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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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报告
县联社: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信联发﹝ⅩⅩ﹞144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好我社及辖内分支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我社ⅩⅩ年以来新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我社自2000年开办助学贷款7年以来,经人民银行和教育部门的大力推动,按通江县联社的指示,累计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共150万元,解决了160多名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困难。ⅩⅩ年涪阳镇中学共有500余名考生参加高考,今年高考录取结束后,涪阳镇全镇有51名上了大专线,其中31名上了重点线,经调查,录取的考生中有能力自付学杂费的家庭有23户,其余28户家庭较贫困,几千元的学费无能力支付,这28户贫困家庭考生在今年8月相继持高校录取通知书等,找到涪阳信用社申请借款用于支付学费,我社受理后,经调查其家庭情况和审查借款用途真实性后,都予以支持解决了入学难的问题,如涪阳镇回林乡一村六社曾兴太家庭在今年7月有两个孩子同时参加高考,都被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可看到报到时所需的近20000元学费时,心情又一下子沉重起来,“家里肯定出不起这些钱,只能贷款,毕业后我自己还,但不知能否贷到助学贷款?”,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涪阳信用社,我社受理后,及时地给予助学贷款20000元,让他们按时地入了学。
二、存在的问题
生源地助学贷款缺乏政策优惠支持。一是期限不合理。由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商业性贷款,贷款期限最多3年,大部分仅为一年,造成了贷款期限与实际用途的冲突。很多被调查家长反映,生源地助学贷款虽为贫困家庭暂时解决了孩子上学问题,但由于期限过短(期限一般为1至3年),到期要靠家庭农业生产收入归还,加剧了贫困家庭的负担。二是动用支农再贷款。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不足,只能利用支农再贷款以消费信贷的方式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农村信用社开办的助学贷款业务,普遍执行农贷利率标准,平均比基准利率上浮了50%,也加重了贷户负担。三是实际偿还能力不足,贷款形成为风险。申请助学贷款的家庭都是低收入家庭,偿还贷款能力弱,贷款只能等到学生就业后偿还。
三、建议
1、简化贷款手续, 最大程度满足贫困学生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要在助学贷款的发放过程中, 根据农村学生贷款时难以提供合适的担保、抵押的实际, 借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方式, 方便学生或其家长, 最大限度的满足贫困学生的信贷需求。同时, 应给予助学贷款适当的利率优惠。在助学贷款发放方式上大胆创新, 可根据学生考入学校情况, 调整助学贷款的利率和期限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
2、发挥个人征信数据库作用, 提高学生失信成本。建立用人单位信用信息查询制度, 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 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学生
的信用状况, 并督促其按照收入情况制定还款计划, 监督执行, 对不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的大学生, 用人单位可以终止聘用合同, 从而提高毕业大学生的失信成本。
3、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防范和化解助学贷款风险。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 使广大的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知礼仪、守信义、明廉耻”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