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第一部分
1 土壤样品前处理方法-试剂的制备1-1 电热板/硝酸―高氯酸―氢氟酸消解称取0.2500g~0.5000g(各单项中准确到0.0002g,以下都与此相同)风干土样于聚四氟乙烯坩埚中,用几滴水润湿后,加入10 mL HCl(ρ1.19 g/mL),于电热板上低温加热,蒸发至约剩5 mL时加入15 mL HNO3(ρ1.42 g/mL),继续加热蒸至近粘稠状,加入10 mL HF(ρ1.15 g/mL)并继续加热,为了达到更好的除硅效果应经常摇动坩埚。
最后加入5 mL HClO4(ρ1.67 g/mL),并加热至白烟冒尽。
对于含有机质较多的土样,应在加入HClO4之后加盖消解,土壤分解物应呈白色或淡黄色(含铁较高的土壤),倾斜坩埚时呈不流动的粘稠状。
用稀酸溶液(稀硝酸?)冲洗内壁及坩埚盖,温热溶解残渣,冷却后,定容至100 mL,50 mL或25 mL最终体积依待测成分的含量而定。
1-2 高压密闭消解准确称取0.5 g风干土样于内套聚四氟乙烯坩埚中,加入少许水润湿试样,再加入HNO3(ρ1.42 g/mL)、HClO4(ρ1.67 g/mL)各5 mL,摇匀后将坩埚放入不锈钢套筒中,拧紧。
放在180 ℃的烘箱中分解2 h。
取出,冷却至室温后,取出坩埚,用水冲洗坩埚盖的内壁,加入3 mL HF(ρ1.15 g/mL),置于电热板上,在100℃~120℃加热除硅,待坩埚内剩下约2 ~3 mL溶液时,调高温度至150℃,蒸至冒浓白烟后再缓缓蒸至近干,按1-1同样操作,(用水)定容后进行测定。
对于有机质含量较高的样品,该方法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请酌情使用。
1-3 微波炉消解微波炉加热分解法是以被分解的土壤样品及酸的混合液作为发热体,从内部进行加热使试样受到分解的方法。
目前报导的微波加热分解试样的方法,有常压敞口分解和仅用厚壁聚四氟乙烯容器的密闭式分解法和密闭加压分解法。
后者以聚四氟乙烯密闭容器作内筒,以能透过微波的材料如高强度聚合物树脂或聚丙烯树脂作外筒,在该密封系统内分解试样能达到良好的分解效果。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系列 1
校准系列质量浓度(μg/L) 系列 2 系列 3 系列 4 系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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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反应池,其他元素均为碰撞反应池。
参数名称 射频功率 等离子体气流量 载气流量 辅助气流量 氦气流量 雾化室温度 样品提升速率
表 1-1-4 ICP-MS 操作参考条件
参数
参数名称
1500 W
雾化器
15 L/min
采样锥/截取锥
0.80 L/min
采样深度
0.40 L/min
采集模式
45 mL/min
— 183 —
放置 1 h 或过夜,旋紧不锈钢外套,放入恒温干燥箱消解,消解参考条件见表 1-1-3,于 150170℃消解 4 h。冷却后,缓慢旋松不锈钢外套,将消解内罐取出, 在控温电热板上或超声水浴箱中,于 100℃加热 30 min 或超声脱气 25 min,用 水定容至 25 mL 或 50 mL,混匀备用。同时做试剂空白试验。
1-1-6 分析步骤
6.1 试样制备 6.1.1 在样品制备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样品被污染。 6.1.2 取水稻或小麦样品,取可食部分,经高速粉碎机粉碎均匀后,贮存于 塑料样品瓶中。 6.2 试样前处理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随着工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用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人员培训:针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特殊性,应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详查工作的能力。
仪器设备校准: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从而提高详查结果的准确性。
样品处理:详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样品进行采集、存储、运输和实验室处理,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数据记录:详查过程中的数据记录应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后续分析和评估。
采样点位控制:在采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点位进行采样,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均匀性。
样品采集深度:根据土壤剖面的特点,应控制样品的采集深度,以获取更全面的土壤污染信息。
数据处理:详查数据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数据的整理、统计、分析、评价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结果报告:结果报告应客观、准确、详细地反映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包括污染类型、程度、范围等信息,为政策制定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采样技术:采样点的设置应考虑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式等因素,保证采样点的代表性和均匀性。
采样深度应根据土壤剖面的变化情况来确定,一般应达到耕层以下。
采样方法应采用规范的取样器进行等量采样,避免主观因素对样品代表性的影响。
实验室分析技术:实验室分析应采用可靠的分析方法和仪器设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同时,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样品标识、数据记录、审核与评估等环节。
数据处理技术:数据处理是详查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处理软件和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价。
数据处理过程中应进行异常值识别和修正,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本规定确定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中农产品样品的分析测试方法,适用于所有承担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
1 总砷1-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1-1-1 编制依据本方法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第一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编制。
1-1-2 适用范围本方法规定了测定农产品中多元素含量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
本方法适用于农产品中铬、镍、铜、锌、砷、镉、汞和铅的含量测定。
当称样量为0.5 g ,定容体积为50 mL 时,各元素的检出限和定量限见表1-1-1。
