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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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 国家内容权利 义务 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积极性)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⑴两审终审制;⑵合议制;⑶执行回避制度;⑷开庭并公开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原告住所地特殊管辖⑴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⑵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⑶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⑷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2014新增)⑸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⑹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注意1】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丧失的是“胜诉权”中止(客观原因导致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终审判决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⑴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⑵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⑴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⑵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⑶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没爹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注意2】不收费【注意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⑴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⑵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申请人”承担⑶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⑷决定种类: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⑸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⑴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劳动者”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024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

2024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 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使合同 关系得以终止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 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PPT 课件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律关系 • 合同法基础知识 • 公司法基础知识 • 竞争法基础知识 • 劳动法基础知识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
综合性
经济法涉及多个领域,如财政、 税收、金融、竞争等,具有高度 的综合性。
社会本位性
经济法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 发点和归宿,体现了社会本位的 思想。
04
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 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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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者集中等类型。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垄断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 害、赔偿损失等;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刑事 责任则是对严重的垄断行为进行的刑罚制裁。同时,反垄断法还规定了宽恕制度,鼓励
违法者主动向执法机构报告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经济义务
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 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包括纳 税义务、履行合同义务等。
03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根基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观点1、法的观点法作为一种特别的社会标准,是人类社会展开的产物。

但古今中外对于法的观点理解其实不一致。

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拟订或认同,以权益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迫力保证实行的社会行为标准及其相应的标准性文件等的总称。

【注意】法并不是是社会认同。

2、法律的观点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拟订颁布的标准性文件;广义的法律那么指法的整体,即国家拟订或认同,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明行的各样行为标准的总和。

〔二〕法的实质与特色1、法的实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

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表达为法,法只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

法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色法作为一种特别的行为规那么和社会标准,不单拥有行为规那么、社会标准的一般共性,还拥有自己的特色:(1〕法是经过国家拟订或认同才得以形成的标准——国家意志性。

①法需要经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②并不是国家公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2〕法依靠国家强迫力的保证而获取广泛遵行的效劳——国家强迫性。

①法的强迫性是由国家供给和保证的,因此与一般社会标准的强迫性不一样。

②国家强迫力是以国家的强迫机构〔如警察、法庭、牢狱〕为后援,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纪者采纳国家强迫举措。

(3〕法是确立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的行为标准——利得性。

法是调理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标准,拥有能为一般人供给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归纳性〕。

〔4〕法是明确而广泛合用的标准——标准性。

法拥有明确的内容,能令人们预知自己或别人必定行为的法律结果〔法的可展望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观点法律关系是法律标准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别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益与义务关系,详细内容包含:〔二〕法律关系的因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因素构成的,缺乏此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可以构成法律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树立,经济法律体系也逐步建立与完善起来。

学习经济法十分重要。

为此,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法的本质、特征、渊源、体系结构等基本知识。

在此基础上系统掌握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层含义: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由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按其内在的逻辑联系有机结合成的一个整体。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但经济法并不等同于经济法律规范,前者是指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后者是指法律规范个体。

其次,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但含有经济法律规范的法律并不一定是经济法,其他法律部门也包含有一定数量的经济法律规范。

同样,经济法律、法规中也包括一些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

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具有经济性质的社会关系,即经济关系。

准确地说,经济关系是指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的财产物质利益关系。

非经济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3、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的种类很多,经济法并非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其他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也调整一些经济关系。

科学的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现行立法体制中,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中的或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具体包括:(一)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与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可以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发的本质【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例1-2】小李和小王讨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违法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2.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牵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公民(自然人)B 机构和组织(法人)C 国家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节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和社会公正价值⽬标,并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法的特征1法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在我国,制定是⽴法的主要⽅式。

2、法具有普遍约束⼒,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其实施的。

三、法的渊源法,是⼀个综合的抽象的概念,法的表现形式,即是法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由以下⼏种: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称母法。

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其他法的表现形式,不得以其相抵触。

宪法“全国⼈⼤”制定。

2、法律。

其中⼜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制定。

其他法律,由全国⼈⼤常委制定。

3、⾏政法规。

⾏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件。

4、地⽅性法规。

5、民族⾃治地⽅条例和单⾏条例。

6、⾏政规章。

⾏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政规章。

7、特别⾏政区法律。

四、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标准。

法律的调整原则和⽅法,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

第⼆节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中发⽣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均衡协调发展为根本宗旨。

法律是以⼀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经济法调整以下社会经济关系:1、国民收⼊分配关系,(⼯资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2、国有财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市场竞争关系⼆、经济法的原则(了解)(⼀)、国家⼲预与市场⾃由相统⼀的原则(⼆)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三)、权⼒制衡原则(四)严格责任制原则。

