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园区内所有企业和员工,以及进入园区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化工园区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和修订园区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3.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5. 负责园区安全信息报送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化工园区应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园区内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九条化工园区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2. 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测,确保安全;3.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化工园区应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化工园区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化工园区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化工园区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化工园区应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化工园区安全规章制度内容

化工园区安全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化工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升园区安全管理水平,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化工园区内所有企业和员工,园区管理机构具有管理和监督权限。
第三条化工园区内所有企业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依法执行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规范,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化工园区应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个层级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第六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定期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园区管理机构报告。
第九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应对。
第十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安全表现优秀的员工,惩罚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二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周边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园区安全。
第三章生产安全第十三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产安全法规,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定期组织进行生产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品和危险品,确保安全储存和使用。
第十七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应对。
第十八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建立动火作业和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第二十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必须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导则

一、总则为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化工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及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园区内设施、设备、场所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实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生产、操作、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5. 应急管理制度(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等。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7.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事故、险情。
(2)对事故、险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四、安全风险排查治理1. 建立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
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 对重大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导则由化工园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导则不一致的,以本导则为准。
化工园区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保障园区内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化工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化工园区内所有企业、员工以及进入园区的人员。
第三条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化工园区内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企业应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落实危险源监控措施。
第二十条企业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化工园区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确保园区内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园区内所有企业及员工,以及进入园区进行施工、检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强化红线意识,严守安全底线。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化工园区安全红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严禁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
2. 严禁违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
3. 严禁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处置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
4. 严禁违规使用电气设备、违规操作电气设备、违规带电作业。
5. 严禁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违规操作特种设备。
6. 严禁违规操作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违规操作化工生产设备。
7. 严禁违规排放污染物、违规处理固体废物。
8. 严禁违反消防规定、违规使用消防设施。
9. 严禁违反交通安全规定、违规驾驶车辆。
10. 严禁违反环保规定、违规排放污染物。
第三章红线管理第五条化工园区安全红线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园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红线责任,确保安全红线得到有效执行。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红线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红线意识。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红线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一般性违规行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2. 对违反安全红线,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解聘等处理。
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安全和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本化工园区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以及重大设备维护等。
本管理制度应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项目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1.项目部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项目部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安全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和措施。
3.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三、安全管理规定1.安全教育培训(1)项目部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交流会议,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项目部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方案,指定专门的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化工园区的安全规范、应急措施等。
(3)每个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前都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2.安全设施(1)项目部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火灾隐患的预防和扑灭。
(2)项目部应配备完善和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用品、安全标识等。
(3)项目部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安全检查(1)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建立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
(2)项目部要配备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定期对设备和场所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4.安全应急(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
(2)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3)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四、安全监督和评估1.安全监督(1)项目部应接受相关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2)项目部应及时报告安全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问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安全评估(1)项目部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园区内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教育培训(1)园区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园区内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入职员工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1)园区内企业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规定,确保生产场所安全。
(2)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储存、运输,禁止在禁火区域内使用。
(3)加强通风换气,确保生产场所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重大危险源管理(1)园区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园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
(2)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6. 事故报告与处理(1)园区内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园区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园区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7. 应急救援(1)园区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园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范