表1-1-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检出限及定量限元素 名称 元素 符号 检出限(mg/kg ) 定量限(mg/kg) 元素 名称 元素 符号 检出限(mg/kg ) 定量限(mg/kg ) 铬 Cr 0.05 0.2 砷 As 0.002 0.005 镍 Ni 0.2 0.5 镉 Cd 0.002 0.005 铜 Cu 0.05 0.2 汞 Hg 0.001 0.003 锌Zn0.52铅Pb0.020.051-1-3 方法原理试样经消解后,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测定,以元素特定质量数(质荷比,m /z )定性,采用内标法,以待测元素质谱信号与内标元素质谱信号的强度比与待测元素的浓度成正比进行定量分析。
1-1-4 试剂和材料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优级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4.1 试剂4.1.1 硝酸(HNO3):优级纯或更高纯度。
4.1.2 氩气(Ar):氩气(≥99.995%)或液氩。
4.1.3 氦气(He):氦气(≥99.995%)。
4.1.4 金元素(Au)溶液(1000 mg/L)。
4.2 试剂配制4.2.1 硝酸溶液(5+95):取50 mL硝酸,缓慢加入950 mL水中,混匀。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定一、引言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之一,其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至关重要。
而土壤样品的采集是这项调查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科学、规范的采集技术能够确保采集到具有代表性和准确性的土壤样品,为后续的分析测试和评估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各类土壤样品的采集工作,包括农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
三、采集准备工作(一)资料收集在进行土壤样品采集之前,需要收集相关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域的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土壤类型分布、污染源分布等信息,以便合理确定采样点的位置和数量。
(二)采样工具准备准备好所需的采样工具,如土钻、铁锹、锄头、采样袋、标签、记号笔、GPS 定位仪等。
采样工具应事先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避免交叉污染。
(三)人员培训采样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采样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掌握采样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采样点布设原则(一)科学性原则采样点的布设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充分考虑调查区域的土壤类型、土地利用方式、污染源分布等因素,确保采样点具有代表性。
(二)随机性原则在遵循科学性原则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采样点的随机性,以避免采样点过于集中或偏向某一特定区域。
(三)可行性原则采样点的布设应考虑实际采样的可行性,如交通条件、采样场地的可达性等。
(四)经济性原则在满足调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采样点的数量,降低调查成本。
五、采样点布设方法(一)网格布点法将调查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均匀的网格,在每个网格的中心或交叉点布设采样点。
这种方法适用于地形平坦、土地利用类型较为均匀的区域。
(二)分区布点法根据调查区域的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类型、污染源分布等因素,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在每个区域内分别布设采样点。
这种方法适用于土地利用类型复杂、土壤类型多样的区域。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1 适用围本技术规定是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根本要求。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详查样品的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结果报告等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 术语与定义2.1 密码平行样品利用在详查平行样品采集点位采集的土壤或农产品样品制成的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用于评价实验室分析测试的精细度以控制随机误差。
采用干样分析测试的检测工程,如土壤和农产品中重金属等无机污染物,该样品由制样人员在制样单位将加工完成的详查样品混匀后以四分法制备而成;采用鲜样分析测试的检测工程,如土壤中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该样品由采样人员将同一采样点位采集的所有样品在采样现场剔除异物、混匀后以四分法制备而成。
2.2 统一监控样品一种理化性质和组成足够均匀稳定的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用于评价实验室分析测试的准确度以控制系统误差。
该样品由专业机构根据详查需要专门制备,其指定值主要依据标准物质定值程序赋值,或根据各检测实验室的分析测试结果采用稳健统计法确定。
3 总则3.1 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按照本省〔区、市〕详查实施案和本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案。
3.2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依据详查要求进一步完善部质量管理制度,其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承受或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掌握详查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
3.3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按照本技术规定,制定和实施部质量控制方案,从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并自觉承受和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质量监视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
3.4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价报告,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应负责编制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报告。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5
5 土壤理化性质分析测试方法5-1土壤pH-电极法A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A-1本方法适用于一般土壤、沉积物样品pH值的测定。
A-2土壤样品宜过20目筛(1mm),因为土壤过细过粗对pH测定均有影响。
土样应贮在密闭玻璃瓶中,要防止空气中的氨,二氧化碳及酸碱性气体的影响。
B原理土壤试液或悬浊液的pH值用pH玻璃电极为指指示电极,以饱和甘汞电极为参比电极,组成测量电池,可测出试液的电动势,由此通过仪表可直接读取试液的pH值。