三、经济法学科体系经济法学科体系,是出于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及其对象所需,有学者按照实际需要各⾃安排的研究和教学内容体系。

四、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由国家政权强制⼒予以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概述

(三)法的表现形式
1.宪法:我国根本大法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2.法律:《***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
员会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条例》
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省**条例》 省级人大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行政规章:《**部关于**办法》 国务院各部委
(部门规章)
二、法的特征
当假设情况出现时,该法律
才发生法律效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 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 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二)行为
是法律规范中列举的允许、
要求或不允许人们做出一定行为
的表述。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 法》第58条规定:任何机关和单 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
6.《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认为当地人 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 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 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 理。
7.《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律: 1.奴隶制法律 2.封建制法律 3.资本主义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
第二节 法律的概念、特征及 效力
一、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反映统治阶级意 志和利益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 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 志的体现。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概述
第一节 法律概述 第二节 法律概念、特征及其效力 第三节 经济法概述 第四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三要素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主体
1.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
【注意】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户、农户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主体资格
区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有没有)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能不能)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注意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为14和16周岁。

(2)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三版)-课件: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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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
调整国家为了矫正市场失灵而管理和 调控经济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综合性;2.经济性;3.效 益性;4.指导性;5.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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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调整对象
(一)市场主体管理关系 (二)经营协调关系 (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四)市场规制关系 (五)涉外经济关系
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由监护人监督和保 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在法律上又可分 为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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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是指法律认可的自然
人民事生活的中心处所和经常居住地。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
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 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另据《民通意见》第9条确认,自然人离开 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 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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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பைடு நூலகம்例
2012年5月1日,某商场搞有奖销售活动,15岁 的小明购买了58元洗发水,中奖8000元。第二天, 小明的母亲和他一起去领奖。领完奖回来后小明偷 偷拿走7800元买了电脑,母亲想拿这钱买化妆品的 时候发现钱被儿子花了,遂返还购置费用,要求商 家退回电脑。 请思考:1.儿子买洗发水合法吗,奖金归谁,为什么? 2.儿子买电脑行为可合法?母亲能否要求退货?为 什么?3.母亲用奖金钱买化妆品可符合法律规定? 4.分析本案例出现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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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与经济法相关的法律基 础知识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主体 三、民事行为 四、代理 五、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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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平等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1、来源---- 摩莱里《自然法典》2、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需要由国家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一般知识包含: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律规范三、法的渊源四、法律体系五、法律行为六、法律关系七、法律责任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行为规范体系;2、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3、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二)法的基本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普遍性4、权利义务性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1、法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3、法是可以反复适用。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制定:法是由国家专门机构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创制的规范。

2、认可:国家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如国际条约3、解释:法律制定或认可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

③法具有普遍性1、主权范围内人人有效;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普遍一致性Ps:“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④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具有权利义务性。

⑤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侵犯公民权利的主体有个体和国家;侵权个体由国家强制力制裁;我们又依靠法律程序控制国家强制力。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2、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①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②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③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④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多选)3、法的特征: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法具有利益导向性)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也可以称为:民法关系、行政法关系、经济法关系。

5、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他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6、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①公民(自然人),如个体户、农民、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如经济法律关系;②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三类:a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b各种企业事业组织;c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③国家;④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7、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义务: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8、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9、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①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机器、各种产品;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劵;②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PPT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PPT课件
• 法人自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 民事活动范围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 制。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 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 、同时终止;
• 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者 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的。

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隐私权
—身份权—荣誉权、配偶权、亲属 权
基本原则
•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 1.平等原则 • 2.私法自治原则 • 3.公平原则 • 4.诚实信用原则 • 5.公序良俗原则
进一步解读
• 在民法的各基本原则中: • 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核心的原则, • 平等原则是私法自治原则的逻辑前提, • 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补充, • 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都是对私法自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 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 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进行民事行为
•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 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 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 户。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为成立。
• 《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年龄阶段 不同和精神状况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行 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具有 的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 为的能力。
•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 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 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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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历史发展:
(三)20世纪50—80年代的经济法
这是经济法立法体系趋于完备的阶段。 (四)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经济法 以英国撒切尔政府和美国里根政府所推行的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为代 表,西方各国的经济政策都程度不同地转向自由化,重新强调市场调节 的基础性作用,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过多干预。

