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提成管理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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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提成管理制度方案

一、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的产品,不属于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提成

四、业务员底薪设定:

1、业务员的底薪为1500元/月,公司不承担住宿伙食:

五、销售任务

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50%计算任务额。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

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高价销售提成

净销售额=货品总计金额-设计师费用-公司成本百分比

4、销售提成比率:

5、销售提成比率会根据本公司不同产品制定相应的提成政策(见附件)

6、低价销售:业务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向销售经理以上领导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7、高价销售提成:为规范价格体系,维持销售秩序,避免

业务员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如果业务员高于公司规定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的,高出部分的XX%将做为高价销售提成。

七、激励制度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1、周销售冠军奖,每周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周销售冠军,给予XXX元现金奖励(周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的四分之一);

2、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3、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4、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5、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如业务员未工作到年底奖金不予发放)

6、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7、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八、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10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九、解释权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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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提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销售提成管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提成体系

第三条所有的提成考核业绩必须扣除该月佣金(含佣金其它成本)、赠品、市场费用。佣金成本是指

。当佣金成本占销售价格20%以内,按0计算;占销售价格20%以上的部分,按35%计算。

第四条新开发区划前6个月,没有任务考核时给予适当的提成,即:(销售额×80%+回款净额20%)×3%。第五条培训期员工任务为0时,不计提成,不扣应收帐款超期。

第六条业务主管和业务人员按直接负责的客户产生的业绩计算提成。业务主管不计提属下业务员的业绩。特殊情况由部门总监分配,总经理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

第七条如跨区域的集团客户且属集团统购的,业绩归与开发业务员。非集团统购,而仅列入供应商目录,各店自决的,业绩归属各店所属的区域业务员。

第八条业务主管/业务人员的每月任务额,由部门总监分配,以三个月一次报总经理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

第九条相关部门试用期的员工及当月离职员工不享受提成。相关部门指非营销部门的员工,含资金物控管理中心、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中心、生产技术管理中心、客服部、市场部的全体员工。相关部门各员工的提成分配按《绩效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提成比率表

注:1、X=当季度发货金额-赠品-样品-佣金-佣金成本2、Y=当季度回款金额

3、由大客户部开发的辖区集团客户,区域经理只享受该集团的销售额的60%的业绩,已经有下属单店合作,并且协助大客户部开发的,享受该集团客户销售额的80%的业绩。

4、集团客户下属单店已经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有区域相关人员协助开发的大客户经理只享受该集团的销售额的60%;相关区域人员无相关协助开发,只提供相关信息的,享受80%的业绩;完全独立开发的享受该集团销售额的100%的业绩。

5、区域团队每签订一个大客户采购(统采)合同,公司奖励2000元,由大区总监或营销总监根据贡献情况在所在区域内进行分配。大客户经理每签订一个大客户采购(统采)合同,公司奖励2000元;由所在区域协助开发的,大客户经理则享受其60%的比例,协助开发的区域团队享受其40%的比例。

第十一条年终奖金参照《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提成核算及实施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作为人力资源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成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提成核算。

第十三条提成核算以月度为周期,提成奖金于每月25日发放,由公司直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员工工资帐户上。第十四条月度内离职员工上月未发放提成需按常规发放。

离职当月奖金按截止离职日完成的销售目标情况核算奖金。第十五条提成明细表按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提成需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连续三个月度销售业绩完成率未达到70%的,从下季度起薪资下降10%。曾下降薪资的员工在下降薪资后连续三个月度销售业绩完成率达到70%的,从下季度起薪资上调10%。未下降过薪资的员工连续六个月月度销售业绩完成率达到70%的,经考核合格,给予上调5%-10%的薪资。连续下降薪资4次的,需下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部份条款修订时,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原提成管理制度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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