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微腐败”主要成因及治理对策建议――以XX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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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的表现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的表现及治理对策

(作者单位: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科“微腐败”的表现及治理对策◎牟宗钧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首次提出“微腐败”,特别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

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专门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腐败问题作出部署,传递了国家对治理“微腐败”的信号。

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

2018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再次提出“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除黑恶势力结合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把治理“微腐败”引向深入。

由此可见,随着反腐败斗争向前向深推进,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已成为当前反腐工作的首要内容。

一、基层微腐败的特点一是事小多发。

基层“微腐败”相比“大老虎”而言,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因为它本身涉及的金额小,表面上看危害不大。

例如接受服务对象私人宴请后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年底服务对象举办活动时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职工群众对此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这样就无形助长了“微腐败”的歪风邪气。

“微腐败”就发生在群众身边,它直接暴露出部分基层管理人员的宗旨意识弱化、纪律观念淡薄。

二是隐蔽性强。

“微腐败”行为往往打着“人之常情”、“处事之道”的幌子,实则进行一些“潜规则”的操作,与正常的人情往来模糊混淆,钻纪律的空子,实施行为种类繁多,方式灵活,违规违纪成本不高,更多是人与人之间的秘密交易,具有十足的迷惑性和隐蔽性。

“微腐败”虽然涉及的财物金额小、数量少,但是对党员干部的腐蚀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一旦接受了“微腐败”,就会自然而然放松自我管理,丧失理想信念,积少成多,由量变引发质变。

三是危害性大。

“微腐败”强调的是基层“微”权力,呈现出越往基层“微”权力越凸显的趋势,有着“县官不如现管”的特点。

基层员工在遭遇到侵害其自身利益问题时往往会束手无策,更没有在遭到不公平待遇时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浅论国有企业微腐败的主要成因与对策建议

浅论国有企业微腐败的主要成因与对策建议

浅论国有企业微腐败的主要成因与对策建议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一直承担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然而,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微腐败问题频发,给企业形象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也给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本文将从微腐败的主要成因入手,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希望能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1. 利益输送由于国有企业具有竞争力资源、市场信息等独特优势,所以很容易成为利益输送的对象。

一些企业领导利用自身的职权,收受他人的贿赂,导致优秀人才得不到选拔、企业中层干部晋升受阻、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2. 内部管理不规范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一些高管或中层干部利用职权,擅自决策、把关,甚至采取腐败行为劫持企业资源、获得财务利益。

3. 人事任命不公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人才的选拔、使用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些企业领导借人事任命之机,吸取贿赂,以换取职位、岗位和项目,导致国有企业人才流失严重,企业核心管理层稀缺现象加剧。

对策建议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措施:建立完整的企业制度体系、加强监察管理机构的建设、加强对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等。

2. 实行公开透明原则国有企业应该实行公开透明原则,定期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加强了解掌握企业情况,依法依规行事,保证公正公平。

这样能够建立诚信企业形象,树立民心导向,提高全民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和信心。

3. 加强人才培养和选拔加强国有企业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根据岗位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既能保证工作质量同时也能防止人事任命不公现象的出现。

同时,国有企业也可以建立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4. 加强制度建设国有企业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例如:制定发文及决策程序及相关规定、加强资产清算工作、制定财务审核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等。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一、“微腐败”表现形式“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工作中出现的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和现象,虽然单个行为看似微不足道,但是积少成多,对社会秩序和公平公正产生严重危害。

它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 领导干部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在种种环节中,领导干部往往通过以权谋利的手段,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

在项目审批、招投标等过程中,为了获得个人利益,往往会利用自己的权力进行操纵和干预,导致了资源浪费和社会资源的被挪用。

2. 企业内部腐败。

企业内部腐败主要体现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这种行为对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发展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3. 社会服务领域的腐败。

在社会服务领域中,一些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可能会利用自己的职权,在服务过程中谋取私利,导致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和社会资源的被挪用。

4. 日常生活中的腐败。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可能会为了谋取私利,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关系,在一些小事上进行小额贪污、受贿等行为。

二、“微腐败”的影响“微腐败”虽然在单个事件上看似微不足道,但是它的危害性是非常严重的。

“微腐败”扭曲了社会公平公正。

在执行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过程中,如果存在“微腐败”,就会使得本该公正公平的过程变得扭曲和不公,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微腐败”损害了公众利益。

在一些项目审批、招投标等过程中,一旦出现“微腐败”,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资源的被挪用,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微腐败”损害了国家形象。

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如果“微腐败”行为屡禁不止,就会损害国家形象,影响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声誉。

三、“微腐败”治理对策针对“微腐败”这一新兴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有效治理。

1. 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法治建设。

制度是治理“微腐败”的基础,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对“微腐败”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监管。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反腐意识。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反腐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反腐的合力。