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范一、前言化工园区是化学工业生产企业集中区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其特殊性也使得安全管理成为至关重要的事项。
本文将论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范,包括人员管理、环境保护、设备安全等方面,旨在提升化工园区安全水平,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健康。
二、人员管理1. 值班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园区内有专人及时应对安全事件,做到应急处置响应迅速灵活。
2. 岗位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必须明确规定,不同岗位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所有从业人员了解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4. 严格安全检查和考核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园区内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三、环境保护1. 废物处理管理制定严格的废物处理管理规范,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2. 污染源控制建立、完善废气、废水、废固等污染源监管和控制系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监测、控制和治理,确保园区内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 环境监测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园区内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4. 绿化与生态保护加强绿化建设,提高园区绿化覆盖率,促进生态平衡和生态保护,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设备安全1. 设备维护管理制定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消除设备隐患,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安全检查和保养加强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 设备监测与报警建立设备监测与报警系统,对设备的参数、工况、运行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 设备更新和改造根据技术发展和安全要求,适时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化工园区内企业及员工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化工园区管委会(1)负责制定园区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对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协调各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化工园区安委会(1)负责研究、决定园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各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负责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化工园区管委会(1)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
(3)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园区安全生产。
2. 企业(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3)企业员工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五、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
3.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确保园区安全生产。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向园区安委会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清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园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员工及其他相关方。
第三条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应注重防范化工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化工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害。
第五条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化工园区内最高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化工园区内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化工园区内的员工有义务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化工园区内的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
第十条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和员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应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品的存储、运输和处置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措施和相关事故情况,做到可追溯。
第十三条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排查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化工事故进行预防和处置,及时控制事故的扩散。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监督第十五条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化工园区内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化工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化工区域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化工区域,包括生产区、储存区、装卸区、维修区等。
三、安全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化工区域安全生产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化工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化工区域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化工区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设备设施管理(1)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
3. 危险化学品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台账。
(2)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3)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定期对化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
(3)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 应急管理(1)制定化工区域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设施设备安全。
五、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化工园区管理制度

化工园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园区管理行为,促进化工园区可持续发展,提高化工园区整体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园区内所有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生活企业、服务企业等。
第三条化工园区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第四条化工园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由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设立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园区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园区内企业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园区管理规定、行为管理细则、设施设备维护及园区运营等。
第六条管理办公室由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管理办公区域、办理企业相关手续及发放园区通知。
第三章园区安全管理第七条企业在进驻化工园区前,需提交安全生产证明、环境评估证明、消防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经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进驻。
第八条园区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九条化工园区内应设立统一的消防通道、消防器材使用示范图、应急疏散标志,配备专业消防人员。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条园区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环保政策和标准进行生产,并建立环保管理团队,责任到人,保障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园区应建立环保污染物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大气、水体及土壤环境质量情况,确保环境无污染。
第十二条园区内企业应当适应园区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法规,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生产。
第五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园区内设施设备由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电设备、供水设备、通讯设备等。
第十四条园区内企业需定期对厂房、仓库、道路、绿化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园区内设施设备应使用寿命到期前及时维修或更新,更新后需重新向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验收。
第六章企业行为管理第十六条园区内企业应当规范生产行为,不得超标排放、乱排乱倒、偷排偷放等违反环保规定行为。
第十七条园区内企业应当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执法机构。
国家化工园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化工园区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化工园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及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国家化工园区应当遵循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共享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化工园区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六条国家化工园区应当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园区化工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七条国家化工园区应当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园区化工产业人才素质。
第八条国家化工园区应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园区化工产业国际竞争力。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国家化工园区规划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条国家化工园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园区总体布局、功能分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二)基础设施建设、公用工程、环境保护、安全设施等配套工程;(三)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计划;(四)园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应急救援等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国家化工园区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三)注重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四)保障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
第十二条国家化工园区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国家化工园区建设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消防验收。
第三章运营与管理第十四条国家化工园区运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绿色低碳、节能减排;(四)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第十五条国家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运营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化工园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化工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保障园区内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 责任落实,责任到人。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
3. 法规依据,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科技创新,持续改进。
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园区安全生产水平。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
2. 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园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各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园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监控,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5.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可靠。
6. 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安全生产记录与统计分析:建立安全生产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8.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园区内所有企业、员工必须遵守。
2. 本制度由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化工园区内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维护园区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对本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园区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五、应急管理1.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园区管理部门。
六、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1.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七、环境保护1.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2. 对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八、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化工园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园区管理部门备案。
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

