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篇:“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关于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为了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实现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以党组(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党组(行政)名义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及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党组(行政)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有关事项。
3、讨论研究分局重大工作部署,经济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讨论研究分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科室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分局干部的任免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分局较大经费的开支,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7、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
讨论研究分局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8、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分局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1、党组会参加人员:党组成员、党办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党组会召开的时间。
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提出随时召开。
3、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会议议题。
议题原则上由党组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党组成员提出,报请党组书记确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 三重一大 " 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进行决策 ,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有效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地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组织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具体操作和补充规定。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决策后的评估总结和决策结果的公开。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具体解释权归责任机构所有。
第二章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第六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是指在决策制定之前,对相关问题进行科学调查和研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需要明确调查目标、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范围等,并制定调查计划。
第八条进行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第九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结果应以报告形式呈现,并提交给责任机构审查和评估。
第十条责任机构要对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审查调查方法是否合理、调查结果是否可信,以及结果是否与决策相关。
第十一条责任机构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决策前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的民主讨论,邀请相关人员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第十二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是指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对决策内容和方案进行广泛、公开、透明的讨论和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视具体问题而定,可以采用会议形式、问卷调查、专题研讨等形式。
第十四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包括权威专家、有关方面的代表、相关利益群体的代表等。
第十五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公开透明,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有记录并纳入考虑。
第十六条责任机构要对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决策方案的初稿。
第十七条针对决策方案的初稿,责任机构应进行内部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参与讨论的各方。
第十八条决策方案的修改和完善应充分考虑民主讨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结果能够兼顾各方利益。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集团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属集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集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党委、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集团党委、董事会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
经集团董事会授权,集团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集团建立健全董事会、党委会(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集团党委、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体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二)务实高效:从实际出发,及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三)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四)保守秘密:对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范围内的事项、属于集团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1.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4.董事、监事报酬事项;5.集团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集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7.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8.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集团发行公司债券;10.集团重大对外捐赠、赞助;11.集团章程修改;12.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一、前言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原则,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决策,推进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以规范决策事项的执行流程和责任分工。
二、决策事项的确定1.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确定应由决策委员会统筹决策,确保决策事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决策事项的内容应经过充分研究和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科学可行。
三、决策事项的执行1. 决策事项的执行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并设立决策责任人。
2. 决策责任人应明确决策任务,合理安排决策工作,确保决策事项的按时高效实施。
3. 决策责任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决策事项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理解并按照决策要求行事。
四、决策事项的监督与评估1. 决策事项的监督由监督部门负责,并设立监督责任人。
2. 监督责任人应明确监督任务,建立监督机制,保障决策事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监督责任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并撰写监督报告,及时向上级汇报。
4. 决策事项的评估应定期进行,以评估决策效果和改进方案,提高决策实施的质量和效益。
五、决策事项的调整和完善1. 在决策事项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调整决策事项的内容,应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并经过决策委员会讨论确定。
2. 决策事项的完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过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方式,不断提高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和实施效果。
六、附则本《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之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以上就是《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希望能够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和良好效果。
七、决策事项的执行流程根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决策事项的执行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相关部门需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了解问题的背景和现状,搜集相关数据和信息,明确决策事项的目标和范围。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 (2)1.1 制定目的 (2)1.2 适用范围 (3)1.3 基本原则 (4)二、决策范围 (5)2.1 “三重一大”事项的定义 (5)2.2 需要提交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6)三、决策程序 (8)3.1 决策准备 (9)3.2 提交与受理 (10)3.3 讨论与审议 (11)3.4 决策执行 (12)3.5 决策调整与变更 (13)四、决策方式 (14)4.1 会议决策 (15)4.2 专题会议 (16)4.3 紧急决策 (17)五、决策责任 (18)5.1 责任主体 (19)5.2 责任追究 (20)六、监督与考核 (21)6.1 监督机制 (22)6.2 考核办法 (23)七、附则 (24)7.1 解释权 (24)7.2 施行日期 (25)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提高决策效能,推进三重一大决策(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透明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确保公司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全体公司成员应共同遵守本细则,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1.1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这些事项都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公司的前途命运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为了确保这些事项得到正确、高效、安全的处理,必须建立健全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
本细则旨在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和决策监督,确保公司各级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一种集中决策、集体领导、民主运作、科学决策的决策模式,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决策的一种制度。
为了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下面就“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行阐述。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概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充分的民主程序、充分的专业审查和充分的负责制度四道屏障的检验,其中三个重点是重大决策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充分的民主程序和充分的专业审查,另外一个重点是负责人制度要责任明确、任务清晰、规范有序原则。