C试剂C-1 pH4.01标准缓冲溶液:称取经105℃烘干2h的邻苯二甲酸氢钾10.21 g,用蒸馏水溶解,稀释至1000 mL,在20℃时,其pH值为4.01。
C-2 pH6.87标准缓冲溶液:称取磷酸二氢钾3.39g和无水磷酸氢二钠3.53g溶于蒸馏水中,加水至1000ml,此溶液在25℃,pH值为6.87。
C-3 pH9.18标准缓冲溶液:称取四硼酸钠(Na2B4O7·10H2O)溶于蒸馏水中,加水至1000 ml。
此溶液在25℃的pH值为9.18。
C-4 无二氧化碳蒸馏水:将蒸馏水置烧杯中,加势煮沸数分钟,冷后放在磨口玻璃瓶中备用。
D仪器D-1 pH计:读数精度0.02pH,玻璃电极,饱和甘汞电极。
D-2磁力搅拌器。
E分析步骤E-1试液的制备称取过20目筛的土样10g,加无二氧化碳蒸馏水25ml,轻轻摇动,使水土充分混合均匀。
投入一枚磁搅拌子,放在磁力搅拌器上搅拌1分钟。
放置30分钟,待测。
E-2 pH计校标开机预热10分钟,将浸泡24h以上的玻璃电极浸入pH6.87标准缓冲溶液中,以甘汞电极为参比电极,将pH计定位在6.87处,反复几次至不变为止。
取出电极,用蒸馏水冲洗干净,用滤纸吸去水份,再插入pH4.01(或9.18)标准缓冲溶液中复核其pH值是否正确(误差在±0.2pH单位即可使用,否则要选择合适的玻璃电极)。
E-3测量用蒸馏水冲洗电极,并用滤纸吸去水分,将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插入土壤试液或悬浊液中,读取pH值,反复3次,用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
2点位布设原则2.1全面性原则调查点位要全面覆盖不同类型的土壤及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壤,重点区域要全面覆盖调查区域内各种2.22.32.42.52.6(网33.1硬件设备3.1.1点位布设辅助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数码照相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绘图仪、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用作GIS网格布点的ArcGIS软件(全国统一布点软件)。
3.1.2地理信息系统(GIS)点位布设底图原则上要求各省以1:25万电子地图作为点位布设底图(各省根据需要可选用其它比例尺的电子地图作为布点底图)。
点位布设底图应包括行政区划(全省、市界、市县城区、乡镇区域)、水系(地表水如河流、湖库;地下水)、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交通(公路)、植被等基本图。
根据土壤调查的类型、面积和精度,可采用不同比例尺的点位布设底图。
(1)针对土种或污染场地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000~1:50000;(2)针对土属或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万~1:20万;(3)针对亚类或省级或流域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25万。
3.2资料收集与分析3.2.1(1(2(3(4(5地表特征性植被类型、分布及覆盖情况;农、林、牧业栽植的树、草、农作物等资料。
当地主要生态系统(农田、城市生态、森林、草原、湿地、水域)等现状。
3.2.2社会环境(1)人口与健康状况人口分布、密度,人均收入与寿命,地方性长期的或新出现的疾病、各类疾病的发病率等。
(2)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耕地面积,种植结构,作物产量,主要“菜篮子”种植区肥料(化肥、有机肥)、农药使用品种及施用水平,污水灌溉情况,土地利用类型及规划。
(3)工业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污染源类型、数量与分布(并将污染源标注在工作底图上);污染场地类型、污染源及其历史状况,包括污染场地产权状况及使用者变更情况,工业过程(企业产品、使用的化学品、原材料和中间产物的储存和运输),废物及废物处理场位置,废水、废气及其主要污染物向土地和水体的排污状况,污染事故发生情况,固体或液体的燃料动力(含燃料储存和灰分处理),场地的外来填充物,土壤污染事故发生区主要污染物的毒性、稳定性以及如何消除等资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2.23•【文号】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详查任务,严格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对参与详查工作的实验室进行统一筛选。
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牵头,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配合,共同做好实验室筛选的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详查实验室分类及组成详查实验室包括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主要负责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和分析测试工作,应主要由各地省市两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中技术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仪器设备齐全、管理严格规范的分析测试实验室组成,必要时可以选择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第三方专业检测实验室。
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由各省(区、市)在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所属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中选定。
二、认真组织做好实验室筛选的相关工作实验室筛选工作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背景土壤污染是一个严重而复杂的环境问题,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全面了解全国土壤污染的状况,制定一套详细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概述,包括目标、方法、实施计划等内容。
目标1.全面了解全国土壤污染的状况2.确定重点污染区域和污染类型3.提供科学依据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提供支持方法阶段一:前期准备1.确定调查范围和目标:根据国土资源规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调查范围和目标。
2.制定调查方案:根据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法、样本采集和分析方法、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
3.筹备调查工作: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准备工作,包括设备准备、样品采集工具准备、调查人员分工和调查点确定等。
阶段二:实施调查1.土壤采样:按照事先制定的调查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代表性的土壤样本点,进行土壤采样。
采样时需遵循一定的采样方法和采样点的选择原则,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2.实验室分析:将采集到的土壤样本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包括土壤中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含量等的检测,并记录相关数据。
