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机动车报废年限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_1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陈豪2016年1月14日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其回收拆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依法编制本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场地纳入城乡规划,将旧机动车及其零部件交易市场纳入当地市场建设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诚信评价等方面的服务。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6.07.07•【字号】郑公通〔2016〕133号•【施行日期】201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公通〔2016〕133号各县(市)局、上街分局,局直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公安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7日附件郑州市公安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和省政府、省公安厅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主动作为,确保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不再上路行驶,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黄标车、老旧车是指污染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
具体来讲,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根据省市要求:(一)2016年9月底前,全面清缴非法上路行驶的2014年、2015年、2016上半年上报省政府已淘汰、尚未上交拆解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共计111780辆。
打好“攻坚战”,查处缴获和拆解一批已淘汰未回收的黄标车,确保已淘汰车辆不再上路行驶。
(二)2016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2016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黄标车34411辆、老旧车6730辆)。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以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书军为组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窦立勇为副组长,督察支队、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区分局,交警支队,分管巡防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郑州市公安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支队长窦立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黄标车报废标准
黄标车报废标准随着城市交通的日益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黄标车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黄标车是指国家规定的一些老旧车辆,它们的排放标准已经严重滞后,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污染。
因此,针对黄标车的报废标准也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国家规定的一些老旧车辆,它们的排放标准已经严重滞后,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污染。
这些车辆一般是指使用了较长时间的柴油车,其排放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相差较大,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危害。
因此,对黄标车的报废标准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我国对于黄标车的报废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车辆的使用年限,二是车辆的排放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柴油车的使用年限为6年,超过6年的车辆就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而排放标准方面,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来执行,严格控制车辆的排放水平,对于超标排放的车辆也要进行报废处理。
此外,针对黄标车的报废标准,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以鼓励车主主动报废黄标车。
一方面,政府对于报废的黄标车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以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政府也鼓励车主购买新能源汽车或符合国家新排放标准的车辆,以推动汽车产业的升级换代,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的来说,黄标车报废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对于老旧车辆的报废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政府应该加大对黄标车报废标准的宣传力度,引导车主自觉报废黄标车,推动汽车产业的升级换代,共同为改善环境贡献力量。
希望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推动黄标车报废标准的执行,为城市的交通和环境问题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机动车报废证明
机动车报废证明机动车报废证明需先将机动车交售有回收资质的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注销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回收企业给你出具回收凭证,一般是要求你拿这些手续再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办理完后,车管所出具注销通知单,你就可以注销诸如养路费等其他相关手续了。
至于查询车辆是否报废及车牌注销,暂时还没有相关便于查询的途径。
这个你自己根据初次登记日期就可以算出报废年限了。
自用轿车和9座以下的客车是15年,15年后通过检验就可以继续使用,出租车和有出租车史的是8年,其他车辆一般是10年。
一、办事条件凡领有本市正式牌证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
二、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机动车所有人携带以上资料到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办理。
车主填写《机动车报废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登报声明车辆报废的收据,并在《机动车报废证明》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拓印号,由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统一代办报废手续,并将旧机动车送往旧机动车拆车厂拆旧解体。
办理车辆报废时如遗失号牌,行驶证的,应同时办理补发手续。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8:00;周五8:30-15:30(二)受理地点: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
2、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漕溪路251号望族城5号楼2楼。
五、收费标准报废手续费5元/辆沪计涉[92]191号。
新交通法规2016全文
新交通法规2016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法规导航】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016机动车报废年限表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
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
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报废老旧机动车车主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助政策。
机动车报废补贴标准: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2015年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及报废补贴新政策
2015年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及报废补贴新政策2015年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沿用去年汽车排放标准。