[纪检监察]“微腐败”主要成因及治理对策建议――以XX市为例

[纪检监察]“微腐败”主要成因及治理对策建议――以XX市为例

[纪检监察]“微腐败”主要成因及治理对策建议――以XX市为例为摸清海南省XX市基层“微腐败”主要特点和滋生原因,找准根治药方,20XX年,XX市纪委监察局组成基层“微腐败”治理专题调研组,围绕“贪污、掠夺、挥霍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扶贫和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办理群众事务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和“漠视群众疾苦、冷硬横推、庸政懒政、失职渎职”等四类“微腐败”问题,对本市基层“微腐败”治理进行深入调研。

一、本市基层“微腐败”的主要特点调查表明,本市基层“微腐败”有三大特点:一是基层“微腐败”信访量持续高位,查处件数与人数逐年上升,占基层违纪案件总量的比例大。

2013一20XX年,XX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基层“微腐败”信访举报599件,年均200件左右,占受理基层信访总量的%;查处基层“微腐败”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为22件50人、27件48人、40件82人,三年查处人数占基层违纪查处人数%。

二是基层“微腐败”点多面广,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是重灾区,窝案串案频发。

2013—20XX年,涉及农村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方面的基层“微腐败”案件数分别占到总量的%和%,合计达%。

窝案串案数占基层“微腐败”案件总数的%。

三是基层“微腐败”以农村尤为突出,镇村干部占绝大多数,一把手占相当比例。

2013—20XX年,因基层“微腐败”查处镇干部46人,占总量的为%;查处村干部121人,占总量的%,合计超过90%;涉及一把手的基层37件,占总量的%。

二、本市基层“微腐败”的主要成因依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应经过“四议三公开”民主决策公开程序,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事项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通过对查处的区村(居)“两委”干部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低价出租集体商铺、违规提取大额现金和多领征地补偿款等四起“微腐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可以发现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民主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村务公开基本流于形式、基层党委政府漠视问题、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摘要】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规模较小,但却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小额贿赂、逃票等,需要加强治理对策。

为了有效治理微腐败,需要提高制度透明度,加强监督机制和队伍建设。

这些举措有助于预防和打击微腐败现象,建设廉洁政府至关重要。

全社会应共同参与打击微腐败,加强微腐败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微腐败现象,建立一个清廉社会。

【关键词】关键词:微腐败、社会危害、表现形式、治理对策、制度透明度、监督机制、队伍建设、重要性、廉洁政府、社会参与、打击。

1. 引言1.1 微腐败的概念微腐败是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小额度、零星散发的腐败现象,通常不引起人们关注和重视,但却在潜移默化中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微腐败不同于大规模腐败案件,其破坏力更为隐蔽和深远。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各异,可能是单位领导“吃拿卡要”,也可能是基层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是普通市民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而故意违反规定。

尽管每起微腐败案件的金额不大,但当这些行为层层累积起来,就会对政府形象、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微腐败之所以危害社会,主要在于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扭曲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微腐败的存在不仅仅是一种道德问题,更是一种制度性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治理和防范。

为了建设廉洁政府、清明社会,加强微腐败治理,打击腐败现象,保障公平公正,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效能,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1.2 微腐败对社会的危害微腐败会破坏社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在微腐败存在的情况下,一些人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从而导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微腐败会损害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稳定。

一旦腐败现象蔓延,就会导致企业信心减弱、投资热情降低,甚至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产生负面影响,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当前农村“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建议

当前农村“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建议

当前农村“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建议近年来,X区不断加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基层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

如何及时掌握“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区纪委对基层“微腐败”现象进行了深入调研、系统分析,着力找准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村“微腐败”的情况分析X年,X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12起,处理26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移送司法1人。

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扶贫领域违纪问题79起,查处96人,党纪政务处分34人;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111起,查处125人,党纪政务处分83人;惠农领域违纪问题17起,查处35人,党纪政务处分29人;其他问题5起,查处6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

从数字统计情况看,三资管理领域问题与扶贫领域是当前“微腐败”问题的“重灾区”,分别占到全部案件数的52%和38%以上,合起来超过了全部案件数量的90%;其次,从镇街道案件数量上看,前五名中,既有集体经济较发达的普集、刁镇,也有相对经济欠发达的垛庄、文祖。

从数据看,单纯以经济发达程度来片面认定“微腐败”问题发生的风险是行不通的,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镇街道所辖贫困村,扶贫资金监管已成为需要关注的焦点。

从“微腐败”形式方面,通过今年以来全区问题案例,可以大致总结为以下几类:一是优亲厚友。

其表现就是落实党的低保、扶贫、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时优先考虑自己的近亲属。

例如X街道X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规将其父亲***、岳母***上报为贫困户,使二人享受扶贫收益,并为***进行危房改造的案例。