3.数据处理:对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建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库,并进行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估。
4.报告编制:根据数据分析和评估结果,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
阶段三:结果分析和应用1.结果分析: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确定重点污染区域和污染类型,并对污染原因进行评估和分析。
2.应用支持: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应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管理工作的开展。
实施计划•阶段一:前期准备阶段(1个月)–确定调查范围和目标–制定调查方案–筹备调查工作•阶段二:实施调查阶段(6个月)–土壤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阶段三:结果分析和应用阶段(3个月)–结果分析–应用支持风险与挑战1.调查范围庞大,调查工作周期长,需要充足的人力和物力保障。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4
4-6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4-6-1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1.0适用范围1.1 本方法测定的目标化合物包括二氯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1,3-二氯丙稀、苯、氯仿、反-1,2-二氯乙烯、1,2-二氯丙烷、p-二氯苯、甲苯、二甲苯。
1.2 另外,通过选择适当的GC-MS选择离子检测方式中的监测离子,本方法还可以用于1,2-二溴-3-氯丙烷、苯乙烯、正丁基苯、二溴氯甲烷、溴仿、乙苯、丙苯、3-氯丙烯、氯乙烷、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丙二烯、环戊烷、1,1-二氯乙烷、二溴氯甲烷、二溴甲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3-丁二烯、一溴一氯甲烷、一溴二氯甲烷、1-溴丙烷、2-溴丙烷、正己烷、甲基叔丁基醚、一氯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异丙烯、异丙苯、氧氯丙烯、卞基氯、1-辛烯、氯乙酸乙酯、对-氯甲苯、乙酸乙烯酯、氧丙烯、1,2-二乙苯、1,3-二乙苯、1,4-二乙苯、1,2-二氯苯、1,3-二氯苯、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二硫化碳、六氯丁二烯、五氯乙烷等化合物的测定。
1.3 各目标化合物检测限如表4-6-1所示。
表4-6-1 目标化合物的检出限分析项目化合物单位检出限挥发性有机物(VOC)二氯甲烷μg/kg 1 四氯化碳μg/kg 1 1,2-二氯乙烷μg/kg 1 1,1-二氯乙烯μg/kg 1 顺-1,2-二氯乙烯μg/kg 1 1,1,1-三氯乙烷μg/kg 1 1,1,2-三氯乙烷μg/kg 1 三氯乙烯μg/kg 1 四氯乙烯μg/kg 1 1,3-二氯丙烯μg/kg 1 苯μg/kg 1 氯仿μg/kg 1 反-1,2-二氯乙烯μg/kg 1 1,2-二氯丙烷μg/kg 1 对-二氯苯μg/kg 1 甲苯μg/kg 1 二甲苯μg/kg 1 1,2-二溴-3-氯丙烷(DBCP)μg/kg 1苯乙烯μg/kg 1 正-丁基苯μg/kg 12.0方法摘要2.1土壤样品经甲醇萃取后,其中一部分用纯水稀释,通入高纯氦气或氮气等惰性气体,使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进入气相并被捕集管捕集,捕集管经加热将目标化合物脱附出,再经低209温聚焦,引入到气相色谱-质谱仪中进行测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试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附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目录1 前言 (9)2 编制依据 (9)3 术语与定义 (9)3.1 检测实验室 (10)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10)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10)4.1 总则 (10)4.2 检测实验室 (11)4.3 质量控制实验室 (15)5 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15)5.1 筛选要求 (15)5.2 筛选评审程序 (16)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17)附表1 (18)附表2 (21)附1 (23)附2 (25)附3 (29)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1 前言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3 术语与定义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3.1 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按照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详查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分析测试等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写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参加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1. 技术背景和目的由于工业和农业发展,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土壤污染的状况,制定合理的治理方案,本文提出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获取全国土壤污染的分布、来源和危害程度等关键信息,为制定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 调查方法和数据采集2.1 选择调查区域本次调查将涵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重点污染地区,以确保全面了解全国土壤污染状况。
2.2 土壤采样方案根据土壤类别、土地利用方式和污染源分布,制定土壤采样方案。
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根据土地利用类型划分各个区域,并在每个区域内随机选择采样点进行土壤采样。
2.3 数据采集采用标准的土壤采样工具,按照既定的采样方法和采样密度进行土壤样品的采集。
通过现场观察和测量,采集土壤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土壤质地、颜色、质地等。
同时,还需收集与土壤污染相关的环境因素,如降雨量、温度等。
2.4 数据分析通过实验室对土壤样品进行化学分析,包括重金属含量、有机物含量等。
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评估土壤污染程度,并制作相应的土壤污染分布图。
3. 调查周期和组织安排3.1 调查周期本次调查以3年为周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主要是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方案设计、人员培训等;第二阶段进行土壤采样和数据采集;第三阶段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