法人
【概念】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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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以 10万元为限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 以 20万元为限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 以 30万元为限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
习 题
【单选】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空气 B.汽车 C.商标权 D.经济决策行为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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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3.内容:
【权利】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
【义务】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分析】甲电器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一份委托运输2000台电冰箱的合 同,分析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甲(认缴10万) 乙(认缴 20万) 丙(认缴 30万)
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0万元,经营积累40 万,总资产假定为 100万元)
丁公司以公司 全部资产对外 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成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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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2.客体:
【概念】经济法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 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目标或对象。
【分类】1.物(有体物、可以被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
2.经济行为(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活动) 3.智力成果(人们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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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历史发展:
(二)现代经济法的产生
现代经济法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和德国。 美国1890年颁布的《反对不法限制和垄断,保护交易和通商的法 律》(即《谢尔曼法》)以及1914年颁布《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 员会法》,是现代经济法诞生的标志。
将“经济法”这一术语开始用到实际的立法上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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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 题
乙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专门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甲公司代理采购一批 专用设备,并授予甲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甲公司在与中标 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双方秘密商定,甲公司在若干合同条款上对中 标供应商予以照顾,中标供应商作为答谢提供给甲公司一批办公设备。 请问甲公司代理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由此给乙行政机关造成 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 【分析】甲公司的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的滥用代理权行为。根据规定,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 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恶意串通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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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历史发展:
(五)新中国的经济法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到1992年,是经济
法的初创阶段; 1992年至今,经济法迅速发展,属于经济法的完善阶段,初步建
立起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经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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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概念:
时期的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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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历史发展:
(二)20世纪20—40年代经济法的发展
19世纪20—40年代这一时期是各国经济立法十分活跃、迅速发展 的时期。这一时期在理论上确立了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经 济学说的地位,在实践上则由于各国政府大量经济立法的制定和颁布 从而初步建立了现代经济法的独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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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无权代理: 【概念】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法律行为。
【情形】A.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B.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C.代理权终止后而做出的代理。 【法律后果】可通过被代理人追认或被代理人知情后而未作出否认而视为 有权代理。否则,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追认有效
其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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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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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 题
【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的是( A.设立公司 B.签订合同 C.地震 D.逃税 )。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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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代理
1.代理概念及特征:
【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 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特征】 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②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④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即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概念】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
总称。
【注意】 经济法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个部门法(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将一国现有的全部法律法规按照法律
调整对象的不同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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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 我国法律体系由以下几个部门组成: ▪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 民法商法 ▪ 行政法
【法律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保护善意且无过失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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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 题
【案例】张莉是某公司的负责人兼业务主管,准备出国考察。出国前的 2012年8月8日,张莉在电话中告知其老客户李毅:出国期间的公司业务将
全权委托好友王浩代为办理,欢迎继续合作。事后,张莉因出国仓促并未
将委托之事告知王浩。在张莉出国期间,李毅找到王浩欲订购张莉公司的 一批货物。王浩担心好友失去交易机会,便与李毅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
▪ 经济法
▪ 社会法 ▪ 刑法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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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的表现形式(法律渊源):
▪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
▪ 国际条约
▪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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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
法”的语义加以发展,他在1842年出版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将“分
配法或经济法”作为第三章的标题进行论述。 法国思想家蒲鲁东在1865年发表的著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
中对经济法的理解接近现在经济法的主张。蒲鲁东的“经济法”解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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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成是历史上最早提出的、萌芽状态的经济法理念和学说。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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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1.法律事实概念: 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那
些情况。
2.法律事实分类:
①法律行为: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和终止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②法律事件 :指不以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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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 题
◆ 【分析】 13岁的初中生郭洋,拿着自己的1300元压岁钱到商场买了一个书包 和几支笔,看到商场家电柜台的小型洗衣机不错,就买了一台。请问, 如何评价郭洋行为的法律效力?
◆ 【解析】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就郭洋买文具的行为是有效的,而买洗衣机
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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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承担经济法律义务的当事人。
【范围】1.国家机关(宏观调控机关、市场规制机关) 2.市场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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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作为民事主体的
地位或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注意】特殊情况下,人没有出生,即享有权利。
【注意】特殊情况下,人死亡之后,也会有相应的权利。
同。2012年12月12日,张莉回国,发现合同价格不合理,遂提出王浩没有
代理权,该合同自始无效。如果李毅向人民法院起诉张莉,你认为该案应 如何处理? 【分析】依据法律规定,王浩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的后果应由张 莉 依法承担,张莉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作为善意第三人,李毅的合法权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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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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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自然人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年龄主义+精神状态)
【种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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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年满18周岁;
◆ A.范围
(2)已满16周岁,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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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权滥用、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①代理权滥用: 【概念】代理人利用享用代理权的方便条件,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情形】A.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法律活动; B.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活动;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律后果】法律禁止,造成损害的,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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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概念:
【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保护其权利的权利。实质为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法定时间。
【注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非实体权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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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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