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园区管理,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3〕220号)、《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3]34号)和《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1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化工园区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区域范围调整、认定、项目入园、日常管理、取消定位等事项管理。
化工园区日常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化工园区管理应当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产业改造提升和数字化转型,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支撑江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
本办法所称化工重点监测点,是指位于化工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高端、安全环保风险可控、规模总量大、经济效益突出的,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认定公布的化工生产企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批准化工园区的设立、扩区和认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
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化工园区入园项目核准或者备案。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化工园区设立、认定、扩区等事项的具体办理,组织相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负责化工园区复核、考评等综合性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监管、指导环境应急管理等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指导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
化工园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化工园区项目安全管理,确保园区内各类工程项目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园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建设。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5.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2)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及时。
(2)对安全生产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整理、归档。
四、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督1. 项目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化工园区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 各方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共同维护化工园区项目安全生产。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化工园区安全控制线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园区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的划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化工园区安全控制线的划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二)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三)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控制线划定第四条化工园区安全控制线是指化工园区周边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根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划定的限制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
第五条化工园区安全控制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的范围;(二)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的宽度;(三)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内禁止或限制的土地开发利用类型;(四)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内允许的土地开发利用类型及要求。
第六条化工园区安全控制线的划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明确安全控制线的划定依据和标准;(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提出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的划定方案;(三)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将安全控制线的划定方案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四)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控制线的划定方案进行论证;(五)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论证结果,对安全控制线的划定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六)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将安全控制线的划定方案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意见;(七)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对安全控制线的划定方案进行最终确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我省化工园区(含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及各类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
第二章规划与准入
第三条各园区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资源优势、自然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本园区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园区的产业布局和各功能区设置,明确细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链条构建,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园区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与容量分析(以下简称区域安评),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有针对性的完善各项安全设施,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
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园区的审批应充分考虑区域安评的结果。
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区域安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定本辖区园区内的企业准入
门槛和安全条件,建立园区内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园区规划时应依照区域安评结论,严格限定在安全容量之内。
园区应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驻,严格禁止被有关部门列入淘汰目录的危害安全和环境的项目入驻,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
第六条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应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充分考虑园区及与周边区域的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相互影响,并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
该类企业不得与劳动力密集型的非高危行业混建在同一功能区内。
第七条园区内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作为投资部门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三章政府安全监管
第八条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下列要求配备化工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
(一)设置或指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部门向园区派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专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
(二)配备不少于化工企业总数10%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并至少配备5名。
(三)园区安全监管机构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九条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应有单独执法权或长期委托执法权。
由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委托执法的,委托执法办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
园区内任何企业不得阻挠、妨碍园区安全监管人员执法。
第十条园区安全监管应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为目的,协调解决企业间安全生产事项,统筹协调园区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或互查,促进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四章园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园区应设置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总体协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
第十二条园区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制
度。
通过年初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年终进行考核,并与年终奖惩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园区应建立一体化的安全管控体系,实现园区内的全封闭管理、全覆盖监控及全天候的应急救援响应。
园区应设置24小时有人值守的应急电话,建立明确的应急响应流程、通报机制和指挥体制,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园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宣贯安全生产相关政策,通报形势,部署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监督检查制度。
园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年带队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别不少于两次、四次、六次。
在重大节日或雷雨季节等特殊时段,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要根据辖区内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组织开展不同频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原则上一级标准化企业每年检查一次,二级标准化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三级标准化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
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重大隐
患、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为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到有方案、有通报、有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出具执法文书,督促整改落实。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应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挡,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安全生产带班值班制度。
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应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党政领导、主要职能部门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园区内各企业办公楼前应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
第十五条园区应建立以分级管理和互联互通为特点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安全培训等方面的一体化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园区应制定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并督促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应与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各项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并适时修订。
园区综合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一次,功能或桌面演练每
年不少于两次。
园区应整合和优化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依托专职消防队伍或企业专业救护队伍,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应建立应急救援信息与指挥平台,实现园区内应急救援信息、资源与救援行为的一体化。
第十七条园区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与园区周边社区应急联动和危险性告知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园区应实现物流一体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加强园区内危险物品管道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第五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园区内企业应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建立自动化及其控制系统,未建立的应全面完成改造。
园区内企业应强化大型化工装置的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以提高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的水平;危险场所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测并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条园区内企业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主运行、自我修正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企业应着力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第二十一条园区内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对排查整改隐患难度较大,安全生产问题较复杂的企业,应在园区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或组织下进行安全诊断或审查。
第二十二条园区内企业应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对于企业建设项目的实施、重大安全设施的改造、各类未遂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计划和非计划停车等有关安全的重大事件,应报告园区安全监管部门,以便园区安全监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监督指导。
第二十三条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对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依法按照上限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对于未遂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及有关安全的重大事件的管理,对于情节严重的,比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不依法履职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参照对发生重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是指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