二是吃拿卡要。

在为群众办事时,让办事者先宴请村两委成员或找各种理由先让办事者拿出一定的钱物给自己。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成因及其治理对策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成因及其治理对策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成因及其治理对策微腐败是指一些小额度的腐败行为,常出现在基层单位中。

尽管金额不大,但其危害性不能忽视。

本文将探讨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成因,以及如何有效治理微腐败问题。

一、危害成因1. 权力集中和监管薄弱:在基层单位,领导权力相对集中,监管体系不健全。

这种权力集中和监管薄弱的环境为微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一些基层领导可以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从而导致微腐败问题的发生。

2. 经济利益驱动:基层单位涉及到一些资源的分配,例如公共资金、土地利益等。

由于一些基层干部经济利益观念淡薄,容易被金钱等利益诱惑,从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微腐败现象的产生。

3. 群众参与不足:基层民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参与程度较低,这为一些基层干部提供了利用职权从事微腐败行为的机会。

如果群众参与度提高,基层干部就不敢滥用职权,微腐败行为也会减少。

二、治理对策1. 完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法律制度非常重要。

应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管,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和规定,加大对基层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2. 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从根源上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此外,应该注重对群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增强监督能力。

3. 强化群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政务,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

可以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便于群众向相关部门举报微腐败问题。

同时,要对举报者进行保护,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基层单位中廉洁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腐败分子进行追责和惩罚。

通过激励措施,可以提高廉洁干部的积极性和抵制腐败的能力,从而有效治理微腐败问题。

综上所述,基层微腐败的成因复杂多样,但主要集中在权力集中和监管薄弱、经济利益驱动以及群众参与不足等方面。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微腐败指的是相对于大规模腐败而言的一种小规模、零星、隐蔽的腐败现象。

通常是指个别官员、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权力、地位、资源等进行以获取私利的行为。

微腐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违规发放津贴、奖金、报销个人消费的费用、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友或自己谋取私利、变相索贿等行为。

虽然微腐败在具体行为上不如大规模腐败那么离谱,但是它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同样不能忽视。

针对“微腐败”现象,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治理对策,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1. 违规发放津贴、奖金。

一些官员、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发放津贴、奖金,或者违规提高部分费用标准,将差额据为己有,实际上是利用公权谋取私利。

2. 报销个人消费的费用。

有些人员将个人的消费费用报销成公务费用,以此来获取非法收入。

3. 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友或自己谋取私利。

一些公职人员为了谋取私利,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家人、亲友或自己谋取私利,利用职权换取私利。

4. 变相索贿。

有些官员利用职权要求他人提供各种各样的好处,或者通过变相的方式来收受贿赂,以此来获取私利。

二、治理微腐败的对策1. 完善惩治制度。

对于微腐败的惩治力度应加大,建立健全惩治机制,建立追责问责制度,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 加大监督力度。

对于公职人员的行为应进行更加细致的监督,对于每一笔费用都应该有详细的审批程序和监督环节。

3. 完善制度建设。

健全相关制度,对于各项费用、津贴、奖金等应建立更加合理、公开、透明的制度,防止制度漏洞被利用。

4. 加强教育培训。

对于公职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

5. 增加举报奖励。

建立健全的举报制度,对于发现的微腐败行为由于权力关系难以查处,提供相应的举报奖励,鼓励人们参与监督,发现和揭露腐败行为。

6. 加强社会监督。

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让社会公众参与到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问责,提高公职人员的公信力。

浅谈“微腐败”的表现及治理对策

浅谈“微腐败”的表现及治理对策

些基层干部仍然不收敛 ,顶风违 纪,在 一些地方,特别是 与群 众密切联 系的基层 , “ 微腐败”现 象仍然 多发 ,
严重侵 害 了群众的切 身利益 ,损 坏 了党和政府形 象,破 坏 了党群 、干群关 系。治理基层 “ 微 腐败”显然 已成为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点工作 ,亟待引起 高度重视 ,并且要 直面 “ 微腐败 ”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 ,
1 . 2 微腐败 ”的主要特点