3.2 组织安排(1)中央组织机构由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共同组织协调该调查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监督和指导工作进展。
(2)地方组织机构各省级行政区应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区域的具体实施和数据采集工作,并全力配合中央组织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4. 成果与应用4.1 成果展示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并制作相应的数据图表和污染分布图。
并在相关会议和论坛上宣传和展示调查成果。
4.2 报告目标用户调查报告主要面向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科学依据,支持制定和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政策。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XC-T03 农产品中重金属总量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考核作业指导书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的有关要求,受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委托,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组织实施本项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主要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筛选。
贵实验室的代码为。
农产品中重金属总量检测能力验证考核的要求和相关信息如下:1考核样品1.1农产品中重金属总量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考核向每家检测实验室提供3瓶大米粉样品,采用塑料瓶包装,每瓶样品净重约5 g。
样品编号分别为:、、。
1.2 该考核样品已通过均匀性检验等相关验证。
1.3 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首先确认样品编号和状态,同时填写《能力验证考核样品发送-接收确认单》(附件1),并尽快传真或电邮至组织实施单位。
如发现样品破损、标识不清等情况,也请及时联系组织实施单位。
1.4 该考核样品应室温保存。
2分析测试2.1检测项目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铜、总镍、总锌等8种重金属。
2.2 检测方法实验室应选用2017年7月14日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测试方法技术规定》(报批稿)中规定的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铜、总镍、总锌等8种重金属分析方法。
2.3 样品分析实验室应对每瓶考核样品重复测定3次,以测定平均值作为该瓶样品的测定值。
当分析结果≥0.100mg/kg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当分析结果<0.100mg/kg 时,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样品最小取样量为0.2 g。
3检测结果反馈3.1样品分析结果等相关信息应填写于《分析结果报告单》中(附件2)。
3.2请实验室在接到样品后一周内将《分析结果报告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组织实施单位。
逾期未提交结果者,将视为其放弃参与本项能力验证考核。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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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有聚四氟乙烯或同等材质的微波消解罐。 6.3 自动消解装置。 6.4 烘箱。 6.5 温控电热板:控制精度 2.5℃。 6.6 天平:感量 0.1 mg。 6.7 赶酸仪:温度≥150℃。 6.8 实验室常用仪器。 2-1-7 分析步骤 7.1.试液的制备 7.1.1 微波消解法 准确称取 0.10.2 g(精确至 0.1 mg)经风干、研磨至粒径小于 0.149 mm(100 目) 的土壤样品,置于消解罐中,加入 1 mL 浓盐酸(5.1)和 4 mL 浓硝酸(5.2) ,1 mL 氢 氟酸(5.3)和 1 mL 双氧水(5.4) ,将消解罐放入微波消解装置(6.2)设定程序,使样 品在 10 min 内升高到 175℃,并在 175℃保持 20 min。消解后冷却至室温,小心打开 消解罐的盖子,然后将消解罐放在赶酸仪中,于 150℃敞口赶酸,至内容物近干,冷却 至室温后,用去离子水溶解内容物,然后将溶液转移至 50 mL 容量瓶中,用去离子水 定容至 50 mL。取上清液进行测定。 7.1.2 高压密闭消解法 准确称取 0.1~0.2 g(精确至 0.1 mg)经风干、研磨至粒径小于 0.149 mm(100 目) 的土壤样品于内套聚四氟乙烯坩埚中, 用几滴水润湿后, 再加入硝酸 3 mL, 氢氟酸 1 mL, 摇匀后将坩埚放入不锈钢套筒中,拧紧,放在 180℃的烘箱中消解 8 h,取出。冷却至室 温后,取出内坩埚,用水冲洗坩埚盖的内壁,置于电热板上,在 100~120℃加热除硅, 待坩埚内剩余约 2~3 mL 溶液时,加入 1 mL 高氯酸,调高温度至 170℃,蒸至冒浓白 烟后再缓缓蒸至近干,用 2%稀硝酸(5.5)溶液冲洗内壁,定容至 50 mL。
多原子离子干扰是 ICP-MS 最重要的干扰来源,可以利用校正方程、仪器优化以及 碰撞反应池技术加以解决。常见的多原子离子干扰见表 1-1-3。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
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具体规定了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的步骤、方法和标准。
首先,它规定了地下水样品的采集方法,要求在采样过程中注意防止样品的污染和变质,确保采样结果的准确性。
其次,它规定了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的方法,包括常规理化指标的测定方法、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测定方法等。
这些方法都是经过科学验证和实践验证的,能够较准确地反映地下水样品的污染状况。
最后,它还规定了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的标准,包括阈值、限量和超标判定等。
这些标准是根据国内外的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制定的,能够为地下水污染的风险评估和治理提供参考依据。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的水平和准确性,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同时,它也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提供了技术支持。
