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三类人员考试(填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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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行业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整改。

3、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4、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6、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8、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9、承重支撑架的搭设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建筑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上岗证。

10、施工现场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机具间等每 25 m2 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1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确立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13、为计算简便,并确保安全,对脚手架立杆要求既按轴心压杆又按压弯杆计算。

14、搅拌过程不宜停机,如因故必须停机,再次启动前应卸除荷载,不得带载启动。

15、建筑施工升降机是一种使用工作笼(吊笼)沿导轨架作垂直(或倾斜)运动用来运送人员与物料的机械。

16、物料提升机的断绳保护装置能可靠地把吊笼刹制在导轨上,最大制动滑落距离应不大于1m,并且不应对结构构件造成永久性损坏。

17、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最多 10 米设一道安全平网。

18、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9、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20、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应在两端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21、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2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2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4、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5、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6、重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应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7、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前审批制度。

28、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纲领性文件。

29、挡土墙的种类很多,对于高度在 5m 以内的,一般多采用重力挡土墙。

30、无锚点吊装技术的方法很多,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利用平衡装置的运动达到吊装工件就位的目的。

31、冷拉钢筋在作业工程中,严禁横向跨越钢丝绳或冷拉线。

32、防止塔机超载,避免塔机由于严重超载而引起塔机的倾覆或折臂等恶性事故的安全保护装置是起重力矩限位器。

33、井架式物料提升机是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由底架、立柱、天梁组成井字架体。

34、强制性条文规定,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5、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36、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支点和上端拉结点,都必须位于建筑物的结构上,不得做在施工设施上。

37、水是最常用、来源最丰富、使用最方便的灭火剂。

38、使用中的气瓶不应放在烈日下曝晒,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温区,距明火应不小于 10 米。

39、职业病防治的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40、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这是为了保证连墙件对脚手架起到约束作用。

41、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42、施工现场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43、一般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44、安全技术措施,指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而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

45、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性进行审查并签字负责。

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4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48、生活区应设置满足需要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使用节水笼头,并有遮雨设施。

49、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且相邻两立杆的对接捧头不得在同一步距内,而隔一根立杆的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50、高度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1、塔式起重机最基本的工作机构包括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行走机构。

52、采用无锚点吊推法吊装,应对工件在吊装中各种不利状态下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核算,

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53、化学爆炸的实质是高速度的燃烧。

54、基坑深度超过 2 米的基坑施工必须在栏杆式防护的基础上加密目式安全网防护。

55、扣件式钢管模架支架高度超过 4 米,应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56、配电箱及箱内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及绝缘导线等电器元件必须取得 3C 认证。

57、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 0.6m。

58、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59、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60、总承包企业应尽快实施管理层和劳务层“二层分离” 。

6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62、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63、施工现场的门卫值班室不得小于 4 ㎡净高不得低于 2.4m。

64、基坑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下 1-2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作为监控对象。

65、30m 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应当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

66、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67、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8、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69、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70、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

71、附着式脚手架架体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和防倾装置。

72、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

7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74、钢丝绳防脱装置能够防止钢丝绳在传动过程中脱离滑轮槽而造成钢丝绳卡死和损伤。

75、亚硝酸钠是冬期施工中常用的防冻剂、阻锈剂、由于其许多特征与食盐极为相似,工作中要采取措施,加强使用管理,以防误食中毒。

76、为防止 N 线和 PE 线混用,保护零线(PE 线)应采用具有绿黄双色绝缘标志的绝缘铜线。

77、验算模板及其支架的刚度时,对于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其最大变形值不应超过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 1/400。

7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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