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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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公众利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日照分析

计算各参数及标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主城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相关活动。主城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昆明市总体规划确定,本市范围内非主城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的日照分析特指利用计算机,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对特定有效时间范围内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建筑、现状建筑及绿地的日照情况进行模拟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设计辅助行为。

日照分析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日照分析报告》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必备内容。

日照分析软件应当采用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认证,并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际工程测试的正版软件。

第四条进行日照分析时,应当对拟建建筑未建前规划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做分析,再对拟建建筑建成后的日照情况做分析,以明确项目建设前后日照情况的变化。

第五条对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其许可证附图中的单体平面图、立面图须明确标注窗户、阳台、女儿墙等尺寸。

第六条对于拟建建筑,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日照分析可采用线上日照(建筑外轮廓沿线)表达方式;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应采用窗户分析表表达方式。

现状建筑日照分析采用线上日照(建筑外轮廓沿线)表达方式。

场地日照分析计算方法采用多点分析表达方式。

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建筑高度、户型、窗位等改变的,应根据调整后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八条日照计算的设置参数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地理位置:昆明市区,东经:102° 43',北纬:25° 2';

2、有效时间带:冬至日9时至15时(采用真太阳时);

3、时间间隔(计算精度):1分钟;

4、时间统计方式:按连续日照时间不小于60分钟的时间段进行累加;

5、线上日照分析采样点间距:0.5米,多点分析采样点间距:3米;

&窗分析时的计算点采用窗台面左右两个端点计算方式;

7、计算高度:从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中有日照要求的底层窗台外墙面即距离室内地坪900mm高的外墙位置起算;

8、最小扫略角应按下表进行设置:

扫略角设置的参考数值

修建性详细阶段日照分析的最小扫略角应为8 °。

第九条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日照分析前应先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拟建建筑的高度在小于100米的,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客体建筑对象;拟建建筑的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以其高度的1.1倍为半径,作出扇形的日照阴影范围,该阴影范围最小不得小于建筑高度100米的实际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半径220米的扇形阴影范围。(如图1)

2、在上述阴影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3、拟建建筑为住宅或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其自身也应作为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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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第十条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以22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建筑也须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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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第十一条主客体建筑日照分析范围确定后,应当采用综合叠加的方式进行日照分析。

第十二条建模要求

1、日照分析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的墙体应按照外墙轮廓线建模。

2、所有建筑应采用统一的基准面,以主客体建筑范围内室外地坪最低点为基准面,一般米用相对标高,也可米用绝对高程。

3、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应参与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造成自身遮挡,应参与建模;当建筑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时,所建模型应反映实际情况。

4、附属物如屋顶电梯机房、屋顶上的构架、挑檐、凸出屋面的水箱、楼梯间等造成遮挡的应参与建模。

5、应对构成遮挡的地形地物如山体、挡土墙等进行建模。

6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有日照要求的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7、在建立模型时可进行适当的综合或简化,当屋顶、外墙、构筑物及附属物形体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略大于实际形体的几何包络体代替。

8、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咼差须纳入计算

第十三条满窗日照分析中窗户的计算规则

1、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异型窗等,一般以

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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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凸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

坪0.9米的高度计算(如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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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3、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

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5第1-4种方式所示)

4、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5第

5、6种方式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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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5、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圭寸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6、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

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 按2.4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如图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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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普通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

第十四条《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拟建项目情况

1、报告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完成时间等;

2、资料的来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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