全国将强制实行国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的国二、国三车型,将不允许车辆上户,已经上户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规定如下: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政策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汽车报废补贴最新政策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
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车辆报废年限表
车辆类型 报废年限 延期年限 延期使用期间每年检测次数 强制报废年限 全挂汽车列车 8 4 2次/年 12 矿山作业专用车 微型载货汽车 8 达到8年强制报废不得延期 8 各类出租汽车(包括出租转非营 总质量1.8吨以上的载货汽 10 5 2次/年 15 车(含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营运性载客汽车 10 5 4次/年 15 (除各类出租车外)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 可根据使用和检验情况, 10 20 及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 延长使用年限每年检测1次 延期使用始每年2次第16年起每年4次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10 10 20 旅游载客汽车 10 10 4次/年 20 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 从第16年起每年2次,从第21年起每年4次 15 无 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 三轮农用运输车 6 3 2次/年 9 装配单缸柴油机的 6 3 2次/年 9 四轮农用运输车 装配多缸柴油机的 9 3 2次/年 12 四轮农用运输车 轻便两轮、轻便三轮、 10 3 2次/年 13 两轮、边三轮摩托车 正三轮摩托车 9 3 2次/年 12 全挂汽车列车 右 矿山作业专用车 置 8 达到8年强制报废不得延期 8 微型载货汽车 方 各类出租汽车 向 达到10年强制报废不得延期 其他汽车 10 10 盘 分类 说明 规格术语 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数可变的, 大型 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中型 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载客 小型 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 车长小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汽车 重型 车长大于6m,总质量大于12000kg 中型 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载货 轻型 车长小于6m ,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3.5m,载质量小于等于750kg 普通 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摩托车 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 轻便 50ml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 三轮 量不大于2000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 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 四轮 量不大于4500kg,长不大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 大型 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kw 拖拉机 小型 发动机功率小于14.7kw 重型 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挂车 中型 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 最大总质量小于4500kg
课题二 汽车损耗与报废标准
2、无形损耗
汽车的无形损耗是指由于生产技术的发展,出 现了性能好、生产效率更高的新型车或原车型价格下 降等情况,促使在用车辆提前更新。实际上,就是旧 车型相对新车型的贬值。
无形损耗又分为两种形式: (1)第一种无形磨损:因相同的结构(同车型)
车辆再生产价值的降低,而产生现有车辆价值的贬值
第一类有形损耗与(
)和(
第二种有形损耗在一定程度上与(
)成正比, )成正比。
有形损耗也发生在汽车的闲置过程中,称为第二 种损耗,如生锈、车身漆面及橡胶件老化,或因管 理不善和缺乏正确的管理制度而引起的其他损失。 这类损耗所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常惊人的。
第一类有形损耗与(使用时间)和(使用强度)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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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十一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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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哦哦】实拍汽车报废厂的 碎车机_标清.flv
讨论4 计算车辆转换使用性质后 的 累计使用年限
例:2013年10月,李先生准备将2010年5月购买,6月 登记上牌的一辆家用轿车改为出租车,这辆车累计行驶 3.2万公里,使用条件好,维护保养好,动态检查状况好 。 2013年10月,市场上同型号新车的售价为14.5万元。 计算该车变化使用性质后的剩余使用年限。
(2)第二种无形磨损:不断出现更完善、效率 更高的车辆(新车型),而使现有车辆贬值。
这种无形损耗系指新的车型出现,使原有车型显 得落后,如继续使用原车型的车辆,就会降低运 输生产的经济效益。
二、汽车的使用寿命
如果无限制地延长性能已降低的汽车的使用寿命,将导 致下列不良后果: (1)由于车辆老旧,其动力性,经济性大幅度下降造 成燃、润料消耗增加,维修频繁,耗费大量的配件材料 和工时,致使维修费用剧增; (2)车辆平均技术速度下降,造成严重的排汽公害及 噪声公害;车辆完好率下降,导致运输效率下降,运输 成本增高等等。
报废汽车回收利用PPT课件
橡胶 5~15
2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程序示意图
报废汽车车主
车主到车辆管辖所在的车 管所领取《机动车辆停驶、
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报废汽车托运到有 资格认定的回收 拆解企业交车登记
废油等废液清 洁处理、回收
手工、机械拆解
车体五大总成
可用件、有色 金属、非金属
车主领取《报废汽车 回收证明》和报废汽
车残值费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的载货汽车、矿 山作业专用车及务类出租车使用 8年,其他车辆使用 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劣,无法修复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15%
6)经合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 求;
7)经合适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 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 2009 年, 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497家, 回收网点2 175 个。
• 实际每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90万辆,占当 年报废汽车产生量的80%。每年可提供汽 车废钢200余万t,5万t有色金属及可观的废 橡胶、废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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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与报废量
12
我国汽车回收业的管理模式
4
200
2
100
0
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年度
9
• 2011-2015年,我国报废汽车以载货车和客 车为主
• 2016年以后报废汽车将以轿车为主
10
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的概况
• 2003年国家公告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 质企业339家,回收网点800余个,从业人 员达1.2万人,年回收拆解能力120万辆。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1.22•【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1月22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国企车辆有报废期限吗