地下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污染问题涉及多个环境要素和污染因子,只有通过科学准确地分析测试,才能全面了解其污染状况,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通过全面实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可以有效提高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的质量和准确性,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科学的分析测试,能够更准确地了解地下水的污染情况,为制定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保护地下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
2点位布设原则2.1全面性原则调查点位要全面覆盖不同类型的土壤及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壤,重点区域要全面覆盖调查区域内各种污染类型的场地,能代表调查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2可行性原则点位布设应兼顾采样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等方面可实施采样的环境保障。
2.3经济性原则保证样品代表性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
2.4连续性原则点位布设在满足本次调查的基础上,应兼顾“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布设的背景点位情况,并考虑国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需要。
2.5分级控制原则土壤调查点位网格布设尺度按国家、省、市不同层次需求分级设定,确定的调查点位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2.6相对同等性准绳同一采样区域(网格)内的土壤差异性应尽可能小,在性质上具有相对一致性。
而不同采样区域(网格)内土壤差异性尽可能大。
3点位布设准备3.1硬件设备3.1.1点位布设辅助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数码照相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绘图仪、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用作GIS网格布点的ArcGIS软件(全国统一布点软件)。
3.1.2地理信息系统(GIS)点位布设底图原则上要求各省以1:25万电子地图作为点位布设底图(各省根据需要可选用其它比例尺的电子地图作为布点底图)。
点位布设底图应包括行政区划(全省、市界、市县城区、乡镇区域)、水系(地表水如河流、湖库;地下水)、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交通(公路)、植被等基本图。
根据土壤调查的类型、面积和精度,可采用不同比例尺的点位布设底图。
(1)针对土种或污染场地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2)针对土属或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万~1:20万;(3)针对亚类或省级或流域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25万。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2)微波消解法 准确量取 45.0 mL 摇匀后的样品(7.2.2)于消解罐中,加入 4.0 mL 浓硝酸 和 1.0 mL 浓盐酸(可根据微波消解罐的体积等比例减少取样量和加入的酸量), 在 170℃温度下微波消解 10 分钟。消解完毕,冷却至室温后,将消解液移至 100 mL 容量瓶(6.6)中,用实验用水定容至刻度,摇匀,待测。也可适度浓缩样品, 定容至 50 mL 容量瓶(6.6)中。
非质谱型干扰程度与样品基体性质有关,可通过内标法、仪器条件最佳化或标准 加入法等措施消除。 1-1-5 试剂和材料
本方法所用试剂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级纯化学试 剂。 5.1 实验用水:电阻率≥18 MΩ·cm,其余指标满足 GB/T 6682 中的一级标准。 5.2 硝酸:ρ(HNO3)=1.42 g/mL,优级纯或优级纯以上,必要时经纯化处理。 5.3 盐酸:ρ(HCl)=1.19 g/mL,优级纯或优级纯以上,必要时经纯化处理。
64
55
Mn
40Ar32S+
72
76
Se
40Ar34S+
74
78
Se
31P16O+
47
80
Se
31P17O1H+
49
82
Se
31P16O2+
63
95
Mo
40Ar31P+
71
97
Mo
40Ar23Na+
63
98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解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规模和分布情况,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保护农田质量和生态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决定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我国土壤污染的情况,包括研究土壤污染的来源、类型、程度等因素,并绘制全国土壤污染图谱,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二、工作内容1. 调查范围: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范围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壤样本。
调查样本的数量将根据各地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合理划分。
2. 调查方法: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和污染风险程度,选取代表性样本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土壤理化性质、重金属含量、有机污染物浓度等相关指标。
3. 数据处理:收集和整理全国土壤样本数据,建立土壤污染数据库,并利用GIS技术将数据进行空间分析和插值处理,生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分布图。
4. 专家评估: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和措施。
5. 成果发布: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编制详细的报告,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以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参与。
三、工作进度1. 制定调查方案:年月日至年月日,研究制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
2. 土壤样本采集: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调查方案,各地开展土壤样本的采集工作,并按要求将样本送至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3. 数据处理和分析:年月日至年月日,对采集到的土壤样本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建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库。
4. 专家评估和建议:年月日至年月日,召开评估会议,邀请专家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治理建议和技术措施。
