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微腐败”主要成因及治理对策建议――以XX市为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纪检监察]“微腐败”主要成因及治理对策建议――以XX市为例
为摸清海南省XX市基层“微腐败”主要特点和滋生原因,找准根治药方,20XX年,XX市纪委监察局组成基层“微腐败”治理专题调研组,围绕“贪污、掠夺、挥霍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扶贫和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办理群众事务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和“漠视群众疾苦、冷硬横推、庸政懒政、失职渎职”等四类“微腐败”问题,对本市基层“微腐败”治理进行深入调研。
一、本市基层“微腐败”的主要特点
调查表明,本市基层“微腐败”有三大特点:一是基层“微腐败”信访量持续高位,查处件数与人数逐年上升,占基层违纪案件总量的比例大。2013一
20XX年,XX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基层“微腐败”信访举报599件,年均200件左右,占受理基层信访总量的%;查处基层“微腐败”案件数和人数分别
为22件50人、27件48人、40件82人,三年查处人数占基层违纪查处人数%。二是基层“微腐败”点多面广,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是重灾区,窝案串案频发。2013—20XX年,涉及农村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方面的基层“微腐败”
案件数分别占到总量的%和%,合计达%。窝案串案数占基层“微腐败”案件总数的%。三是基层“微腐败”以农村尤为突出,镇村干部占绝大多数,一把手占相当比例。2013—20XX年,因基层“微腐败”查处镇干部46人,占总量的为%;
查处村干部121人,占总量的%,合计超过90%;涉及一把手的基层37件,占总量的%。
二、本市基层“微腐败”的主要成因
依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应经过“四议三公开”民主决策公开程序,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事项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通过对查处的区村(居)“两委”干部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低价出租集体商铺、违规提取大额现金和多领征地补偿款等四起“微腐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可以发现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民主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村务公开基本流于形式、基层党委政府漠视问题、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的全市总体数据分析表明,上述典型案例暴露的问题并非个案,而是基层特别是农村具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解剖本市查办的53件“微腐败”案件,可以发现均未完全执行“四议三公开”制度。从执行议事程序的数据看,完全执行“四议”程序的为0,“四议”中仅村“两委”商议的执行率达到%,村党支部提议、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率分别为%、%、%,反映当前农村事务管理中,
农村基层党组织职能弱化,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基本成为摆设,村民自治沦为“村官自治”。从执行村务公开的数据看,完全执行“三公开”的仅占%,未执行决议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分别为%、%和%,说明大多数农村事务未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农村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领域所有的“微腐败”都是从违反“四议三公开”开始的。
三、系统治理“微腐败”的对策探析
系统治理基层“微腐败”,必须紧盯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这两个基层“微腐败”发生的重点领域,紧紧抓住民主公开这个村民自治的要害,强化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共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四议三公开”制度,加大惩戒力度,切实保障基层民主决策和公开依法依规进行。
(一)“四议三公开”作为村民自治最基本的程序制度保障,对于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遏制“微腐败”具有关键性作用。“四议三公开”是为防止村官专权、抑制腐败应运而生的一套程序性制度安排。从程序保障论的角度看,所有没有程序保障的结果,利害关系人都是有权提出质疑的。“四议三公开”能够体现程序正义,维护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与监督权,推动农村基层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保障,也是破解基层“微腐败”治理难的关键所在。
(二)紧盯“四议三公开”监督执纪问责是现阶段本市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关键举措,也是当前成本效益俱佳的治理路径选择。治理基层“微腐败”,关键在治本。如果我们把农村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比作“菜园”,刀阝么“四议三公开”就是“菜园”的篱笆,是进“菜园”必经的程序。当篱笆为“纸篱笆”时,谁都可以轻易进人菜园“偷菜”且不必担心因此承担不利后果。当我们将“纸篱笆”变为带刺的“铁篱笆”并且为它通上“电”时,“偷菜”行为必将大为减少。基层党委政府、涉农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紧盯“四议三公开”履职尽责,就扼住了基层“微腐败”的“咽喉”,就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基层纪委可紧盯“四议三公开”监督执纪问责,把是否违反“四议三公开”作为基层“微腐败”纪律审查的必审内容。“四议三公开”标准清晰、简单明了,易于监督、容易查实,与现阶段镇、街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能力匹配、契合度高,使得“人员少、素质低、无线索”无法再成为镇、街纪委“零执纪”的借口。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涉农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四议三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让“四议三公开”在基层落地生根,让群众来监督“村官”,真正体现政府机制与非政府机制共同作用、全社会参与的治理理念,化解基层政府人员少、监督力量不是的问题,从而实现真正的“精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