国企车辆有报废期限吗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来看单位车辆按法律规定15年报废。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对于国企车辆是否有报废期限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国企车辆有报废期限吗1、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来看单位车辆按法律规定15年报废。
2、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3、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4、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5、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二、机动车报废所需材料有哪些(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
报废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及相关车辆管理工作的思考与探讨
图 2 重新打磨、凿改的发动机号 案例二:在车辆报废查验环节,发现某些车辆
车架号打刻部位的车架有拼接痕迹,经调查,该车 架号系另一台已报废车辆车架号。
图 3 车架号打刻的部件有拼接痕迹 案例三:在车辆报废查验环节,发现某些车辆的发 动机并非该车辆的,经过反查发动机号,系已报废车辆 的发动机。
图 4 未报废车辆装备已报废车辆发动机 案例四:某些车辆已经履行报废注销手续,但 车辆并未实际拆解,或因是绝版车型作为收藏目的, 或因其他利益驱使等,这样的报废车存在重新流入
使用 10 年。 1998 年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
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2],将《汽车报 废标准》[1] 中轻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的行驶里程、 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一、累计 行驶 40 万公里;二、使用 10 年;三、达到使用年限, 汽车性能仍符合有关规定的,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 5 年的延缓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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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2016 年~ 2020 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及报废数
私家车报废年限新规定2016年
私家车报废年限新规定2016年私家车报废年限新规定2016年据悉,从2013年5月1号起,将会调整。
小型私家车会无使用年限限制规定,但是行驶60万公里后会引导报废。
新的私家车强制报废规定出台之后,二手车的价格也可能会有小幅度上涨。
根据新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
新规实施后,一些车龄较长,但是性能不错的二手车价格将会有所提升。
这也会直接导致二手车市场价格的上涨。
非营运的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六年需要两年检测一次,第七年到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
与私家车6年检车一次,是否冲突。
十五年之后需要半年检测一次。
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的小车在连续三次(六年时间)未进行或者未通过年检。
而购买了超过十五年的旧车,连续三个检测周期(一年半时间)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强制报废。
如果车主驾驶者未年检的车辆上路。
将会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扣三分的处罚。
【家用轿车报废年限新规】家用轿车报废年限新规——限制公里数家用轿车报废年限新规在商务部正式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取消了对非营运轿车行驶年限的规定,同时将私家车报废行驶里程限制为60万公里。
这种取消了年限转而以公里数的限制为标准的方法,大大提高了汽车的使用率。
以一年2万公里的正常使用率来计算,私家车的使用时限几乎翻了一番。
虽然取消了年限,但并不意味着任何车辆都能真正开满60万公里,新政已经对车辆使用标准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
家用轿车报废年限新规——报废年限家用轿车报废年限取消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政中私家车自注册登记后的第15年起车辆需要一年进行两次年检,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年检中对高龄车辆进行了严格规定,在私家车在进行功率检验时,底盘输出功率不得低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60%或最大净功率的65%。
同时,新标准提出,在一个机检周期内的车辆,安全不合格、环保不达标将强制报废。
功率检验项目也将取代现有的油耗项目,用以淘汰性能指标较差的'车辆。
机动车逾期未报废抄告函
机动车逾期未报废抄告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2[12]号)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以下机动车已经到达使用年限,属于逾期未报废车辆。
请机动车所属单位或个人尽快将车辆交售给合法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
请其他交通管理机构或职能部门加强对抄告的逾期未报废机动车的管控。
附:逾期未报废机动车名单
凤冈县车辆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16年 2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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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抄告单位:(盖章)
接收人签字:年月日。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强制性车辆报废标准1国内外车辆报废制度的现状1.1我国车辆报废制度现状及现行报废标准我国目前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强制报废制度是保证车辆和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社会资源、促进工业与技术进步及扩大消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措施。
我国车辆报废大体可分为汽车更新、自然淘汰(故障频、修理费用高等)、事故报废三种形式。
目前确定报废的主要方式是按年限报废。
车辆发生事故后的报废情况,尚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行的报废标准规定的强制报废条件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现行车辆报废标准的车辆使用年限、累计行驶里程及年检要求归纳见表1:1.2国外车辆报废制度与我国现行的车辆报废制度相比,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并未规定车辆强制报废的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量(除韩国对某些用途的车辆有所规定外),代以利用车辆定期检查的结果从经济角度引导用户自愿报废车辆。
这种做法的好处是首先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其次从技术角度引导用户自愿报废车辆能够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管车辆的豪华程度、技术性能好坏,只要能够满足相关的检测要求,就可以上路行驶。
这样就避免了以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量作为报废依据时出现的不同类型车辆一刀切的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讲,能够鼓励制造商开发制造技术水平更高、舒适性更好的车辆,同时也能推动消费者购买这样的产品。
从国外事故车的报废来看,保险公司在其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将通过其指定或授权的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以判定是否具有修复的价值。
此外,在许多欧洲国家,保险公司出具的车辆保险项目单也是用户在进行注册时必须提交的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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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
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
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报废老旧机动车车主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助政策。
机动车报废补贴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
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
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