5. 成果发布:年月日至年月日,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并通过官方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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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目录1 前言 (8)2 编制依据 (8)3 术语与定义 (8)3.1 检测实验室 (8)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9)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9)4.1 总则 (9)4.2 检测实验室 (9)4.3 质量控制实验室 (12)5 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13)5.1 筛选要求 (13)5.2 筛选评审程序 (13)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14)附表1 (15)附表2 (18)附1 (20)附2 (22)附3 (26)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1 前言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3 术语与定义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3.1 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按照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详查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分析测试等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写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参加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4.1 总则4.1.1 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详查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制订实施相应的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
4.1.3 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无检测数据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
4.1.4实验室应独立承担详查任务,不得转包。
4.2 检测实验室4.2.1认证(认可)检测能力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持有国家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其被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应至少涵盖下列两个检测领域: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农产品中污染物。
详查计划检测项目和采用的分析方法参见附表1。
4.2.2 以往业绩与能力证明4.2.2.1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的详查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在近3年内应开展了相关检测活动,检测样品类型和检测项目应能与其申请承担的详查分析测试任务及有关技术规定相吻合。
4.2.2.2 检测实验室应提交过去3年内参加的、与所申请承担详查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的证明材料。
4.2.3 人员4.2.3.1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详查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人员数量应能满足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需要。
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与申请检测领域相关的专业背景,并保证能直接参与详查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
4.2.3.2 检测实验室在所申请检测领域的持证上岗人员不得少于15人。
检测人员应熟悉《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详见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网站http://)中推荐的分析方法,熟悉检测过程中的质控手段,从事相关检测分析工作3年以上;质量控制人员应由从事相关检测分析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熟悉并能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要求有效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具备判断实验室分析数据正确性和方法有效性以及编写实验室质量评估报告的能力。
4.2.3.3 检测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是聘用人员,应提供人员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保证在承担详查任务期间技术人员基本稳定。
4.2.4 设施和仪器设备4.2.4.1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固定检测场所,其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样品制备和样品保存所需的技术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应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2.4.2检测实验室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分析测试方法要求的各类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4.2.4.3检测实验室应提供用于承担所申请详查样品分析任务已具备的仪器设备详细清单(含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指标)和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
各类检测实验室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基本要求参见附表2。
4.2.5 检测方法检测实验室应能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方法)完成其承担的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所选用的分析方法应在本实验室进行方法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4.2.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4.2.6.1检测实验室应能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详见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网站http://)对申请承担的详查样品分析任务制订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对任务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4.2.6.2 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实验数据和检测报告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实验数据审核人员和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及签发人员。
