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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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市第五立面及太阳能景观化设计技术导则

云南省城市第五立面及太阳能景观化设计技术导则

附件4云南省城市第五立面及太阳能景观化设计技术导则组织编制: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单位: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新元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英国阿特金斯集团昆明市规划局二〇一七年五月前言长期以来,建筑物屋顶往往属于建筑设计体系及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从属”地位。

在建筑设计中,除了突出于建筑檐口的坡屋顶及其他形态的标志性建筑屋顶外,建筑平屋顶往往被檐口所遮挡。

城市建筑屋顶空间往往被设计者、管理者、使用者和观赏者所忽视。

从云南省的建设情况来看,除少数城市对建筑屋顶形式有具体要求外,大部分城市对屋顶——城市第五立面,缺乏统一的形象、景观及功能要求。

由于对城市第五立面设计引导的缺失,导致云南民族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气候多样性、建筑多样性等地域特征得不到有效体现。

从现有建筑的使用来看,大部分城市老旧建筑的平屋顶存在着刚性屋面的隔热板破损严重,缺乏护理整修;柔性屋面的防水材料损坏,房屋功能下降;屋顶的排水不畅,杂草丛生、渗漏等诸多影响城市整体景观及使用需求的情况。

特别是由于居民住宅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普及,且由于安装的不统一、管理的缺失,使得城市住宅建筑屋顶杂乱无章。

屋顶水箱布置随意,管线纵横,施工及维修不便等等情况,极大的影响了建筑屋顶的景观性、安全性。

部分城市的“假坡顶”改造,由于未按照规范施工,“假坡顶”遮挡了原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日照,影响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使用,居民投诉较多。

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看,屋顶的私搭乱建情况时有发生,火灾、风灾等安全隐患严重,更造成了房屋屋顶的权属、管理等诸多问题,居民之间纠纷不断。

部分城市为追求“统一、整洁”的城市形象,盲目实行“平改坡”工程。

由于过程中的设计不到位、施工不细致,大量不合规的轻质材料的随意使用,已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从城市整体景观来看,缺乏统一的材质、质感、色彩的建筑屋顶扰乱了城市总体色彩及城市空间肌理,影响了城市天际线的构成。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与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与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标准,结合昆明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昆明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与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编制与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与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与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昆明城市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在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与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执行。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与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

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与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主城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第七条主城二环路内用地性质以金融、生产性服务业、商务办公、商贸等为主,调整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与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与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等设施。

在文物保护单位与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范、标准与规划的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与保护建筑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政府文件完整版)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政府文件完整版)

【标题】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题注】《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已经2016年1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6年3月27日公布,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

【文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颁布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时效性】有效【颁布日期】2016/03/27【实施日期】2016/06/10【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建口【执法主体部门】市规划局【正文】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第三章建筑间距7第四章建筑退让10第五章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17第六章道路交通与停车设置19第七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24第八章市政工程27第九章乡村规划建设36第十章附则39附录一名词解释40附录二计算规则43附录三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则46附录四道路红线切角示意54附图城市规划区各类范围线示意图55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5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城市功能和发展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或区域,应当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作出特别说明,并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执行。

第三条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建设和规划管理应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依据。

第四条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执行。

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办法

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办法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4/7/3 15:55:11 点击量:1811 最后更新时间:2014/7/3 15:58:42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提高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质量,维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昆明市规划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第三条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符合《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申报成果要求(暂行)》(以下简称《申报成果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同时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保证全部文件资料及附图真实、准确和合法的承诺书。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年度办理数量的20%。

第五条被抽查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由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主要审查内容为:依据相关规范、规定,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审查方案电子文件进行审查。

(一)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各项指标与图件的一致性;(二)建筑单体图相关内容与项目总平面图的一致性;(三)是否按照《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日照分析,分析数据、结论是否真实;(四)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中心收到齐备的审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