二、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重视科学决策政府应重视科学决策,将科学精神贯穿于整个“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从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到决策的实施、监督均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推进民主决策政府应推进民主决策,充分发扬广大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加强全民参与、民主协商、公众监督等环节,让人民群众能够直接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个环节。
(三)加强制度约束政府应加强制度约束,从制度上保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明确责权利、规范流程、加强监督,建立科学、合理、严密、完善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
(四)强化负责任制政府应强化负责任制,明确决策的主体责任人、责任人的职责,以及决策成果的监居责任,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负责、公开透明,以向社会公众展示出更为科学、公正的决策过程和责任体系。
三、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措施(一)调研和论证阶段1.组织专门的调研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明确决策对象、决策内容和目标。
2.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群众性的征求意见和建议,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估各方面的资源和成本,并对决策进行科学论证,择优确定最佳方案。
(二)审议和决策阶段1. 召开专家论证会议,针对方案进行专业性审查,提出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党内监督,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我们特制定了这份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局”事项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方案的制定;2.农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措施的制定;3.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干部职工表扬奖惩、考核、岗位竞聘、职务晋升、培养等重大事项;4.重大改革事项;5.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6.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7.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维稳等重大问题;8.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等重要问题;9.重大活动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整及调动有关事项;2.党组织、群团组织人员配备;3.局机关股室及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4.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以及向上级单位、有关单位推荐干部任职的事项;5.全国、省、广安市及本市代表、XXX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员参加,决策应当经过全体党员的表决,决策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字确认。
2.在会议讨论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一、制度目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重大决策中,要进行三重审批和一次大会商的决策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二、制度内容1.三重审批:(1)第一重审批:由相应部门、团队或小组的负责人进行审批。
负责人需要对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相关的数据和情况进行初步的评估。
(2)第二重审批:由相应部门或团队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对决策进行更加细致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以确保决策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3)第三重审批:由相关主管部门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主管部门或高层管理人员需要对决策进行全面的指导和决策支持,以确保其符合公司或组织的整体愿景和发展战略。
2.一次大会商:在经过三重审批后,还需要组织一次大会商,邀请相关的部门、团队和专家参与讨论和决策。
大会商的目的是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确保决策的权威性和可行性。
(1)大会商的主持人要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流程,提出问题和引导讨论,确保各方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
(2)参与大会商的各方要提前准备并提交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提出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应保持建设性和合作性。
(3)大会商的结论需要经过记录和归档,确保决策的追溯和责任追究。
三、实施方法1.制定明确的决策流程和时间节点,在制定决策制度前,应进行相关培训和沟通,确保各方对制度的理解和认同。
2.建立合理的信息沟通渠道,让各级管理人员和团队成员可以及时获取和分享决策相关的信息,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3.根据决策的重要性和紧急性,灵活调整决策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决策的高效性和灵活性。
4.在大会商中,可以采用投票或协商的方式进行决策,但一定要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并做好记录和备案。
5.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和改进决策制度,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四、制度评估和改进1.及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收集相关数据和反馈意见,对决策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一、引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法平等取得全体党员的参与和决策权,保障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一种决策制度。
为确保我公司能够有效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原则1.党委领导。
党委是全体党员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公司各项工作,对公司决策制度全面负责。
2.干部民主选举。
公司的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党内民主选举产生,确保干部选拔公平、公正、公开。
3.特殊事项会议。
对于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必须召开特殊事项会议,由公司全体党员参与决策。
三、操作细则1.全面加强党内民主。
公司每年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党代会,讨论党务、党章、党规等重要问题,使公司决策更加民主、科学、高效。
2.加强重大事项讨论。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如项目选择、重要投资、人事调整等,必须由公司召开特殊事项会议,形成干部参与讨论、全体党员表决的决策结果。
3.全体党员参与决策。
公司每个部门必须建立党员参与决策的制度,对于部门内的重大事项,必须征求党员的意见,并形成决策文件。
4.发挥党支部作用。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负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每个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部会议,讨论部门的工作重点和重大事项,并形成支部决议,及时汇报公司党委。
5.形成制度约束。
为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明确各级党组织的职责和权力,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四、目标要求1.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公司必须加强组织建设,确保党委的正确领导,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广泛吸纳党员参与决策。
公司必须重视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全体党员在决策过程中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充分体现党内民主的原则。
3.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通过加强党员的参与和讨论,公司的决策必须更加科学、合理,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五篇【篇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那么桓台县水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那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桓发[2022]3号〕精神,密切配合、协调派驻机构对我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那么。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开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工程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党建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3、重要工程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各类重大水务工程建设工程、重大工程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工程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涉及经济开展的重要实事工程、涉及为民为企或单位内部多数人权益的重大实事工程的安排、催促检查、验收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那么、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那么;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
二、主要程序〔一〕会前准备阶段1、会议议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根据班子成员、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或局机关职能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企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公开透明决策、责任明确决策、有效执行决策的原则,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论证调研、党委(党组)意见前置、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程序合规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如下:()重大决策事项。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1.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3.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党的决策实施过程中,强化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确保党的决策科学、公正、准确,有效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执行力。
在实施细则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一、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三重一大”的含义,即充分调查研究、真实客观、科学决策、大胆实践。
二、决策过程的公示和公开:规定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公示机制,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包括向相关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专家意见等。
三、调查研究的力度和广度:规定决策过程中的调查研究要充分细致,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四、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定决策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持,决策要符合科学规律和实际情况,避免主观主义和随意性。
