权益(由香港证监会监管)a 大股东(即持有发行人5%或以上任何类别有投票权股份的权益的个人及法团)须填报披露权益通知送交联交所存檔, 披露其对该发行人的有投票权股份的权益及淡仓。

须申报披露的情况包括(但不涵盖所有情况):- 首次持有发行人5%或以上的股份的权益;- 权益下降至5%以下;- 持股量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你的权益跨越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权益由%增至% –跨越7%)。

b 如属首次具报,送交通知存档的期限是10 个营业日,就其他有关事件作出具报时则是 3 个营业日。

c 投资者可于“披露易”网站()阅览有关资料2. 《上市规则》 a 虽然《上市规则》主要规管发行人的责任,亦有个别规则设有股东披露责任。

例如:- 如控股股东在发行人上市后一年内抵押股份以取得商业贷款,控股股东需立即通知发行人,令发行人可尽快公布有关事宜(《上市规则》第条附注3)。

b 发行人在某些情况下亦需取得主要股东协助,以遵守《上市规则》的责任。

例如:- 发行人须在年报中披露主要股东及相关人士的权益(《上市规则》附录16 第13 段);- 发行人须在须予公布的交易/ 关连交易公告中披露对手方与关连人士(包括主要股东)的关系(《上市规则》第(3)条/ 第(2)条)。

3. 其他规则1)股东亦需注意其他规则下的责任a 例如:股东收购发行人的股份达至某百分比,可能会触发《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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