若项目需要进行日照分析审查,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七条经技术审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相应处理:(一)不按本办法及《申报成果要求》提供合格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纳入昆明市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DOC 34页)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DOC 34页)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项目名称:闵行区万源小区F地块、学校日照分析报告建设单位:上海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设计单位:上海中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章)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闵行区万源小区F地块、学校施工图日照分析报告一、建设单位(委托方)名称:上海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徐汇区桂林西街66号邮政编码:200233法定代表人:倪建达联系人:冯静联系电话:54203900二、设计单位(受托方)名称:上海中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梦花街234号邮政编码: 200010 法定代表人:丁明渊联系人:孙蓉联系电话: 63671500 资质证书编号:甲级 0901131--sj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上海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就拟建万源小区F地块、学校建筑对其基地内外北侧阴影范围内确定的客体万源居住小区F街坊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学校A-3#、A-4#,万源居住小区E街坊动迁房D-8#、D-9#、D-10#,万源居住小区E街坊商品房E-6#、E-7#、E-8#、E-12#、E-13#、托老所、幼儿园以及古龙苑B33、B34、B35、B36、B37(详附图一)的日照影响,委托我公司进行分析。

建设地点:建设项目基地位于闵行区用地范围:万源路、平吉路、莲花路、顾戴路(二)基地内拟建建筑:万源居住小区F街坊(三)基地内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四)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注:上表中是指建筑最高部位(含水箱、电梯井或构架)的高度(具体进行日照分析计算时建筑高度以日照分析图上所标示的诸屋面标高为准)。

拟建建筑的阴影范围,主、客体建筑位置关系,建筑标高以及客体建筑窗位如附图所示。

四、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本日照分析报告的标准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条款,要求“……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以下简称“住宅日照标准”;“……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内环内(中心城区)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小时、外环内(中心城区)应保证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小时……”,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日照标准”。

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备案号: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项目名称:现代华城经济适用房二期建设单位:内蒙古骅普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设计单位: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章)2020年11月25日一.建设单位(委托方)名称:内蒙古骅普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联系人:田宝良联系电话:二.设计单位(受托方)名称: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资质证书编号:联系人:侯安郡联系电话:三.资料来源及项目概况资料来源1)《建设用地范围图》—委托方提供(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测绘提供)2)《建设基地周边电子地形图》—委托方提供(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测绘提供)3)《拟建项目总平面图》—委托方委托设计单位提供4)《拟建项目各楼平面方案图》—委托方委托设计单位提供5)本分析采用《清华斯维尔日照分析》2010版进行分析。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前八里庄,前八里庄南路北侧,玉泉区新建法院东规划路东侧,畜牧科学院西路西侧。

拟建项目内的建筑基地内拟建建筑拟建项目外的遮挡建筑(有些建筑可能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拟建项目外的被遮挡建筑(有些建筑可能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四.日照分析依据及要求标准依据: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版)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日照要求:1. 旧区改建项目内的新建住宅的日照可酌情降低,当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2.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当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获得日照,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客厅)。

其他建筑类型日照要求五.日照分析设置计算规则:分析软件:日照分析Sun2010分析标准:呼和浩特市大寒日住宅日照标准城市名称:呼和浩特经度:111度 41分纬度:40度48 分计算时间:2010年 1月20日(大寒日)计算时段:08:00~16:00(真太阳时)计算间隔:1分钟累计方法:总有效日照分析,全部累计窗户采样:满窗日照限制窗宽:不限制最小入射角:15度最短有效连照时间:5分钟建模规则1)分析区域内的建筑采用不同高程,采光分析高度均不同,详见采光分析图。

石家庄日照分析规定

石家庄日照分析规定

XX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规定第一条为规XXX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加快旧城改造,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改善市容市貌,保护相邻用户权益,适应城市高层建筑建设需求,有效使用城市用地,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X》(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X》(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X,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根据有关规X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的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以与道路、操场、公园、绿地、水面等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计算分析相关的量化指标。

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作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含有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市区与周边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新建含有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其他需作日照分析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使规划建筑的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外轮廓、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对调整后的方案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技术报告》。