五、决策的风险评估与回顾:规定决策过程中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影响,及时调整决策,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六、决策的执行与评估:规定决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财政资金使用”事项,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督的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市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的确定,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和后评估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拟定规范性件,应对突发事件,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责任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第三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于每月初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及决策程序清单》向市政府提出月度“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并起草议题决策说明,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组织承办部门、时间计划、决策依据、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四条市政府办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议题事项进行汇总,编制“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目录,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有序安排事项进入决策程序。
对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的“三重一大”事项需报市政府办审查,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市政府办调整目录。
第五条对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牵头承办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事项的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履行下列程序:(一)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公众影响范围和程度,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二)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论证。
(三)对决策方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以及廉洁性评估,也可以组织有关专门机构进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附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的范围和程序,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管理层面;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指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战略规划、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工程建设项目、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5.1 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5.2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建设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5.3 重大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5.4 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5.5 企业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企业稳定等重要举措;5.6 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和股份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5.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及重大决策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公司管理人员职务调整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事项:6.1 负责直接管理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选聘和任免;6.2 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工资制度以及招议标、大宗物资采购、生产装备、工程建设项目、技改技措等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7.1 公司发展战略;7.2 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7.3 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7.4 公司重要制度修订,以及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7.5重大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7.6 大宗物资采购、生产装备、工程建设项目、技改技措等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涉及重大招议标项目;7.7 其他重大项目或议题;第八条大额度资金的运作,是指涉及公司班子成员在授权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8.1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与管理;8.2 预算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与管理;8.3 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等;8.4 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形式及基本程序第九条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形式,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凡涉及企业战略规划、安全、生产、经营、工程项目、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方式决策;凡涉及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议方式决策;凡涉及到公司工资制度、业绩考核及薪酬调整等事项一般采取职代会方式决策;第十条会议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票决等表决方式;第十一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提出,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列为相关会议议题,并确定相应的决策形式及程序;第十二条在议题提交会议决策前,相关部门或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准备: 12.1 提出方案;相关部门对提交议题应当认真组织调查和研讨,提出处理意见或决策方案;12.2 充分协商;公司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对提交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事先沟通和磋商;公司领导之间未沟通或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提交会议研究;12.3 论证评估;公司涉及的发展规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决策事项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形成论证评估报告;12.4 征求意见;涉及面广、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未履行或未完成决策前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决策;第十四条会议决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4.1 提交决策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提交决策材料;包括决策方案及说明材料、调研报告、科学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14.2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前送参会人员阅研;14.3 规范组织会议;会前应书面通知有关与会人员,到会成员应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召开;明确会议议程;会议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14.4 充分讨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上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按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除特殊情况,未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临时动议;14.5 形成会议决定;14.5.1 凡需以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职代会形成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的,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14.5.2 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保证每个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因特殊情况缺席,会后及时征求其意见;14.5.3 会议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作出决定的,决定人应承担决策责任;14.5.4 在会议集体讨论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暂缓实施的决定;14.5.5 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14.6 备案备查;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记录人等内容,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负责详细记录、整理,并存档备查;第十五条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对需要报集团、股份公司备案或审批的事项,应履行相关报备及审批手续;第十六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得泄露,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第四章决策执行及变更中止第十七条公司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阻碍或者拒绝执行;第十八条决策作出后,公司班子应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并纳入月度考核,以确保执行效果;公司党总支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员工,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加以纠正;第十九条决策事项的经办部门,应主动承办决策执行中的相关事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有关协助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及完成时限,并适时组织检查、督办,确保落实决策事项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第二十条对执行公司决策的情况,纳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年度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公司决策目标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据实提出变更或中止的理由和建议;决策需要变更或中止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五章决策监督第二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公司班子成员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公司班子成员应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第二十三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结合厂务公开的规定,及时公开公告,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第二十四条公司党总支应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一项重要任务,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加强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强化监督,及时纠正不足;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集体组织及责任人,按照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出席会议的人员,会上应表达自己对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持“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明确态度,并对此负责;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27.1 违背集体决策原则和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27.2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27.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27.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27.5 泄露公司决策事项的秘密,或向外提供涉密决策事项材料,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27.6 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情形之一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责任及领导责任,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股份公司相关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大用户管理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我处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企业各项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根据电力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处室及处室所属各科室。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按权限决策。