1 . 1“ 微腐败” 主要表现形式

是事 小多发 。相对 “ 大老虎 ”而 侵蚀 的是党的执政群 众基础,破坏 的是
是 滥 用 职 权 ,谋 取 私 利 。 个 别 基 言 , “ 微腐 败 ”因其 行为主体职 位和级 党和政 府的公信 力。 “ 微 腐败 ”就如瘟
意 公款消费 ,公私 不分 。有 的打 着公务 案 件 中 , 查 处 违 纪 违 法 人 员 涉 及 4个 单
位共 1 0 人。
公 共 服 务 等 窗 口 行 业 和 领 域 , 聚焦 等 靠 考察 的幌子 , 违 规公款旅游 或变相 旅游;
有 的打着 “ 交流感 情 ”的幌 子,违规公
三是隐蔽 性强。 “ 微腐败 ”本质上 过节请 客吃饭、红 白喜事 收受礼金等行
礼 是 增 进 关 系 和 礼 尚 往来 的 需 要 , 即使
紧 盯脱 贫攻坚 、惠民政策执行 、专项资 款吃喝 、 公款 宴请 , 更有甚者“ 个人送 礼、 是潜规 则的外化形态 ,很 多人认为逢年 金监 管、集体 “ 三 资”管理 、土地 整理 公款买单 ”。 流转等 重点领域 ,聚焦失职渎 职、侵 占 挪用 、弄虚作假等 突出问题;紧盯教 育、 员干 部 “ 身处 其位 ”却 “ 不 谋其事 ”, 四是履 责不力 ,失职渎 职。有的党 为是 人之常情,甚至 觉得 请客吃饭 、送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1. 引言1.1 什么是微腐败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出现的一种潜在的腐败现象,通常不涉及大额财物或权力,但却具有潜在的危害性。

微腐败可能包括小额财物的便利费、礼品回扣、公共资源的非法占用等行为。

虽然微腐败在表面上看起来并不严重,但却能够渗透到各个层面,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阻碍良好的政府治理。

微腐败往往在一些日常交往中渗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行为,甚至未被人察觉。

对于微腐败的治理需要更加深入细致的监管和审查,避免日积月累形成较大的腐败问题。

只有深入理解微腐败的本质,才能有效治理和根除这种不良现象,提升社会整体的廉洁风气。

1.2 微腐败的危害微腐败虽然规模较小,但其危害不容忽视。

微腐败容易在基层蔓延,破坏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和形象,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增加。

微腐败可能导致政策执行失真,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意的反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微腐败也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的现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微腐败还可能引发其他更大范围的腐败问题,成为腐败问题的温床。

对微腐败问题的治理迫在眉睫,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一以贯之地打击微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政府机能运行。

2. 正文2.1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微腐败是指一些微小的、不显眼的腐败现象,通常是以小额财物或服务的形式进行,但相对于大额贿赂来说,微腐败更为隐蔽和普遍。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小额贿赂:这是微腐败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

一些公务员或工作人员通过接受小额财物或礼品来谋取私利,例如收受小费、礼金等。

2.权力滥用:一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协助他人谋取私利为目的,例如滥用文件、人际关系等。

3.信息不对称:在一些场合,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公共资源的流失,例如某些工作人员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向特定企业提供内部信息,使得企业在市场上获利。

4.变相收费:有些单位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例如在办理手续或服务时,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从中牟取暴利。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摘要】"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的一种轻微腐败现象,通常不引起过多关注,但却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本文首先介绍了微腐败的定义和特点,接着分析了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包括“小恩小惠”、“潜规则”等。

然后提出了针对微腐败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加强监督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惩处机制和监督体系;以及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遏制微腐败现象的蔓延,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最后总结了文章提到的关于微腐败的治理对策,强调了加强监督和教育的重要性。

【关键词】微腐败、表现形式、治理对策、监督、制度建设、教育、宣传、引言、结论1. 引言1.1 引言微腐败是一种隐形的腐败现象,通常表现在一些小额经济交易和日常工作中,给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与大额腐败相比,微腐败往往更加隐蔽,更难被发现和打击。

微腐败同样具有破坏性,甚至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微腐败的存在不仅仅是一种不良现象,更是对治理体系的挑战。

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微腐败的定义和特点,分析其表现形式,制定有效的治理对策,加强监督和制度建设,加强教育和宣传,从而全面防范和打击微腐败。

只有这样,才能够建设一个廉洁、公正、透明的社会,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的目标。

2. 正文2.1 微腐败的定义和特点微腐败是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种较小规模、较低层次的腐败现象。

与大规模腐败相比,微腐败往往不涉及巨额财富和高层官员,而是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行为。

微腐败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模相对较小:微腐败涉及的金额通常不大,涉事人员也较少。

2. 范围较窄:微腐败主要发生在一些局部性、零星性的领域,如基层单位、民生领域等。

3. 形式多样: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小额贿赂、违规占用公共资源、违规审批等。

4. 隐蔽性强:由于规模较小,微腐败往往比较难被发现和打击,容易被忽视。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微腐败”的表现形式以及治理的对策建议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微腐败”的表现形式以及治理的对策建议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微腐败”的表现形式以及治理的对策建议“微腐败”看起来小,但也可能导致“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近日,XX市结合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对“微腐败”进行了深入调研、系统分析,着力找准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2017年5月以来,全市共立案“微腐败”问题1892件,查处1611件1739人。