第四条日照分析必需的资料:(一)覆盖本规定规定的所有遮挡建筑(包括构筑物,下同)、被遮挡建筑(包括场地,下同),与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一致的1:1000现状电子地形图。

(二)规划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图(附有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与各部分标高、±0.00处绝对标高等)。

(三)建设基地外已批准而未实施(或正实施)建设的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的电子图(附女儿墙墙体标高)。

第五条日照分析必需资料的获取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规划建筑电子图由建设单位提供,必须与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审资料一致;(二)分析X围内其它规划建筑、在建建筑或场地,采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存档数据;(三)其余遮挡、被遮挡建筑,从电子地形图上采集,如电子地形图上该要素缺失,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实地测量、绘制。

(完整版)昆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完整版)昆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昆明市东川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定管理办法(试行)东政发〔2011〕213号第一条为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程序,提高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质量,完善城区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均应符合本办法。

第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编制单位对实施开发地区的各类性质用地的分析和评审、建筑空间布局、绿化配置、交通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线综合、竖向设计、建设时序、建筑保护以及经济测算等作出具体安排的规划。

第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由建设实施单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委托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和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相应区域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审查工作。

第六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概念、内容、编制依据、成果等。

(一)概念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二)内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三)编制依据1.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3.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4.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条件设计图。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1.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7)竖向规划;(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a.总用地面积;b.总建筑面积;c.住宅建筑总面积其他建筑面积;d.容积率、建筑密度;e.绿地率;f.停车位;g.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设计任务书-修规

设计任务书-修规

XXXX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模板)(说明:使用过程中填写模板中空白部分内容,应结合项目实际适当调整内容结构)昆明盘江置业有限公司二〇一年月日XXXX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一、项目名称XXXXXX二、规划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项目概况(一)区位项目地块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总用地面积约亩,净用地面积约亩。

(二)交通交通路网是:地块南至路,路宽m;东至路,路宽m。

(三)现状地形四至范围内场地,地形特点。

四、规划依据1.《昆明主城55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昆明北部山水新城规划》(此项仅为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内项目);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7.依据昆明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此项仅为城中村改造项目)8.依据我国的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9.本设计任务书五、规划要求(一)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原则上各项指标应符合《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保证规划设计内容满足规划、消防、环保、节能、卫生、园林、交通、及人防,并结合最新的人文理念及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力争在个别形式及内容上有所突破。

(三)希望设计方对开发地块所在区域的人文、历史及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有效了解。

认真分析研究时下国内外类似规模项目的特色。

(该项目特色要求)。

(四)在与城市规划体系合理衔接的情况下,保证规划设计方案,把控规划建设成本。

(五)建筑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外部环境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总体的规划设计当中必须考虑建筑的形体、外立面、布局。

(六)总平布局及要求:该项目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总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商业建筑面积约㎡,办公建筑面积约㎡,各功能区建筑体量可按根据设计需求适当调整。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昆明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昆明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昆明城市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在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执行。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

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主城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第七条主城二环路内用地性质以金融、生产性服务业、商务办公、商贸等为主,调整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和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和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等设施。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的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关乎昆明城乡统筹发展的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

由市属相关部门组成的修订起草小组共同起草了《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告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09年6月20日17时前将意见反馈至修订起草工作小组办公室(昆明市规划局法规处)。

地址:昆明市拓东路118号昆明市规划局法规处邮编:650011传真:3193143;联系电话:3176291联系人:万俊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中划定,分别称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乡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规划的原则】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人口和资源因素,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保护耕地、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和时序;促进产业、人口适度集中发展、耕地向规模化经营转变;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特色;优先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国防建设、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需要,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昆明气候条件对建筑设计要求与影响分析

