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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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的报告
安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安义县凤山路市政道路管网改造工程工程(监督注册号:),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拟定于年月日时(地点安义县凤山路)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员参加,予以监督。
特此报告
附件一: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附件二:工程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附件三: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资料报送表
(附件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注: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本通知及相关材料报我站监督组核验;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应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安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技术人员。
附件一
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安义县凤山路市政道路管网改造工程(监督注册号:)由南昌明安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江西鑫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道路长580米,宽36米。该工程于2017年5月12日开工,年月日完成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所要求的任务内容.
根据国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等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验收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提出了经审核签字的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提出了经审核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提出了经审核签字的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0、参加竣工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二、验收时间
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和资料整理情况,并于各方协商确定本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定于年月日。
三、参加人员
1、建设单位:南昌明安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参加人员:高洁、吴云峰;
2、设计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加人员:龙卫军;
3、监理单位:江西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人员:陈耀富;
4. 施工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人员:侯俊力、陈云;
5、勘察单位:江西核工业工程地质勘察院,参加人员:张顺华;
6、其他(安装或分包单位、专家组等):专家组,参加人员:黄声亮、帅式超、张有模。
四、验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4、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等。
五、验收程序
1、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分别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国家验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规定评定工程质量,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工程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附件三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资料报送表
注:所有报送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