通过对案例的全面研判、深入分析、系统梳理,“微腐败”主要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小公权、大任性”,以权谋私。

这是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少数基层干部将手中公共“小权力”沦为牟取私利的“大利器”,违规任性利用权力捞取好处。

“巧隐形、悄侵占”,乱收私分。

主要集中表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公开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导致挪用、侵占集体“三资”案件时有发生,也有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经费、收受红包等现象。

“巧立名、谋私利”,吃拿卡要。

群众办事时,虽然“门好进”“脸好看”了,但依然“事难办”,甚至还存有推诿扯皮、雁过拔毛、收受克扣、收取好处、索要钱物等现象。

“劫公利、济内戚”,优亲厚友。

有的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拆迁改造、招投标、集体“三资”、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低保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公开不透明或选择性公开以及社区居民维权意识缺乏等情况,违规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

一些干部对待工作庸懒散浮拖,对待群众生冷横硬推,作风不实、漠视群众等,存在“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廉而不勤,勤而无效”“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不出事就行”等懒政怠政思想。

二、“微腐败”的成因分析管党治党责任传导力度递减。

微腐败总结及整改措施

微腐败总结及整改措施

微腐败总结及整改措施微腐败是一种隐蔽性质的腐败现象,指的是行为人在利用职务之便,以微小的职权之势获利或谋取私利的行为。

它不同于大规模的腐败行为,而是一种不起眼但危害巨大的腐败现象。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微腐败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整治。

微腐败的主要特点之一是隐蔽性,从而使其更难被察觉。

例如,一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小额贿赂或收受礼品,由于金额较小且行为隐蔽,容易逃避监管和打击。

此外,微腐败行为往往发生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其频率较高,聚沙成塔,累积起来也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针对微腐败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调查力度。

以更透明的方式公开政府办公信息和部门决策,打破信息壁垒,降低微腐败的机会和空间。

其次,我们应该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加强道德教育和职业操守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洁考核评估,对于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和处理,同时对违纪行为实行严厉追责和惩罚。

此外,我们还应该发挥大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公众举报腐败行为,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对微腐败问题的敏感度和警惕性。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与其他国家分享反腐经验和技巧,借鉴先进的反腐实践,形成全球反腐的合力。

总之,微腐败虽然规模较小,但危害巨大,对于社会的信任、公平和正义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微腐败问题,并采取综合措施来加以整治,通过加强监管、培育廉洁文化和推动社会参与,努力构建廉洁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为人民提供廉洁、公正和高效的服务。

微腐败是一种隐蔽性的腐败现象,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平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尽管微腐败的程度相对较轻,但其所蕴含的腐败病灶却具有很强的蔓延性和破坏力。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微腐败问题,并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来加以纠正。

首先,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通过加强公务员的廉洁意识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引导公职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法治意识,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积存的成因及解决建议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积存的成因及解决建议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积存的成因及解决建议【摘要】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启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前提和依据。

举报职务犯罪线索是发现贪腐案件的主要来源,没有好的举报线索,侦查活动就会变为无源之水、无米之炊,因此详实准确的案件线索对当前反贪工作来说尤为重要。

在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由于种种因素而导致被积压,其产生的原因有很多,这给反贪办案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因此如何妥善处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线索积存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反贪部门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笔者主要从实证取样的数据来摸清当前基层院反贪部门线索积存的现状,着重分析基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线索积存、查处不力的原因以及探讨解决线索积存问题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线索;举报;积存;机制;初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启动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前提和依据。

可是在实践工作之中,经常会因为种种因素而导致线索被积压、长年处于初查的状态,案件线索查处不力、长期积存,必然会给反贪部门办案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如打击举报者举报职务犯罪的积极性,降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等等。

同时,线索的积存时间如果过长,容易造成线索中断、取证更困难,会导致办案时效性无法保障,从而无法使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处。

一、天津市某基层检察院反贪局贪污贿赂犯罪线索现状笔者以天津市某基层检察院反贪局贪污贿赂犯罪线索的处理情况为例,以其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清理结果的数据为基础,并结合立案线索的特点,再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出线索积存原因并提出相关解决意见。

该基层院反贪局2010至2012年共受理线索133件,均为控申举报中心转来的线索,其中实名举报26件(包括单位举报3件),匿名举报107件。

受理线索中立案43件,大案要案共37件,占立案总数的86%,查否73件,存查17件,每年均有积存的情况。

对该基层院近三年立案的线索,笔者分析得出如下特点:(一)从案件类型上看,犯罪类型多样化2010至2012年,贪污和挪用公款仍是贪腐案件类型中发生最频繁的案件类型。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近年来,“微腐败”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所谓“微腐败”,即小额腐败,指的是一些涉及小额财物或者利益交换的不正当行为,通常表现为小利益交换、小权力滥用、小官僚主义等形式。