昆明气候条件对建筑设计要求与影响分析

踏实肯干 ,努力 奋斗。2 020年1 0月27 日上午5 时25分 20.10. 2720.1 0.27
追求至善 凭技术 开拓市 场,凭 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 020年1 0月27 日星期 二上午5 时25分 16秒05 :25:16 20.0月 上午5时 25分20 .10.27 05:25O ctober 27, 2 020
向东南亚、南亚、东盟开放的重要枢纽城市。
昆明地处云贵高原中部,是滇中城市群的核心圈、 亚洲5小时航空圈的中心,国家一级物流园区布 局城市之一。昆明市为山原地貌。亚热带高原季 风气候。地势大致北高南低,多溶洞和溶岩地貌, 溶岩盆地有石林坝子。属北亚热带低纬高原山地 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5℃,年均降雨量1450 毫米,无霜期278天,气候宜人。
谢谢欣赏
树立质量 法制观 念、提 高全员 质量意 识。20. 10.272 0.10.2 7Tuesd ay, Oc tober 27, 20 20
人生得意 须尽欢 ,莫使 金樽空 对月。0 5:25:1 505:25 :1505: 2510/2 7/2020 5:25: 15 AM
安全象只 弓,不 拉它就 松,要 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 10.270 5:25:1 505:25 Oct-20 27-Oct -20
云南省各种建筑形式及其分布地
井干式建筑
合院式建筑
土掌房
“一颗印”民居
云南民居的类型及分布
“一颗印”建筑
一颗印亦称“一口印”。住房建筑形式之一。建造一颗印, 为汉族民间的一种建筑风俗。流行于陕西、安徽、云南等地。
云南高原地区,四季如春,无严寒,多风.故住房墙厚 重.最常见的形式是毗连式三间四耳,即子房三间,耳房东 西各两间.子房常为楼房(由于山区,地方小,潮湿),为 节省用地,改善房间的气候,促成阴凉,采用了小天井.一 颗印住宅高墙型小窗是为了挡风沙和防火,住宅地盘方整, 外观方整,当地称”一颗印”.又叫窨子屋。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治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公众利益,进一步标准和统一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过程中日照分析计算各参数及标准,依据?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93〕、?住宅设计标准?(GB50096-1999)、?昆明市都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等规定,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主城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治理相关活动。

主城规划区依据经批准的昆明市总体规划确定,本市范围内非主城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的日照分析特指利用计算机,采纳日照分析软件,对特定有效时刻范围内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建筑、现状建筑及绿地的日照情况进行模拟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设计辅助行为。

日照分析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担当,?日照分析报告?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必备内容。

日照分析软件应当采纳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认证,并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际工程测试的正版软件。

第四条进行日照分析时,应当对拟建建筑未建前规划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做分析,再对拟建建筑建成后的日照情况做分析,以明确工程建设前后日照情况的变化。

第五条对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期,其许可证附图中的单体平面图、立面图须明确标注窗户、阳台、女儿墙等尺寸。

第六条关于拟建建筑,在审查修建性具体规划时期,日照分析可采纳线上日照〔建筑外轮廓沿线〕表达方式;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期应采纳窗户分析表表达方式。

现状建筑日照分析采纳线上日照〔建筑外轮廓沿线〕表达方式。

场地日照分析计算方法采纳多点分析表达方式。

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建筑高度、户型、窗位等改变的,应依据调整前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八条日照计算的设置参数应当满足以下要求:⒈地理位置:昆明市区,东经:102°43′,北纬:25°2′;2、有效时刻带:冬至日9时至15时〔采纳真太阳时〕;3、时刻间隔〔计算精度〕:1分钟;4、时刻统计方式:按连续日照时刻不小于60分钟的时刻段进行累加;5、线上日照分析采样点间距:0.5米,多点分析采样点间距:3米;6、窗分析时的计算点采纳窗台面左右两个端点计算方式;7、计算高度:从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中有日照要求的底层窗台外墙面即距离室内地坪900mm高的外墙位置起算;8、最小扫略角应按下表进行设置:修建性具体时期日照分析的最小扫略角应为8°。