处党委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四)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内部机构、岗位、定员设置调整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利润分配方案;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各项奖金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缴纳、福利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五)支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六)我处重要信息披露、发布及维护企业稳定重大事项;(八)需要提交局的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精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依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体酝酿、会议决定的请求举行决策,保证权力精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步伐、执行、监视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举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团体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团体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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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企业各项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按权限决策。
1、公司党委会、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2、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支委)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四)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从事高风险经营,重要合同审批,内部机构、岗位、定员设置调整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利润分配方案;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投资大型项目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各项奖金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缴纳、福利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七)企业重要信息披露、发布及维护企业稳定重大事项;(八)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主要指按权限管理的领导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权限内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二)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三)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四)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评定与奖励等;(五)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人才的聘任;(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
主要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设备、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重大投资项目、融资项目、担保等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三)技术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四)重要机械设备购置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项目;(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六)重大合同签定事项;(七)重大投资管理事项;(八)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主要指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额度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年度大额资金使用预算:投融资计划、借款、贷款计划、对外担保、资本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计划;单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二)预算外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事项;(三)10万元及以上大额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事项;(四)资金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涉及本单位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管理、环境保护、党建工作、队伍管理、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一)本单位发展总体部署的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与修订1、总体规划方案;2、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包括:安全、质量、成本控制、设备物资管理、队伍建设、环境保护等。
(二)对项目施工生产计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3、施工生产总体计划、工程进度控制;4、施工组织方案和变更、索赔措施;5、年度预算、验工计价、竣工决算;6、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防范措施及责任事故的处理。
(三)本单位党群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的制定与修订7、单位党组织工作责任目标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8、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9、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10、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1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12、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3、参加公司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14、上级单位表彰的先进典型的推荐。
(四)项目“三项招标”的贯彻落实15、架子队组建、临时工招募及劳动合同的签定;外部劳务队伍的选择、调整与清退,分包单价的确定,分包合同条款的审定;16、固定资产的购置、租金在30000元及以上机械设备的租赁;17、物资材料供应厂家的选择及价格确定。
(五)本单位相关经费的管控18、对外工程款、租赁款、物资材料款的结算;非生产性开支在20000元及以上资金的使用;预算外资金在20000元及以上的使用;19、事关员工利益的工资、奖金、加班补助等福利的发放;20、本单位做出的奖惩决定,各项包保责任合同的兑现,推荐上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21、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废旧物品的处理。
(六)其他:22、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确定与兑现;23、各类事故的处理建议;2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25、本单位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超越决策权限,需经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决策形式第七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的形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策。
(一)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董事出席会议,监事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六)、(七)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委(常委)会议或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的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
党委(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常委)组成人员参加。
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党章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党组织对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董事会、经理班子,或由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四)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问题决策,主要通过基层党委(支委)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的方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做出决策。
第五条中所列(一)、(二)、(四)、(五)、(六)项重大事项决策主要采取由项目经理(处长)召集的领导班子会议方式进行决策,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五条中所列(三)项重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支委)会议或由本单位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主持召开的领导班子会议方式进行决策。
党委(支委)会议由党委(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支委)组成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支委)扩大会,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项目经理(处长)和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协商确定。
第九条领导班子讨论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主管领导决定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四章决策程序及规则第十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
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项目“三重一大”事项,由项目(处、分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项目(处、分公司)职能部门提出,经有关部门汇总后,报项目经理(处长)和党委(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同意列为议题。
由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一)提出方案。
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
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
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
党政主要领导未经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
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重要干部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
组织企业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