尽管看似微不足道,但这些微腐败行为却能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断滋生、蔓延,给社会治理和公共利益带来严重影响。

对于微腐败问题的治理势在必行。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第一,小额财物交换。

这种形式的微腐败通常表现为一些小额金钱或者物质的交换,在公共服务领域或者日常生活中常见。

一些在服务行业的人员可能通过收受小费、小额回扣等方式换取利益,医务人员可能通过接受小额红包或者礼品解决患者的优先就诊等问题。

第二,小权力滥用。

微腐败也常常表现为一些基层公职人员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不正当地利用所拥有的小权力,滥用职权谋求个人利益。

一些基层公务员在安排公共资源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给予亲朋好友或者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优先安排,而忽视其他群众的合法需求。

小官僚主义。

微腐败常常伴随着官僚主义的表现。

一些基层行政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可能会因为繁文缛节、程序繁琐而导致延误服务,或者以小题大作的态度对待一些微小问题,增加了公民的负担和不满情绪。

微腐败问题的存在,不仅扰乱了社会风气,侵蚀了公共利益,而且也阻碍了社会治理和政府治理的正常进行。

如何有效治理微腐败,成为了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此,笔者提出一些可能的治理对策,旨在从源头上减少微腐败的发生,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要加强监督和问责。

加强对公共服务领域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严格的问责制度。

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惩治力度,对微腐败行为进行严惩,形成有力震慑。

也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问责制度,对于发现的微腐败问题及时追责,从而强化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对于在微腐败治理中表现出色、积极主动的人员和单位,给予适当激励和奖励,通过正向激励引导更多的人员积极参与到微腐败治理中来。

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

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

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1. 引言1.1 微腐败的定义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或者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权力或者资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不正当行为。

微腐败相比于传统的腐败行为,其涉及金额较小,涉及范围不够广泛,但危害同样严重。

微腐败的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

微腐败的特点主要是隐蔽性强、难以被发现,容易被忽视和纵容,但其潜在的破坏力和恶劣后果不容忽视。

加强对微腐败的打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需要通过强化监督机制、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以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等手段来有效遏制和防范微腐败现象的出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1.2 微腐败的特点1. 隐蔽性强:微腐败不像一些大额贪污腐败案件那样引人注目,通常是在日常工作中稍纵即逝的一些违规行为,很难被及时发现。

2. 涉及范围广:微腐败可能存在于各行各业,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业单位还是个人之间,都有可能发生,波及范围十分广泛。

3. 腐蚀力较弱:虽然微腐败可能单个案件的金额并不大,但长期下来会累积成重大问题,腐蚀力较弱,但危害不可忽视。

4. 不易举证:由于微腐败行为比较隐秘,且往往凭借的是一些非法交易、不正当关系等手段,很难像其他贪污腐败一样通过金钱流向等证据来确凿查证,增加了惩治难度。

5. 传统防控手段难以奏效:传统的腐败打击手段可能难以完全根除微腐败现象,因为其特点决定了需要更加细致和全面的方法来应对。

2. 正文2.1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1. 小额贿赂:微腐败往往通过小额贿赂的方式进行,例如医院护士接受患者送的小额红包来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或者交警收取驾驶员的小额礼金来放行违章车辆。

2. 侵吞公款:一些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擅自挪用公款用于自己私利,虽然金额较小,但是却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

3. 营私舞弊:在招标、拍卖等公开竞标过程中,一些参与者往往会采取非法手段,例如串通内定、虚假竞标等方式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治理“微腐败”问题防治对策研究

治理“微腐败”问题防治对策研究

治理“微腐败”问题防治对策研究一、引言“微腐败”是指发生在基层、涉及金额较小、影响范围有限的腐败行为。

虽然单个“微腐败”行为所涉及的金额不大,但其对党和政府形象、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国家治理体系的破坏作用不容忽视。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治理“微腐败”问题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分析“微腐败”的特点、危害及成因入手,提出针对性的防治对策。

二、“微腐败”的特点1. 发生范围广:微腐败现象普遍存在于基层政权、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个领域,具有较强的普遍性。

2. 涉及金额小:微腐败行为所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小,往往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但累积起来,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

3. 影响范围有限:微腐败行为虽然影响范围有限,但对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声誉、形象造成较大损害。

4. 隐蔽性较强:微腐败行为往往采取隐蔽手段,难以被发现和查处。

5. 反复性强:微腐败行为容易反复发生,具有较强的顽固性。

三、“微腐败”的危害1. 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微腐败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

2. 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微腐败行为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公,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

3. 危害国家治理体系:微腐败行为破坏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正常运行,降低了国家治理效能。