南昌市建设规划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

南昌市建设规划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

南昌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试行)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2月31日原建设部第146号令)、《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范,结合南昌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正)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日照分析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规划、建筑设计资质的技术单位利用计算机,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在规定的有效日照时间段内进行模拟计算其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三条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报告包含具有规划、建筑设计资质的技术单位所编制的日照分析成果和具有相应资格的其它技术机构所编制的日照分析复核成果。

建设项目涉及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时,日照分析报告应作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内容之一。

因此,申报此类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时必须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因调整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涉及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南昌市西湖区、东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日照分析软件使用要求所采用的日照分析软件须是取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证书,并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的正版软件。

第六条日照分析对象日照分析对象包括拟建建筑及现状建筑,建筑类型具体如下:(一)居住类:指供人们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包括普通住宅、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独立式及连排式农居、单身宿舍、学生宿舍、职工宿舍、公寓等。

(二)文教卫生类:指文化教育建筑和医疗卫生建筑中有日照要求的部分,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主要生活用房,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等。

2014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申报成果要求

2014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申报成果要求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申报成果要求(暂行)目录第一总 (1)第二章审查说明 (3)第三章申报设计方案的图件要求 (4)一、设计方案成果要求 (4)(一)主要内容 (4)(二)制图、制表要求 (8)二、日照分析成果要求 (12)(一)主要内容 (12)(二)《日照分析报告》内容及表达 (13)(三)《日照分析报告》样例格式 (15)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批工作,提高审查的科学性,根据《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要求。

二、本要求适用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包含指标审查、单体图与总图一致性审查和日照分析审查。

三、本要求依据以下法规进行设定: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50353-2013)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4、《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5、《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6、《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9、《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11、《昆明市规划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四、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成果。

所提交资料有误、资料不全等情况时,审查方将不予受理。

五、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提供不属实材料的,将按照《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六、本要求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七、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审查说明1、设计方案总图须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进行设计。