4.2.7 自我声明检测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应签署“自我声明”(见附1),承诺遵守详查相关技术规定、管理要求和保密规定。
4.3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除应满足4.2中规定的有关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4.3.1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是政府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在本省(区、市)内开展实验室质量管理的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
4.3.2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具备为本省(区、市)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和分析测试等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管理的能力。
4.3.3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具备对发生争议的详查外部质控样品分析结果组织开展仲裁分析的能力。
5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5.1 筛选要求5.1.1 环境保护部负责牵头组织全国实验室筛选工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内实验室的初步筛选工作。
各省(区、市)只筛选在本省(区、市)注册的实验室,不受理在本省(区、市)无固定检测场所的申请机构。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本省(区、市)详查具体任务量确定需要初步筛选实验室的数量,原则上每个省(市、区)初步筛选出的检测实验室数量不超过12个。
5.1.2 质量控制实验室一般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在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和农业三部门所属主要技术支持单位中选定,每个省(市、区)限选定质量控制实验室1个。
5.2 筛选评审程序5.2.1 凡符合本技术规定“4.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的单位,均可填写《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申请书》(见附2)申请承担详查任务。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所属技术支持单位直接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正式书面申请书,其他单位向所在地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正式书面申请书。
5.2.2 国家和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农业部门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开展对各自受理的申请单位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初步筛选评审。
初步筛选评审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与实验室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按照本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综合打分评审(评分表见附3)。
凡存在检测数据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无相关检测领域认证/认可检测能力、无相关领域检测业绩与能力证明或申请材料不实的单位,应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5.2.3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将初步筛选评审确定的实验室、相关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上报环境保护部。
5.2.4 环境保护部牵头对各省(区、市)推荐的检测实验室进行专门的能力验证样品考核,同时组织专家对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复核。
并根据检测实验室参加专门能力验证样品考核的结果和专家复核结果,综合打分评审确定最终可参加详查的检测实验室。
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展情况分批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推荐名录》,供各省(区、市)在详查工作中选用;各省(区、市)在详查工作中可以选用推荐名录中非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室。
附表1详查计划检测项目和采用的分析方法一览表—16——17—附表2实验室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基本要求—18——19—附1自我声明作为实验室的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本人代表实验室就申请承担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做以下声明:本实验室保证提交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申请书》及附属证明材料内容客观、真实,无虚报信息。
本实验室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详查样品分析测试工作,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验室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6〕33号)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的要求有效运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审核制度。
本实验室全体员工承诺不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兼职,不受经济及其他利益的干扰,不受任何关系的影响;不与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本实验室承诺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给定的分析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方法)开展详查样品的分析测试,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同时,自觉接受国家和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执行机构统一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