4. 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微腐败行为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四、“微腐败”的成因1. 制度不健全:一些基层单位制度不完善,为微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 监管不到位:基层监管部门力量薄弱,难以对微腐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3. 价值观缺失:部分党员干部价值观缺失,道德沦丧,容易陷入微腐败的泥潭。

4. 人情关系复杂:基层社会人情关系复杂,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微腐败现象。

五、防治“微腐败”的对策1. 完善制度体系(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基层单位各项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微腐败行为的发生。

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

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

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微腐败”是指腐败行为的一个特定形式,指的是不涉及大额权钱交易,而是腐蚀公共服务、损害群众利益的小额腐败行为。

它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如公共场所的拖欠工程、拖欠工资、违规收费等,以及政府官员的小额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

“微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机关的小额腐败:政府官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受贿行为主要体现在小额交易中,如执法过程中的违规罚款、民政部门的救灾款物的侵占等。

2. 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小额腐败:如医院医疗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公立学校的费用不透明、交通运输服务的乱象等,都是微腐败现象的表现。

3. 日常生活中的小额腐败:小额受贿、违规收费、拖欠工程工资等都属于微腐败范畴。

这些腐败行为也是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但往往因为金额较小、难以查处而得以长期存在。

对于微腐败现象的治理,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微腐败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增加打击力度,提高查处效果。

应制定便民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

2.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督。

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利益冲突申报等措施,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管,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 增加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公开,包括政府采购、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重点领域。

通过信息公开,减少信息不对称,压缩腐败空间。

4. 提高公众参与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加强公众监督,通过公众投诉、舆论监督等方式来揭露微腐败行为,推动问题的解决。

5. 建立惩治机制:对查处的微腐败行为,要依法严肃惩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要加强对涉腐人员的从严追责,使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针对微腐败的惩治对策,需要政府、法律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只有通过有效的惩治措施,才能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

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

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微腐败”是指一些轻微、不易察觉的腐败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出现。

尽管它可能不像大规模的腐败行为那样显眼,但微腐败同样对社会造成了不小的伤害。

对于“微腐败”现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本文将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旨在引起更多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我们来探讨一下“微腐败”现象。

所谓“微腐败”,是指一些小额贿赂、小圈子利益、低级行贿等腐败行为。

这些行为一般都是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它们可能是一名公务员为了加快处理速度而收受的小额红包;也可能是一名企业经理为了取得利益而行贿的小额款项;还可能是一些机关单位内部的不正当关系导致的小圈子利益。

这些微腐败行为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它们在社会中的渗透力却十分强大。

一旦这种现象被纵容,就会逐渐形成一种风气,进而损害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

必须对微腐败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那么,应该如何加强对“微腐败”的惩治呢?我们需要加强对这种行为的监管和管理。

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有微腐败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给予惩处。

应当提高对微腐败行为的处罚力度。

虽然微腐败行为通常金额不大,但我们也不能因小视大。

对于这类行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严禁其发展势头。

还可以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微腐败行为的监督中来。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扩大社会监督的范围,为打击微腐败提供更多的信息和线索。

对于一些涉及多个单位、多方利益的微腐败行为,也需要建立统一的打击机制。

要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这些微腐败行为。

这既需要政府部门的主导和协调,也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配合。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遏制微腐败现象的发展。

还应该加强对微腐败行为的预防工作。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风气。

也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励那些能拒绝微腐败的人,并给予表扬和奖励。

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

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

试述“微腐败”现象及惩治对策当今社会,“微腐败” 成为一种常见的腐败现象。

微腐败指的是一个人或组织违反了法律、道德、职业道德、组织规则或国家政策的“小”行为,通常是发生在一些日常关系中,比如交通警察的“小费”、医生的“红包”或者公司的“人情往来”。

这些行为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是长期积累会增加社会的腐败程度,需要采取一些针对性的对策。

首先,严厉打击微腐败行为。

政府和法律部门应该采取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来处罚那些涉及这些行为的人员或组织。

除此之外,官员和政治领袖应该以身作则,谴责这些行为并采取行动进行打击。

例如,可以采取公共监督,将腐败行为曝光在媒体上,增加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力度。

其次,加强职业道德培训。

由于微腐败行为通常发生在职场、医院、警局和企业内部,加强职业和行业道德的培训将有助于员工和职业人士加强自我约束。

这些培训应包括专业伦理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和负责任的职业实践等。

另外,管理层也应该加强对员工、公职人员以及企业和政府机构在职位上保持高标准的道德品质的要求。

第三,完善监管机制。

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防止官员和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和利用资源谋取私利。

监管部门应对腐败行为进行高效调查,并确保及时行动、公正处理,净化社会风气。

最后,各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反腐倡廉的教育可以增加公众对腐败的认知,提高反腐倡廉的意识。

政府和公民组织应该加强宣传,传递积极的价值观,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行动,构建反腐倡廉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微腐败虽然看似无伤大雅,但它会长期腐蚀社会公德心,阻碍社会的正常发展。