城市规划常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常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常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城市规划常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介绍城市规划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要求从业人员对地理、经济、建筑、交通、历史、美学、生态环境、信息技术等多学科的知识都有所了解,当前规划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更新很快,为保证自治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使用有效工具,自治区建设厅规划处、规划管理服务中心整理常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主要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4.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5.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6.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7.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8.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9.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0.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11.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1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13.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4.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5.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16.城建监察规定:1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8.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9.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2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324.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25.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6.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常见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1.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4.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 57---945.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 83---99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7.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 50298---19998.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75---9710.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1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981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282---981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18---1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293---199915.村镇规划标准 GB 50188---93416.防洪标准 GB 50201---941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18.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CJJ46---9119.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37---三、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5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施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8.<城市绿化条例>19.<风景名胜区条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6.<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7.<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9.<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四、地方城市规划常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北京1.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62.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3.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4.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5.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6.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7.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天津8.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9.天津市城乡总体规划修改管理暂行规定10.天津市城镇总体规划审查规则11.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12.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713.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14.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15.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16.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17.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18.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上海19.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1.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深圳2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82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5.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26.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重庆2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8.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9.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30.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31.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32.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城市空间环境和建筑景观规划的暂行规定93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34.重庆市城乡规划物流设施集中地规划导则(试行)35.重庆市城乡规划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试行)36.重庆市城乡规划历史文化特色保护规划导则(试行)37.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38.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39.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40.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41.重庆市城乡规划村庄规划导则(试行)42.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43.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试行)44.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10广东4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4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47.广东省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48.广东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办法(试行)4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50.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51.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规范:52.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53.广州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54.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55.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115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57.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山东58.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59.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60.<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4月讨论稿)61.山东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6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63.山东省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64.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65.山东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1266.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67.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68.山东省城市绿化规划编制技术纲要(试行)69.山东省建委、省文化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内容与要求(试行)70.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规定71.济南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成果管理技术规定72.济南市市辖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备案暂行规定73.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74.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75.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76.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1377.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78.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79.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80.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福建81.福建省南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及规定:82.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83.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84.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总则85.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86.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1487.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增补别墅技术标准的通知88.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湖南89.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90.长沙市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91.长沙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92.关于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9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94.建筑面积复核若干规定(试行)=95.临街门面长度控制的解释=96.<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15=97.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98.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99.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00.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规定(草稿) =101.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湖北102.武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03.武汉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04.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105.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办法106.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技术导则16107.武汉市城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 )108.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它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109.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0.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111.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112.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1991)113.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1991)11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8)四川115.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16.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17.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7118.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119.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120.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121.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122.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正案)123.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24.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25.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26.成都市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的暂行规定127.<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28.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129.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18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130.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131.成都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试行)132.成都市城市规划三维模型数据标准(试行)贵州133.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134.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35.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云南136.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137.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38.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9139.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140.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江西14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42.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则管理条例14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144.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145.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146.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147.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49.南京市管线规划管理办法150.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151.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152.关于总平面绘制和停车场(库)设计有关要求的通知15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154.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155.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56.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浙江157.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58.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1160.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6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62.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63.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64.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65.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166.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67.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168.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169.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70.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22171.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172.关于杭州市区村镇农居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的暂行规定173.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174.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75.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176.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177.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78.宁波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179.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180.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3181.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河北182.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规定18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城市”四线”规划管理规定184.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城市道路红线管理规定(试行)185.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186.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城市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187.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188.石家庄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河南189.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190.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4191.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192.西安市控制市区建筑高度的规定193.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4.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甘肃195.甘肃省城乡规划制定管理办法196.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正)197.兰州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198.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200.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201.关于印发<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内部试行)的通知25202.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3.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4.银川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205.银川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辽宁206.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7.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208.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209.大连市城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吉林210.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211.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212.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26213.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214.长春市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215.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黑龙江216.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217.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1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219.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220.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221.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22.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27223.哈尔滨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224.哈尔滨市集镇和村屯规划建设管理办法225.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226.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安徽227.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28.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229.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230.安徽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231.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232.合肥市乡和村庄规划管理暂行规定233.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8234.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35.合肥市日照分析成果要求及审查要点海南236.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237.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238.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Distribute=1+and+ID+in+%28select+LawsID+from+LawsPr opList+where+LawsPropID=1%29239.三亚市山边河边海边景观控制管理规定+Distribute=1+and+ID+in+%28select+LawsID+from+LawsPr opList+where+LawsPropID=1%29湖北240.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241.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242.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29243.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试行>:244.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998)24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8)246.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247.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48.襄樊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五、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建筑设计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98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9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40---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GB 54178--9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CB 5032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30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50096 ---1999(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36---87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2---99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CJB 99---8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87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41-87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58-88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91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38-9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9-88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0-87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 31-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4-99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88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2-90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 64-89公路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 60-99办公室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89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31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氢氧站设计规范 GB50177—93泵站设计规范 GB/T50265—9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98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交通工程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98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施工规范 GB 50156-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市政工程宝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CECS07: (CECS07;8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GBJ48 -83城市公共交巡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 15-87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93(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32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CJJ17-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14-87防火安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94( )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98—98 (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50080-9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92(1999年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61--92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98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村镇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96其它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100---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T5032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3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 SL201---9734。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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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专项查收资料附件 1 绿色建筑专项查收资料明细附件 2 绿色建筑质量查收记录和汇总(按《昆明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应供给)附件 3 绿色建筑质量查收记录和汇总(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表记且履行地标的项目应供给)附件 4 绿色建筑质量查收记录和汇总(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表记且履行国标的项目应供给)附件 5 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编写纲要附件 1 绿色建筑专项查收资料明细一、工程概略(工程规模、地址、种类、各责任主体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等,并详尽写明该工程项目的绿色建筑举措)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察合格书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察建议见告书(有设计更改时应供给)四、建筑工程施工允许证五、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察存案登记表(有设计更改时应供给经审察合格后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察存案登记表》)六、绿色建筑设计表记申报自评估报告(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表记的项目应供给)七、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八、室内噪声级检测报告九、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土建装饰一体化项目应供给)十、室外透水铺装资料供给公司资质文件及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十一、绿色建筑质量查收记录和汇总(按《昆明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应供给)十二、绿色建筑质量查收记录和汇总(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表记且履行地标的项目应供给)十三、绿色建筑质量查收记录和汇总(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表记且履行国标的项目应供给)说明一、建筑能效测评1.建筑能效测评依照为《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表记技术导则》和《昆明市民用建筑能效表记技术导则》。

