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等安全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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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等

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建质函[2015]146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7.17

【实施日期】2015.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等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

(粤建质函〔2015〕14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各类老旧建筑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对本地区的老楼危楼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1 / 2

对象是:

(一)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

(二)使用过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群众投诉较频繁的房屋;

(三)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河道可能存在因挡墙倒塌、边坡坍塌、河道地基塌陷等威胁的房屋;

(四)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商场等的房屋建筑;

(五)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特别是原有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六)各种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房屋。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对去年开展老楼危楼排查工作进行回头查。回头查的主要内容:去年开展老楼危楼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是否已采取可靠措施排除;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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