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针对性的对策来打击腐败,净化社会风气,并建设一个法规透明、廉洁高效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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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微腐败”主要成因及治理对策建议――以XX市为例
为摸清海南省XX市基层“微腐败”主要特点和滋生原因,找准根治药方,20XX年,XX市纪委监察局组成基层“微腐败”治理专题调研组,围绕“贪污、掠夺、挥霍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扶贫和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办理群众事务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和“漠视群众疾苦、冷硬横推、庸政懒政、失职渎职”等四类“微腐败”问题,对本市基层“微腐败”治理进行深入调研。

一、本市基层“微腐败”的主要特点
调查表明,本市基层“微腐败”有三大特点:一是基层“微腐败”信访量持续高位,查处件数与人数逐年上升,占基层违纪案件总量的比例大。

2013一
20XX年,XX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基层“微腐败”信访举报599件,年均200件左右,占受理基层信访总量的%;查处基层“微腐败”案件数和人数分别
为22件50人、27件48人、40件82人,三年查处人数占基层违纪查处人数%。

二是基层“微腐败”点多面广,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是重灾区,窝案串案频发。

2013—20XX年,涉及农村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方面的基层“微腐败”
案件数分别占到总量的%和%,合计达%。

窝案串案数占基层“微腐败”案件总数的%。

三是基层“微腐败”以农村尤为突出,镇村干部占绝大多数,一把手占相当比例。

2013—20XX年,因基层“微腐败”查处镇干部46人,占总量的为%;
查处村干部121人,占总量的%,合计超过90%;涉及一把手的基层37件,占总量的%。

二、本市基层“微腐败”的主要成因
依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应经过“四议三公开”民主决策公开程序,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事项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通过对查处的区村(居)“两委”干部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低价出租集体商铺、违规提取大额现金和多领征地补偿款等四起“微腐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可以发现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民主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村务公开基本流于形式、基层党委政府漠视问题、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进一步的全市总体数据分析表明,上述典型案例暴露的问题并非个案,而是基层特别是农村具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

解剖本市查办的53件“微腐败”案件,可以发现均未完全执行“四议三公开”制度。

从执行议事程序的数据看,完全执行“四议”程序的为0,“四议”中仅村“两委”商议的执行率达到%,村党支部提议、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率分别为%、%、%,反映当前农村事务管理中,
农村基层党组织职能弱化,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基本成为摆设,村民自治沦为“村官自治”。

从执行村务公开的数据看,完全执行“三公开”的仅占%,未执行决议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分别为%、%和%,说明大多数农村事务未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

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农村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领域所有的“微腐败”都是从违反“四议三公开”开始的。

三、系统治理“微腐败”的对策探析
系统治理基层“微腐败”,必须紧盯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这两个基层“微腐败”发生的重点领域,紧紧抓住民主公开这个村民自治的要害,强化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共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四议三公开”制度,加大惩戒力度,切实保障基层民主决策和公开依法依规进行。

(一)“四议三公开”作为村民自治最基本的程序制度保障,对于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遏制“微腐败”具有关键性作用。

“四议三公开”是为防止村官专权、抑制腐败应运而生的一套程序性制度安排。

从程序保障论的角度看,所有没有程序保障的结果,利害关系人都是有权提出质疑的。

“四议三公开”能够体现程序正义,维护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与监督权,推动农村基层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保障,也是破解基层“微腐败”治理难的关键所在。

(二)紧盯“四议三公开”监督执纪问责是现阶段本市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关键举措,也是当前成本效益俱佳的治理路径选择。

治理基层“微腐败”,关键在治本。

如果我们把农村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比作“菜园”,刀阝么“四议三公开”就是“菜园”的篱笆,是进“菜园”必经的程序。

当篱笆为“纸篱笆”时,谁都可以轻易进人菜园“偷菜”且不必担心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当我们将“纸篱笆”变为带刺的“铁篱笆”并且为它通上“电”时,“偷菜”行为必将大为减少。

基层党委政府、涉农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紧盯“四议三公开”履职尽责,就扼住了基层“微腐败”的“咽喉”,就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基层纪委可紧盯“四议三公开”监督执纪问责,把是否违反“四议三公开”作为基层“微腐败”纪律审查的必审内容。

“四议三公开”标准清晰、简单明了,易于监督、容易查实,与现阶段镇、街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能力匹配、契合度高,使得“人员少、素质低、无线索”无法再成为镇、街纪委“零执纪”的借口。

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涉农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四议三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让“四议三公开”在基层落地生根,让群众来监督“村官”,真正体现政府机制与非政府机制共同作用、全社会参与的治理理念,化解基层政府人员少、监督力量不是的问题,从而实现真正的“精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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