2.依据《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表记管理实行细则》,以下项目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1)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笔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 2)实行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3)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4)申请绿色建筑评论表记的建筑。

3.建筑能效测评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查收合格后、绿色建筑专项查收以行进行。

昆明市新能源发展现状

昆明市新能源发展现状

昆明市新能源发展现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城市,一直致力于推动新能源发展,以应对环境污染和能源资源短缺等问题。

近年来,昆明市在新能源领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昆明市目前主要依靠水电资源来满足其能源需求。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对能源的需求也在增加。

昆明市需要寻找更多的新能源来源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昆明市还面临着电力供应不稳定的问题,尤其是在干旱季节,水电资源受到限制,导致电力供应不足。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昆明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能源发展政策和计划。

昆明市正在大力推动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昆明市着重强调新能源的利用,并鼓励企业和居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设备。

昆明市政府还在加强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合作,引入更先进的新能源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能源消耗,从而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昆明市还在积极推动电动汽车等新能源交通工具的普及和推广。

近年来,昆明市逐步建设了充电桩网络,为电动汽车的使用提供了便利条件。

昆明市还设定了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购买电动汽车,并逐步替代传统燃油汽车,从而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尽管昆明市在新能源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障碍。

由于新能源技术的成本较高,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和居民来说,使用新能源设备的成本仍然较高,限制了其推广和应用。

昆明市在新能源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昆明市在新能源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昆明市政府需要继续加大对新能源的投入和支持,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创新,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保型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居民和企业也需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新能源发展,共同推动昆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

【字数:574】第二篇示例:昆明市是云南省省会城市,也是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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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公众利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日照分析
计算各参数及标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主城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相关活动。

主城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昆明市总体规划确定,本市范围内非主城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的日照分析特指利用计算机,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对特定有效时间范围内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建筑、现状建筑及绿地的日照情况进行模拟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设计辅助行为。

日照分析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日照分析报告》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必备内容。

日照分析软件应当采用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认证,并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际工程测试的正版软件。

第四条进行日照分析时,应当对拟建建筑未建前规划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做分析,再对拟建建筑建成后的日照情况做分析,以明确项目建设前后日照情况的变化。

第五条对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其许可证附图中的单体平面图、立面图须明确标注窗户、阳台、女儿墙等尺寸。

第六条对于拟建建筑,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日照分析可采用线上日照(建筑外轮廓沿线)表达方式;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应采用窗户分析表表达方式。

现状建筑日照分析采用线上日照(建筑外轮廓沿线)表达方式。

场地日照分析计算方法采用多点分析表达方式。

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建筑高度、户型、窗位等改变的,应根据调整后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八条日照计算的设置参数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地理位置:昆明市区,东经:102° 43',北纬:25° 2';
2、有效时间带:冬至日9时至15时(采用真太阳时);
3、时间间隔(计算精度):1分钟;
4、时间统计方式:按连续日照时间不小于60分钟的时间段进行累加;
5、线上日照分析采样点间距:0.5米,多点分析采样点间距:3米;
&窗分析时的计算点采用窗台面左右两个端点计算方式;
7、计算高度:从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中有日照要求的底层窗台外墙面即距离室内地坪900mm高的外墙位置起算;
8、最小扫略角应按下表进行设置:
扫略角设置的参考数值
修建性详细阶段日照分析的最小扫略角应为8 °。

第九条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日照分析前应先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

拟建建筑的高度在小于100米的,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客体建筑对象;拟建建筑的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以其高度的1.1倍为半径,作出扇形的日照阴影范围,该阴影范围最小不得小于建筑高度100米的实际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半径220米的扇形阴影范围。

(如图1)
2、在上述阴影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3、拟建建筑为住宅或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D
图1
第十条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以22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建筑也须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D
图2
第十一条主客体建筑日照分析范围确定后,应当采用综合叠加的方式进行日照分析。

第十二条建模要求
1、日照分析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的墙体应按照外墙轮廓线建模。

2、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以主客体建筑范围内室外地坪最低点为基准面,一般米用相对标高,也可米用绝对高程。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应参与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造成自身遮挡,应参与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4、附属物如屋顶电梯机房、屋顶上的构架、挑檐、凸出屋面的水箱、楼梯间等造成遮挡的应参与建模。

5、应对构成遮挡的地形地物如山体、挡土墙等进行建模。

6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有日照要求的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7、在建立模型时可进行适当的综合或简化,当屋顶、外墙、构筑物及附属物形体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略大于实际形体的几何包络体代替。

8、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咼差须纳入计算
第十三条满窗日照分析中窗户的计算规则
1、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异型窗等,一般以
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D
图3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凸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
坪0.9米的高度计算(如图4)。

n
图4
3、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
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如图5第1-4种方式所示)
4、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5第
5、6种方式所示)。

D
图5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5、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圭寸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6、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为计算点。

窗户(或阳台)的宽
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宽度大于2.4米的, 按2.4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

(如图3-1 )
D
图6普通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
第十四条《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拟建项目情况
1、报告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完成时间等;
2、资料的来源情况说明;
3、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名称及版本(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证文件);
4、主要的法规和技术依据;
5、日照计算的各项参数;
6、项目本身及周边所有需进行日照分析的拟建及现状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点、用地范围、建筑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建筑性质等;
(二)日照分析结论
根据分析情况,对受日照影响的拟建和现状建筑在日照有效时间段内的日照时数进行说明,明确每一户是否符合相关日照标准。

(三)附图及附表
1、建设基地周边电子地形图
2、日照分析范围内建筑布局图;
3、客体建筑范围图
4、主体建筑范围图
5、日照分析图
6、日照分析范围内有日照要求建筑窗编号图
7、窗报批表
四)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及其清单1 份
第十五条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在公示、公布期间,其《日照分析报告》同步进行公示、公布,日照分析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解释工作。

第十六条法定日照利害关系人对日照分析报告存有异议的,可请具备甲级以上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复核,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报送材料不实,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对所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对提供错误或虚假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单位,规划管理部门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在昆建设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信用体系的通知》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术语
1、真太阳时:也称当地正午时间,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正午12 时,即当地当日太阳高度角最高之时)的时间间隔为1 真太阳日,1 真太阳日分为24 真太阳时。

2、时间间隔:指在日照分析的连续时间采样计算中,上一次采样计算时刻和下一次采样计算时刻的间隔。

3、最小扫略角:有效日照时段内,太阳入射光线与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夹角。

最小扫略角主要取决于窗宽及墙厚,计算公式:扫略角=arctan(墙厚/ 窗宽)。

在设计深度未达到申报《建设工程许可证》要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建设项目审查中,根据统计窗宽设
计一般为1.5-1.8m,取其平均值1.65m,墙厚一般为190mm考虑装修因素取220mm据此得出最小扫略角为7.595 °,取整数8°。

4、采样点间距:指多点分析与线上日照分析结果中相邻采样点(日照时数)之间的间
距。

5、计算高度:指日照分析中计算的水平面高度。

6、计算基准面:指在日照分析时,所要分析的日照竖向面。

7、建模:为计算日照,对地形、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空间位置关系建立模型的过程。

8、线上日照:一般是沿建筑物轮廓线或任意定义高度的线等距离布点进行日照时间计算,并将实际计算结果(日照时数)直观的标注在线上。

9、线上日照中的“线”:指在对应受影面高度上的外墙轮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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